輶軒使者絶代語釋别國方言第一
1a.1 黨、曉、哲,知也①。楚謂之黨,黨,朗也,解寤貌。或曰曉,齊宋之間謂之哲。
【校箋】
①戴震《方言疏證》云:“知讀爲智。《廣雅》‘黨、曉、哲,也’,義本此。,古智字。”案: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五、卷十引《方言》云:“齊宋之間謂智爲哲。”是玄應亦讀知爲智。
1a.2 虔、儇,慧也。謂慧了。音翾。秦謂之謾,言謾詑也①。詑,大和反②。謾,莫錢反③,又亡山反。晉謂之㦟,音悝④,或莫佳反。宋楚之間謂之倢,言便倢也。楚或謂之䜏。他和反,亦今通語。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之黠,或謂之鬼。言鬼眎也⑤。
【校箋】
①“言謾詑也”,原作“言謾訑音”。考原本《玉篇》謾下引《方言》云:“秦晉謂慧爲謾。郭璞曰:‘言詑謾也。’”郭注“謾訑”作“詑謾”。此下所出詑謾二字之音先詑而後謾,是本作“詑謾”,不作“謾詑”。盧文弨校本謂先音詑後音謾誤,因而乙正之,非是。案:《楚辭·九章·惜往日》曰:“或詑謾而不疑。”殆即郭注所本。詑謾亦曰誕謾、譠謾。《史記·龜策列傳》云:“人或忠信而不如誕謾。”本書卷十云:“譠謾、㦒忚,皆欺謾之語。”誕謾、譠謾,與詑謾音近義通。惟聯綿詞上下二文間或倒置,詑謾,古人亦有言謾詑者,如《急就篇》云:“謾詑首匿愁勿聊。”《説文》逸下云:“兔謾詑善逃也。”並是其例。然郭注之本作“詑謾”,由注中音字之次第足以證明,實無疑義。其訑字則爲詑之别體。音字蓋沿上文而誤,今據《玉篇》改“音”作“也”。
②“大和反”,王念孫《方言疏證補》改爲“土和反”。王氏云:“詑字即正文䜏字,《廣韻》詑䜏並土禾切。大和則音㸰。考《玉篇》《廣韻》詑字俱無㸰音。又《集韻》一書備載《方言》之音,詑字亦不音㸰,今據以訂正。”案:《廣雅·釋詁二》“詑,欺也”,曹憲音湯陀反;《史記·龜策傳》“誕謾”下《集解》引徐廣曰“誕一作訑,音土和反”;《玄應音義》卷八引何承天《纂文》云:“兖州人以相欺爲人,音湯和反。”原本《玉篇》詑音湯柯、達可二反,䜏音吐禾反,並與王説合。
③“莫錢反”,原無反字,今依盧本增。案:謾有兩讀,故云“某某反,又某某反”。戴氏删“莫錢”一音,但存“亡山反”三字,誤。盧氏云:“卷十二内謾亦音莫錢反,是舊讀如此,非傳寫之誤。”劉台拱《方言補校》亦云:“《集韻》删仙兩韻皆收謾字,當兼存二音爲是。”
④王氏《疏證補》改“音悝”作“音埋”,云:“《玉篇》《廣韻》㦟字並音埋。《廣雅》‘㦟,慧也’,曹憲音莫佳、莫諧二反,莫諧正切埋字,莫佳之音亦與《方言》同。二音一屬佳韻,一屬皆韻,故《集韻》佳皆二韻俱有㦟字。若孔悝之悝則在灰韻,與莫佳、莫諧之音俱不合,故《玉篇》《廣韻》《集韻》㦟字俱無悝音。今據以訂正。”
⑤眎,戴本改作衇。戴氏云:“‘鬼衇’,各本訛作‘鬼眎’,衇俗作脉,因訛而爲眎。後卷十内‘衇,慧也’,注云:‘今名黠爲鬼衇。’”案:眎爲古文視字,今北人謂小兒慧黠曰鬼視。今不從戴本改。
1a.3 娥、㜲①,音盈。好也。秦曰娥,言娥娥也。宋魏之間謂之㜲,言㜲㜲也②。秦晉之間凡好而輕者謂之娥。自關而東河濟之間謂之媌,今關西人亦呼好爲媌,莫交反。或謂之姣。言姣潔也,音狡。趙魏燕代之間曰姝,昌朱反,又音株③,亦四方通語。或曰妦。言妦容也。音蜂。自關而西秦晉之故都曰妍④。秦舊都,今扶風雍丘也⑤。晉舊都,今太原晉陽縣也。其俗通呼好爲妍,五千反⑥。妍一作忓。好,其通語也。
