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上颤抖的灵魂
东坡居士该死多少回
“乌台诗案”是中国文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其主角是大文豪苏东坡。在此案中,东坡先生经受了一百余天的牢狱之灾,差一点脑袋搬家。同样的事件,如果发生在明、清两朝,结局绝对恐怖。不仅苏东坡自个儿要掉脑袋,不知道还会株连多少人?
说苏东坡差点儿“脑袋搬家”,绝不是危言耸听。从御史台弹劾他的奏章中可以看出,参与弹劾的官员是铁了心要将他往死里整的。
御史中丞李定在“札子”中称:“臣窃谓轼有可废之罪四……”然后一一列举,其三曰:“轼所为文辞,虽不中理,亦足以鼓动流俗,所谓言伪而辨。当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顽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谓行伪而坚。言伪而辨,行伪而坚,先王之法当诛……”在李定的弹劾奏章中,出现最频繁的字眼是“废”和“诛”。“废”可理解成废掉一切职位俸禄,也可理解成包含“废”掉被弹劾者的肉体;“诛”可理解成谴责,也可理解成“诛杀”,这是中国文字多义带来的弹性空间。这个空间是留给皇上去定夺的,而对苏东坡恨得磨刀霍霍的李定,心中想的当然是后者——从重从速将这个家伙彻底“废”掉。[1]
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的“札子”,将苏东坡的罪愆,几乎推向必死无疑的地步。先言轼:“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慢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然后列举具体诗文,坐实东坡讥讽变法的行为确凿无疑,并将此种讥讽行为直接与对皇上的态度勾连,用心狠毒:“其尤甚者,至远引襄汉梁、窦专朝之士,杂取小说燕蝠争晨昏之语,旁属大臣,而缘以指斥乘舆,盖可谓大不恭矣。”“乘舆”代指皇上,“大不恭”律该处死。文中又进而“点”皇上之“火”来“烧烤”苏东坡:“臣独不知陛下何负于天下与轼辈,而轼敢为悖慢,无所畏忌,以至如是。”最后恳求:“按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伏望陛下体先王之义,用治世之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者。”
一“死”不足,需“万死”,不知苏东坡这条命可以死多少回?
参与弹劾的尚有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国子博士李宜之等,数箭连发,用语皆杀气腾腾:“愚弄朝廷”“为恶不悛”……罪该当诛![2]
君子耶,小人耶
平心而论,东坡先生被拘捕,险至杀身,遭此厄运、磨难,自身也有该吸取的教训。我看到的传记和文章,几乎都把东坡说成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恐怕也不太符合客观史实。余秋雨先生在《黄州突围》一文中,把“乌台诗案”的原因说成是因东坡“名太高”而遭遇一帮小人“嫉恨”,完全是脱离史实的臆断。“乌台诗案”的生发,不仅仅涉及变法与反变法政见的分歧,还有“私怨”在其中发酵。
构建此案的主角是李定,曾是王安石的弟子。其时,李定是被皇上倚重的执掌御史台的权势滔天的人物。他的存在,对东坡来说,是一颗时刻可能被引爆的“地雷”。大多史家习惯将李定说成是迫害苏东坡的“小人”。苏东坡的文名越是响亮,而李定“小人”的恶名也就越发昭彰。但细究起来,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历史上很多人物,也不是用“君子”或“小人”就可以简单划分的。“君子”与“小人”间,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小人”向前一步可能是“君子”,“君子”退后一步可能成“小人”。某人在某件事或某时段有君子之风,而在另一件事或另一时段,则可能比“小人”还卑劣。
说李定是随时可能被苏东坡引爆的“地雷”,不仅因为李定是力主变法的御史台高官,手中握有监察弹劾“利剑”,而且另有缘由。从元丰二年(1079)“乌台诗案”发生往前推至熙宁三年(1070),李定任秀州军事判官,是一个地方小官。这一年,王安石的变法团队推行青苗法,与司马光的反变法团队正为此法是否可行争论不休,双方处于胶着状态。此时李定应调至京城,等候新的任命。远离京都的李定,对朝堂之上变法之争的“口水仗”已形同冰炭,一概不知。他至京都拜见的第一位官员是反变法派人士李常。李常问:“南方之民,以青苗为何如?”李定据实相告:“皆便之,无不善者。”李常听了,神态有点诡异地提醒他:“今朝廷方争此,君见人切勿为此言也。”李定感到蹊跷,我说的是实情,有何不可言说呢?随后又去拜见王安石,将青苗法在底层受百姓所喜之情如实相告。王安石听后“喜甚”,太好了,他正需要来自底层的最有说服力的反馈,让它成为回击反变法的证言。于是将之引荐给神宗皇帝。正为青苗法是否推行犹豫不决的神宗听后大悦,将李定批付“中书”,拟安排至知谏院,担任监察御史里行。[3]
