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学
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如果一个人不喜欢他的神父或者牧师,他通常可以更改其隶属的教会。如果他不赞同美国劳工联合会(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政策,他可以退出工会而加入其他的相关组织。如果他发现自己与美国农场局联合会(The Farm Bureau Federation)的纲领存在分歧,他有权加入全美农场主联盟(The National Farmers' Union)。如果他不同意美国退伍军人协会(American Legion)的政策,他可以从中退出而加入别的退伍军人组织。如果他逐渐对穆斯组织(Moose Organization)感到反感,他可以转而加入其他兄弟会。如果他的审美与福特汽车的设计品位不一致,他可以选择通用汽车的产品。
然而,政府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如果公民不喜欢其政府提供的服务,与其法律法规存在分歧,或者认为支付的税费过高,他却无法轻易地投身另一个政府。即使他可以转而忠诚于另一个政府,他的境况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因为他会发现原来的政府只是被另一个有着相似权力和主张的政府所取代。这样一来,他的政府如何围绕将要采纳的政策、将要实施的法规以及将要征纳的税收和罚款形成决议,就变成了公民特别关注的事情。
政治学的本质
在系统地考察任何知识领域时,最好在一开始就对研究对象予以较为准确的说明。就像要将物理学与化学区分开来绝非易事一样,对政治学领域进行定义也是如此。围绕政治学的范围和本质所提出的概念数量庞大,几乎与该学科中认真的研究者的数量一样多。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关于政治学的各种专著只是推断性地来划定该学科的边界,或者根本就不做这种划界。因此,可行的做法就是概括出一种初步的、可用的政治学概念,而又不教条式地坚持它所具有的最终的确定性,也不拒斥其他可能更加有用的观点。
社会学家W.I.托马斯(W.I. Thomas)说:“社会科学在根本上所关注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或者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政治学是社会科学之一,并且陷入“社会科学是否真正属于‘科学’”这一问题的浅薄争论毫无用处,那么随即而来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其中的哪些人类关系被认为是“政治的”。英国杰出的政治理论家乔治·E.G.卡特林(George E.G. Catlin)将政治学定义为“关于控制行为(act of control)的研究,或者关注的是人类的/社会性的控制行为”1。遵循类似的思路,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D.拉斯韦尔(Harold D. Lasswell)提出:“政治学研究是关于影响力和有影响力的人物的研究。”2据此,政治学关注的是与控制力或影响力有关的关系。换言之,政治学研究的是上级与下级、支配与服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人类关系。政治学研究是关于这些政治权力关系的研究,实践中的政治家关注的是政治权力的获取和维持。
依据政治权力来思考这些人类关系,可能一开始就会导致一种原本应该避免的误解。权力关系不是单向的,它是一种相互关系,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影响可能比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影响更加深刻。这一观察结论不是从统治者单方得出的,而是从构成政治学研究实质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得出的。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唯有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才拥有足够的想象力来设想一个没有统治的社会,然而在苏联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将国家弃之一旁是很难被理解的。加埃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这位富有煽动性的意大利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指出:
在所有社会中——从发展极其落后、几乎还没有达到文明门槛的社会一直到最发达和最强大的社会——都存在两个阶级,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另一个阶级被统治。前一个阶级一般人数较少,履行着所有的政治职能,垄断着权力,并享受着权力带来的好处,与之相反,后一个阶级人数较多,却被前一个阶级以一种现在几乎是合法的、同时也几乎是专横和暴力的方式指挥和控制着……3
莫斯卡关于统治阶级的观点对民主主义者造成了冲击,在民主社会中肯定依然存在进行统治的人和被统治的人。不过,民主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成员资格既不是不证自明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一群体的划分界线并不总是清晰可见;只要你具备迫使权势圈不得不接受你的才智或意志,那么这个圈子就不会将你拒之门外。
政治学的范围
认为政治学研究的是控制力或者影响力以及有影响力的人物的说法,阐明了相关人类关系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它并没有确定这一学科的外部边界。政治学研究涉及所有与影响力、控制力和权力有关的关系吗?一位制造商在敏锐的广告商的建议下,说服数百万担心有口臭的人购买了他的产品。这种影响力关系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吗?一位工会领袖成了泥瓦匠中独揽大权的人。他算是一位实施政治权力的政治家吗?通过努力自我提升,一位妇女俱乐部的成员成了该俱乐部中拥有强大组织力量的领袖。这种控制关系是“政治性的”吗?一位牧师成了主教和掌控教会事务的权势人物。他达到这一地位的过程以及他对下级牧师和普通信众实施的权力是“政治性的”吗?
