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诗歌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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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悬案没有解决

按照通行的见解,东汉末代皇帝献帝朝,事实上是以曹操、曹丕、曹植父子三人为首的邺下文学活跃的时代,而以献帝年号标称为“建安时代”。假使把建安时代列为魏、晋文学的最初阶段,不归两汉文学,那么两汉诗歌其实没有杰出的诗人和伟大的作品。历来誉为东汉乐府古诗的两首杰出的叙事长篇——无名氏《孔雀东南飞》和蔡琰《悲愤诗》,都是抒写建安时代发生的实事,当然都应属于建安时代的创作。而在两晋南朝诗人作者的心目里,两汉最佳诗歌却是一批无名氏创作的五言古诗和李陵、苏武、班婕妤的作品。但是,对它们的真伪、归属,当时也有人认为五言古诗或是两汉著名作家所作,李陵、苏武及班婕妤作品可能是托名的伪作。因而到了南朝,发生了一些相当有趣的现象,仿佛一潭平静已久的死水,忽然丢进了一块石子,于是波澜再起。

南朝宋代作家颜延之晚年写了一篇教诲子孙的家训《庭诰》,其中谈到了《诗经》以来的诗歌发展情况:

荀爽云:“《诗》者,古之歌章。”然则《雅》《诵》[颂]之乐篇全矣。是以后之诗者,率以歌为名。及秦勒望岳,汉祀郊宫,辞著前史者,文变之高制也。虽雅声未至,弘丽难追矣。逮李陵众作,总杂不类,元是假托,非尽陵制。至其善篇,有足悲者。(《太平御览》卷五八六

大意是说,《诗经》在周代是歌词,《诗经》的《雅》《颂》作品都是乐曲篇章。秦始皇望祭名山的石刻颂歌,汉武帝郊祀天帝的乐曲歌词,史书上记载的这类歌词,是《雅》《颂》演变而来的高级作品。它们的乐曲不及《诗经》,但文词弘大雅丽,是后人比不上的。到了相传为李陵的一些诗歌作品,那就杂乱凑集,不像高雅作品了。因为它们本来是假托的,不全是李陵的创作。至于其中的好作品,也很有动人的。不难理解,颜延之本意在于告诫子孙,学诗应正源清流,辨别《诗经》雅颂的雅正传统与传为李陵的总杂不类的诗歌。值得注意的是,南朝宋代流传着据称是李陵的诗歌,颜延之既不肯定,也不完全否定,甚至承认其中确有动人的佳作。李陵是西汉武帝时人。这就是说,西汉以来,李陵一直以著名诗歌作者及其诗歌作品为世所知,虽然不属雅颂传统,却经久不衰,而且影响愈益广泛,以至于颜延之特为例举出来告诫子孙。

颜延之的担心不是偶然的。所传李陵诗,其实与所传苏武诗、班婕妤诗及无名氏《古诗》都是两汉流传下来的一批五言抒情诗。称之“古诗”,意思就是古代的诗,前人的诗,因为不知或者不能确定作者,所以笼统称为“古诗”。早在西晋初,著名作家陆机就有《拟古诗》十四首,就是模拟这批“古诗”中的十四首。其后著名诗人如东晋陶渊明及与颜延之同时的鲍照等都有拟古之作。拟古诗的涌现,正表明这批汉代五言古诗的影响越来越大,评价越来越高。到南朝齐、梁间,形成一股思潮,恰恰不是从怀疑而倾向否定,却是针对怀疑而趋于肯定,俨然著之诗评,断然载于总集。请看下列事实。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说:

汉初四言,韦孟首唱,匡谏之义,继轨周人。孝武爱文,柏梁列韵。严、马之徒,属辞无方。至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婕妤见疑于后代也。按《召南·行露》,始肇半章;孺子《沧浪》,亦有全曲;“暇豫”优歌,远见《春秋》,“邪径”童谣,近在成世;阅时取证,则五言久矣。又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其《孤竹》一篇,则傅毅之词。比采而推,两汉之作乎?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

