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义三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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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试说侠与义

[第一]义到底是什么

“义”的含义及其提出

现如今“侠义”是个独立的词,我觉得其实它是由“侠”与“义”两部分组成的,并且有着内在的逻辑。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有研究称“侠”最早出现于《韩非子》:“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在“侠”这个概念出现之前,“义”就已经出现了。早于韩非的孔子就经常提到“义”,比如《论语》里孔子就反复提到“义”,大概有二十处。“侠”与“义”的关系是这样的:先有“义”,而后有“侠”,因为“义”出了点状况,所以引出了“侠”。

韩非子对义做过表述,“义者,谓其宜也”—应该那样。何谓“宜”?“宜”乃“仁”即“天”(臧宏《说〈论语〉中的“义”》)。胡适先生后来又对义做过解释,“义者,谓其宜也,凡事理应如此”—事情本来就应该是这样,这就是义。韩非子和胡适的观点是“义就是宜、宜就是义”,孔子的表述比他们更深一层:义就是宜,就是仁的表现,而仁又是天德的表现。

儒家讲“三纲五常”,“五常”—“仁义礼智信”,义是其中之一。《孟子·告子上》有对“五常”的经典解释: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对“义”的解释为“羞恶之心”,其实与韩非子的解释是相通的—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是王阳明所说的那个本心,人人心中都有的那杆秤,那杆凭主观直觉和潜意识就存在、不需要动用逻辑推理和复杂论证就存在的是非判断,以至于连豹子心里都有的秤—羞恶之心。人有人的地盘,豹有豹的地盘,人豢养的羊是人的财产,豹子拿来吃了那就是不宜、不义,做了不义的事就理亏心虚,就要付出代价。

对义的最著名的论述当属《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孟子还在阐释“浩然之气”的时候顺便解释了义: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

这里面提到“义”与“道”的关系,两者都是在人的内心之中,所以孟子认为告子不懂义,因为他认为义是外部的。

孟子《鱼我所欲也》这段话发展出一个成语“舍生取义”,重心在于“义”。与“舍生取义”有近似含义的一个词是“杀身成仁”,出自《论语· 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就是志士仁人为了求仁,可以舍弃生命。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仁和义经常是并用的,比如前文提到的五

“义”源自“仁”

前面提到,孔子对于义的理解更厚重、深刻,《论语》中关于“义”的论述有很多,孔子并没有直接解释“义”,而是通过一些对比概念或者举例,来告诉学生“义”是什么。他的意思总结起来就是:“义”的逻辑是上天冥冥中定下的,换科学的说法,是生物进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或者再换一个社科的说法就是合情合理的,所谓“义”就是合乎天然之情、天然之理。所以我认为,义的根基是“情”和“理”。而“情”主要由血缘关系延展而出,自然状态下,高级生物的血缘关系越近,或者为了延续血缘而结成的关系越近,情就应该越深;而“理”是对情的逻辑描绘,符合或顺应自然之情的就是自然合理的,不符合甚至是逆向的就是不合理的。合乎情理的就是适宜的,就是义。这个逻辑是包括人在内的高等生物所共有的、同时存在于潜意识和意识里。

孔子对于“义”的解释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仁”“义”相连,义源自仁。孟子将仁解释为“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就是不忍,看着别人受难、遭到不公平待遇,自己心里会有同感、会难受,这就是恻隐,就是仁,进而愿意去帮助别人,哪怕舍弃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义。“仁”在《论语》中出现过一百零九次,是儒家最重要的概念,仁与义又有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性。《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意思是说自己想要站稳,就想着别人也要站稳,自己想要通达就希望别人也能够通达,能够从身边的人开始帮助。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的起源。孔子、孟子这里所讲的仁其实包含了义的缘起,能够在考虑自己的时候想着别人,并去帮助别人,这不正是天地道义所在吗?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也是义吗?如果没有恻隐之心,事事只想着自己,只考虑自己立、达,从不为他人考虑,这样的人不仅不可能仁,也无义可言。《论语·里仁》:“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就是说只有仁者,才能正确地喜欢人或者厌恶人。我们个人的喜好其实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我们喜欢的人未必是好人,不喜欢的人未必就坏。那么怎么样才能做到正确喜欢或者厌恶人呢?就要做到仁。而这也正是义之所在,放弃个人低级的欲望,对人有仁,那便能够做到义,也就是喜欢应该喜欢的人,讨厌真正的恶人,进而去匡扶正义。《孟子·离娄上》中有一句话说明了仁和义的一种关系:“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精神安定之所在为仁,而人就是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达到“人之安宅”所要走的道路,就是义。换句话说,仁是内心的悲悯,义更多地倾向于行动。一个人如果对人不仁,那就不可能义。我们通常说的有情有义,其实就是对待别人要仁厚、仁义。

仁义的最高境界是圣贤。《论语·雍也》有句话说明了圣贤的含义:“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仁的含义是克己而为人的一种利他的行为,而子贡所说的博施于民,则是对人民大众这个更广泛的群体仁,因此我们如更具体一点说,他的“仁道”实在是为大众的行为。他要人们除掉一切自私自利的心机,而养成为大众献身的牺牲精神,而这也正是大义之所在,因此圣贤的定义其实也简单,无非就是大仁大义的人—要想自己站得稳,也要让大家站得稳;要想自己成功,也要让大家成功。这是相当高度的人道主义,要想做到这样的确不大容易,所以孔子说“为之难”。

与仁类似的西方概念是爱。基督教讲“神爱世人”,《论语·颜渊》中说:“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那么爱和仁有什么区别吗?爱往往伴着一个前提—喜欢。古代中国“爱”不一定是褒义词,它往往是指出于个人欲望的喜欢或者欣赏,甚至有“过于”或“沉溺”的成分在里面,如“停车坐爱枫林晚”;比如,某天我到郊外,看到一朵非常美丽的花,我很爱,于是就摘下来插在自己头上。这叫“爱”,不叫“仁”,“仁”不会把自己爱的东西统统据为己有。仁并不以喜欢为前提,它要求推己及人,即便对方是自己不喜欢的人,也要仁。儒家推崇的一个理念叫“内圣外王”,对内行仁政,对外也要行王道,喜欢国外的一个地方,不是要派军队把它占领下来,而是要和那里的人民通商贸易、友好往来。由此可见,“仁”是比“爱”更难做到,也更高级的精神和行为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