第三节 词位和词位变体
一、词位的含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词位”不同于西方一些学者所说的“词项(Lexical Item)”或“词位(Lexeme)”,后者指的是“音与义相互间的结合比较稳定”、“有固定的形式和功能”、可以“构成更大的语言片段的建筑材料”,“一个词项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而其中“等于一个词的词项叫词位(Lexeme)”,如“成语就是一种特殊的词位”,“等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词的词项”则叫“超词位(Paralexeme)”,如“扛长工”便是一种超词位。[41]我们这里讨论的“词位”显然是受了音位学理论的启发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众所周知,在音系学中,各种语音形式的音质差异所带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有的因会引起表义上的差异而被语言使用者所关注,有的则不会引起表义上的差异而被语言使用者所忽视,具有前一种音质差异的不同语音形式被视为不同的音位,而具有后一种音质差异的不同语音形式则被视为同一音位的不同表现形式,即音位变体。与此相似,在词汇学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各个词的语音、词形、意义差异所体现的性质、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属于同一词的不同表现状态,有的则属于不同的词,前者是同一词位的各个变体,后者是不同的词位。例如:
(1)我明天去(看/看看/看望/探望/探视)住院的小陈。
(2)我买了一把锁,我想把办公桌上的抽屉锁起来。
(3)应该做个大羊圈,把这些乱跑的羊圈起来。
(4)嗨!这倒是一个(绝招/绝着)!看他怎么办。
例(1)中“看”、“看看”是同一词位的不同变体,而“看”同“看望”、“探望”、“探视”则属不同的词位;例(2)中的两个“锁”是同一词位的两个变体;例(3)中的两个“圈”属不同的词位,不是同一词位的不同变体;例(4)中的“绝招”和“绝着”是同一词位的两个变体。
由此可见,我们这里讨论的“词位”实际上是同一个词的具体表现形式,“它表明了是一个可能包含有不同变异状态的、统合的单位”[42]。
二、词位变体
属于同一个词位的不同词汇形式就是该词位的变体。词位变体的形成,同时也是词位变体的确认,主要有四种情形,或说四个因素。
(1)词的语音形式的变异会形成词位变体。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变异并不具有别义功能,即不会带来词的意义的变化,否则,就不属词位变体;而且,不同的语音形式各有适用的场合和语境,即呈现互补分布状态。
其中一种变异是由异读引起的,如:
露(lù)—露(lòu) 结(jiē)—结(jié)
差(chā)—差(chà) 撮(cuō)—撮(zuǒ)
嚼(jiáo)—嚼(jué)
另一种变异是由变调引起的,如:
管(ɡuǎn)道具—管(ɡuán)礼品 七(qī)瓶—七(qí)件
八(bā)根—八(bá)架 一(yí)件—一(yì)碗
不(bú)看—不(bù)走
看哪—洗呀—哭哇—讲啊(nɡɑ)—织啊(rɑ)
并不是所有的异读均属词位变体,下列情形均非词位变体:
①有些词的语音形式发生变异后,词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就形成了不同的词位,而非词位变体。如:圈(juān)/圈(juàn),前者指的是“用栅栏把家畜围起来”,后者指的是“养猪羊等牲畜的有棚和栏的建筑”,应属不同的词位。类似的还有如:
眯(mī)—眯(mí) 捋(luō)—捋(lǚ)
落(là)—落(luò) 倒(dǎo)—倒(dào)
芥(jiè)菜—芥(ɡài)菜
这5对词均非词位变体,它们就是我们常说的“同形词”。(参见第八章第一节)