【校箋】
①㜲,戴氏改作,云:“各本訛作㜲,惟《廣雅》不誤。《説文》嬴從女,羸省聲,嬴與有省不省之異,實一字。”案:《廣雅》景宋本字作㜲,戴氏所據蓋明刻本也。㜲當即嬴之增益字,猶日莫之莫作暮,暮即莫之增益字,盧本不改,是也。
②《太平御覽》卷三八一引本文云“宋謂之㜲”,注作“言㜲弱也”。
③原無又字,此從戴本增。《廣雅·釋詁一》“姝,好也”,曹憲姝音充朱、竹瑜二反,與郭音相合。
④妍,《御覽》引作忓。《集韻》寒韻忓音俄干切,云“秦晉謂好曰忓”,即本《方言》。《廣雅·釋詁一》忓、妍並訓爲好,而忓次於妦字下,與《方言》次第亦合;妍則與妦不相承。故王氏《疏證補》據《御覽》《集韻》改妍爲忓。王氏云:“忓,各本皆作妍,下有注云‘妍一作忓’,此校書者所記,非郭注原文,然據此知《方言》之本作忓也。蓋正文本作‘秦晉之故都曰忓’,注文本作‘忓,五干反’,只因‘五干’訛作‘五千’,與妍字之音相同,而《廣雅》妍字亦訓爲好,後人多見妍,少見忓,遂改忓爲妍以從五千反之音,而一本作忓者,乃是未改之原文也。”
⑤“雍丘”,王氏改爲“雍縣”,云:“《晉書·地理志》扶風郡有雍縣,無雍丘縣。《御覽》引郭注云:‘秦舊都,今扶風雍縣也。’今據以訂正。”
⑥《御覽》引注文作:“其俗通呼好爲忓,五干反。”
1b.4 烈、枿,餘也。謂烈餘也①。五割反。陳鄭之間曰枿,晉衛之間曰烈②,秦晉之間曰,音謚,《傳》曰“夏是屏”。或曰烈。
【校箋】
①戴云:“‘烈餘’,當作‘遺餘’。”盧氏據本書卷二“孑、藎,餘也”郭注“謂遺餘”之文亦改烈作遺。王念孫云:“烈非遺字之訛,乃之訛也。讀若殘,《説文》‘,禽獸所食餘也’。今本作‘餘’者,字上半與相似,上下文又多字,因訛而爲。”案:王説是也。原本《玉篇》餘下引《方言》云:“晉衛之間謂餘曰烈。郭璞曰‘謂殘餘也’。”又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七“栽”下云:“郭璞注《方言》云蘗‘謂殘餘也’,《説文》云‘,伐木餘也’。古文作枿,或作。”兩書所引並作“謂殘餘也”,當據正。
②《爾雅·釋詁》“烈、枿,餘也”,郭注云:“晉衛之間曰櫱,陳鄭之間曰烈。”櫱烈二字與《方言》文互異。戴氏云:“蓋郭注偶訛耳。”案:原本《玉篇》餘下引《方言》“晉衛之間曰烈”,與今本同,戴氏之言蓋不誤。
2a.5 台、胎、陶、鞠,養也。台猶頤也。音怡。晉衛燕魏曰台①,陳楚韓鄭之間曰鞠②,秦或曰陶,汝潁梁宋之間曰胎,或曰艾。《爾雅》云“艾,養也”。
【校箋】
①《爾雅·釋詁》“頤、艾,養也”,邢疏引《方言》本文作“晉衛燕趙曰台”。
②原本《玉篇》陶下引《方言》“陳楚鄭魏之間或曰陶”,“韓鄭”二字作“鄭魏”,與今本異。
2a.6 憮、亡輔反。㤿、音淹①。憐、牟,愛也。韓鄭曰憮,晉衛曰㤿,㤿憸,多意氣也。汝潁之間曰憐,宋魯之間曰牟,或曰憐②。憐,通語也。
【校箋】
①“音淹”,《爾雅·釋詁》疏引作“音掩”。《廣雅·釋詁一》“㤿,愛也”,曹憲㤿音於檢、於劍二反。
②《爾雅·釋詁》“、憐,愛也”,疏引《方言》或上有一秦字。
2a.7 㥄、憮、矜、悼、憐,哀也。㥄亦憐耳,音陵。齊魯之間曰矜,陳楚之間曰悼,趙魏燕代之間曰㥄,自楚之北郊曰憮,秦晉之間或曰矜,或曰悼。
