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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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一 搏击的认识

项目一 搏击的概念

搏击,中国古代叫做相搏,也简称为“搏”。它最早与狩猎活动有关,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逐渐演变成人与人之间格斗的专门技术。汉代,搏击称为“手搏”或“卞”,发展至宋代,搏击演变成流行的“角抵”或“相扑”。明代称之为“白打”,史料记载:“白打,即为之手搏———武艺十八,终以白打为终。”明清之际,出现了“打擂台”,这是中国现代搏击制度的雏形。

搏击,是人与人徒手格斗的一种专门技术。是以技击手段攻击或防守,击败、杀伤对手或防卫自身的一种能力。

我们现在所说的“搏击”,与近代流行于世界的欧美技击术———自由搏击有着深刻的联系。自由搏击又称国际自由搏击、欧美全接触自由空手道等,它不拘泥于任何固定的套路招式,而是提倡在实战中根据战况自由发挥,灵活施展拳、脚、肘、膝、摔跌、反关节技术、倒地控制技术等各种立体技术,长短兼备,全面施展,以最终击倒或战胜对手为目的。“告诉我基本原理,我将得出适合我自身的独特的技法。”这就是对自由搏击拳学理念的最佳概括。在此思想指导下,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和取长补短,自由搏击已形成完美的理论和技战术体系以及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