这段话概括评述两汉诗歌发展,除了提到韦孟的四言诗、汉武帝柏梁台七言联句,以及严忌、司马相如创作不专一体外,主要评述五言诗。刘勰指出,第一,西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整理皇宫图书文籍,著录了西汉诗歌作品三百余篇,其中没有著名辞赋作家的五言诗歌,因此当时流传的李陵、班婕妤诗歌就引起怀疑,认为可能是伪作,就像颜延之所疑那样。第二,事实上,五言成句的诗歌作品存在已久,例如《诗经·召南·行露》,《孟子·离娄上》载《孺子歌》,《国语·晋语》载优施的舞歌,《汉书·五行志》载成帝时歌谣“邪径败良田”等,然而不知何故,汉代作家却反而不存五言诗作。第三,流传的一批无名氏五言古诗中,有人认为其中有西汉初著名赋家枚乘的作品和东汉初著名作家傅毅的作品,因而他推测这批古诗约为两汉作品。第四,他认为这批古诗是艺术成就很高、很有特色的,是两汉五言诗最佳作品。显然,刘勰力求客观评述,但他肯定的倾向相当明显,并且明确推断它们大概是“两汉之作”。

如果说刘勰的态度还不够明确,那么南朝梁代钟嵘《诗品》的评论则可谓斩钉截铁地断然肯定古诗和李陵、班婕妤之作。《诗品序》说:

逮汉李陵,始著五言之目矣。古诗眇邈,人世难详,推其文体,固是炎汉之制,非衰周之倡也。自王、扬、枚、马之徒,词赋竞爽,而吟咏靡闻。从李都尉迄于班婕妤,将百年间,有妇人焉,一人而已。诗人之风,顿已缺丧。东京二百载中,惟有班固《咏史》,质木无文。

认为五言诗体就是从李陵创作开始确立的。魏、晋以来所传的一批古诗是汉代创作。王褒、扬雄、枚乘、司马相如等汉代辞赋作家没有五言诗作。从李陵到班婕妤将近百年之中,只有一个女诗人班婕妤。东汉两百年中只有班固《咏史》是五言诗,但却枯燥无味。因此,这部专评五言诗的《诗品》,把《古诗》、李陵、班婕妤都列入上品,居于卷首,给以很高评价。其评《古诗》说:

其体源出于《国风》。陆机所拟十四首,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虽多哀怨,颇为总杂,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客从远方来”,“橘柚垂华实”,亦为惊绝矣。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悲夫!

其中除认为《古诗》艺术风格特色源自《诗经·国风》,近于民歌,以及总体风格温丽悲远之外,钟嵘还提供了三点信息:一是陆机所拟十四首影响最为深广;二是他所见到的《古诗》总数达59首;三是对《古诗》作者又多了一种猜测,认为可能有建安时代曹植、王粲的作品。

其评李陵说:

其源出于《楚辞》。文多凄怆,怨者之流。陵,名家子,有殊才,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

认为李陵之所以能写出凄怆动人的五言诗,不仅由于他有文才,更因为他被迫投降匈奴以致身败名裂的不幸命运。这样知人论诗的评论,更显出钟嵘确信李陵诗为真作无疑。而其评班婕妤说:

其源出于李陵。《团扇》短章,词旨清捷,怨深文绮,得匹妇之致。“侏儒”一节,可以知其工矣。

认为班婕妤诗的艺术风格与李陵诗一脉相承。《团扇》指乐府《怨歌行》歌辞。钟嵘同样以知人论诗的观点进行评论,强调即此一首,便可断定班诗的成就。从而可见他认为班婕妤的创作权是不容置疑的。