大量观点主张,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控制关系应该属于政治学的领域。就本书的目的而言,我们并不需要对这一问题得出结论。为了使本研究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它将主要限于考察那些与政府机制有关的权力关系或控制关系。这一有用的区分是由A.戈登·杜威(A. Gordon Dewey)做出的:
纽约州医学会(New York State Medical Society)或演员权益协会(Actors' Equity Association)的活动不会被政治学家所关注。他会将其称为专业组织而非政治组织。实际上,他很可能都不知道它们的存在。不过,当按摩技师寻求制定支持自身利益的立法,而外科医生决心予以反对时,或者,当演员权益协会的成员与塞缪尔·冈珀斯(Samuel Gompers)先生和同盟组织的官员会面并提出要限制存在竞争关系的英国艺术家进入美国市场时,我们可以说这些组织在从事“政治活动”。从东哈莱姆店主协会(East Harlem Storekeepers' Association)力图通过强制履行令迫使纽约市清除第111号大街与第116号大街之间的公园大道上的手推车小贩,到奴隶制、美国南方11个州脱离邦联、银币的自由铸造、世界民主和达尔文主义,诸如此类的事情,其涉及范围越来越大,无论其问题如何混乱,只要它表现出运用政府机制的倾向,那么它就变成了一个“政治性议题”;那些关注这一议题的人就参与到了“政治活动”中,政治学家的职责就是要观察这种现象。4
杜威教授对政治学研究者的权限所作的划界可能太狭窄,但是除了少数例外,本书将遵循这一划界。
另一个区分对于思考政治学也可能是有帮助的,这就是作为地位的政治与作为过程的政治之间的划分。虽然对于许多耍弄政治手腕的人而言,伴随权力而来的他人的顺从就是足以令人满意的目的,但是政治权力本身显然不只是目的。根据地位来考察政治可能会导致其去研究政治权力所带来的结果的分配:“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这就是拉斯韦尔在其《政治学》一书的副标题中所尖锐指出的东西。谁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地位?收入分配如何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税收体系如何影响收入分配?政府赋予的选举权、特权和特殊待遇有何价值,又是谁在享有这些特权?是谁在享有以生命保障、财产保障和收入保障的形式所体现出来的何种价值?
