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翻译研究简史
相对于哲学、文学或语言学的发展史而言,翻译史发展线条较为简晰,它与哲学和语言学(特别是语义理论)有同步合拍的关系,笔者(2005,2007)曾依据人类的交际顺序“作者—文本—读者”为主线,简单小结如下,仅供读者参考。
表1-1
从表1-1首栏可见,“作者”写出文本,通过它将自己的所思所想传递给“读者”,从而形成了一个语言交际的自然顺序,这也与奈达和塔布(Nida&Taber)、斯坦纳(Steiner)、哈特姆和梅森(Hatim&Mason)、贝尔(Bell)等学者所说的
的论断完全相符。但令人生趣的是,西方哲学上曾出现过三种不同的主要观点(经验论、唯理论、解构论),以及译界所产生的几个主要流派[语文派(前科学)、语言科学派、后现代哲学(包括文化派等)]相对应,它们正好体现出对人类交际过程三个不同环节的聚焦,这也反映在它们对语言、语义和翻译的不同理解上,从而出现了对应的三种主要翻译观:
现我们根据此图将西方翻译史围绕三中心论简述如下,本节主要论述前两栏。
1.传统翻译派:作者中心论
从表1-1的第二栏可见,语文学派将研究焦点落在“作者”身上,以追寻作者原义为目的。他们主要以哲学中“纯经验论”(Empiricism)和“直觉主义”(Intuitionism)为理论基础,认为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知觉是人类认知活动的基础,排斥理性分析和抽象概念,通过直觉方式就可把握整体和本质。
这一时期的语言学者以客观主义哲学为基本原则建构了语言观,认为语言是世界的真实表征,语言与其所指事物合一,这必然会导致过分强调作者权利的倾向,他被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语言仅是表达作者个人意图的合用工具而已,具有十分精确的表征功能和再现现实世界的功能。在这种思想的统摄下,学者们过于强调上述交际过程的第一个环节,视文本为作者意图的忠实记录,他才是作品意图和意义的唯一来源和终极参照。这在文学研究中就体现为:注重分析文学作品的创作者,详细介绍其身世生平,经历遭遇、生活历程、言论述著、观点立场、心迹趣闻,及其当下时代的特征,还包括他的世界观、价值观、学术观等,且以其为基础来解释作品的来龙去脉和主要思想,从而形成了一个“作者独白式”的“作者中心论”。这就是刘勰所言,“不有屈原,岂有《离骚》”。
基于这种理论取向,源文作者的主体性被神圣化,作品受控于作者,后者成为解释前者的权威,且还预设了文本的客观绝对意义。进而形成了语义学中的“指称观、外延论、对应论、真值论”等观点,语言中的词语指称并对应于外部世界中的事物,语句反映并再现现实世界。据此阅读和理解就当追寻作者的原始思想,根据现实世界中的人、事物、场景等来理解源文本的本初意义,不允许有任何违背或曲解。
在传统形而上学、经验论以及对应的语义观影响下,译界产生了长达两千多年(从前4世纪至1950s)漫长的“语文学翻译派”,廖七一(2010:8)称其为“前科学派”(Pre-scientific School)或“前语言学派”(Pre-linguistic School)。这一时期的翻译研究主要基于经验层面,将眼光聚焦在作者身上,翻译原作时就当重视作者的权力,努力克服与源文作者的心理距离,当不遗余力地复制作者意图,且将其定为译者殚精竭虑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据此,翻译首先要服务于的对象就是原作者(Source Author),且视其为主人,译者仅是“仆人、奴隶、跟屁虫”而已。此时译者只能“仰视”作者,“臣服”于作者,使得自己变小,充当一个“传声筒、转述者、复印机”的角色,发挥“录音机、反光镜、复读机”的作用,要求译文必须“忠实”于源文,译文应与源文具有镜像关系,译者的自我意识被泯灭。法国近代学者巴托(Batteux 1713-1780)提出的“作者是主人,译者是仆人”,便是忠实于原作者的主要代表,认为译文必须“不增不减不改”地准确译出原作者的原意(参见谭载喜2005:93)。此时的译者只能是以“隐身人”身份藏匿于译坛世界。英国学者泰特勒(Tytler 1747-1814)也持这一观点,这从他的翻译三原则可见一斑:
这一时期的学者常怀有一腔翻译热情,主要关注翻译实践中的技巧总结,虽有些理论阐述,常怀揣“跟着感觉走”的经验式感想,所述观点较为零散,不成系统,缺乏连贯。正如谢天振(2004)所指出的:这一阶段的翻译理论
此时的译界常就如下对立观点展开争论:
这些争论始终未能跳出“作者中心论”的羁绊,即在转译作者的思想和形式时所采取的两种基本方法,或是对作者的两种态度。
由于笔头翻译肇始于宗教经典,因此大多译者主张要忠实于源文,这也在情理之中,宣扬上帝或佛祖的原本意旨,因此“直译法”(Literal/Mechanical/Faithful Translation)在语文学时期一直很受吹捧,参见表1-2和附录4“西方翻译简史表”。
自翻译活动开始以来,人们就认识到两种翻译方法:“直译vs意译”,且就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这两种翻译方法在英语中有多种表达方法(参见Tymoczko 1999:5):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的哲罗姆(St.Jerome 347?—420)就曾根据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的两大基本译法(Literal Translation vs Free Translation)论述了两种翻译方法:
