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在华谊兄弟工作的十年中,我发现电影行业存在一个现象:法律工作者不熟悉电影行业的商业交易规则,不知道电影行业的行业术语;同时,电影从业人员不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和法律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也很难理解。因此,电影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和电影从业人员之间仿佛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相互之间很难跨越和融合,很难沟通和理解。在实践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在电影行业中处于“被边缘化”或“可有可无”的位置,尤其是外部律师很难实质性地参与电影项目的运作和实操过程,导致外部律师了解商业交易规则的机会越来越少。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不熟悉电影行业的商业交易规则,无法透彻地理解电影从业人员提出的商业诉求,他们提出的交易谈判策略或合同审核意见与电影从业人员所希望达成的商业目的不相符,导致电影从业人员对外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产生质疑,不愿意再委托律师为电影项目提供法律支持,法律工作者与电影从业人员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少,沟通越来越难。
针对法律工作者不熟悉电影产业的交易规则和电影从业人员不懂得法律规则的现状,我们专门撰写本书。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通过阅读本书可以系统化地了解电影产业的交易规则、交易内容以及电影产业特有的“语言体系”;对于电影从业人员而言,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了解电影项目运作过程中如何进行合同谈判、如何运用法律规则管理电影项目、解决遇到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本书对电影产业交易规则的系统化介绍,促进法律工作者与电影从业人员有效地沟通,为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工业化的有序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法律工作者如何解决与电影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难题,如何获得电影从业人员的认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给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些建议:系统化地学习和了解电影产业的商业交易规则,多花费一些时间与电影从业人员进行沟通,通过大量的实践工作获得行业经验,将自身拥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后期学习的商业交易规则、获得的行业经验相互结合,为电影从业人员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服务。
本书由我和刘永沛共同撰写完成,我们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分别负责不同章节的撰写工作。具体来说,第一章由我撰写完成;第二章至第六章由我和刘永沛共同撰写完成,其中,涉及每个交易阶段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合同解释的部分由我撰写完成,涉及每个交易阶段的相关案例分析的部分由刘永沛撰写完成;第七章由我和刘永沛共同撰写完成。
另外,除了我们两位,华谊兄弟的法务李璟珏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瀚文、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于韵和华谊兄弟的法务黄昆参与了本书的校对工作,他们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2018年我从美国留学归来后,一直在呼吁中国电影产业交易规则的建立,一直致力于培养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法律的人才。在此感谢参加“颂望娱乐法学院”培训课程的两期学员,他们是我第一次面授电影产业交易规则和法律实践的学生。同时,我也要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电影学院的支持,为普及电影产业交易规则、培养懂行业懂法律的影视法律人才和新一代电影人提供了平台和机会。电影产业的规则化、系统化和工业化需要电影人和影视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最后,特别要感谢我在华谊兄弟的两位老板——王中军先生和王中磊先生,感谢他们在我于华谊兄弟工作的十年期间给予我的培养和信任,让我有机会参与大量电影项目全流程的实操运作,学习和了解电影产业的交易惯例,感谢他们对法律的重视和认可。
王冬梅
北京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