对作为地位的政治的研究,在特定时刻,会向我们描述出权力的模式以及通过政治权力所实现的目标或目的的分配状况。现在很难撰写一本内容足够全面的教科书来集中描述广义上的政治地位。教科书的作者往往依赖于已有的学术成果:他们的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其他学者已经展开的大量专门研究的基础上。政治导致的价值分配模式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因而不足以使我们能够整理出现成的资料来展现作为地位的政治在美国的全面图景。
美国的政治学著述,其关注重点总体上是作为过程的政治。个人和群体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了什么样的政治权力,压力集团如何向立法机构施压,个体如何在政治组织中跃升到优势地位,政党和其他群体如何操纵公共舆论以达成特定目的,候选人如何赢得选民的支持:诸如此类的问题一直是美国政治学研究者首要关注的,而笔者必然要借鉴他们的著述。5
民主理论与政治
将政治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争夺优势地位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或均衡格局,这种看法与美国研究者头脑中通常被灌输的那些观念似乎是背道而驰的。“人民自治”学说,政府只是“公意”的体现的观念,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信念,大众对“公共舆论”及其作用所持的观念,所有这一切促使他们对上述关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关系的真正本质的结论抱持一种整体上的敌对态度。他们形成的信念是,政府等同于大部分民众,通过某种神秘的过程,“人民的意志”被植入政府决议中,因而人民在实行“自我统治”。对自治观念的信奉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影响,因为对这样一种学说的信仰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形成了一种安全感,一种对已有秩序的满意感,以及通过运用自己的力量最终改善他们自己的境况的希望。
然而,有目共睹的是,认为人民在实行“自我统治”的断言并不是对政治过程的令人满意的描述。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说道:
……如果我们看一看任何一个具体的机构,例如,立法机构、政党、工会、民族主义运动、工厂或者俱乐部,就会发现,占据统治地位的那些人的数量在那些理论上应该进行统治的人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
这种一边倒的情况可以导致某个机构下台,而让另一个机构上台:革命有时会彻底摧毁某个特殊机构。民主革命创立了两个相互轮替的机构,在几年的时间里,一个机构会因另一个机构的错误而获利。但是,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消失。这一田园诗般的民主理论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得以实现。它当然不会在工会中实现,不会在社会主义政党中实现,也不会在共产主义政府中实现。存在一个核心圈子,它的周围是向它靠拢的各种圈子,这些圈子的向心力逐渐弱化,最终变成了中立的或者漠不关心的普通人。6
如此一来,如果这一“核心圈子”有意作出决议,进行统治,掌控政治权力,那么我们要如何将这一事态与各种民主观念协调起来?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观念的沟通存在的困难有关。“统治阶级”或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话语的使用给人留下的印象,是有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在颁布必须遵守的命令。在某些政治局势下的确存在这样的状况,但是在美国的情形中,政治领域的“核心圈子”与其追随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大量的彼此让步。一位领导者在作出决议和规划其竞选活动之前,必须先考虑好所提出的行动路线将对其追随者产生的影响。“他在考虑其决议时不仅必须看到它的‘优点’,而且要看到它对其所有追随者造成的影响,他们的持续支持是他所需要的。”7此外,领导者或统治者的地位所需要的可能不是自上而下地强制施加其意志,而是要努力通过说服来进行控制。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1932年说:“政府需要这样一种艺术,即通过制定政策以及尽全力利用政治技巧来实施政策以获得普遍支持;因为政治家最伟大的责任就是进行教育,所以总是要进行说服、领导、牺牲、教导。”
有时统治集团会被推翻。这样的事件是大众的行为吗?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断言:“指责奋起反抗其领导者的群众并将领导者的下台归咎于民众的做法是错误的。毁灭领导者的不是民众:首领们是在民众的帮助下相互毁灭。”8他认为:“历史上每一次伟大的阶级运动都是在该运动恰恰反对的那个阶级的人的煽动、合作和领导下爆发的。”9如果上述总结是正确的,那么大众革命的根源要归因于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群体内部的分歧或分裂;统治集团中的所有派别都在吸引大众的支持,而在这一点上做得最成功的那一派别就成为获胜者。