2b.8 咺、香遠反。唏、虚几反。㣿、音的,一音灼。怛,痛也。凡哀泣而不止曰咺,哀而不泣曰唏。於方:則楚言哀曰唏,燕之外鄙鄙,邊邑名。朝鮮洌水之間朝鮮,今樂浪郡是也。洌水在遼東,音烈。少兒泣而不止曰咺。少兒猶言小兒。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大人少兒泣而不止謂之唴,丘尚反。哭極音絶亦謂之唴。平原謂啼極無聲謂之唴哴,哴音亮,今關西語亦然。楚謂之噭咷,叫逃兩音。字或作叴,音求。齊宋之間謂之喑,音蔭。或謂之惄。奴歷反。
3a.9 悼、惄、悴、憖①,傷也。《詩》曰“不憖遺一老”,亦恨傷之言也。憖,魚吝反。自關而東汝潁陳楚之間通語也②。汝謂之惄,秦謂之悼,宋謂之悴,楚潁之間謂之憖。
【校箋】
①憖,馬瑞辰謂爲字之訛。《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詩·十月之交》“不憖遺一老”條云:“《方言》‘憖,傷也,楚潁之間謂之憖’,考《説文》字注‘楚潁之間謂憂曰’,是知《方言》憖乃字形近之訛,傷讀憂傷之傷。《廣雅》‘憖,憂也’,《廣韻》‘憖,一曰傷也’,並誤以爲憖。郭璞《方言》本已誤作憖,因引《詩》‘不憖遺一老’,云‘亦恨傷之言也’,誤矣。”
②丁杰謂此句自字上似少一傷字。
3a.10 慎、濟、䁮、惄①、溼②、桓,憂也。䁮者,憂而不動也③。作念反。宋衛或謂之慎,或曰䁮。陳楚或曰溼,或曰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或曰惄,或曰溼。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志不得、欲而不獲、高而有墜、得而中亡謂之溼,溼者,失意潛沮之名④。沮一作阻。或謂之惄。
【校箋】
①惄,《文選·陸機〈贈弟士龍詩〉》李善注引作愵,《説文》云:“愵,憂貌。”戴氏據此改惄爲愵。案:惄愵同音通用,《説文》云:“惄,饑也,餓也,一曰憂也。”《爾雅》云:“惄,思也。”舍人注云:“志而不得之思也。”舍人以志而不得釋惄,正與《方言》同,不宜改惄爲愵。
②溼,盧本作濕,云:“濕,舊皆作溼。案:楊倞注《荀子·修身篇》《不苟篇》引《方言》皆作‘濕,憂也’,今據此作濕。字當讀爲佗合反。今吴越語猶然。”案:原本《玉篇》溼下引《方言》本條溼字均作濕。王國維《書郭注方言後三》云:“濕,古人皆讀他合反,今人於志而不得、欲而不獲、高而有墜、得而中亡時,猶皆讀之如他合反之濕,以此一音表彼四義,當是秦晉舊語,自以作濕爲長。”
③《廣韻》鹽韻昨鹽切:“䁮,閉目内思也。”劉台拱云:“注‘不動’上當脱目字。”
④“潛沮”,原本《玉篇》溼下引作“憯怛”。案:憯怛猶言慘怛也。
3b.11 鬱、悠、懷、惄、惟、慮、願、念、靖、慎,思也。晉宋衛魯之間謂之鬱悠①。鬱悠猶鬱陶也。惟,凡思也;慮,謀思也;願,欲思也;念,常思也。東齊海岱之間曰靖;岱,太山②。秦晉或曰慎,凡思之貌亦曰慎,謂感思者之容。或曰惄。
【校箋】
①“衛魯”,《紺珠集》八引作“魯衛”。
②“太山”,戴本作“泰山”。
