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共和国晚期的现代解释
文艺复兴以来的史学研究已经不太能够接受罗马贵族阶层对于罗马共和国为何覆灭的解释了,不过此后的史学研究中还是选择性地采纳了那种解释中的一些元素。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论李维 〈罗马史〉的前十卷》(Discorsi sopra la prima deca di T.Livio)中,虽然接受了波利比阿关于罗马的混合政体是一种优点的观点,但他仍相信使罗马早期动荡不安的元老院和平民之间的激烈冲突是好事,因为这种冲突带来了自由。至于从格拉古兄弟开始的历次冲突确实导致了自由的崩坏,但这是罗马走向伟大所不可避免的后果。如果在此之前罗马放弃在战争中使用平民,或者放弃承认外邦人的公民身份,这些冲突才可能被避免,然而一旦这样做的话罗马永远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来建立帝国。因此,军国主义和多民族制度便成为罗马共和国衰亡的根本原因。帝国扩张带来的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是军事指挥权的延长,这导致了公民们忘记了元老院的权威而只认可指挥官的领导权。如果罗马此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和土地法(la legge agraria)的问题——马基雅维利认为土地法所引起的冲突对共和国来说是致命的——那么共和国或许会维持更长的时间。[14]
有趣的是,马基雅维利的立场是带有颠覆性的:实际上他完全颠倒了波利比阿的说法。罗马体制的优点并不在于各种紧密关联的各部分所蕴含的稳定,而是来自激烈的冲突中毫无约束的行为所造成的平衡。此外,马基雅维利与波利比阿和罗马史家的贵族观点相去甚远。骚乱不能责怪在平民和其领袖身上。相反,罗马人不应该允许冲突失去控制,而且他们应该对他们的军队施加更强的控制力。应该强调的是,马基雅维利认为贵族(i grandi)与平民(la plebe)之间的冲突是真实的冲突,而非人为煽动起来的:这两个群体之间的敌意超过了任何其他的具体问题。
马基雅维利的有利条件在于他写作的这一时期意大利诸城邦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与共和时期的罗马城有些类似。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他使罗马看上去没有过去那么复杂了。之后两个世纪多一点的时候,相同的主题可以在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érations sur la grandeur et décadence des romains)中找到。在孟德斯鸠看来,士兵们依附了那些被保民官授予极大指挥权的将军,这颠覆了共和国。而城市的动荡要归结于公民权的扩大,这造成了群体的分化,在分化的群体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罗马传统的价值观。然而孟德斯鸠总体上将猖獗的城市暴力看成是帝国成功的必然派生物,因为勇猛好战的民众在国内事务中是不会甘于被人主宰的。[15]
当蒙森于19世纪开始写他的奠基性的《罗马史》(Romische Geschichte)时,他没有按照当时德国人的标准,而是按照同时代英国议会民主制的标准来评判罗马。他在对格拉古兄弟时代政治的分析中贬低了罗马体制中的民主因素,理由是罗马人的公民大会并非像议会那样代表了全体人民。此外,他将罗马人称之为贵族派(optimates)的元老院统治的支持者和实际上是通过代表民众利益的公民大会来活动的平民派(populares)之间的冲突看作元老院内部的冲突,类似于英国议会中自由党和保守党之间的党派斗争。因此,他很容易接受撒鲁斯特的观点,认为罗马人的政治单纯只是一种贵族阶层成员之间肆无忌惮的权力争斗。蒙森的理由是,选举给罗马人提供了官职和随之而来的一个元老院中的席位,但是这种选举并不是政治纲领和政治原则上的竞争,而只是人格上的较量。蒙森显然认为他那个时代英国的议会体制真正能够代表民众的感受。如果他的著作写在纳米尔(Namier)的著作之后,他可能会愿意将元老院与18世纪的英国议会作比较。[16]
道德的沦丧以及权欲熏心的煽动家对政体的破坏是罗马史学中的传统解释,这种观点因此很容易被蒙森所接受。不过与罗马传统史观不同的是,蒙森认为罗马的那套政治体制应该被推翻——这既是因为在这套体制中富人通过垄断土地和大量地使用奴隶从而压迫了意大利的农民,也是因为从治理帝国的角度来说这套体制是无效和腐败的。蒙森认为应该有一场反对贵族和资本家地主的斗争,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或者说只是偶然地通过煽动家们之手进行过。不过他们成就霸业的野心也还是指明了一条改革的道路,假如他们依靠的是全体民众而不是城市暴民的话就好了。在蒙森看来,在共和国制度下罗马帝国被一群无能的人所组成的腐败集团统治着,民众根本无力从宪政上约束他们。应该用军队的力量对这样的统治进行一次彻底的革命,而最终也是如此。它服从于一位真正代表民众的君主,也就是恺撒。
对蒙森来说,罗马共和国的崩溃已经不再是问题。让国家(res publica)中一个长期获得成功的部门即军队来接管不过是一个等待时间的问题。然而这是一个局外人带有报复性意味的观点:他不屑于依据当时的历史环境来评判罗马人,也不屑于用罗马人可能会认同的标准,蒙森的观点不仅与古代史料中所反映的不同,而且与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同情性的观点也不同。蒙森的分析对许多今天的历史学者而言仍然是奠基性的,尽管蒙森的后继者们已经尝试着更多地从罗马人自身的角度看待,并避免做出一刀切的论断。他们对共和制的态度已经有所缓和,因为实际上甚至连蒙森自己都逐渐意识到,他对恺撒所代表的君主制的热情可能是一种误解。
蒙森的追随者们已趋向于接受罗马共和国晚期基本上是一个贵族制国家的观点,认为其中的民主因素是虚假的,它仅仅是为了迎合一群腐败的城市暴民。然而对于那些抱有王权野心、试图主宰政治进程的人,研究者们的观点出现了分歧。尤其是爱德华·迈尔(Eduard Meyer)指出,恺撒想成为专制的君王,庞培追求的是一种元首制,这是一种建立在既有寡头制上的君主制,它是奥古斯都政制的先驱。蒙森有关政治斗争的现代化观点也同样被否定了。对贵族政治本质的最重要的分析是由格尔泽(Gelzer)和闵采尔(Münzer)做出的。格尔泽展现了贵族政治趋向于通过家族势力的联结和门客(clients)来垄断权力和官职。此外,他解释了“贵族派”和“平民派”这两个词的含义:前者代表了统治阶层中的多数人,有时甚至是统治阶级中的全体,他们捍卫的是元老院的权威和既存的状况;后者指的是一些个人或不太有组织性的、暂时联合起来的小团体,他们出于政治目的选择通过民众大会行事,而不顺从于元老院中的主流意见。这种观点比蒙森的议会模式更契合史料,并且说明了这些平民派领袖君王式的作风和抱负。[17]