为了更好地理解政治权力的本质,另一种考察政治现象的模式是观察变动中的政治,将其视为相互竞争的群体或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民主制度与独裁制度的区分点是,在民主制度中,敌对利益集团有权表达他们的要求、抗议他们认为有损于自身的决策并且以暴力以外的一切手段(通常情况下,少许的暴力是被容忍的)不顾一切反对意见来推进自己的事业。虽然独裁者在作出决议之前可能也会考虑受影响的群体可能的反应,但是如果必要的话,他通常愿意用强力来镇压持异议者。实际上,他必然会预期到决议的影响,因为即使在独裁体制中也存在一些巧妙的表达不满的方式,例如,民众在该鼓掌喝彩的时候保持静默、蓄意的破坏行为和不合作。民主制度中的政治家或政治人物面临的问题是在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的要求与各种价值之间维持有效的平衡。他的任务并不一定是要体现“公意”或“大众意志”。正如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所说的:
政府的任务,因而作为一种政府形式的民主的任务不是体现想象中的大众意志,而是要协调总是在某个时间迫切要求得到实现的各种不同的特定意志和目标。
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与人们所说的协调有关——制定方法和手段来限制特殊的“意志”或“利益”,从而为更大限度地实现其他的意志和利益扫清障碍。这是具有不同重要性的政府决议所要完成的任务,从确定新的街道或者污水处理装置的地址到决定是否参战,都是如此。在这种观点看来,政府主要是一个仲裁者,而由于在实践中每一项仲裁必然导致一方所得到的他自认为应该拥有的部分要多于另一方愿意给予对方的部分,因此每一次政府的行动都可以被视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某种特殊的和局部的“意志”或特殊利益。所以,仅仅因为政府允许特定的利益集团获得某些它们认为自身有权拥有的手段,就批评政府(无论它是否是民主的),这是没有意义的。问题在于,它是否允许“正确的”一方,“正确的”特定利益集团成为赢家;而所谓“正确的”特定利益集团指的只是如下这样的人,即他们的意志与作为批评者的我们所构想的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最为一致。10
在限定范围内,民主国家中的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有权表达它们的要求和异议。在民主国家中,这种商讨的自由使得政治家职能的发挥变得格外困难:为了维持权力,他必须能够将足够多的利益集团团结起来;他必须在该退让的地方退让,在该坚持的地方坚持,在事情即将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时候懂得缓一步,又能在涉及各种相互竞争的力量和利益集团的极其复杂的局面中果断采取行动。在这里,我们大致了解了政治家的作用以及在我们的文化中其声望通常不高的原因。他无法让所有人得到其想要的所有东西;有时他无法做到直率而行;他必须扮演仲裁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并面对所有的批评。为了避免或缓和冲突,他要做出妥协,或者,就像严厉的道德家所说的:“面对问题采取骑墙的态度。”然而,就如T.V.史密斯(T.V. Smith)和伦纳德·D.怀特(Leonard D. White)所言:
……政治家在履行必不可少的职能(他在过去做出的妥协所构成的崎岖道路,我们称之为文明)。他履行的职能不是其他任何人都具备充分条件履行的。他是某种无所不知的专家,他四处走动,努力去修补过度专业化(我们无法拒绝其带来的成果,但也无法矫正其缺陷)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中留下的裂痕。11
这些关于政治过程的本质的观点一经提出,就为消除另外一种在研究者中似乎颇为流行的关于政治的看法创造了时机,这种看法主张政治过程的运转只出现在政治竞选过程中以及大选时期。政治过程是持续的,而选举只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中反复出现的插曲。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角力、这些冲突的化解以及对职位的操纵,在竞选期间和选举间隔期都会发生。国会、州议会和市议会召开的每一次会议以及行政部门和管理部门作出的许多决议,都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被采纳的决议、所制定的法律、被回避的问题以及那些骑墙观望的人都影响着各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构成了某个特定时间的政治权力模式。
政治与道德
有一个因素对于客观中立地观察和分析政治行为经常构成思想上的障碍,它源自由来已久的政治与伦理之间的混淆。人们在展开政治学研究时通常所抱持的预期,与其说是领会和理解实际发生了什么,不如说是要弄清楚什么是“应该的”。对环境和过程的观察、分析和描述,极其不同于对价值或偏好的合理性证明。评价政治冲突的结果——由法律、行政行为或者选民作出的决议——不同于理解各种竞争性力量、相关的利益和实现冲突调停的过程。作出评价(或者说就某个行为过程是“正确还是错误”得出结论)必然需要拥有一个进行判断的标准或尺度;学生,也有教授,倾向于依据一项主张的“优点”来得出武断的结论,而不会清楚阐明衡量特定主张所遵循的价值标准或伦理规范。