3b.12 敦、豐、厖①、鴟②。、音介。幠③、海狐反。般、般桓。嘏、音賈。奕、戎、京、奘、在朗反。將,大也。凡物之大貌曰豐。厖,深之大也。東齊海岱之間曰,或曰幠。宋魯陳衛之間謂之嘏,或曰戎。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秦晉之間凡人之大謂之奘,或謂之壯。燕之北鄙齊楚之郊或曰京,或曰將。皆古今語也,語聲轉耳。初别國不相往來之言也,今或同。而舊書雅記故俗語,不失其方,皆本其言之所出也。雅,《爾雅》也④。而後人不知,故爲之作釋也。《釋詁》《釋言》之屬。
【校箋】
①原本《玉篇》广部庬下引《方言》“庬,深之大也”,是本條厖字作庬。
②注“鴟”,劉台拱云:“當作‘鴟’。”案:《爾雅·釋鳥》“狂,茅鴟”,郭注云:“今鴟也。”以郭證郭,當作“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三引《埤蒼》云:“鴟也,怪鳥也。”
③幠原作憮,戴盧兩家據《爾雅》改作幠,下文同。今據正。
④《爾雅》,原作《小雅》。戴本作《爾雅》,云:“爾,各本訛作小。據下云‘《釋詁》《釋言》之屬’,當作《爾雅》甚明。爾亦作尒,遂訛而爲小。”今據戴本改正。
4a.13 假①、音駕。、古格字。懷、摧、詹、戾、艐,古屆字。至也。邠唐冀兖之間曰假,或曰。邠,今在始平漆縣。唐,今在太原晉陽縣。齊楚之會郊兩境之間。或曰懷。摧、詹、戾,楚語也。《詩》曰“先祖于摧”“六日不詹”“魯侯戾止”之謂也。此亦方國之語,不專在楚也。艐,宋語也。皆古雅之别語也,雅謂風雅。今則或同。
【校箋】
①假,王氏《疏證補》改作徦,云:“徦,各本作假。《説文》‘徦,至也’‘假,非真也,一曰至也’。《集韻·去聲四十禡》假徦二字並居迓切。假字注云:‘以物貸人也。’徦字注云:‘《方言》:至也。’《爾雅》疏引《方言》云:‘徦,至也。邠唐冀兖之間曰徦。’徦假古雖通用,然《集韻》、《爾雅》疏引《方言》並作徦,不作假,今據以訂正。”
4b.14 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爲嫁也①。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
【校箋】
①《爾雅·釋詁》:“適、嫁、徂、逝,往也。”郭注引《方言》曰:“自家而出謂之嫁,猶女出爲嫁。”女,下無而字。王氏《疏證補》云:“余同里故友李氏成裕云:‘而字因上句“自家而出”而衍。’此言自家而出謂之嫁,亦猶女出爲嫁耳。”
4b.15 謾台,蠻怡二音。脅鬩①,呼隔反。懼也。燕代之間曰謾台,齊楚之間曰脅鬩。宋衛之間凡怒而噎噫噎謂憂也②。噫,央媚反。謂之脅鬩。脅鬩猶鬩糓也③。南楚江湘之間謂之嘽咺。湘,水名,今在零陵。咺音香遠反。
【校箋】
①脅,《玄應音義》卷四、卷十三引作愶。
②“噎謂憂也”,戴本作“噎噫,謂憂也”。劉台拱云:“當作‘謂噎憂也’。《詩》‘中心如噎’,傳曰:‘噎憂不能息也。’噎憂雙聲字。《玉篇》引《詩》‘中心如噎’:‘謂噎憂不能息也。’增一謂字,最得毛氏之意。噎憂即欭嚘,氣逆也。《説文》欭字注:‘嚘也。’《玉篇》嚘字注:‘老子曰:終日號而不嚘。嚘,氣逆也。’噎噫、噎憂一聲之轉。戴本作‘噎噫,謂憂也’,不知其義而妄增之,非是。”
③本書卷十云:“凡窘猝怖遽謂之沭。”戴氏謂此條“鬩糓”誤,據卷十文改“鬩糓”爲“沭”。