②有些词似乎也属异读,不同的语音形式也处于互补分布状态,且意义上也很难说有多少变化,可问题是:只有一种语音形式是作为词时采用的,另一种语音形式只是作为构词语素时采用的,所以,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同一个语素的两个变体,而不是词位变体。如:
大(dà)—大(dài) 答(dá)—答(dā)
逮(dǎi)—逮(dài) 吓(xià)—吓(hè)
馏(liù)—馏(liú) 给(ɡěi)—给(jǐ)
每组的后一个均不是词,而是构词语素。
词的语音形式的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还有一种现象,那就是儿化现象。儿化是北京话里的普遍现象,其中不少是书面上不儿化,口语里儿化的,《现代汉语词典》在释义前均用“(~儿)”予以标注。这样带“儿”的与不带“儿”的就形成该词的不同变体。[43]如:
唱片—唱片儿 中间—中间儿 口袋—口袋儿
裂缝—裂缝儿 亮光—亮光儿 胶卷—胶卷儿
(2)词的书写形式的变异也会形成词位变体。同样,词形上的这种变异并不具有别义功能,即不会带来词的意义的变化,否则,也不属词位变体。与语音形式的变异所不同的是,不同的词形并不呈现互补分布状态。如:
香菰—香菇 该博—赅博 三和土—三合土
局促—侷促—跼促 绝招—绝着 龟裂—皲裂
打颤—打战 倒嚼—倒噍 狼籍—狼藉
同义词和词位变体颇容易相混,尤其是等义词,往往会被当作词位变体,倒过来,词位变体也会被误认为是等义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八章中展开讨论(参见第八章第二节)。
(3)词的语法形式的变异也会形成词位变体。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语法上的变异往往会引起语法意义的细微变化,而不会带来词汇意义的改变,所以一般也看作不具有别义功能而是同一个词的不同表现形式。现代汉语中词的语法变异主要是通过词的重叠来实现的,这一点很不同于印欧语系诸语言,后者实现词的语法变异的手段有多种,主要有附加(主要是词尾,如“s”、“es”、“ed”、“er”、“est”、“ing”等)、内部屈折、异根等。汉语是分析性语言,主要通过句法手段来表示各种语法意义,词法手段少且不具有普遍性。词的重叠是最常见的一种词法手段,主要发生在一部分名词、量词、动词和形容词身上。如:
A组:
人—人人 山—山山 村—村村 乡—乡乡
B组:
件—件件 个—个个 寸—寸寸 阵—阵阵
C组:
舔—舔舔 讲—讲讲 研究—研究研究 观察—观察观察
D组:
清爽—清清爽爽 痛快—痛痛快快
干净—干干净净 仔细—仔仔细细
A组是名词变异为名词的重叠,B组是量词变异为量词的重叠,C组是动词变异为动词的重叠,D组是形容词变异为形容词的重叠,每一组的每一对均为词位变体。
语序是汉语中的一种主要语法手段,语序在词这一层面表现为语素的排列次序,可以叫做“素序”。词因素序的差异而形成逆序词。据我们抽样调查,逆序词有将近一半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均相同,另有一半或“所包含的词义项不同”,或“词义有所变化”,“其中有一些词义的变化相当大”[44]。那些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均相同的逆序词,如:
效仿—仿效 替代—代替 缓和—和缓 妒忌—忌妒
道地—地道 汇聚—聚汇 词语—语词 渡轮—轮渡
学界一般将这些词看作是典型的等义词,我们认为,将它们看作是词位变体,似乎更为合适一些,将它们归为词位变体的第一种情形“由词的语音形式的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未尝不可,当然也可以归为词位变体的第二种情形“由词形上的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九章中加以讨论。(参见第九章第二节第四部分)
有些词伴随语法意义的变化,还有词的语音形式、词汇意义的变化,如:
好(hǎo)a.—好(hào)v.
量(liànɡ)n.—量(liánɡ)v.
开通(kāi tōnɡ)v.—开通(kāi tonɡ)a.
邪行(xié xínɡ)n.—邪行(xié xinɡ)a.