某起政治争论可能会涉及劳工与雇主的利益。雇主可能会通过诉诸政党和“公共舆论”以及施加足够的“压力”而在争论中获胜。某位观察家可能会说,作出的决议是“正确的”;而另一位观察家则可能会情绪激动地声称,该决议是“错误的”,甚至是不公正的。双方在作出其评价时通常都没有表明他们对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时所使用的普遍的对错标准是什么。从根本上讲,这些抽象的标准必然是主观的价值假设。对争论过程以及所涉事务的分析和理解与证明其结果的合理性不是一回事。最终,政治科学完全没有回答有关“对错”的问题,它只是通过预测不同的行为过程可能导致的影响来帮助人们作出合理的选择。公共政策方面的选择一旦作出,政治科学中的相关资料信息就会被调动起来以落实这些政策选择。
政治与伦理的混淆部分源于如下这一简单事实:社会中的所有群体在寻求增进自身利益时都会将自己的获利等同于公共利益,因而政治讨论充满着道德措辞和语调。而在政治冲突过程中,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在表述其权利主张时的用词使得他们之间的争论表面上看起来是(可能事实上也是)两套道德价值之间的正面冲突。(而个人往往认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和观点是与“正义”或者“公共福利”相一致的;所以,政治家的声望普遍不高,因为他们必须制定出方案来协调本就不可协调的各方,并否认在众多相互冲突的价值中某一种价值占据着道德价值阶梯的顶端。)怀特和史密斯指出,政治家要在彼此冲突和存在分歧的各种价值之间发挥协调作用,这需要:
……一种与最有教养的人的道德观格格不入的原初认知;这一认知就是,在重大的冲突中得以体现的各种利益具有同等的合法性。而支持和极力推进这些具有同等合法性的利益的公民也是同等的诚实和智慧的——这一点是参与实务的政治家的日常看法,却恰恰是参与实务不多的最良善的人们所无法认可的。良善的人们之间以及各项正义的事业之间确实存在着如此多的冲突,以至于不可能存在真正的正义(也就是说,任何正义都是对某一方而言的,对另一方则是非正义),承认这一点与所有关于世界本质或者人类社会存在天然正义的极具理想化色彩的设想都是矛盾的。12
美国铁路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ailroads)、爱迪生电气协会(The Edison Electric Institute)、产业工会联合会(The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美国劳工联合会、反沙龙联盟(The Anti-Saloon League)、民主党以及其他任何想要掌握权力或者影响公共行动过程的群体往往会借用公共利益来使自身的利益合理化;这种证明道德合理性的过程是必需的,因此,各群体在实际上可能会被迫修正其较为极端的要求。同样,米歇尔斯基于其对欧洲各政党的研究评论说:
政党,无论作为其基础的阶级利益是多么的狭隘,也无论它们的行动可能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冲突这一点是多么显而易见,都热衷于将自身等同于整个世界,或者至少将自己表现为正在与国家的所有公民协作,并且热衷于宣称,它们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并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战斗。13
与政治权力有关的议题往往会依据价值冲突、“对错”标准来表述。政治冲突是在道德价值语境中来解决的。F.S.奥利弗(F.S. Oliver)这位敏锐的政治思想家得出结论说:
政治艺术在各个方面受到道德因素的直接影响。然而,将政治视为道德行为的一部分是不合适的;原因是,虽然这两件事经常交织在一起,但是各自有其自身独立的根源。政治家的首要动机不是为人类谋利益,甚至不是为自己的国家谋利益,而只是为自己谋取权力。当然,如果他拒绝尊重其所处时代的道德标准,那么他必然不会成功。此外,绝大多数政治家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自己良知的约束和推动,虽然这是不同的一件事。不过,在对政治家作出评价时,首要的问题不是他是否是一个行为正直的善良之人,而是他是否在获取权力、维持权力和实行统治方面获得了成功;简而言之,他是否熟练掌握了其特殊的技艺,或者说,只是一个技艺拙劣的人。
如果政治家想要让其追随者一直忠诚于自己,那么他必须小心谨慎,不要违背追随者的是非观念。因而,政治家的行为过程从一开始就由其他人的道德所决定。除非他能说服他的政党相信他的意图与该党公开的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否则他不妨就此止步。14
莫斯卡的看法秉持同样的思想,他认为,在现代社会,统治集团总是试图为其权力找到“道德的和法律的基础”15,米歇尔斯也宣称,所有的政府都力图“依靠普遍的伦理原则来支撑其权力”16。
为了表明政治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拉斯韦尔对这一点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政治学研究是关于影响力和有影响力的人物的研究。政治科学(science of politics)陈述状态;政治哲学(philosophy of politics)证明偏好的合理性。”总体而言,本书旨在陈述状态。如果研究者尝试将其对政治行为的道德评价与其对政治状态的观察和分析区分开来,那他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政治行为的本质。17
