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少数民族信仰
不同民族因生活在不同地域而形成不同文化,可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少数民族文化种类丰富,覆盖音乐、舞蹈、戏剧、文学、建筑、医学、历算等许多领域,以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等多种形式存在,有的达到了很高成就。
由于民族迁徙等历史原因,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居住在交通不便、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生活相对艰苦的山区。在他们千年传承的精神世界里,宗教信仰有着广泛的影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精神资源,也影响着人们在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建构社会等级,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同时,因宗教仪式而产生的各种类的音乐,一方面唤起了人们对于宗教的神圣体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成为各少数民族维护自身文化家园的象征。
按照宗教学分类,宗教一般可以分为世界宗教、民族宗教和原始宗教。世界宗教包括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在全球范围有影响的宗教;民族宗教包括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宗教;除此之外,在生活中也大量存在以自然崇拜为特点的原始宗教。世界宗教和民族宗教也被称为“人为宗教”,其特点是有固定的宗教仪式场所、有固定的出家人、有固定的经文。对于人为宗教,这三个要点须同时存在,而原始宗教信仰则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大部分少数民族都有在历史中不断形成的宗教信仰传统,除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之外,很多少数民族还有本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多神崇拜反映了少数民族面对生存时的精神世界,其在日常生活中常伴有巫术占卜活动。在这类宗教音乐中,音乐舞蹈由巫师完成,既是仪式活动的内容,也是仪式活动的重要形式表征;具体表演形式多以巫师吟诵为主,伴以简洁的身体动作,手中法器有时为乐器,如羊皮鼓等。
图0.1 甲骨文中的“舞”
在甲骨文里,“舞”是一个象形字,像一个人双手拿着牛尾巴在祭祀中起舞,而这位跳舞者便是古代的“巫”。这也暗示了古代有巫必有舞,乐舞是巫术仪式的重要内容。音乐在仪式中多以敲击类(如羌族巫师“释比”、彝族“苏尼”所用羊皮鼓等)和吹奏类(如苗族“巴代”巫师所用牛角号等)为主。由于各族群部落的制度、信仰、习俗不同,他们的祭祀乐舞种类繁多,而祭祀对象基本是神话传说中的神灵、鬼怪,关系生命、保佑丰收的诸神,家族祖先等。这些看起来和现代科学相悖的祭祀活动,有着特殊的时代和文化语境,是各个民族的人们在历史中的选择。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其礼俗仪式中的歌舞音乐也都有自身的特点。
中国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主要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基督教、天主教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蒙古族、藏族等民族大多信仰藏传佛教;傣族、布朗族等多信仰小乘佛教;苗族、傈僳族等部分人群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
宗教为了宣扬教义,人们也为了向神灵祈求丰收、平安和子孙兴旺等,要举行多种定期或不定期的祭祀仪式,在这些仪式中,教义内容与艺术形式紧密结合。在历史上,当普通信教民众文化水平还普遍较低,无法阅读经书时,宗教采用人们熟悉的民间曲调添上教义传唱,有利于宗教信仰传播。一些高僧也采用歌唱的方式唱诵教义,如米拉日巴(1040 —1123)尊者以优美的歌声表达修行者的觉悟,以民间诗歌的形式讲经说法,音乐也因此具有了被加持的力量,被世代传唱并被称为“米拉日巴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