大约在梁代,对《古诗》、李陵诗、班婕妤诗的欣赏,最为风靡,因而对其真伪都无怀疑,并且增添了一位后来更受怀疑的作者苏武。除《诗品》外,梁代昭明太子萧统编《文选》的态度也有深广的影响。在《文选》的“杂诗”类中,首列《古诗十九首》,便是从当时流传的一批汉人古诗中选了19首,以为一组。由于这19首诗选取精当,艺术性高,特色显然,因而相沿视为汉代《古诗》的代表作,在两汉诗歌史中占有突出地位。在“杂诗”类中,赫然居于《古诗十九首》之后的是李陵《与苏武诗三首》以及苏武诗四首。这也是今存李陵、苏武五言诗的最早载录。把它们编次在“杂诗”类,唐代李善注解说,“杂者,不拘流例,遇物即言,故云杂也”(《文选·王粲<杂诗>注》)。又说,“并云‘古诗’,盖不知作者。或云枚乘,疑不能明”,但《古诗十九首》中明显有东汉作品,“非尽是乘,明矣”,因而萧统“以失其姓氏,故编在李陵之上”(同上《古诗十九首注》)。在李善看来,萧统编次《古诗》、李陵诗的观点和态度,其实与刘勰相仿,《古诗》是两汉无名氏之作,但李陵诗则是确凿无疑的。而对班婕妤《怨歌行》则编入“乐府”类,署名班婕妤,确定作者。由此可见,南朝梁代前期对这批《古诗》及李陵、苏武、班婕妤诗的真伪归属,大都不二无疑,而评价之高,趋于认同。

然而到了梁代后期,在梁简文帝还在东宫为太子期间,一位青年作家徐陵奉命编了一部以闺阁为主题的历代诗歌总集《玉台新咏》(事见唐代刘肃《大唐新语》卷三),其中选入《古诗八首》一组,枚乘《杂诗九首》一组,苏武诗一首以及班婕妤《怨歌行》。与《文选》所选相比较,《古诗八首》中有四首与《古诗十九首》重;枚乘《杂诗九首》中有八首与《古诗十九首》重,另一首为陆机《拟古诗十四首》中所拟的原作,亦属相传《古诗》中的一首;苏武诗一首即《文选》所选四首之三。大致看来,徐陵所见《古诗》与萧统所见略同,而最引人瞩目的便是明确把八首古诗的创作权归还枚乘,为长久以来的疑案作一论断。徐陵此举显然蹊跷,他根据什么而敢于如此明确论断?因而清代学者朱彝尊认为,“徐陵少仕于梁,为昭明诸臣(指参与编《文选》者)后进,不敢明言其非,乃别著一书,列枚乘姓名,还之作者,殆有微意焉”(《书<玉台新咏>后》)。这一推测不为无稽。据《隋书·经籍志》载,梁代皇宫藏书有汉弘农都尉《枚乘集》二卷,至隋亡佚;汉骑都尉《李陵集》二卷,《汉成帝班婕妤集》一卷,二集隋代犹存。梁代所存这三种别集当是辑本。徐陵既然奉命编集,则有机会阅读它们并据以论断归属,不是没有可能的。

南朝围绕汉代五言诗的这场辨伪和评论,热闹有趣,而且影响深远。从诗歌艺术发展的历史背景看,从颜延之到徐陵,从宋到梁,恰是近体兴起发展到宫体盛行的阶段。他们不同的态度和见解,也正反映着诗歌艺术观念的发展变化。颜延之基本上是诗歌艺术的传统的雅俗观念;刘勰、萧统比较折中持重,对真伪归属之争采取存疑态度,而高度评价《古诗》的艺术成就,回避了雅俗观念;而钟嵘、徐陵则就各自的诗歌艺术观念作出评论,以诗论人,以诗存人,不计其他,不顾雅俗,所以态度明确,论断肯定。然而,对传统雅俗观念否定的东西,予以部分肯定以至全面肯定,便是对传统雅俗观念的一种否定,一种突破。因此,有趣的不是他们有分歧,而在于他们的分歧中有趋于一致的发展变化。事实上,他们都肯定了这批古诗包括李陵、班婕妤诗是汉代产物,其中有著名人物的作品,也有动人的好诗;同时又都注意到汉代著名辞赋作家没有或者甚少写作五言诗;并且指出五言诗句古已有之,五言诗歌汉代已经出现。此外,他们有意无意地把《古诗》和李陵、班婕妤诗分为两类,对无名氏《古诗》作者的推测,大都归之于汉代高手,如西汉枚乘、东汉傅毅和建安时代曹植、王粲都是各自时代的主要代表作家,是历来公认的一代大家。他们共同的心态未必要维护《古诗》原作者的主权,而在于充分肯定这批古诗的艺术成就和价值。换句话说,即使否定了李陵、班婕妤这两位作者,也必须承认这批五言抒情诗的成就足以与前代大家相比美。也就是说,能够写出这样的好诗,非高手莫属,这是毋庸置疑的。就这一点来说,齐、梁批评家取得了实质性胜利,因为《古诗》及李陵、班婕妤诗的成就,评价千古与共。但是就作者归属问题来说,他们大概与今人一样不能论断,只得听任这桩公案成为悬案,因为缺乏足以断案的确凿证据。