上述每一对词变异前后语法意义、语音形式、词汇意义均起了变化,所以是两个不同的词,而不是词位变体。
(4)词的意义上的变异也会形成词位变体。这种形成词位变体的意义上的变异当然是有限制的:这种意义上的变异是有一定的范围的,而不是漫无边际的;实现这种变异的无外乎引申式派生和修辞式派生两大途径[45];变异前后的两个或几个意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往往可以被揭示或描述。这种变异的结果便形成我们常说的“多义词”现象。如:
①那艘船最终沉入了大海。[沉:(在水里)往下落]
②大家沉住气,别吭声。[沉:向下放(多指抽象事物)]
③小女孩睡得很沉。[沉:(程度)深]
④这箱子怎么会这么沉?[沉:分量重]
⑤我感到头很沉。[沉:感觉沉重(不舒服)]
上述诸例中的“沉”虽然在意义上各不相同,但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则是一目了然的:例②、③、④中的“沉”的意义均是由例①中的“沉”的意义通过“引申”的途径派生而来的,例⑤中的“沉”的意义则是由例④中的“沉”的意义通过“引申”的途径派生而来的[46]。因此,这5例中的“沉”实际上是“沉”这个词的5种具体表现形式,是词位“沉”的5个变体。
如果词义的变异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变异前后的两个或几个意义之间的联系已相当模糊,已无法给予揭示或描述,那么这种变异所形成的是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词位,而不是词位变体。如:
刻(用刀子在物品上雕成花纹、文字)—刻(计时单位,15分钟为一刻)
周(圈子)—周(计时单位,7天为一周)
这些词就是我们常说的“同音词”。凡“同音词”均属不同的词位,而不是词位变体。
有一种词义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常常会被人看作是由语法变异形成的,这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因为这些词在发生词义变异的同时也发生了语法变异,如:
①这里缺一把锁,不太安全。
[锁:安在物体的开合处、需用钥匙才能打开的金属器具n.]
②你等一下,我去锁一下抽屉。
[锁:用金属器具将有关物体连合在一起,使人不能随便打开v.]
③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智慧: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n.]
④你说咱古代劳动人民怎么就那么勤劳智慧?
[智慧:聪明;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强a.][47]
例②、④中“锁”、“智慧”的意义分别由例①、③中“锁”、“智慧”的意义通过引申派生而来,所以自然可看作是由词义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例①、③中的“锁”、“智慧”均为名词,而例②、④中的“锁”、“智慧”分别变成了动词、形容词,所以说看作是由语法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也有道理。但一者我们是在词汇层面讨论这种现象——就是我们在语法层面常说的“兼类词”现象,当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均起作用的时候,我们自然更多地关注前者;二者这种现象同我们前面讨论的已冠名为“由语法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的因词的重叠而形成的词位变体有所不同,区别的实质正在于后者词义不变,而前者词义已变。因此,我们还是倾向于将这种语法层面所说的“兼类词”现象归为由词义变异所形成的词位变体。
[1][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6页。
[2][英]Howard Jackson&Etienne Zé.Words,Meaning and Vocabulary—An Introduction to Modern English Lexicology,Cassell Publishing House,2000.转引自汪榕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英语词汇学研究给汉语词汇学研究的启示》,载《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年第2期。
[3]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5页。
[4]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页。
[5]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7页。
[6]吕叔湘:《语法学习》,中国青年出版社,1953年,第2页。
[7]刘泽先:《用连写来规定词儿》,载《中国语文》1953年3月号。
[8]周祖谟:《汉语词汇讲话》,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年,第1页。原连载于《语文学习》1955年第4期~1957年第10期。
[9]高名凯:《汉语语法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3页。
[10]孙常叙:《词汇讲话》,吉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页。
[11]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7页。
[12]张寿康:《构词法和构形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10页。
[13]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7页。
[14]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页。
[15]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31页。
[16]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0页。
[17]A.M.彼施考夫斯基:《词的分离性这概念》,载《论文集》第130页至结尾,列宁格勒—莫斯科,1925年;转引自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修订本)“附录:关于词的问题(斯米尔尼兹基)”,科学出版社,1964年。
