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85年,杨鸿年先生出版《汉魏制度丛考》一书,开篇第一题曰《宫省制度》。杨先生认为两汉魏晋的皇宫分宫、省两个区域,“省在宫中”,“省中”又称“禁中”,进而提出皇宫中的官吏有“宫官”“省官”之分。[1]1990年,祝总斌先生出版《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一书。其中第八章有关“门下”的部分,对“禁中”的涵义、范围及其演变做了更细致的探讨。祝先生认为汉武帝以后,特别是东汉以后,“禁中”指皇宫中的“后(妃)宫地区”,魏晋南北朝的“禁中”“一般包括后(妃)宫、王宫和内省地区”。[2]他们的说法被学界普遍接受。青年学者,包括博士研究生,在讨论与皇宫有关的制度时,往往以此为基础。我读了两位先生的著作也深受启发,意识到对宫禁制度的了解确实有助于对相关制度史和政治史的研究。不久,我发现当时的皇宫中除“宫中”“禁(省)中”外,还有被称作“殿中”的区域。如《史记·孝文本纪》:“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3]《汉书·杨恽传》:“为诸吏光禄勋……居殿中。”[4]又在《汉书·王莽传》中看到这样的记载:王莽居摄践阼,礼遇比照皇帝,“庐为摄省,府为摄殿,第为摄宫”。[5]这意味着西汉皇宫中有“宫”“殿”“省”三个区域。于是,我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读书时遇到相关史料便记录下来,并思索一番。日积月累,逐渐形成一些想法,并产生了对此进行研究的愿望。
2011年,我完成了之前的科研任务,便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原以为题目不大,三四年可以完成。做起来才知道,实际工作量比我想象的大很多。我为此通读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汉纪》《后汉纪》《东观汉记》《七家后汉书》《洛阳伽蓝记》《建康实录》《汉官六种》《三辅黄图》等基本史籍,查阅了《初学记》《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说郛》等类书,通过电脑检索工具将散见于其他文献中的有关史料查找出来,又仔细研读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包括各种专著、考古报告和研究论文。我还到西安未央宫遗址、洛阳汉魏故城遗址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徐龙国、钱国祥、刘涛等先生的热情帮助和耐心介绍。经过几年的资料准备后,我从2014年开始撰写论文,陆续写了十二篇,并在几家刊物上发表了。为了便于读者系统了解这一问题,也为了免去检索查找之烦,现将这些论文辑为一书出版。文章内容大体依旧,只有少数地方做了文字上的改动。文章发表时,多数刊物限于篇幅不能插图。本书则将有关的照片、平面图、画像石线描图、研究者所绘示意图等二十余幅编排插入正文,为读者理解相关内容提供方便。
第一篇论文是《说“殿”》,介绍殿式建筑的布局。中国古代皇宫中的建筑有殿、台、阁、观等不同样式。其中,殿式建筑最常见也最重要,承担着皇帝生活起居及办公理政等基本功能。此类建筑通常被称为“某某殿”,是一个个独立的院落,由殿、室、房、箱、阶、庭等部分组成。殿是其中最大也最重要的空间。室在殿北正中。室两侧有房。殿两侧有箱。整个建筑坐落在台基之上,离地面有一定高度。这种建筑的最大特点,是大殿南边没有墙,只有轩栏一类安全设施,还有东、西两阶供人上下,颇似今天的露天舞台。殿前有内外两个庭院。内院称庭或中庭,其门称闺或或闼。外院有大门。了解殿式建筑的布局,对理解史籍中出现的相关记载和皇宫内部格局会有所帮助。