且明确指出,不同题材的原作应采用不同的翻译方法,如翻译世俗作品(Secular Texts,即非宗教作品)时,可“用意义翻译法”;而在翻译《圣经》时当以“字面翻译法”,要忠实于原经典(Wilss 1977,2001:30)。
中世纪的宗教翻译家对“直译”也情有独钟,罗杰·培根(R.Bacon约1214-1292)注重直译,反对翻译时增删和篡改源文。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 1265-1321)也属于直译派,且基于此哀叹道“诗歌无法翻译”,率先提出诗歌的不可翻译性。德国经典解释学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常被译界尊为“直译法”的主要代表,极力主张保留原作的异国情调,该观点在学界有时又被称为“施莱尔马赫模式”(the Schleiermacher Model)。
直译的意义在于:反映了对语言互补的极大渴望,不要掩盖或阉割原作,不挡住原作的光芒,使得译作充分透明,从而使得“纯语言”(Pure Language)似乎因自身为媒介而得以加强,充分照耀着原作。(参见刘宓庆2005b:xv)
与直译法相对的是“意译法”(Free Translation/Paraphrase),古罗马诗人贺拉斯(Q.Horatius/Horace前65—前8)强调意译(或活译),摒弃直译,这被称为“贺拉斯模式”(the Horatius Model,赵彦春2005:50),他(参见Lefevere 1992/2010:15)说:
其实,专注于意义对意义的翻译,就是要将困于他国表达形式中的意义解放出来,使得读者能看得更明白,这其中就已蕴含“译者为中心”的意思了。
比贺拉斯更早的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也有过类似的主张,他说(参见王东风2010):
在德国起初曾是直译派占上风,后出现了“翻烧饼”现象,意译派也很露脸,如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M.Luther 1483-1536)就持意译观[8]。17-18世纪法国文学史上的厚古派主张直译,而厚今派强调意译。
译界还有一种观点叫“重构观、再现观”也可大致划归直译派。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翻译就是重构(Translation is rebuilding)和再现(Translation is representation):词是符号,符号反映现实,一个有形的符号代表一个意义单位,形与义之间存在一对一关系。他们常用下一隐喻来解释这种重构观:一个词就是一块砖头,一个文本就是用砖头盖起来的房子,翻译就是把一栋房子拆掉,用这些砖头另建一栋房子。如此说来,若现实不变,则符号也不变;符号不变,则意义亦不变。据此,意义就具有固定性、离散性、完美性、永恒性、绝对性,这显然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形而上学如出一辙:世界背后存在绝对本质(或真理),符号代表永恒的意义。这又叫“柏拉图思想”。
国内传统译界也主要持“忠实源文,追求初义”的翻译观,如我国东汉三国时期的支谦、道安等因从事佛经翻译,遵从直译观。现代的鲁迅也坚决主张“保持原作丰姿”,以“直译、求信”为主要原则(郭著章1999:7)。王东风在题为《形式的复活:从诗学的角度反思文学翻译》的文章中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用锐利的笔法谴责了“得意而忘形”的意义派译法,力主为长期受打压的注重形式的直译法“平反昭雪”,呼唤着具有诗学价值和翻译意义的形式派译法的回归。
而玄奘(600-664)主张“直译兼意译”,以能实现“圆满调和”的目标。英国的阿尔弗烈德国王(King Alfred 849-899)所倡导的“两法兼用”似与此不谋而合。清末民初的大学者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翻译准则也奉行“直译兼意译”,这三个字作为译界经典,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因而长期流传于世,近百年来一直被视为译界的宗旨。
现当代的一大批老翻译家在翻译理论上也很有思想,围绕严复(1853-1921)的“信达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参见马祖毅1998;陈福康2000),以图完善和发展严氏翻译观,提出了很多类似的观点,现列述如下:
等,都大致遵奉着严复的“信达雅综合观”而展开的。
虽然他们都从不反对体现作者原义,以图通过“神、化、切、似”等来传旨达意,不免就要变通源文,其中更多地彰显出“意译”思想。当然亦有学者认为他们似乎还传递出“熊掌和鱼”都要的想法,内含着“面包”和“馒头”通吃的念头。这就是说,意译者并不完全排除直译法,只是在碰到不能直译的时候,当采用变通的方法,不可一味地“愚忠”,奉行“死译”,或会到头来只能将自己逼进死胡同,“硬译”或许会弄得头破血流,最终落得个语句不通,言词龃龉,说不定就连自己回过来阅读时都不明白在说些什么,更不用说如何使得译入语读者享用译文成果了,此等翻译还有何价值可言?