5a.16 虔、劉、慘、㨆,殺也。今關西人呼打爲㨆,音廩,或洛感反。秦晉宋衛之間謂殺曰劉,晉之北鄙亦曰劉。秦晉之北鄙、燕之北郊、翟縣之郊謂賊爲虔。今上黨潞縣即古翟國。晉魏河内之北謂㨆曰殘①,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間謂之欺②。言欺㨆難猒也③。
【校箋】
①㨆,戴本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正義引改作惏。案:《説文》云:“河内之北謂貪曰惏。”本書卷二云:“惏,殘也。陳楚曰惏。”王念孫校《方言疏證》云:“‘河内之北謂惏曰殘’,當作‘河内之北謂殘曰惏’。賊與殘意相因,故云‘秦晉之北鄙、燕之北郊、翟縣之郊謂賊爲虔。晉魏河内之北謂殘爲惏’。殘與貪意相因,故下文即言貪。昭二十八年《左傳》正義引此已誤。”
②欺,戴改作歁,云:“各本訛作欺,注内同。《説文》‘歁,食不滿也。讀若坎’,《廣雅》‘歁,婪貪也’,義本此。曹憲音苦感反。今據以訂正。”案:原本《玉篇》欿口感、口含二反,注云:“《方言》‘江湖之間謂貪惏曰欿’,郭璞曰:‘欿惏難㦔也。’”是欺乃欿字之誤。《説文》云“欿,欲得也”,《廣雅·釋詁二》云“欿,貪也”,與《方言》文正合。
③原本《玉篇》欿下引郭注作“欿惏難㦔也”。
5a.17 亟、憐、憮、㤿,愛也。東齊海岱之間曰亟。詐欺也①。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相敬愛謂之亟,陳楚江淮之間曰憐,宋衛邠陶之間曰憮,或曰㤿。陶唐,晉都處。
【校箋】
①注戴本改作“欺革反”,云:“各本訛作‘詐欺也’,於正文不相涉。《廣雅》‘㥛、憮、㤿,愛也’,義本此。曹憲於㥛下列欺革、九力二反,今據以訂正。”
5b.18 眉、棃、耋、鮐,老也。東齊曰眉,言秀眉也。燕代之北鄙曰棃,言面色似凍棃①。宋衛兖豫之内曰耋。八十爲耋,音絰。秦晉之郊陳兖之會曰耇鮐。言背皮如鮐魚。耇音垢。
【校箋】
①似,戴作如。
5b.19 修、駿、融、繹、尋、延,長也。陳楚之間曰修,海岱大野之間曰尋,大野,今高平鉅野。宋衛荆吴之間曰融。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度謂絹帛横廣。幅廣爲充。《爾雅》曰“緇廣充幅”。延,永長也①。凡施於年者謂之延,施於衆長謂之永。各隨事爲義。
【校箋】
①“延,永長也”,《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及《爾雅·釋詁》邢疏所引並作“延,年長也”,戴本據改。盧氏不從,以爲上文不出永字,則下文永字無所承,改永爲年誤。劉台拱則曰:“當作‘延,年長也’。《方言》中推類備言而上無所承者多矣,未可以此難戴。”王氏《疏證補》亦力辯戴氏不誤。以爲“訓延爲年長者,所以别於上文之訓延爲長也。《文選》注、《爾雅》疏引《方言》皆作‘年長’,自是確證”。
6a.20 允、訦、音諶。恂、音荀。展、諒、音亮。穆,信也。齊魯之間曰允,燕代東齊曰訦,宋衛汝潁之間曰恂,荆吴淮汭之間曰展,汭,水口也,音芮。西甌毒屋黄石野之間曰穆。西甌,駱越别種也。音嘔。其餘皆未詳所在。衆信曰諒,周南召南衛之語也。