[18]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修订本)“附录:关于词的问题(斯米尔尼兹基)”,科学出版社,1964年。
[19]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修订本)“附录:关于词的问题(斯米尔尼兹基)”,科学出版社,1964年。
[20]王宗炎:《关于语素、词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1年第5期。
[21]郭良夫:《语素和词与词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8年第6期。
[22]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9页。
[23]关于词的“完整定型性”这个说法最早见之于斯米尔尼兹基的《词的分离性》一文。斯氏认为,“在跟词组的区别上,词可以说是完整定型性的”,“词是完整定型的结构,词组跟这不同,可以叫做分割定型的结构”。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完整定型性”同斯氏所说的并不完全一样。见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修订本)“附录:关于词的问题(斯米尔尼兹基)”,科学出版社,1964年。
[24]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31页。
[25]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科学出版社,1964年,第4~7页。
[26]史有为:《划分词的普遍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载《语法研究和探索》(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27]吕叔湘先生认为这些语素组合为短语的理由倒并不是它们不能扩展,而是它们为四个语素的组合。见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2页。
[28]吕叔湘先生认为这些语素组合“介乎词和短语之间”,所以称之为“短语词”,但我们认为,既然承认它们是单音节形容词和名词的组合,那就得承认它们是短语。见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4~25页。
[29]吕叔湘先生认为这些语素组合称为“短语词”,而陆志韦先生、刘叔新先生等称之为“离合词”。分别见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5页;陆志韦等:《汉语的构词法》,科学出版社,1964年,第76~78页;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42页。
[30]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42~43页。
[31]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5~26页。
[32]我第一次接触“心理现实性”这个术语是在1999年阅读徐通锵先生的《语言论——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原理和研究方法》(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一书的时候,该书第12页、第141页共有三处使用此术语,遗憾的是徐先生没有在书中专门就“心理现实性”加以解释。2001年初去北京大学做学术访问时,在徐先生为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专业2000级博士生所开设的“语言学研究方法论”课上再次听到“心理现实性”这个术语,徐先生将其解释为:自然而然地在心里存在着的,不用解释的,无论是受过教育的还是未受过教育的,都给予认同的这么一种属性,是一种直觉。
[33]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2页。
[34]胡明扬:《说“词语”》,载《语言文字应用》1999年第3期。
[35]郭良夫:《语素和词与词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8年第6期。
[36]冯胜利:《论汉语的“韵律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37]Duanmu.San.Phonologically Motivated Word Order Movement:Evidence from Chinese Compounds,Studies in the Linguistic Sciences,Vol.27,No.1,1997,pp.49-77.
[38]王洪君:《汉语的韵律词与韵律短语》,载《中国语文》2000年第6期。
[39]王洪君:《汉语的韵律词与韵律短语》,载《中国语文》2000年第6期。
[40]冯胜利:《从韵律看汉语“词”“语”分流之大界》,载《中国语文》2001年第1期。
[41][德]施雅丽:《关于汉语构词法的对象——词项和词》,载《国外语言学》1989年第2期。
[42]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3页。
[43]这里讨论的限于儿化后词的理性意义没有变化。至于那些儿化后理性意义发生变化的,如“头—头儿”、“眼—眼儿”、“偷—偷儿”、“托—托儿”等,则不属于词位变体。
[44]曹炜:《现代汉语词义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
[45]曹炜:《现代汉语词义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
[46]曹炜:《汉语精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0页。
[47]“锁”的两个意义在社科院语言所词典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得到了反映,而“智慧”的两个意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则并没得到反映,这种情况绝非个案,这确乎是《现代汉语词典》存在的纰漏,至少是违背了同一性原则。可参见郭锐:《语文词典的词性标注问题》,程荣:《汉语辞书中词性标注引发的相关问题》,毛永波:《辞书的词义解释和词性标注》,迟铎、白玉林:《浅谈语文词典词性标注问题》等,均载中国辞书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辞书学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