译界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主要围绕“如何翻译”“是否忠实于原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更多的学者认为译文应在意义、句法、文体上都要与源文对应。有关“直译vs意译”之争自翻译之初就有。罗新璋(1984:588-604)说,直译与意译之争,在我国自有翻译之时就已存在。他还说,汉唐以来主要在佛经翻译方面,译经大师各有主张,直译派、意译派、融合派各有不同论述。他的这番描述倒也说出了历史上所有译者的心里话,只要做翻译,必然要遇到此类问题,何去何从,各人自有主张。该争论实质上就是围绕要不要忠实于原作者的问题,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就像哲学中“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似乎永无终极答案,潘文国(2009)将“直译vs意译”争论视为伪问题,成为中国译界摆脱不了的“魔咒”。陷入这种争论的泥潭,只能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见不到外面的精彩世界,若一味固执于此,追求一种并不存在的先验性理想目标,完全忽视语境和读者对译文的影响,无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只能使理论研究陷入泥潭之中,根本无从说起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正如林克难(2001)所说,描述翻译理论根本不关心直译意译,它十分宽容,只要你说得出理由,不管这种理由以传统的眼光看是多么“荒唐”,某个文本就可以被认为是翻译。
现将“直译vs意译之争”以表总结如下:
表1-2
冯庆华(2000:329-352)在比对了杨宪益、戴乃迭与霍克斯所翻译的《红楼梦》两个英语译本之后发现:前者主直译,遵循以作者为中心(author-based)的原则,力保源文的中国文化形式;后者主意译,依据以读者为中心(reader-based)的方针,顺应译入语的文化形式。两个版本各有特色,风格互补,给人以完全不一样的享受。因此,在翻译中应当倡导多种译法并存。因此,“直译vs意译”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当可兼收并蓄。
直译也好,意译也罢,还是没能摆脱“规定型”的翻译套路,这个时期奉行以原作和作者为中心,翻译研究主要围绕诸如“原则、标准、技巧”等议题,以期解决翻译中的how问题。
2.语言本体派:文本中心论
随着西方哲学出现了“认识论转向”,理性被视为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笛卡尔(Descartes 1596-1650)打着
的旗号,开始系统研究人类的思维活动,提出了“先验论、二元论、天赋论”等著名理论。此后的康德(Kant 1724-1804)、黑格尔(Hegel 1770-1831)继续沿此前行,将这一形而上学唯理论推向高潮。这是结构主义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语言被视为理性的典范而一跃成为研究的主体。
从表1-1的第三栏可见,哲学上的唯理论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登台亮相起到了重要影响,该学派将语言视为一种纯理性的行为,认为它是以人的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为围墙构建而成的封闭结构,语言具有自治性、先验性、系统性,这就是笔者所说的索绪尔“哥白尼革命”意义在于实施了“关门打语言”战略方针,着力追寻言语表象下所隐藏的理性本质,从而形成了一个具有文本独白性的“文本中心论”。认识论转向中的“人主体”被置换为语言论转向中的“语言主体”,它无情地消解了“作者主体”。
说其具有“自治性”,是因为语言本身具有独立性,它与“人”和“社会”无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索绪尔(Saussure 1857-1913)手持一把锋利的大刀,分别切去了与语言密切相关的这两个要素,将语言从诸多要素中独立出来,视其为一个封闭的系统加以专门研究,这样语言学就有了自己明确的研究对象。这显然是针对注重人和社会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一次革命。
说其具有“先验性”,是指索氏将语言系统从具体的实际言语中抽象出来,它成为一个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先验性系统,人一出生,就被投入到这个语言系统之中,别无他路可走。海德格尔(Heidegger 1927)将其发展为“语言家园论”,视语言为我们存在的家园;詹姆森(Jameson 1972)直接称呼“语言为牢笼”,我们只能生活在语言的牢笼之中,受其摆布,听其操纵,别无他法。这种语言先验观,彻底摆脱了“语言工具论”传统观,语言不再是传统语义上的一种工具,顺手拿来就用,用完还可置于一边,人与工具可以脱离。按照索氏、海氏和詹氏的观点,人和语言不可分离,不是人用语言,而像是语言在操纵人类。