李定给王安石、神宗皇帝提供的信息,成了变法派推行青苗法的“压舱石”。李定以“火箭式”上升速度被提拔重用,从最底层小官,一下子进入朝堂中枢。同时也遽然成为朝廷两派争斗中的焦点人物。对李定的重用遭遇强大阻力。尽管有皇上“手诏”,但先后三位中书舍人拒绝起草诏书。这还了得,连皇帝想任用的人,也敢抗命设障?这是谁的天下?统统调离。李定终于坐到了监察御史里行的位子上。他成了王安石、神宗皇帝眼中的“红人”,也成了反变法团队必欲将其万箭穿心的靶标。
要扳倒李定,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围绕青苗法再打“口水仗”显然是不行了。在那个年代,要让一个人的“人设”瞬间崩塌的核子武器是什么呢?真的要佩服反变法派的快速反应能力,他们“扒坑”的速度和深度,简直超过今日网民。
仅仅在李定上任数日,监察御史陈荐就上章弹劾李定其母死后匿丧不报。
李定父亲李问除正房外,还纳有小妾。在李定任泾县主簿时,一位曾是李父小妾、实际已改嫁多年的仇氏死去,传闻是李定生母。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
这还了得,贪恋官位、不尽孝道,是破坏人伦道德的品行大问题,司马光、苏东坡都先后接连上章弹劾,用语尖刻犀利。皇帝下诏令江东淮浙转运使衙门调查此案。时隔不长,转运使上呈报告称,查阅以前档案,只有李定因父亲年迈请求归家赡养的文书,无其母死亡记载。传闻有一个名仇氏的女子之死,但无法确定是不是李定生母。
神宗允许李定上章自辩。李定上章奏称,他不清楚自己是否为仇氏所生,曾询问父亲,父亲否认仇氏是他生母,故未给仇氏守丧。此事成了一笔说不清、道不白的糊涂账。李定父亲否认仇氏为李定生母,那么总该告诉李定他的生母究竟是谁,难不成连自己的儿子是谁生的也弄不清楚?此时李定父亲已经不在人世了,要不然登门一问便知。李定不太可能连自己生母也不清楚,其背后的隐情大概不便为外人道。
在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有一段关于此事的记载:“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曰了元,所谓佛印禅师也。已而为广陵人国子博士李问妾,生定;出嫁郜氏,生蔡奴。”[4]这段文字证明,李定的确为仇氏所生。但这个仇氏先后三嫁,李定父亲是她的第二个丈夫。在她死时,已经是郜家的人,与李家恩断情绝。因此她死后,李定父亲否认李定为仇氏所生,不愿儿子为这个改嫁他人妇的小妾守丧。这是李定一段非常尴尬的“隐私”。虽无法明着为仇氏守丧,却要求弃官回家赡养老父,实际是以“心丧”自处。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李定不是为贪恋一个小官位,不愿尽孝道的人。
《相忘于江湖》 苏金成
但反变法派抓住李定这段无法明言的“隐私”纠缠不休,有人质疑李定道德卑下,怎可居高位?有人要求让李定离职,为母补丧,实际是要将李定赶出御史台。苏东坡是在李定守丧事件中,攻击李定最凶猛者之一。如果不是王安石为李定力辩,李定必然要从九天之上,跌到尘埃沟壑中去。王安石从三个方面说明李定“不当追服”母丧的理由,有理有据,连皇上也表态:“李定处此事甚善,兼仇氏为定母亦未知实否也。”[5]李定虽然暂时躲过一劫,但口碑形象总是大受影响,职位也因自请解职而有所下调。此事也成了李定心中始终在流血的伤疤。
从青苗法之争,到纠缠攻击李定的人格问题,所谓的变法与反变法之争,有多少是真正出以公心,出于真正的理性思考,是令人生疑的。
元祐二年(1087),李定死后“家无余赀”“诸子皆布衣”,证明其人在仕途上一不贪财,二不为下代谋官位,算得上是一位自律尽职的官员。后人骂李定为“小人”,除了在“乌台诗案”中要置东坡于死地外,还真列不出更多的事实。[6]
李定对当年弹劾他匿母丧的官员耿耿于怀是必然的。常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可见君子也有“复仇”之心。更何况,东坡在外调任职期间,又继续在李定的心头“疮疤”上撒盐:有一位名朱寿昌的官员,小时与母离散。做官后辞职四处寻母,终于在同州母子相遇,东坡作诗赠朱寿昌:“感君离合我酸心,此事今无古或闻。”[7]东坡有感而发,李定也不是傻瓜。这回抓到苏东坡的把柄,当然是要把他往死里整一吐心中恶气了。
有多种野史笔记记载,李定虽然对东坡恨得咬牙切齿,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但对东坡的文学才华却也给予高评。就在东坡下狱后某日,李定“于崇政殿门忽谓诸人曰:‘苏轼诚奇才也!’”,众人听之,无人应答。谁也摸不准这位正当红的御史中丞,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怎么忽地冒出一句对东坡的赞语。是为试探他人心态?随后,他又自言自语:轼“虽二三十年所作文字诗句,引证经传,随问即答,无一差舛,诚天下之奇才也”。并为之感叹不已。[8]
人真的是很复杂的动物。我们该如何给李定一个恰如其分的定评呢?
