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心理矫治(心理健康分类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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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根据刑法学对于职务犯的基本理论,职务犯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性、主观要件多具有主观故意、犯罪客体的特殊性等。

职务犯是典型的身份犯,即犯罪主体具有特殊的身份。在刑法规定中,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等。我国《刑法》规定,具有以下身份的人员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职务犯罪: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③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④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里所说的主观,是反映支配行为人外在活动的主观意识,直接反映了行为人对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悖反态度。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种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职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其具体表现为个别行为主体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

第二,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其具体表现是利用职务特权进行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受到财产、人身及秩序上的损害。

第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违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由于行为主体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程序不公正,从而导致实体公正也无从体现,直接影响了行使职权的客观公正,亵渎了公权力的尊严,而且损害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荣誉和形象。

从具体类型来看,职务犯罪分为贪利性、渎职性和侵权性犯罪。2015 年修正的 《刑法》 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罪 (第八章);渎职罪 (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罪,在我国 《刑法》 第八章中规定了14 个罪名,包括:①贪污罪;②挪用公款罪;③受贿罪;④单位受贿罪;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⑥行贿罪;⑦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⑧对单位行贿罪;⑨介绍贿赂罪;⑩单位行贿罪;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⑫隐瞒境外存款罪;⑬私分国有资产罪;⑭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 《刑法》 第九章规定了30多个罪名。包括:①滥用职权罪;②玩忽职守罪;③徇私枉法罪;④私放在押人员罪;⑤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职务犯罪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点:

1.破坏国家基本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对国家基本管理秩序的破坏首先体现在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误导作用。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2.动摇国家的根本

首先,职务犯罪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其次,职务犯罪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处于各级管理层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3.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寻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4.对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误导

首先,职务犯罪与公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滥用公权力的同时,必然会给国家或另一部分人带来不公平,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其次,冲击社会心理稳定,滋生极端个人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社会稳定与否直接体现在公众心理是否趋于稳定。社会心理稳定即人心稳定,它是衡量社会稳定的标准。职务犯罪的大量存在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社会公众的心理笼罩着一层阴影,人们的不满和怨气会不断积累膨胀,并寻求发泄途径,这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5.毒化社会风气

社会转型时期也是新的价值观念体系构建时期,因而容易使人们产生困惑和迷惘的心态。职务犯罪危害性不仅表现在毁掉一批干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表现在降低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的凝聚力,加剧了社会的失范状态,使公众对法律和权威持怀疑和蔑视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守法观念,同时也使其他公职人员降低了奉公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