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形式与实质(中)
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的科学适用,不仅要重视罪与非罪的界分,还要重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是,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结果,依法构成犯罪没有疑问,只是对行为成立此罪还是彼罪存在意见分歧。立足于刑法的形式解释,该行为成立甲罪;立足于实质解释,则会得出行为构成乙罪的结论。在该情形下,办案人员如果能够立足于刑法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犯罪的本质与构造以及行为侵害的法益,那么,行为的性质更容易厘清,争议也不难消除。
本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重点阐述实质解释对于此罪与彼罪界分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