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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辩论逻辑
辩论重在以理服人。辩论双方都要讲道理,双方的声明都要符合逻辑。明知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也要强行作出声明,就是不讲道理,其推理逻辑即所谓“强盗逻辑”;相反,无论什么证据和理由都拒不接受也是不讲道理,正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另外还有一种不讲道理的形式——一味抓住例外不放,这也就是常说的“钻牛角尖”。在辩论过程中,一方不讲道理,就永远也争辩不出结果。
辩论的目的在于说服对方或达成妥协。人是理性动物,一般都不会不讲道理,至少不会认为自己不讲理。但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或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观点不一甚至完全相左的现象在所难免。通过辩论,双方都有可能进一步了解事实的真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正是辩论的意义所在。但如果双方缺乏共识又都不愿妥协,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辩论也终将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