第二至第十篇论文是本书的主体部分,依内容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探讨西汉的未央宫,包括《“公车司马”考》《未央宫四殿考》《未央宫“殿中”考》。中篇探讨东汉的南北宫,包括《东汉的南宫和北宫》《东汉的“东宫”和“西宫”》《东汉的“殿中”和“禁中”》。下篇探讨魏晋的洛阳宫,包括《魏晋洛阳宫的形制与格局》《魏晋洛阳宫禁军制度的变迁》《魏晋洛阳宫主要行政机构的分布》。
上篇之《“公车司马”考》考证未央宫的宫门制度。西汉皇宫之门皆由卫尉属下的司马守卫,故称“司马门”。未央宫北司马门设有公车机构,故又称“公车门”。但唐人所编《三辅黄图》说:西汉皇宫“四面皆有公车司马门”,王莽时改称为“王路四门”。此说被学者普遍认可,故常被引用。其实,这一说法出自《三辅黄图》作者对《汉书·王莽传》中“改……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等记载的误解。“公车司马”和“王路四门”皆为官名,是公车司马令、丞和王路四门令、丞的省称。
《未央宫四殿考》探讨未央宫的前殿、宣室殿、温室殿和承明殿的位置和功能。未央宫中有许多建筑,但这四座建筑落成最早,承担着皇宫的基本功能,是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办公理政和举行重大礼仪活动的场所,故较多见诸史传。本文认为,前殿位于未央宫第1号遗址中部,主要承担礼仪性功能。宣室殿位于第1号遗址北部,是前殿的附属建筑。温室殿位于未央宫第2号遗址,是皇帝寝殿。承明殿则位于宣室殿和温室殿之间,是皇帝日常办公理政之处。
《未央宫“殿中”考》尝试证明未央宫中“殿中”区域的存在和大致范围。“殿中”区域以前殿、宣室殿、承明殿等建筑为中心,有殿墙环绕,由“殿门”出入。温室殿则是皇帝寝殿,位于承明殿后,在“禁门”内,称“省中”。殿门可考者有端门、白虎门、“殿东门”、小苑东门和小苑西门。“殿中”区域又分内外两部分,由金马、长秋等门出入。其外是殿中官员的生活服务区,其内是皇帝办公区。皇帝通常在承明殿办公,尚书、侍御史、谒者、朝堂、兰台等机构在其“廷中”或附近。所谓“中朝臣”则是殿中官员可参与朝堂议政者。
中篇之《东汉的南宫和北宫》探讨南北二宫的形成、形制和功能。洛阳城内的南北二宫至少秦代已存在。东汉初,光武帝居南宫,并对南宫进行了改扩建。明帝又对北宫进行改扩建,并移居北宫。其后的东汉诸帝或居南宫,或居北宫。两宫整体皆呈“”形。南、东、北三面,外有宫墙,内有殿墙。宫门由卫尉所属司马守卫。殿门由光禄勋所属三署郎守卫。西面宫墙和殿墙是一道墙,无宫门,直接由殿门出入。史称南北两宫“凡七门”,指的是南、东、北三面由司马守卫的宫门。此外,北宫南面还有公车司马令所主南阙门。两宫西面则有光禄勋所主神虎门和白虎门,可能还有宦官掌管的“禁门”。
《东汉的“东宫”和“西宫”》主要揭示东汉南、北宫中各有东、西宫这一事实。南宫之“东宫”以云台殿为前殿,其后有玉堂殿等建筑。北宫之“东宫”以德阳殿为前殿,其后有章德殿等建筑。南宫之“西宫”以嘉德殿为前殿,北宫之“西宫”以崇德殿为前殿,其后也各有其他建筑。由此构成四个相对独立的建筑群。东汉一朝,皇帝例居“东宫”,皇太后皆居“西宫”。皇帝亲政和太后临朝两种状态的转换,表现为最高权力在“东宫”和“西宫”之间的切换。这一格局为少帝即位时太后临朝提供了方便,也为外戚退出、少帝亲政制造了障碍,对东汉一朝外戚干政局面的反复出现和宦官势力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东汉的“殿中”和“禁中”》考证南北二宫中“殿中”和“禁中”两个区域的范围和功能。南、北宫的“殿中”区域在殿墙之内,由端门、神虎门、云龙门等殿门出入。殿中建筑以德阳殿、崇德殿、云台殿、嘉德殿为中心,又有朝堂、尚书台、侍中寺、兰台、符节台、谒者台等机构及光禄勋所属诸郎署。“禁中”在“殿中”之后,有墙相隔,由“禁门”出入,士人一般不得居止其中。“殿中”“禁中”名为“某某殿”的院落都称“省”,省中事务由宦官负责,“给事省闼”的中常侍、小黄门尤为重要。皇帝生活起居和日常办公都在“禁中”,与殿中官员及公卿大臣沟通不便,为宦官干政创造了重要条件。