如果一定要将他人格元素中分子的构成,在显微镜下解析出来,恐怕当今那些获诺贝尔化学奖的科学家,也难以为之吧!
落井下石与以身试刃
元丰二年(1079)三月,苏东坡从徐州知州调任湖州知州,到任后例行公事写了一份《湖州谢上表》。这种文字只要用“官话”“套话”表达对圣上的感恩就好,无须像诗文写作那样体现个人性情的。偏偏苏东坡不甘寂寞,在谢表中塞进了一点不合时宜的“牢骚”。就是这“牢骚”,挑逗了高居庙堂变法派年轻官员的敏感神经。他们显然已经收集了很多东坡讥讽新法的诗文,就差一根“导火索”来点燃库存的“炸药”。
《湖州谢上表》中称: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那些主持变法的官员,一见“追陪新进”“老不生事”这类字眼,头就炸了。
入狱后,东坡也“供认”他寄给友人的很多诗文,对新法存在讥讽、批评,乃至“攻击”。如《山村五绝》之四是“攻击”青苗法:“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说发放的青钱,农家子弟在城中一晃就花光了,不过学了一点城里人语音的皮毛,对抑制高利贷不起任何作用。[9]再读《寄刘孝叔》:“保甲连村团未遍,方田讼牒纷如雨。尔来手实降新书,抉剔根株穷脉缕。诏书恻怛信深厚,吏能浅薄空劳苦。”诗中涉及对保甲法、方田均税法等新法接连颁布推行带来的弊病。客观地说,东坡先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的忧国忧民之心可敬可佩,但对新法的讥讽不无偏颇。以某一个局部现象来代替全局否定新法也未必精当。而李定等借此构造“文字狱”、堵塞言路,要将东坡这根“刺”连根拔掉,固然是令人不齿的恶行。
笔者至此,只是展示了“乌台诗案”更为复杂的某些状况,既无意于为所谓“小人”李定回护,也无意于在变法与守旧两派间作学术是非评判。我更为关注的是,在东坡落难时某些人的心态和人格表现。“轼得罪,捕诣台狱,亲朋多畏避不相见。”[10]乃至有人趁机落井下石。所谓世态炎凉,古今皆然,用不着在这里一一道来。倒是那些在诗案发生后,不怕家破丢官、以身试刃、为东坡免予受害公道直言,凸现士人良知、风骨、真情者,如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值得我们铭记。因有他们的存在,方使我们处“精致的利己主义”、士风滑落的环境中,不至于陷入绝望。
值得记取的第一人,当数驸马都尉王诜。王诜,字晋卿,是皇帝女婿,也是中国艺术史上赫赫有名的书画艺术大家。他的代表作《烟江叠嶂图》,绢本水墨,纵26厘米、横138.5厘米,现藏上海博物馆。东坡曾为其画题诗:“江上愁心千叠山,浮空积翠如云烟。山耶云耶远莫知,烟空云散山依然……”这首题画诗长达三十行,落款是“右书晋卿所画烟江叠嶂图一首,元祐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子瞻书”[11]。王诜与苏东坡初识于何时,无从确知。只知“乌台诗案”发生前,苏、王之间交往很多——诗词唱和、互赠藏品,志趣相投。东坡曾为王诜的收藏室作《宝绘堂记》。王诜常送一些宫内果品和酒给苏。苏东坡外甥女出嫁缺钱,还曾向王诜借钱二百贯。
朋友归朋友,患难时刻方显友情厚薄有几分。
这位王诜在“乌台诗案”中,为东坡犯了几乎比东坡自身还要重的“罪”:泄露内廷核心机密。由于他的特殊身份,在第一时间获知御史台将派人拘捕苏东坡的信息。他立即派人前往润州密告苏辙,让苏辙快速转告其兄。王诜所派的使者,与前往湖州拘捕苏东坡的官员皇甫遵几乎同时离京。要赶在皇甫遵之前,让东坡获得信息几乎非常困难。但老天爷帮了王诜和苏东坡的忙。皇甫遵因携子同行,他的儿子在途中生病,耽搁了半天,使得苏东坡提前获知抓人信息,心理上有所准备。
王诜除了“泄密罪”,还有一重罪是帮苏东坡印制那些讥刺新法的诗集。与“乌台诗案”牵连的官员有数十人,大多最终被处以罚铜若干。包括接受东坡诗文的司马光也被罚铜。但对王诜的处罚似乎比苏东坡还重:“追两官勒停。”剥去所有冠冕,一夜回归布衣。[12]当然“驸马”还是“驸马”,只是“都尉”没了。难不成让公主成寡妇?