也许我们需要强调一下发展和理解一种较为系统的、一般性的政治观念或政治理论的重要性。大学本科生的普遍看法是知道“事实”毫无价值,这一点表明了一种一般性的、全面的政治理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关于某个孤立的“事实”的知识,可能是极其无用的知识;这一孤立的“事实”必须与一种更全面的政治行为理论联系起来,其意义才有可能被领会。本书从头到尾一直在努力将“事实”与关于政治行为的理论或一般性概念联系起来。“事实”和“事件”得到描述通常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其在证明某种一般观念或命题方面的价值。任何具体的“事实”或“事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理解,主要取决于人们对该“事实”或“事件”在某个一般性政治学框架中所处位置的认知。本章的讨论是抽象的,我们将在其他章节用具体的材料给予详细论述和说明,这样其意义将变得更加丰富。
为了对政治与压力集团这一话题以及不同子话题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学生们应该阅读前言部分对本书所作的分析。
问题与讨论
1.什么是政治学?
2.能否从研究政府机制中获得对政治权力的充分理解?
3.存在解决所有公共问题的“正确”答案吗?
4.民主国家中的政治过程与独裁国家中的政治过程有何不同?
5.推动人们追求政治权力和影响力的是对权力和影响力的渴求,还是对掌控权力可能带来的结果的渴求?
6.美国、苏联和原始部落的政治中是否存在任何共同之点?
7.是否可以说在您所处的共同体中存在一个“统治阶级”?如果是,请指出来。
8.本章所提出的政治概念是否宽泛到足以将国际政治包括进来?
9.能否主张政治行为研究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10.哪个学科处理的问题类型更加重要,政治科学还是政治哲学?
注释
1.George E.G. Catlin, A Study of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s(New York, 1930), pp.68—69.此处引用获得了麦克米伦出版公司的许可。
2.Harold D. Lasswell, 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How(New York: Whittlesey House, 1936), p.Ⅰ.
3.Gaetano Mosca, The Ruling Class(New York: McGraw-Hill, 1939), p.50.
4.A. Gordon Dewey, “On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Politic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38(1923), pp.637—638.
5.对政治的范围和本质所作的另一种分析,参见Roy V. Peel and J.S. Roucek, Introduction to Politics(New York: Crowell, 1941), chaps.1 and 5。
6.Public Opinion(New York, 1922), p.228.此处引用获得了麦克米伦出版公司的许可。
7.Ibid., p.239.
8.Robert Michels, Political Parties,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the Oligarchical Tendencies of Modern Democracy(New York: Hearst's International Library Co., 1915), p.165.
9.Ibid., p.238.
10.John Dickinson, “Democratic Realities and Democratic Dogma,”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4(1930), pp.291—292.
11.L.D. White and T.V. Smith, Politics and Public Service(New York, 1939), p.245.此处引用获得了哈珀兄弟出版社的许可。
12.Ibid., pp.237—238.此处引用获得了哈珀兄弟出版社的许可。
13.Op. cit., p.160.
14.Frederick Scott Oliver, Politics and Politicians(London, 1934), p.25.此处引用获得了麦克米伦出版公司的许可。
15.Op. cit., p.70.
16.Op. cit., p.15.
17.参见J.T. Salter, The Pattern of Politics(New York: Macmillan, 1940), chap.1, “Ethics and the Voter.”关于另一条研究途径,参见C.A. Beard, Public Policy and the General Welfare(New York: Farrar and Rinehart, 1941), cha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