闵采尔以他人物志的研究为基础进一步地认为,贵族阶层中真正的派系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小集团,这些家族使用各种手段来争夺权力——操控门客、煽动民众,最后诉诸暴力和内战。蒙森将撒鲁斯特对于贵族派和平民派价值观表里不一的指责主要加诸平民派。他把平民派看成是专制权力的主要追求者,然而闵采尔认为,贵族派也在狭隘的寡头政治中为他们的团体寻求统治地位。对这一理论最有说服力的表述出现在塞姆(Syme)的《罗马革命》(The Roman Revolution)中,此书中塞姆将这一理论应用在了共和国的最后几十年和内战时期。这一时期中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普遍暴力使得塞姆的解释很有说服力。公元前49年后的政治显然变成了一种权力斗争,这之前20年的非军事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这种权力斗争的预兆。闵采尔的方法也同样极大地影响了巴迪安(Badian)的研究,不过,巴迪安认为派系斗争是基于一种更加灵活多变的联盟原则,而并不像闵采尔著作中所认为的那样可以被严格地定义。
另一方面,历史学家更多地受到了来自格尔泽的影响,举例来说,斯特拉斯伯格(Strasburger)和泰勒(L.R.Taylor)已经指出,贵族派和平民派之间的对峙不完全是无原则的或缺乏意识形态的:这两派的差异是他们对政治手段的不同态度,而不是他们对政治纲领的不同看法。克里斯蒂安·迈耶(Christian Meier)在他的重要研究《失落的共和国》(Res Publica Amissa)中认为,贵族阶层只是利用平民来保证其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并不代表民众的整体利益。迈耶认为,曾经有一种平民派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意识形态已经失效了,因为民众大会不是民众的了,而且自由的主要议题,尤其是保护罗马公民不被随意逮捕和处决的申诉权(provocatio)也不再是问题了。这些观点倾向于认为贵族体制内部没有任何重要的冲突,并且强调其稳定性。迈耶确实认为政治派别的复杂和多变及其同时存在的多重依附关系,完全排除了闵采尔和(在某种程度上)巴迪安所预设的泾渭分明的派系斗争。他甚至认为,贵族统治中的庇护关系将一种真正的代议制元素引入了元老阶层的政治实践中。但是,这种体系被贵族统治中未能恰当吸收的因素所消灭了,这些因素就是元老院以外骑士阶级当中的富人们,以及长期为指挥官们效力的职业军队。[18]
埃里希·格鲁恩(Erich Gruen)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一代》(The Last Gener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中提出一种比较美化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观点。他接受了政治的本质是家族派系间的争斗这样的理论,但是他认为家族集团间的斗争总体上来说是有分寸的,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斗争,而并不是政治体制的斗争,因为适度的暴力是被容许的。只有内战危及了这一体制,但是这是特殊情势下的产物。而现在本章的作者在《罗马共和国的暴力》(Violence in Republican Rome)一书中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正是因为贵族统治默许少许的暴力,民众领袖和余下贵族之间的真正冲突才会变得无法掌控,并加剧上升为内战的爆发。
布兰特(Brunt)和德·马尔蒂诺(de Martino)等其他的历史学家仍旧将阶层间的利益斗争看成是不稳定的因素。然而与蒙森和他的追随者们不同,他们认为这能够体现在贵族派和平民派之间的冲突中。这些历史学家们承认格尔泽正确地解释了贵族派和平民派这两个词,并且人们也的确没有建立起有组织的政治党派,然而承认这些观点并不意味着否认平民派是民众利益的代表。这和煽动家的动机无关,重要的是,他们只有满足民众们不满的诉求才能够获得影响力。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历史学家和蒙森观点一致,认为贫苦大众表达自身不满的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内战。[19]
绝大部分现代研究者的解释都同样关注了所发生的历史事实和当时的法律和社会背景。历史学家们也都一致认为,当时的政治派别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尽管对它们真正是什么没有统一的精确定义。然而也有不能够确定的地方,比如平民派的活动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看成是贵族体制内部的政治竞争,还是应该将之看成是对贵族统治的颠覆?平民派的领袖们知道他们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吗?至少有理由引起注意的是,不仅西塞罗,甚至撒鲁斯特有时也指出,贵族派和平民派的政治观点的确是互相对立、无法调和的。[20]最无法回答的问题是民众的自我觉悟程度。穷人们中间很难说会有一种阶级意识,或者存在着一个广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我们仍然不知道民众们是否明确地表达过不满和要求。他们是否都能够普遍地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是早先平民斗争的成果,而不是来自上层的恩赐:民众中是否可能有这么一些人,甚至把内战看成是革命性的活动,或者至少将之看成是对压迫者们的一次蓄意打击?
(裔昭印 译 康凯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