6b.21 碩、沈、巨、濯、訏、敦、夏、于,大也。訏亦作芋,音義同耳。香于反。齊宋之間曰巨、曰碩。凡物盛多謂之寇①。今江東有小鳧,其多無數,俗謂之寇也。齊宋之郊楚魏之際曰夥②。音禍[1]。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人語而過謂之,于果反③。或曰僉。東齊謂之劒,或謂之弩。弩猶怒也④。陳鄭之間曰敦,荆吴揚甌之郊曰濯,中齊西楚之間曰訏⑤。西楚,謂今汝南彭城。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物之壯大者而愛偉之謂之夏⑥,周鄭之間謂之嘏⑦。音賈。郴,齊語也。洛含反。于,通詞也⑧。
【校箋】
①《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方言》:“凡物盛而多,齊宋之郊謂之夥。”多上有而字。
②《慧琳音義》卷四十五引“齊宋”作“齊魯”。
③《廣雅·釋言》“僉,也”,曹憲音禍。此云于果反,于疑爲乎字之誤。
④《慧琳音義》卷八“弓弩”條下云:“郭璞注《方言》云:‘弩猶怒也。’”此四字爲注文。
⑤間,原本《玉篇》訏字下引作郊。
⑥《爾雅·釋詁》疏引無者字。
⑦嘏原作暇,戴本改作假。盧氏據曹毅之本改作嘏。案:本書前“敦、豐、厖、、幠、般、嘏,大也”一條云:“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嘏,郭注“音賈”。是此處亦當作嘏。今據盧本改。
⑧詞,戴本改作語。
7a.22 牴①、觸牴②。,音致。會也。雍梁之間曰牴,秦晉亦曰牴。凡會物謂之。
【校箋】
①牴,戴本改作抵,云:“各本訛作牴。據《廣雅》‘會、抵,至也’,義與此合。注内‘觸牴’,各本訛作‘觸牴也’,遂並正文改爲牴,今訂正。”案:《慧琳音義》卷四十五“牴僈”條云:“《方言》‘牴,會也’,《説文》‘牴,觸也,從牛氐聲’。”是慧琳所據《方言》作牴。又《萬象名義》牛部牴注云:“觸也,至也,會也。”“會也”一訓當即出於《方言》。《萬象名義》本於顧野王原本《玉篇》而作,則顧氏所據《方言》亦作牴,不作抵。戴本作抵,似未可從。
②牴下原有也字,戴氏以觸牴爲音,故删去也字。今據改。
7a.23 華、荂,晠也①。荂亦華别名,音誇②。齊楚之間或謂之華,或謂之荂。
【校箋】
①晠,《慧琳音義》卷十引作盛。晠、盛音義並同。
②誇字有誤。《説文》荂爲之或體,《唐韻》況于切[2]。《玉篇》荂許俱、芳俱二切。《爾雅·釋草》“華,荂也”,郭注云:“今江東呼華爲荂,音敷。”均無誇音。況于、許俱,即訏音,芳俱即敷音。此注“音誇”疑爲“音訏”之訛。
7a.24 墳,地大也。青幽之間凡土而高且大者謂之墳①。即大陵也。
【校箋】
①而字疑爲衍文。《文選·射雉賦》“巡丘陵以經略兮,畫墳衍而分畿”,徐爰注云:“青幽之間土高且大者通之曰墳。”此語蓋本《方言》。高上無而字。《慧琳音義》卷十八“窣堵波”條引《方言》云:“幽燕之間凡土方而高大者謂之方墳。”文字亦有小異。
7a.25 張小使大謂之廓①,陳楚之間謂之摸。音莫。
【校箋】
①“張小使大謂之廓”,原與上文“墳,地大也”連寫爲一條,此從戴本提行别爲一節。
7b.26 嬛、火全反①。蟬、䌪、音剡。撚、諾典反。未②,續也。楚曰嬛。蟬③,出也。别異義。楚曰蟬,或曰未及也④。
【校箋】
①火全反,原在蟬字下,戴本列於嬛下,是也。今據改。
②“未,續也”,《廣雅·釋詁二》同。王氏疏證疑未爲末之訛。漢《蒼頡碑》“□□禮崇樂,以化未造”,未即末字。王説是也。詳下文。