说其具有“系统性”,是指语言从人和社会中独立出来,从言语中抽象出来之后就成为一个自治的、先验的系统。这里的“系统”,就是“结构”,也等同于“关系”,相当于索氏所说的“形式”,强调语言是由内部诸要素构成的一个关系结构:符内关系由“能指vs所指”构成;符间关系主要指“横组合vs纵聚合”,它们可统称为“形式关系”[10]。据此,词语的意义是由语言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的,可通过“横组合”和“纵聚合”来确定其交点,它就是一个词语的确切意义之所在,因此结构主义者认为意义具有确定性。这一结构关系语义观切断了“语义vs世界/人”的关系,取消了词语与其所指代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与语言的使用者也无关系。
索绪尔所建立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流行于20世纪前60年,几乎波及到每一个人文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生物学、逻辑学、文学、音乐、美学、历史学、民俗学、建筑学、医学(精神病学)、教育学、宗教等,使其成为那个时代的标志性理论。众多学者根据这一理论,将语言研究视为一种纯理性行为,排除人的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将焦点转向语言的系统、结构和内部规律。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一些英美哲学家将重点转向“文本”本身,视文本为一个独立的自足体,只要通过细读文本本身,努力挖掘文本的言内意义或潜在意义,就可达到理解文本的目的,武断地切断了文本与作者、读者,以及社会之间的联系,实现了从“作者的独白”到“文本的独白”的转向。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Linguistics,简称TG)继续沿着索氏倡导“关门”的结构主义研究方向,实施“关门打句法”的策略,因此学界也有人将TG归为结构主义阵营。乔氏还融入了笛卡尔的天赋说,认为句法具有先天性、普遍性、自治性,人一出生,在心智中就内嵌一个“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机制,经后天激活后,就能插入词语而生成“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再经过转换机制就能形成表层结构。
布拉格学派基于索氏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提出“音位学”,注重从语音所表示的意义和功能角度来确定音位,继而引出了“功能学派”,着重从语言所发挥的社会功能角度来研究语言。英国语言学家弗斯(Firth 1890-1960)创立了功能语言学派,其学生韩礼德(Halliday 1925-2018)则将索绪尔的“系统”和弗斯的“功能”有机地整合起来,建构了“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提出了语言的三大元功能:
且实施了“关门打语篇”的策略,从语篇内部所使用的连接性词语来分析语篇连贯,从而将语言学研究从词、词语和句层面导入语篇层面,为现代语言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翻译中的语言学派或科学学派以唯理论和结构主义为基础,将注意力转向了“文本”本身,从语言的结构特征出发来研究翻译的对等问题,较为科学、系统地揭示翻译研究中的各类议题,这就是当代西方翻译研究的语言学转向(谢天振2008:8),潘文国(2012)将其称为翻译界的“第一次转向”。这批学者跳出经验层面,在“文本中心论”的影响下,主张从文本内部结构入手来获得意义,从而揭开了翻译研究的一个新方向。理查兹(Richards)基于此还提出了文本的“统一意义”(Unified Meaning)这一术语,通过它就能准确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
结构主义者强调语言内部各种“涵义关系”(Sense Relations),重点分析文本自身的结构,其间也包含着很多内容:各类语义场的分析与应用,各个层面上的各种表达意义和修辞意义等(语音层面上的种种押韵:头韵、半韵、和韵、尾韵等;词汇层面上的双关、隐喻、呼应、文体、用词的对仗等;句法层面上的结构平行、语法意义、语法隐语等;篇章层面上的文风、结构、体裁、表述方式等),可见这种理论所关注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间还是有很多道理的,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忽略内容,孤立静止地看语言,人为设定二项对立、忽视语言外诸多因素等。
这一语言学理论自然也传入译界,此时译者也开始聚焦交际过程的第二环节,在“文本中心论”的统摄下,将焦点转向了语言本身,据此形成了一系列翻译理念,结构主义者擅长的“音位分析、语义成分分析、句法分析、语篇分析”等方法找到了用武之地。翻译就是“等值”(Equivalent,或译为“对等”)或“等效”地将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文字的活动,成为这一时期的译界基调。
根据结构主义语言理论,原作品有确定的意义,其意义是由语言内部规律所确定的,是“横组合vs纵聚合”相交而形成的确定值,好似同一个平面中两条线相交就可形成一个固定点。这为批判传统的“词对词”翻译方法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根据。此时,译者的中心任务就是将源文中这种确定意义忠实地在译入语中再现出来,在翻译理论中就出现了诸如:
等,围绕“等”和“似”做足了文章,出现了:
戈尔莱(Gorlee 1994:183)还基于符号学理论提出了:
可见,在20世纪前几十年中,由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大行其道,译界在其影响下出现了“文本派译论”,这就是根茨勒(Gentzler 1993)所说的“翻译科学派译论”,廖七一(2010:8)所说的“翻译的语言学模式”,开始倡导运用现代语言学(主要包括:索绪尔的结构主义、乔姆斯基的TG理论、功能和系统功能理论等)的相关成果,还借用概率论和数据统计等方法,系统地从语言文本层面来探讨翻译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译界所奉行这一全新研究方向,常被称为“翻译史中的语言学转向”,视为西方翻译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
在此思想的统摄下,翻译曾被视作“比较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或“语义学”的一个分支,名正言顺地被纳入“语言学”范畴。苏联的语言学派的翻译理论家科米达罗夫(Komiddarov)直接提出了“翻译语言学”(Translation Linguistics)。
现列述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观点。
布拉格语言学派(Prague School)的奠基人马泰修斯(V.Mathesius 1882-1945)于1913年就提出了“等效翻译观”,他说[11]:
该学派的另一奠基人雅克布逊(R.Jakobson 1896-1982),被尊为现代翻译理论的开创者(参见杨晓荣2005:127),他于1959年发表了经典论文《论翻译的语言学问题》(“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率先从语言学角度对语言和翻译的关系,翻译的重要性以及翻译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为翻译的语言学派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还尝试运用索绪尔的“能指vs所指”来区分翻译文本的语言形式和思想内容,初步形成了语义层面的等值概念。他曾将翻译分为三大类型:
且重点论述了第(2)种类型中有关语言意义和对等的关键性问题。雅克布逊(1930)也持与马泰修斯相同的翻译观,指出:
他还从语言学和符号学角度提出了著名的“差异对等”的观点,认为在不同的语言现象中可以寻求对等翻译。
乔治·穆南(George Mounin 1910-1993)是法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代表作为1963年发表的国家博士论文《翻译的理论问题》,被西方译界视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他认为翻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活动,应从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理论,这为翻译研究打下了一个坚固的理论基础。而这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却一直被语言学界所忽视。乔治·穆南的这一翻译观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方翻译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他被冠之以“法国翻译语言学理论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正如许钧(1998:4)所说:
美国著名语言学派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 1914-2011)共出版著作40余部,发表论文250多篇,为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的杰出代表,《圣经》翻译的权威。他接受了索氏的“结构观”,且将其与“功能观”结合起来,率先提出“翻译科学”概念,认为翻译不仅是一种艺术或技巧,而是一门科学,从而使他成为“翻译科学派”的倡导者,也是翻译语言学派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还提出“翻译即交际”的立场,这使得他头上又多了一道光环:翻译研究交际学派的创始人。
奈达(Nida 1964)认为,词句一定会有一个恒定的意义,这种超时空、超语言、超文化的、不变的静态语义内核,正是“等值论”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王东风2007)。他在书中提出了很有影响力的“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或译为动态等值),且将其与“形式对等”做出了区分:后者强调译文对源文在形式上的忠实再现;前者旨在突显译文表达的自然流畅,考虑译文读者及其文化语境,使其与源文具有相同的、超语言的的交际效果(Nida 1964:159)[12]。
他又于1969年正式将其发展为“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使得研究超越了译界围绕“直译vs意译”、“相同”(Identity)、“对应”(Correspondence)等的传统争论,这远比孤立和静止地比较译文是否忠实于源文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根茨勒(Gentzler 1993:64)指出:
因此,所谓的“等值”,这个“值”就是指“功能”[13]。
