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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政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强调,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公文若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共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