③蟬,原作嬋,戴盧二本並作蟬,是也。日本古鈔本《漢書·楊雄傳》殘卷天歷二年(948)倭點於楊雄《反離騷》“有周氏之蟬嫣兮,或鼻祖於汾隅”下引顧胤《漢書古今集義》云:“晉曰:《方言》:‘蟬出□未也。’言胄出於周,雄是其末也。”案:晉者晉灼,所引《方言》字正作蟬,今據以訂正。又由晉灼語可證未即末字。
④未當作末。
7b.27 、古蹋字,他匣反。䠛、逍遥。,音拂。跳也。楚曰䟷。勑厲反,亦中州語。陳鄭之間曰䠛,楚曰蹠。自關而西秦晉之間曰跳,或曰。
7b.28 躡、郅、音質。跂、音企。、格亦訓來。躋、濟渡。䠯,踊躍。登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曰躡,東齊海岱之間謂之躋,魯衛曰郅,梁益之間曰,或曰跂。
8a.29 逢、逆,迎也。自關而東曰逆,自關而西或曰迎,或曰逢。
8a.30 撏、常含反。攓、音蹇。摭、盜蹠。挻,羊羶①。取也。南楚曰攓,陳宋之間曰摭,衛魯揚徐荆衡之郊曰撏。衡,衡山,南岳名,今在長沙。自關而②西秦晉之間凡取物而逆謂之䉵③,音饌。楚部或謂之挻。
【校箋】
①羶下原有反字,劉台拱云:“挻音羊羶之羶,不當爲羊羶反也。反字誤衍。”案:劉説是也。挻見《廣雅·釋詁》,曹憲音式延、丑延二反,《廣韻》式連切。式延、式連,即羶字音,是羶下不當有反字,今删。
②而,原本《玉篇》䉵下引作以。
③䉵,戴本改作篡,云:“各本訛作䉵,蓋因注内饌字而誤,今訂正。《爾雅·釋詁》‘探、篡、俘,取也’,《説文》‘屰而奪取曰篡’。”盧本字亦改作篡,並删注文“音饌”二字,云:“篡音初患反,不當音饌。”案:《説文》“䉵,具食也”,字或作饌。原本《玉篇》食部字作籑,注云:“《方言》自關以西秦晉之間凡取物而逆謂之籑。”又故宫博物院舊藏《刊謬補缺切韻》線韻䉵音知戀反,云“《方言》音饌”。是篡字作䉵,其來已久。
8a.31 餥、音非。飵,音昨。食也。陳楚之内相謁而食麥饘謂之餥①,饘糜也。音旃。楚曰飵。凡陳楚之郊南楚之外相謁而飧②,晝飯爲飧。謁,請也。或曰飵,或曰䬯。音黏。秦晉之際河陰之間曰䭡惡恨反。䭓。五恨反。今馮翊郃陽河東龍門是其處也。此秦語也。今關西人呼食欲飽爲䭡䭓。
【校箋】
①内,原本《玉篇》餥下引作間,《集韻》微韻及《紺珠集》八引並同。《爾雅·釋言》“餥,餱食也”,郭注曰:“《方言》云:‘陳楚之間相呼食爲餥。’”亦作間。邢疏引則作内。
②飧,戴改作餐,注“晝飯爲飧”同。案:原本《玉篇》飵下引字作飡,飡即餐之俗體,見《干禄字書》。飧《説文》云“餔也”,今郭云“晝飯爲飧”,不言夕飯,亦足證飧爲餐字之訛。《廣雅·釋詁二》“餥、飵、䬯、䭡、䭓、湌,食也”,湌亦當作飡。湌者飧之或體也,見原本《玉篇》。桂馥《説文義證》餐字下所論亦詳。
8b.32 釗、薄,勉也。相勸勉也。居遼反。秦晉曰釗,或曰薄。故其鄙語曰薄努,猶勉努也。如今人言努力也。南楚之外曰薄努,自關而東周鄭之間曰勔釗,沉湎。齊魯曰勗兹。勗勔亦訓勉也。
[1] 編者按:底本作楇,《方言校箋》原書作禍,今依原書。《集韻》楇、禍皆音户果切。
[2] 編者按:《唐韻》,原書作此,當改爲《廣韻》。今所見蔣藏《唐韻》虞韻不存。第40頁校箋4“《唐韻》胡畎切”,《唐韻》亦當作《廣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