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小全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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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编写说明

这是一本编者拟自用的法条汇编书。书名显然攀附了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编者一度期望,它既能用于学院制下的教与学,也能用于学徒制下的练与习。中文的“全”字,正能表述编者上述不自量力的期望,它的含义可以很直白,比如:这就够了。与此同时,编者已经注意到,过于庞大的法条汇编,会令研习者心生畏惧,甚至起不到一丝俭省的作用,故而,本书也遵循奥卡姆“如无必要,毋增实体”的训诫。

本书的编排体例,或可凝练为“三横七纵”,亦即:

(1)横向上,本书分为三大部分,即民法典、司法解释和拓展参考。民法典为七编制,本书则为三编制。从效力层级上,也可以说是三阶层:第一阶层为效力最高的民法典,不必赘言;第二阶层主要为近些年来实务中比较重视的司法解释,同时这一部分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第三阶层则为真实世界中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比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会议纪要(比如《九民纪要》等),还有编者认为不宜放入前两部分、但理论上和实务中也比较重要的其他法律及解释(如《电子商务法》《名誉权案件解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意见》等)。

(2)纵向上,上述三大部分,每部分均按民法典七编制分为七小板块,即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排上依次以A至G标识,如此“三横七纵”便形成二十一个子域,纲举目张,各就其位。举例而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属于第二阶层(Ⅱ)的合同(C)“子域”,依据民法典典型合同的排列顺序,位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司法解释之后,故而,其完整的编号即为Ⅱ.C06。

(3)除了三大部分之外,本书还有附录和索引。其中,附录一为《民法典》草案说明,是对本书第一部分民法典的补充。附录二是对本书第二部分的补充,二维码内将实时收录本书出版后又新出台的民事法律规范,尤其未来针对民法典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便于读者及时更新。附录三为民商实务规范补遗,是对本书第三部分的补充。主要考量的是,民商合一背景下,真实世界的诉争不会自行切割民商关系,基本的商法规范(比如《公司法》《破产法》及《公司法解释》(一)至(五)、《破产法规定》(一)至(三)等),以及一些不显眼但常用的民事规定甚至民事涉及税收的规范,也应在本书射程内,只是限于篇幅,不列出全文,而通过二维码提供电子版。至于索引,则是不增实体前提下的一次尝试,挑选常用及重要的词条,协助读者快速定位相关法条。

此外,不避细碎,还是略微交代一下本书的符号使用及缩略语:(1)关于符号。如所周知,相较于中文,西文与数字符号具有更强的贴合性,本书的三级目录用了如下西文标识:Ⅰ,Ⅱ,Ⅲ;以及用A至G依次代表《民法典》各编,英文字母后则以数字符号编序。(2)关于缩略语。缩略语较难统一,比如司法解释如何简称,教学和实务中称谓五花八门,对此,为方便检索本书目录采用简称,正文中则简称、全称并用;更为基本的是《民法典》如何从编号意义上统一其简称,共识的形成会相对缓慢,可供选择的是:MFD(拼音首字母)、CBGB(对照《德国民法典》“BGB”和《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或CCC(英文China.s Civil Code)。中文法条数目全称相对冗长,尤其“第”字和“条”字不可或缺,本书编者最终还是在《民法典》部分每页的右上角使用西文的法条符号“§”予以标识,便于检索。

编者的工作是微不足道的。编者会在教学、考试和民商实务中,持续检测本书是否便捷可用。最重要的是,读者为师,期待有进一步改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