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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以市场化改革为价值导向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为根本目标。2004年,我国政府提出“要切实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做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1]。2007年,党和政府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3]。党和政府的这些纲领性文件强调,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深度转型的背景下,这些执政方略的提出和实施,表明我国各级政府已经把建设以社会公平为导向的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施政的最高目标。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形势动荡的背景下,政府经济职能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说,国情与世情的双重叠加,都迫切要求政府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在这种背景下,着眼于政府经济职能的视域,立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进行理论梳理与实证经验研究,显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与政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