奈达认为翻译活动当遵循下一原则:译入语当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功能性对等语来再现译出语文本的信息(Nida&Taber 1969:12;Nida 1993:§8),这亦已成为译界被常引用的定义之一。他所提出分析语义的三种方法:线性分析法、层次结构分析法、成分分析法,显然是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的产物。
我们知道,美国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Chomsky 1957,1965)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简称TG)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都是基于唯心论哲学立场的,前者认为语言具有天赋性,后者认为语言具有先验性,且都实施“关门打语言(或句法)”的策略,排除语言之外的一切要素,如社会、文化等。而奈达(Nida 1964/2004)与他们相反,在建构其翻译理论时主张将“文化因素”注入到语言研究之中(参见Nida 1993:§7),这当是一大进步,终于冲出了“语言结构的牢笼”之羁绊。
奈达还根据乔氏TG理论中的“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vs“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提出了一种“逆转换翻译理论”(Back-transformation Translation Theory)[14],因为TG认为全世界所有语言都享有普遍的深层结构(或曰:各语言在深层结构上比表层结构更为接近),这才是全世界操不同语言的民族得以沟通和进行翻译的认识基础。翻译过程就是:将译出语的“表层结构”转换为“深层结构”或核心句型,再由其转为译出语的表层结构,这样就能顺利地实施翻译活动,还能减少“死译”。正如谭载喜(1984)所评价的:
奈达和塔布后来还基于路厄和菲利普斯(Rieu&Phillips 1954)的“接受美学”(Aesthetics of Reception)提出了“等效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ivalent Effect),将“动态对等”阐释为“读者反应对等”(Equivalence of Reader’s Response),认为翻译过程中必须保证同一作品思想(如《圣经》的教义)能在不同人群中有相同的反应,强调读者对译文的感受应与源文读者对源文的感受基本相同,使得译论转向了“以读者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也为后现代的译论奠定了基础。他从翻译《圣经》中获得的体会和形成的理论,竟然成为翻译理论研究中的“圣经”!(Gentzler 1993:44)
奈达(Nida 1993,2001)虽述及“翻译与文化”的关系,但与文化派翻译理论尚不可等同视之。我们通过认真阅读他的这两本书,发现他(Nida 1993:§7)所用术语“language-culture”,主要是基于“语言植根于文化”“两者密切相关”等做出的一般性论述,而没像文化派译论那样,将翻译上升到对他国文化和文学创作所起到的重要影响、且从“意识形态、权利、出版机构、赞助商、作者再生、改写”等角度全面考察翻译的社会作用。至于奈达和塔布所论述的“读者反应对等”,也就不会像基于后现代哲学的文化派译论的认识那样深刻了。
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和“功能对等”都过于注重内容而忽视形式,这就使得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和翻译教育家纽马克(Newmark 1916-2011)对其作出了修补。他于1981年出版了《翻译方法论》(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接受了结构主义和功能学派的语言理论,倡导“译出语文本中心论”,要求译入语文本应当接近或尽量接近译出语文本的形式,在结构和词序安排上力求贴近译出语表达,强调“直译”和“逐行翻译”这两种方法当互为参照。他(1981/2001:155)的一句话或许可反映出他的这一基本主张:
纽马克在该书中第二部分(pp.111-188)论述了有关翻译实践的145个命题,对实际翻译活动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他(1988:11-18)在后来出版的《翻译教程》(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专著中第一章就从“文本分析”入手来论述翻译理论,且解析出“文本”所含10项不同的内容:作者、规范、文化、版式、读者、内容、译者等。他(1981,1988)将译出语文本根据功能分为:
在翻译这些不同功能的文本时应采用不同的策略,据此区分出:
据此,不同功能的文本因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如具有表达功能的文本一般需用语义翻译法,主要原则为“以原作为取向”,“忠实、异化、直译”,即应追求意义精确再现,忠实再现作者的意图和风格,尽量贴近译出语,维持其文体特色,翻译单位尽可能小,不必介意读者的反应。而具有信息和祈使功能的文本通常需用交际翻译法,主要原则为“以读者为取向”,“意译、顺应、归化”,即译文不必拘泥于源文用词和句法,表达应尽可能的自然流畅,顺应读者的需求,归化处理一些难以直译的词句,甚至是适当改写,翻译单位通常较大。