下篇之《魏晋洛阳宫的形制与格局》考察魏晋洛阳宫的重建过程、外部形制和内部格局。魏晋的洛阳宫建于东汉北宫旧址上,整体似呈“”形,并分为南宫和北宫两部分。重建工程始于北宫,魏明帝时兴建南宫。新皇宫延续汉代的基本制度,仍分宫中、殿中、禁中等区域。阊阖门、司马门、西掖门、东掖门等是宫门,端门、云龙门、神虎门等是殿门,千秋门、万春门、东上、西上等是禁门。太极殿前庭院还有东中华门、西中华门和中华门。自曹芳以后,皇帝皆居南宫,北宫则为后妃宫。
《魏晋洛阳宫禁军制度的变迁》考证曹魏、西晋两朝宫内宿卫制度的变化。东汉的宫中宿卫由少府、卫尉和光禄勋分掌。进入魏晋后,少府的许多职掌转归光禄勋,原由光禄勋负责的殿中宿卫和由卫尉负责的宫中宿卫,逐步改由新的“中军”系统承担。“中军”又分“殿中兵”和“宫中兵”。曹魏的殿中兵以武卫、领军、中坚、中垒、骁骑、游击等将军所领各营为主。西晋的殿中兵以左、右卫将军所领三部司马等营为主。曹魏的宫中兵有五校尉营和左军将军营,西晋增设右军、前军、后军将军营及翊军校尉营。
《魏晋洛阳宫主要行政机构的分布》讨论的是中书、秘书、门下、散骑、尚书等省在洛阳宫中的位置。魏初文、明二帝时,上述机构皆在北宫。曹芳以后,随皇帝迁至南宫。秘书省在禁中皇帝寝宫西侧。散骑省可能也在皇帝寝宫附近。中书、门下二省都在殿中。尚书省在宫中东南部,并有东西两个院落。尚书朝堂及诸曹在西院,官员及家属宿舍在东院,两院之间有阁道相连。
东晋南朝的建康宫、北魏的洛阳宫、北齐的邺城宫,大致沿用魏晋制度。因此,笔者没有对它们展开全面研究,只写了《东晋南朝建康宫“第三重宫墙”考》《北魏、北齐的门下省》两篇短文,对这两个比较特别的问题做了点儿考证。现收入本书“附录”中。
《东晋南朝建康宫“第三重宫墙”考》对建康宫存在“第三重宫墙”的说法进行了辩证。秦汉以来,皇宫主要有两道墙。外面一道是宫墙,里面一道是殿墙。宋人周应合所撰《景定建康志》引《宫苑记》说,东晋南朝建康宫还有“第三重宫墙”。《宫苑记》是唐人据相关史料编撰而成,内容不可尽信。唐人许嵩所撰《建康实录》及注也有关于“第三重宫墙”的记载,但相关文字讹脱严重,后世学者由此产生一些误解。本文认为,所谓“第三重宫墙”就是太极殿前庭院的围墙。这道墙,曹魏、西晋就有,不能算是一重“宫墙”。
《北魏、北齐的门下省》尝试从宫禁制度视角,对北魏、北齐门下省权力较大的现象提出一种解释。北魏、北齐“尤重门下官”,“为宰相秉持朝政者”多为侍中。其原因主要是北魏、北齐的门下官员和皇帝更亲近,而这又是由门下省在宫中的位置决定的。魏晋南朝的门下省在“殿中”,负责审核尚书奏事。北魏、北齐的门下省则在“禁中”,除“献纳谏正”、参与最高决策外,还兼掌“进御之职”,即皇帝身边的“御膳”“御药”“御衣服玩弄”“铺设洒扫”等事务。侍中对朝政影响较大,在皇帝年幼时甚至可以专权,显然与此有关。
以上是本书的大致内容。读者欲知详情,可查阅正文。
制度史研究不能不以考证为主。本书也是这样,力求通过细节考证,揭示两汉魏晋宫禁制度的具体情形。整体上,认识有所推进,可供读者参考。但因史料不足,许多环节仍难以说清,推测之辞亦在所难免。好在相关考古工作仍在继续,西汉未央宫遗址的勘探已获得许多新的数据,汉魏洛阳宫遗址的发掘也不断出现新的成果。笔者完成此书后,将转入其他课题的研究,但对相关考古信息的发布会继续保持关注。希望日后能有机会根据这些信息和读者的批评指正对本书进行修订和补充。
[1]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0页。
[2]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14—225页。
[3]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17页。
[4]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90页。
[5]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0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