已经致仕居家的原副宰相张方平,对此可能惹祸上身的事,完全可以装聋作哑。无人会责怪他关键时刻当“缩头乌龟”。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嘛。但他甘冒“株连”风险,上奏疏自称“伏老田庐”“自干鼎钺”,恳请“陛下圣度,免其禁系,以全始终之赐”。文中引历史案例:“昔季布亲窘高祖,夏侯胜诽谤世宗,鲍永不从光武,陈琳毁诋魏武,魏徵谋危太宗,此五臣者,罪至大而不可赦也。遭遇明主,皆为曲法而全之,卒为忠臣,有补于世”,伏望圣上扬宽大之德,弃瑕含垢……包容苏轼这样的不世之才。
这份奏疏欲请南京(今河南商丘)官衙上递,府官不敢受。张方平复令其子恕持至登闻鼓院投递,但恕生性胆小懦弱,徘徊而不敢投。[13]这份奏疏最终有未送达神宗阅示,未见记载。从事态进展信息看,似乎并未投进。但张方平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的举动,让我们赞叹。苏东坡出狱后,看到了这份奏疏的副本,其情绪表露是“吐舌色动久之”,人问其故,东坡不答。他的弟弟苏辙看了副本后,理解了其兄为何“吐舌色动”,曰:“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今安道(张方平)之疏乃云‘其实天下之奇材也’,独不激人主之怒乎!但一时急欲救之,故为此言矣。”或问:“要想救东坡,该如何说得体呢?”先生曰:“但言本朝未尝杀士大夫,今乃开端,则是杀士大夫自陛下始,而后世子孙因而杀贤士大夫,必援陛下以为例。神宗好名而畏议,疑可以此止之。”苏辙之思虑,果然要老辣得多。什么叫智慧,这就是了!尽管如此,张方平以致仕老臣,甘冒获罪之险,挺身救东坡的言举,仍让后人感佩不已。[14]
这就要说到苏辙了。苏氏兄弟情谊之深,“桃花潭水深千尺”不足喻之,堪称古往今来兄弟之情的典范。东坡在被押送京城途中,曾萌生投水自尽的念头。而打消这念头的原因,就因为他想到了弟弟苏辙。他担心因为他的自杀让弟弟伤痛欲绝。而苏辙在上疏中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官位,免其兄一死:“欲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但得免下狱死为幸。”在奏章中,苏辙的措辞可谓有勇有谋、情理交融、无懈可击:
臣窃思念轼居家在官,无大过恶,惟是赋性愚直,好谈古今得失,前后上章论事,其言不一。陛下圣德广大,不加谴责,轼狂狷寡虑,窃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歌诗,语或轻发。
果真是知兄莫如弟。在皇帝面前,先代兄作自我谴责和批评,态度诚恳令圣上无法不动容啊!又云:
轼之将就逮也,使谓臣曰:轼早衰多病,必死于牢狱。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为之志,而遇不出世之主,虽龃龉于当年,终欲效尺寸于晚节,今遇此祸,虽欲改过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无由。况立朝最孤,左右亲近,必无为言者,惟兄弟之亲,试求哀于陛下而已。[15]
不愧是“文起八代之衰”的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话说到这个份儿上,神宗皇帝及东坡的“敌手”,还能说什么呢?如果那个年代有律师这种职业,苏辙就是一等一的辩护律师了。
东坡生死关头,最为人称道的,还有与李定同处变法派阵营的人士,也发声为苏东坡辩护。其中有退居金陵的老宰相王安石,以及在朝任职的其弟王安礼等。最有分量和影响力的当然是王安石的表态:“安有盛世而杀才士乎?”当副相王珪在神宗面前试图落井下石时,回朝不久、任翰林学士的章惇也表现出君子之风,为东坡免于一死投了关键一票。
东坡有诗《王复秀才所居双桧》:“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足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李定等人在“蛰龙”二字上大做文章,认为有诬诋皇帝之意。“大不恭”又多一证据。王珪对神宗皇帝说:“陛下飞龙在天,而轼求之地下之蛰龙,其不臣如此!”神宗似乎觉得如此牵连有些勉强,曰:“彼诗人之言安可如此论?”章惇反驳王珪:“龙者,非独言人君,人臣亦可以言龙也!”神宗赞同章惇的看法:“自古称龙者多也,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耶?”退朝后章惇责问王珪:“你这是要使苏轼家破人亡吗?”王珪面有愧色:“此舒亶言也。”章惇讥刺道:“舒亶的口水也可以吃吗?”王珪是典型的风派人物,谁得势就舔谁的屁股。时人称其为“三旨宰相”:“上朝取旨”,皇帝表态后说声“领圣旨”,退朝后告知僚属“已得圣旨”。这回他想趁机捞一把政治稻草,谁知投机未成头撞墙了。[16]