可见,纽马克此时已经注重到后现代译论,区别对待不同功能的文本,在翻译具有信息和祈使功能的文本时,当充分考虑到接受者的理解和反应,发挥到“归化译法”的作用,允许译者重新组织语言结构,以使译文地道流畅。他(1991:1-33)后期还提出了“关联翻译法”,以期能消除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之间的区分,用“关联”来统一调节不同功能文本的翻译,认为原作或译入语文本的语言越重要,就越要贴近源文进行翻译。
纽马克提出的根据不同范畴的文本采用不同翻译策略的观点,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不同的“文本类型”(Text Type)应择用不同的译法,这不失为一条可取原则,已为大多学者所接受[15]。不同类型的作品有不同的交际功能和目的,如翻译文学作品和科技论文就会有明显不同的取向,前者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后者聚焦论著的可靠信息。很多学者接受了这一观点,如巴斯奈特(Bassnett 1997)、夏富呐(Schäffner 1997)等,比利时翻译理论家勒菲弗尔也论述了这一方法(参见下文)。特洛斯伯格(Trosborg 1997/2012)以《文本类型与翻译》(Text Typology and Translation)为书名汇编了一本论文集,共收集了16位作者的成果,专题论述了这一翻译策略。哈特姆和蒙代(Hatim&Munday 2004:67-75)以“Text Type in Translation”为题专章论述了翻译学中的这一重要议题。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Catford 1917-2009)被视为现代翻译理论中的语言学派主将,他充满了原创性精神,于1965年出版了《翻译的语言学理论》(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尝试用现代语言学理论来论述翻译问题,为译界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他根据结构主义理论提出了“对等论”翻译观,认为翻译就是用一种等值的语言文本材料去替换另一种语言(译出语)文本材料,翻译理论的中心任务在于界定对等成分的本质和条件(Catford 1965:20-21)。该观点在译界影响极大,卡氏常被视为“文本中心论”的主要代表者之一。
他还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家韩礼德(Halliday 1925-2018)将语言研究提升至语篇层面的立场(参见上文),提出了:
的翻译观。所谓“语篇对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译入语文本与译出语文本理当对等;所谓“形式对等”是指译入语文本的语法范畴当与译出语文本的语法范畴在各自语言中占有相应的位置。
我国学者张美芳、黄国文等也可归为这一方向的重要代表。
美国籍(后移居荷兰)翻译理论家霍尔姆斯(Holmes 1924-1986)于1972年出版了被译界称为划时代的重要文献——《翻译学的名与实》(The Name and Nature of Translation Studies),书中所用术语“Translation Studies”既可译为“翻译研究”,也可直接译为“翻译学”。该文较为完整地界定了翻译研究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得到国内外译界的普遍认可,始被誉为“翻译学科的创建宣言”(the founding statement for the field,Gentzler 1993:93),自此以后,翻译学在西方获得了“独立学科”的地位(Bassnett&Levefere 1990:vii)。霍尔姆斯在该书中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翻译学的学科性质、范围和结构,且将其分为三大板块(参见本书第十四章图14.1):
他(1994)指出,诗歌翻译形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和决定了诗译的总体效果,还以描述的方法概括出译诗的四种方法:
霍尔姆斯认为,翻译研究的重点不在于译文作品上,而应是“翻译过程”(Translation Process),着力分析译者是如何在若干可能译法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建构出译作文本的。一旦译者做出了初始选择,便开始形成自己的翻译规则,为未来的择用奠定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霍尔姆斯在1972年这本译学奠基之作中还提出了“社会翻译学”(Socio-translation Studies)和“翻译社会学”(Translation Sociology),这为日后翻译文化转向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亦有学者主张将霍尔姆斯(1972)的著作《翻译学的名与实》视为文化学派的奠基之作(谢天振2008:3),此后的以色列著名翻译理论家佐哈尔(Itamar Even-Zohar 1939—)和图里(Gideon Toury 1942—)沿着霍尔姆斯所论述的翻译学分类图作出调整,使其更为合理和清晰,认为翻译的文化学派属于“描写翻译学”,为该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
