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评论:刑法与刑诉法的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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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直面的姿势

对于何为理想中的刑事诉讼,我还是有一些知识储备的。两年的公诉工作经历,让我深切地体会到程序的重要性与独立意义。可以说,没有正当程序的刑事司法,很难被称为现代的刑事司法。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问题,曾是最吸引我的研究领域,为此我甚至还动过念头,想要改学刑诉专业。

不过,学生时期的我,终究想得过于简单与乐观,只以为彼时的刑事司法,虽说跟理想中的刑事诉讼尚有距离,但既然程序正义的理念已被广泛接受,不断地往前,十年、二十年之后便会有质的改观。

二十年过去,年龄渐长,却分明发现,我国的刑事司法,其实并未向理想中刑事诉讼的方向行进多少。理想中的刑事诉讼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彼岸,整体距离并未缩短;至少是缩短的距离没有达到让人觉得有质的改观的程度。

当年刑讯逼供现象构成侦查环节的顽疾,如今仍是顽疾;当年证人出庭属于老大难问题,如今仍是难题;当年控辩双方的不平等武装形势严峻,如今仍未缓解多少;当年庭审走形式,裁判者不够中立,如今还是不尽如人意。

面对此情此景,有时免不了就有些悲观。我不算是个悲观主义者,也深知制度的进步需要时间,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过程中有曲折,于历史而言也属常态。问题是,一个人的有生之年,能有多少个二十年?

每一次的曲折,在历史的书写中只一笔带过,但又有多少人为此付出血泪、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对于国家而言,只要民族的血脉得以保存与延续,便足以告慰,即便道路曲折,终归一切皆有可能;然而,对个体来说,每个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失落的人生、失去的岁月、被摧毁的生活,一切都无法从头再来。唯因如此,我总是祈愿,期望社会的进步能快些、再快些,而其间的曲折能少些、再少些。

抛开其他方面不论,眼看二十年过去,当下的刑事司法与理想中的刑事诉讼似有渐行渐远的趋势。不仅没有越来越近,反而背向而行、一路狂奔,怎不让人觉得黯然神伤? 在政治的巨轮滚滚而来之时,任何具有对抗意蕴的个人努力都像螳臂当车,不可避免地具有悲剧性色彩。或许正确的姿势是离开或者躺倒。选择离开,多半能够保全自己不被碾压;选择躺倒,至少可以设法降低碾压的伤痛。

然而,子滨师兄终究没有选择正确的姿势,而是选择迎面而上——以一种隐晦而不失机敏的方式。从内心而言,我更钦佩留在这片土地之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的努力,才能给人以改变的希望;选择离开或者躺倒,其实都是认命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