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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0.涉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
——中国企业土耳其光伏电站项目中的分包商争议案

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特变电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BEA”)在土耳其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总承包主体身份与业主方签订两个EPC合同,同时承建两个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履行中,TBEA的土耳其子公司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当地公司DGT签订分包合同,由DGT分包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中的部分土建施工。

由于DGT公司实施的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并且存在工期延误,导致TBEA未能按期实现整体项目的最终验收,合同尾款的结收受到影响,TBEA面临被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TBEA依据分包合同约定扣留DGT10%的工程款。DGT随即通过诉讼、非诉方式向TBEA施加各种压力,要求TBEA支付扣留分包工程款,同时要求TBEA在分包合同价之外再向其增付合同外工程款。

DGT公司在土耳其法院对TBEA先后提起三起诉讼案件:追加分包合同工程款之诉、专家核定工程量的鉴定之诉以及申请冻结TBEA银行全部资金的禁止令之诉。三起诉讼案件对TBEA的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TBEA在土耳其的三个银行账户共计约500多万元资金被法院冻结,致其仍在施工中的工程缺少流动资金,且短期内无法从中国汇出所需资金,劳务费、材料费不能按期正常支付,又将面临一系列的违约责任风险。TBEA紧急从香港子公司借款代付,暂缓违约责任风险,避免经济损失扩大,但仍未能根本解决争议问题。

二、法律分析

(一)分包合同存在不足

由于TBEA的项目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技术人员直接将国内通用的中文分包合同翻译,以邮件沟通方式形成,分包合同未经公司评审流程。分包合同对双方责任义务规定的较为笼统、抽象,缺乏实效性论证与实证操作程序。因此,直接依据分包合同的条款很难明确判明双方争议是非,也无法直接依据具体条款解决与分包商的争议。

(二)土耳其法律规定

土耳其民事诉讼程序较之中国民事诉讼法,其程序规范更具体细化。DGT正是利用土耳其民事程序法方面的相关规定,意图通过三起诉讼案件,借助程序规范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判结果。

土耳其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方/主张方直接地,或通过法院向被主张方提出相应的要求和主张,被主张方须在收到该主张/通知后7日内予以明确回复,否则视为默认和接受。随后再通过法院程序来改变结果,在程序上将会更加耗时耗力。

(三)以诉促调、以攻为守的应对策略

TBEA中方律师确定以诉促调的应对策略:一方面积极准备证据,应对分包商的三起诉讼案件,同时,主动在当地法院起诉分包商,要求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禁止令失效之后的损失赔偿。

三、案例点评

(一)涉外律师需要丰富的涉外法律知识

涉外律师不仅要对中国的法律知识能够全面掌握运用,还要对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能够理解与运用。在这个方面,需要和其他国家的律师共同配合,相互支持,在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理解所在国的法律,能够准确、及时、有效地指导国外律师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这是涉外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本案应对中,中方律师与商务协同商议,确定主动起诉、反诉的应对策略。TBEA面临的数起被诉案件最终胜诉,是中方律师和土耳其律师有效配合、有效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合作的结果。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商务、法务的双重思维能力,具备综合、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

涉外法律事务总是和企业的商务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涉外法务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解决商务问题的,应对所服务企业的商业运营有基础性了解,理解商务运行规律,懂得公司的经营类型和模式,具备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徒法不足以行,单纯依赖法律知识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在涉外争议解决中应恰当有效地适用以诉促调的思路和争议解决方式。本案中,分包商被迫妥协让步,双方分别撤回起诉,最终协调解决争议,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得到保障,并使得争议双方的损失最小化。

办案时间:2017年12月—2019年4月

办案单位: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办案人:刘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