围绕“文本对等”建构译论的学者还有苏联翻译学家费道罗夫(A.V.Fedorov 1906-1997),在西方当代译界最早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翻译研究当属于语言学,因为翻译的过程就是使用语言的过程。他(1953)也持“等值译论”的立场,主张采用语言学的研究手段来科学地揭示翻译的规律和本质,可从“翻译史、翻译总论、翻译分论”这三个角度来论述。
另一位苏联翻译理论家巴尔胡达罗夫(Barkhudarov 1894-1983)在此基础上将“文本”修补为“话语”,认为翻译的对象不是语言体系,而是话语,且提出了“话语等值论”。他(1985)认为,翻译是把一种语言的话语在保持其内容意义不变的情况下(即等值)改变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话语的过程。据此,在翻译过程中重要的不是各个词的等值,甚至也不是各个单句的等值,而是整个话语全文的等值。
德国翻译理论家威尔斯(W.Wilss 1925-2012)早在1977年就接受了奈达的“翻译即科学”的观点,认为“对等”是翻译研究的中心,且主张将语篇视为翻译的基本单位。他基于索氏和奈氏的理论提出了“最佳对等”翻译观,认为翻译就是从一篇书面的原话语译成一个在最大程度上与之相对等的译入语话语(Wilss 1977,2001:103)。他还将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引入翻译研究,并以此修补了洪堡特的如下观点:否定普遍概念系统的先验存在,语言具有差异性,因此翻译就具有不可能性。解释学过程可使得讲不同语言的人接近普遍概念,超越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界限。
芬兰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 1946—)曾提出了翻译的五种伦理模型:
第一个伦理模型就是基于“文本中心”的再现观,也可称之为“翻译的符号观”。切斯·特曼(1997)认为,翻译即转码(Translation is transcoding),认为意义是客观的,明了的,翻译就是将一种符码转换成另一种符码,应当关注语言符号系统之间的相似性和相异性(Chesterman 1997)。这显然受到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影响。
他(1991;1997:64-70)还提出了三种“行为常式”(Norms[16]):
第二类常式包括: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义务(Trust)、理解(Understanding)四小类。第三类常式包括:
图里(Toury 1995/2001)也曾论及Norm这一概念,且将其视为“描写翻译学”(Descriptive Translatology)中的一个重要术语。他认为,应当允许有不同的翻译行为常式的存在,以能充分地描写不同时代的翻译现象(参见林克难2006)。笔者曾尝试以“识解”(Construal)为行为常式来描写和分析同一首唐诗的40种英语译文中的差异,为译者主体性提供了一个CL的分析方法,详见本书第十四章。
基于文本中心论的译论家(不必绝对,如奈达、威尔斯等学者也曾述及过后现代译论)主要认为,在翻译研究中当聚焦于语言(或话语)的形式、结构、意义等层面的“对等”(Equivalent)问题[17]。Equivalent在国内还常被译为“等值”,这显然是倾向于原作;后来国外学者提出“等效”,显然是倾向于接受者(包括译者和读者)的,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差异。这个时期的译论取向仍为“规定型”,亦已萌发“描写型”的想法。
国际译联基于上述原理,在《翻译工作者宪章》的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引自萧立明2001:150):
将忠实于原作品作为法律条文确定下来,这也说明,以源文本为蓝图,进行“依葫芦画瓢”的翻译,不是毫无道理的。
现将上文所述以表格总结如下:
表1-3
谢天振(2008:6)认为,若将以奈达等为代表的称为译界的“第一代语言学派”,而以豪斯(House 1997,2002)、贝克(Baker 1993,2005)、哈蒂姆和梅森(Hatim&Mason 1990/2001)、斯奈尔—霍恩比(Mary Snell-Hornby 1988)等为代表的则可称为“第二代语言学派”,他们尝试借鉴特定的语言学理论(如系统功能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CL、语用学、批评话语分析等),充分兼顾非语言要素(如意识形态、权利、文化等)来建构翻译理论,翻译作为一门综合性跨文化学科,必须吸收除语言学和文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观点。特别是斯奈尔—霍恩比认为翻译就是一种文化活动。
蒙代(Munday 2001/2010:108)也曾指出,20世纪70年代,上述所列学者从关注静态的文本转向到动态的“语域、语篇分析、社会文化、功能主义、目的论”等角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文化转向的特征,我们也可视其为语言学派与文化学派之间的过渡人物。
与此同时在译学界也曾发生了另一转向,从静态转向“多元系统论”(Polysystem Theory),主要代表有佐哈尔、图里等。若说上述更多地属于语言科学派(文本派)或处于向后现代译论的过渡期,佐哈尔和图里等则已明显带有后现代译论的许多特征,可划归为“后现代译论”,详见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