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收集
(边码15)1.合同设计的第一步是收集信息
这里的信息是指与具体的合同设计有关的当前的和将来的事实情况(tatsächliche Umstände)。[34]虽然律师也需要“了解”法律框架条件(rechtlichen Rahmenbedingungen),但这不属于信息收集,而属于法律适用阶段的任务。[35]在信息收集阶段,首先律师必须清楚当事人的目标与利益[36],其次还需要了解作为合同产生基础的事实情况。[37]律师在查明事实情况时应当考虑,能否通过改变当下的事实状况以使当事人未来受益。与法官不同,事实状况对于合同律师而言,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法官原则上是对过去的[38]、通常不能改变的事实情况做出法律评价,但设计合同的律师则有机会向当事人提出改变现状的建议。
(边码16)通常情况下,设计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基本的事实情况和当事人的目标。[39]在初步的信息收集(anfängliche Informationsgewinnung)后,合同律师需要划出问题范围,查明基本的法律情况,并考虑初步的设计方案。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往往会产生新的信息需求。同时,如果当事人在此之前并不了解某一设计方案的法律后果,那么在律师向其阐明相关法律后果之后,当事人的意愿可能也会发生改变。[40]
(边码17)2.合同律师不能只考虑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律师不能只考虑己方当事人的利益(Interessen seines Man-danten),还须顾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Interessen der anderen Partei),因为仅考虑单方利益的合同方案可能会导致合同订立的失败。只有当双方都能通过该方案实现其目标时,合同方能成功订立。[41]而且,对方当事人的某些情况可能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障碍,对此,己方当事人须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家庭法和继承法事务中,可能还需要考虑第三人的利益(或感情)。[42]
(边码18)与对方当事人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在合同谈判(Vertragsverhand-lungen)阶段也是很重要的。[43]一方越清楚地知道另一方想要达到什么或想要避免什么,就越能更好地做出应对。在首轮谈判之前,掌握详细信息的一方就已经可以大致确定双方能够谈判到什么程度,进而避免自己作出让步,甚至可以通过表面上的让步来获取对方真正的让步。[44]
示例:
A是B股份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新闻部门的主管。
在公司的公众形象与公开回应方面,A与B公司已多次产生意见分歧。一日,B公司认为A做得太过分了:在媒体面前,A没有掩饰B公司的失败(比如说“我们从中总结了经验……”),而是直接批评了相关责任人。因此,B公司希望与A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律师要为B公司设计解决方案,那么对其而言重要的是,B公司是否希望避免主动的解雇行为。如果B公司在过去几年已经接连解雇了两位新闻部门的主管。这一情况在解约协议谈判中会成为B公司的弱点(比如A说:“如果公司认为我要求的离职补偿金过高,那么就直接解雇我吧。”)。但如果A希望可以尽快终止合同,因为其已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且必须在短时间内履职,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B公司可以说:“在我们看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方有可能在短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边码19)3.需要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与未来的障碍源(künftige Störungsquellen)有关的信息
与当事人主要考虑自己的目标不同,负责设计合同的律师还必须注意障碍预防,并为此收集必要的信息。[45]
示例:
A在水硬度高(即自来水含水垢)的地区销售除垢设备。如果客户加钱,则A还提供到家安装除垢设备的服务。这项安装工作通常由A的一名雇员来完成。由于该雇员最近在安装设备时经常会造成买方室内物品的损害,因此,A希望通过制定格式条款来限制其对雇员的责任。关于合同的其他条款,A没有更多思考。而负责合同设计的律师则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比如,所有权保留对A而言是否是有利的。这取决于A是否先向客户交付除垢设备,然后再向客户收款(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意义的),还是在客户付款后方交货(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不必要的)。对于这些事实情况,律师应当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