于是,发生一个同样有趣的问题:南朝距离汉代不算太远,为什么对汉代这样有价值、有影响的诗歌,却连它们的作者都无法考辨明白?其实这问题在西晋早已存在。如上所述,西晋初的陆机模拟了十四首《古诗》,当时已视为典范。但他却不知诗的作者,只是笼统称它们是“古诗”。而西晋距离汉代更近。倘使《古诗》中确有曹植、王粲的诗,那么陆机离他们不过半个世纪,想来不至于如此紊乱。何况汉代诗歌包括五言诗在内,有主的作品并非绝无仅有,而是大有人在,上自高祖刘邦、武帝刘彻,下至低微吏民秦嘉、郦炎。为什么恰恰是魏、晋南朝人至为欣赏的一批佳作,却反而归属莫定,传说纷纭呢?正因悬案其实没有解决,所以后世再起聚讼。

唐代通行骈体文,盛行近体诗,《文选》成为士子必读课本,影响深广,因而对这桩公案大体接受南朝流行的说法。盛唐大诗人杜甫便教儿子要“熟读文选理”(《示子宗武》),而自己亦以“李陵、苏武是吾师”(《戏为六绝句》),不但弗疑其伪,更是奉为师法。中唐“古文运动”领袖人物韩愈说得明白:“五言出汉时,苏、李更首号。”(《荐士》)认为苏武、李陵是开创五言诗的代表诗人。但是到了宋代,大作家苏轼说:

梁萧统集《文选》,世以为工。以轼观之,拙于文而陋于识者,莫若统也。……李陵、苏武赠别长安而诗有“江汉”之语。及陵与武书(指《文选》载李陵《别苏武书》,词句环浅,正齐,梁间小儿所拟作,绝非西汉文,而统不悟。(《答刘沔都曹书》

这是苏轼贬薄《文选》而举苏武、李陵的诗文为例,认为李陵、苏武诗是伪作,其理由是苏武在长安作诗,而诗中却提及江、汉,破绽明显。此后,从南宋到清代,不断有学者同意苏轼之见,予以补充理由。例如南宋洪迈认为李陵诗不避汉惠帝的名讳“盈”字,可证是后人拟作(见《容斋随笔》卷一四“李陵诗”);清代翁方纲认为李陵《与苏武诗三首》“皆与苏、李当日情事不切”(见梁章钜《文选旁证》卷二五引);钱大昕认为即使不据李陵诗不避讳而言,“观《汉书·李陵传》置酒起舞作歌,初非五言,则知河梁唱和(指《文选》载苏、李诗),出于后人依托”(《十驾斋养新录》卷一六“七言在五言以前”),等等。总之,从疑伪到否定,理由看似越来越多,论断似乎不容置辩。到近代,梁启超在《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中便近乎下了结论:“绝对不承认这几首诗为李陵、苏武作的”,《古诗十九首》的年代“大概在西纪一二〇至一七〇约五十年间,比建安、晋初略先一期”,也即是东汉桓帝、灵帝期间的产物。其理由是什么呢?关于李陵、苏武诗的真伪,他有三条理由:

第一,“汉武帝时决无此种诗体”,“此诸诗与十九首体格略同,而谐协尤过之”,“故其时代又当在十九首之后”。

第二,“赠答诗起于建安七子”,“苏、李之世,绝对的不容有此”。

第三,“凡一个人前后作品,相差总不会太远,何况同时所作,作‘经万里兮度沙漠’(指《汉书·苏武传》所载李陵别苏武歌)的人,忽然会写出‘风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会写出‘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我们无论如何,断不能相信”。

关于《古诗十九首》的产生年代,他提出一个“假定”,“即‘古诗十九首’这票东西,虽不是一个人所作,却是一个时代,——先后不过数十年间所作,断不会西汉初人有几首,东汉初人有几首,东汉末人又有几首。因为这十几首诗体格韵味都大略相同,确是一时代诗风之表现”。他认为必须在这一假定的前提下,才可能讨论它的产生时代,作出结论。也就是说,先断定十九首必须是一个时代的产物,然后采取比较方法来确定它们在哪个时代产生。据此,他提出下述几方面见解:

一是作品本身在避讳、地物上都表明它们是东汉作品,“不应属西汉”。

二是“善用比兴”。认为“汉人尚质,西京尤甚,其作品大率赋体多而比兴少”,“到十九首才把《国风》、楚辞的技术翻新来用,专务‘附物切情’”。

三是十九首的“格律音节,略有定程”,“此种诗格,盖自西汉末五言萌芽之后,经历多少年,才到这纯熟谐美的境界”。

四是“厌世思想之浓厚——现世享乐主义之讴歌,最为其特色”,东汉安、顺、桓、灵间的“思想界,则西汉之平实严正的经术,已渐不足以维持社会,而佛教的人生观已乘虚而入”,“十九首正孕育于此等社会状况之下,故厌世的色彩极浓”。

一般说来,现代通行的论述,大致接受了梁启超的见解,断定苏、李诗是伪作,《古诗》出现于东汉后期,五言诗从此成立。

但是,在宋代便有人不同意苏轼的见解。例如蔡居厚认为《文选》所载苏武诗并未标明“答李陵”,也并不一定是在匈奴时作,“安知武未尝至江、汉邪”?指出注者“直指为使匈奴时”,“其实无据”;又认为“十九首盖非一人之辞”,徐陵“或得其实”(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引《蔡宽夫诗话》)。明代杨慎更指出,苏轼《跋黄子思诗》赞赏“苏、李之天成”,“尊之亦至矣”,认为苏轼所说拟伪的话,是“一时鄙薄萧统之偏辞耳”(《升庵诗话》卷一“苏李五言诗”)。王世贞针对避讳说,指出汉代“临文不讳”,如“总齐辟邦”便未讳高祖刘邦的名讳。他更认为,“意者,中间杂有枚生或张衡、蔡邕作,未可知”(《艺苑卮言》)。清代朱彝尊别出新说,认为《文选》所选《古诗十九首》中确有伪作,例如其十五“生年不满百”一首便是修改汉乐府《西门行》古辞而来。他认为萧统招集编选《文选》的一帮学士们从汉代诗歌中选来十九首,加以整理修改,并且把枚乘等原作者姓名隐没,“概题曰古诗”(《书玉台新咏后》),便成了无名氏之作。而徐陵要恢复作者主权,所以编选《玉台新咏》时特为署明“枚乘《杂诗》”。所以他强调“诵诗论世者,宜取《玉台》并观,毋偏信《文选》可尔”(同前引)。到近代,丁福保编《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不但收集《文选》载李陵、苏武诗七首,并从《古文苑》中录出李陵《录别诗八首》,苏武《答李陵诗》《别李陵》各一首,分别归于苏、李名下,认为苏轼及《古文苑》注者章樵断为伪作,“皆凭空臆度之辞,非有真实确据也”,并指出“此等诗在赵宋以前,亦无有疑其伪托者”,如唐代类书《艺文类聚》、宋代类书《初学记》等都“定为苏、李所自著”,无可怀疑(《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绪言》)。对《古诗十九首》的处理,他也认为徐陵当时“必有所据也,故宜从《玉台》”(《全汉诗》卷二枚乘《杂诗九首》按语)。因此,把十九首分别录在枚乘及无名氏名下。总之,自宋至近代,反对笼统断为伪作者,不绝如缕。他们最主要的一条理由就是,断为拟伪论者没有真凭实据。以至于现代学者逯钦立经过多年研究,认为南朝梁代以前并不传苏武诗,梁以后其他书中引所谓苏武诗,都署为李陵,因而李陵、苏武诗实为“李陵众作”。相传为李陵作的一批诗,他又“就此组诗之题旨、内容、用语、修辞等,证明其为后汉末年文士之作”。但是苏武同时的李陵是西汉人,因此又据《古今同姓名录》查得“后汉亦有李陵其人,固不止西京之少卿也。以少卿最为知名,故后人以此组诗附之耳”(《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汉诗》卷一二《李陵录别诗二十一首》按语)。因此,他编《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就把传为李陵、苏武诗总共21首,都以《李陵录别诗》为题,附在“汉诗”之末,列入“古诗”之中。然而,这里仍有一个问题:有什么证据可以断定这位东汉李陵就是作诗的李陵呢?