围绕这首可能给东坡带来死罪的诗,在狱中也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狱吏在审讯时问:云公作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有无讥讽?东坡答云:王安石诗云:‘天下苍生望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也!”这个智慧巧妙的回答,竟让狱吏也笑了。这个东坡太有才了,居然搬出王安石的诗作“挡箭牌”。这样的天才人物,连狱吏也很欣赏呢。[17]
刚刚就任宰相的吴充,引前朝典故说服神宗赦免东坡。吴问上:“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动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何也?”上惊,曰:“朕无他意,止欲召他对狱考核是非尔,行将放出也。”[18]
最终究竟是何因素左右了神宗的态度,很难定于一论。让笔者心动的是,在东坡下狱,众危之,莫敢正言时,有谁挺身以颈试刃?那是一些在刀刃上颤抖的灵魂,是中国士人文脉中最弥足珍贵的稀有金属。
城头变幻“朋党”旗
有学人认为“乌台诗案”算不得“冤案”,苏东坡在此案中确有过失。但“乌台诗案”在北宋政坛开了一个“以言获罪”的坏头。随着范仲淹、王安石、欧阳修、苏东坡、苏辙等巨公伟人的相继谢幕,北宋政坛被团团乌烟瘴气笼罩。政见之争完全堕落为朋党之争、意气之争、利禄之争、宠幸之争、小人恶争,诸如士人良知、民生疾苦、忧乐天下的情怀荡然无存。
“城头变幻‘朋党’旗”,你方唱罢我登场。庙堂之上不再是“治大国,若烹小鲜”,而是不停地翻烧饼。即便东坡这样的大文豪,也难免陷入“恶斗”的泥淖。司马光重返政坛任宰相尽废新法、清算新党时,东坡也重返朝堂。“君子报仇”的时刻到了。他又揪住李定的所谓母丧问题猛踹一脚,在奏状中认为对李定的贬斥“难议于二千里”,也就是将李定流放二千里也不算远。[19]真够狠的。
大宋江山如同一艘巨轮,就在这样充满腥臭的唾沫四溅中颠覆、沉落……
注释
[1]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47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2]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47~450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3] 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三)》第1063页,中华书局2018年1月版。
[4] 陆游《老学庵笔记》第6页,中华书局1979年11月版。
[5] 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三)》第1119页,中华书局2018年1月版。
[6] 毕宝魁《政坛大风:王安石传》第181~183页,作家出版社2015年2月版。
[7] 江祖桢《中国古代诗案》第91页,崇文书局2018年8月版。
[8]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59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9] 转引自江祖桢《中国古代诗案》第89页,崇文书局2018年8月版。
[10]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52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11] 张荣国《王诜〈烟江叠嶂图〉研究》第86~8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8月版。
[12] 张荣国《王诜〈烟江叠嶂图〉研究》第5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8月版。
[13]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64~465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14]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65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15]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65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16] 曾枣庄《论眉山诗案》,见《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17] 《乌台诗案杂记》,古籍网复印版。
[18] 孔凡礼《苏轼年谱》第467页,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
[19] 《苏东坡全集》第1929页,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