耐心而细心的读者了解了上面介绍的这桩聚讼千年的公案的基本情况后,也许会产生一种感慨,悬案没有解决;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汉代诗人写诗不留姓名?情况确乎如此。假如枚乘、傅毅、曹植、王粲或者张衡、蔡邕等作者,能像《七发》《述志诗》《同声歌》《述行赋》等作品那样留下作者姓名,记载在汉、晋史书文献上,这桩公案也就不存在了。正因为在汉、晋文献上没有记载作者姓名,所以南朝以来种种论证都属于推测,而明确署了作者姓名的,如《文选》署李陵、苏武诗,《玉台新咏》署枚乘《杂诗九首》,却又不交代他们的根据,反而使后来学者产生怀疑,有理由不予置信,也可以提出种种假定和推测。这似乎是一种因果反复的跑圈运动。因为不知道,所以怎么说都行,由于怎么说都行,因此还是不知道。关键在于谁也没有掌握确凿不移的事实和证据。就像破案断案一样,没有事实和证据是不能结案宣判的;只凭蛛丝马迹乃至望气般的印象来臆断,不免误判滥断。也许上述种种推断中有的近于事实,但是可惜没有证据。因此,这桩公案大概还得挂起来,仍属悬案。不过,悬案之所以不能解决,就因为写诗人不留姓名,或者流传中湮没了姓名。那么,是否可以从这一点出发,再进行探索呢?事实上,有学者曾提出过这样的见解。近代学者黄侃说:

五言之作,在西汉则歌谣乐府为多,而辞人文士犹未肯相率模效。李都尉从戎之士,班婕妤官女之流,当其感物兴歌,初不殊于谣谚。然风人之旨,感慨之言,竟能擅美当时,垂范来世。推其原始,故亦闾里之声也。(《诗品讲疏》

认为五言在西汉属于民歌谣谚,是俚俗之作,所以辞人文士不为。李陵是军士,班婕妤是嫔妃,用民歌俗曲来感物写怀,其实也是民间俗歌,不过因为诗好,所以从当时流传到如今。简单地说,西汉诗人作家不为五言,其原因是五言粗俗。那么,假如有的诗人偶一为之,本不重视,并不署名,流传出去,听之任之,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久而久之,抄讹传误,于是作者不明,或云佚名。这种情况是否可能呢?有没有这样的事实呢?也就是说,由于诗歌艺术的雅俗观念而造成上述作品真伪归属的疑案,在两汉是否可能,有无根据?

回答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全面调查两汉诗歌艺术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