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税务筹划合规与风险管控(金税四期适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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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税收如何影响财富分配

对于财富高净值人群而言,税收会成为调节个人财富的工具,如果不懂税,很可能会造成财富流失。对于尚在进行财富积累的人而言,了解税收体系,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家庭资产配置。

税收如何影响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生产,是创造。例如,农民收获一粒稻谷、工人安装一颗螺钉、华为建造一个5G基站、阿里与京东“双11”卖出万亿元的商品等,这些都是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到销售,价值1分的水稻变成了价值1元的大米,1角的螺钉变成了手机维修店检修单上10元的零部件,100万元的基站产生了上亿元的流量收入,商贩们进价10元的货物在批发时售价13元,这些活动中都包含了生产、创造和初次分配。

“做蛋糕”模型:无税的市场机制

初次分配是把面粉加工成蛋糕并把蛋糕做大的过程,追求的是效率,是蛋糕越大越好。在理想情况下,蛋糕大了,每个人分得的蛋糕应该同比例增加,这样既高效又公平。但是经济学告诉我们,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做蛋糕”模型如图1-1所示。

图1-1 “做蛋糕”模型

假设有两个人做蛋糕,小明负责采购面粉等原材料,小红负责加工蛋糕,本来谈好的条件是,做好的蛋糕收入对半分。但是,在A市场中,面粉稀缺,只有小明才有渠道买到,没有小明就做不了蛋糕,这时小明的议价权就变大了。在蛋糕价值变大一倍的情况下(40元),若小明分走了3/4,小红仅分得1/4,那么长期下去,小明富起来了,小红分到的蛋糕与过去相比没有变化。表面看来,小红没有吃亏,但是在初次分配中,蛋糕越来越贵,面包也越来越贵,过去小红可以分到一半的蛋糕,能换回一个面包,现在小红只能分到1/4的蛋糕,虽然还是和过去的价值一样,但换不回一个面包。因为通货膨胀了,小红不仅没有富起来,相对地,她更穷了。

即使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假设面包没变贵),小红没有更穷,但是,她过去可以吃一个面包,小明过去也只吃一个面包,但是她今天还是吃一个面包,小明却已经吃上两个面包加一个鲍鱼了。相对地,小红还是变穷了。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将这种现象称为行为外部性(behavior externality)。

上面谈到的这个例子,就是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性。因为初次分配讲求效率,只考虑在最短的时间内,谁能做出最大的蛋糕,至于蛋糕怎么分配,是根据市场原则来的,谁的议价能力更强,谁就能分到更大的蛋糕。在不同的市场中,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性是不一样的。在A市场中,面粉一袋难求,小明能分到更大的蛋糕,但在B市场中,面粉很容易得到,反而做蛋糕的手艺人非常稀缺,这时,小红就有了更大的议价权。

“流转税”:难以解决初次分配的不公

初次分配中有没有税呢?有,初次分配中主要涉及流转税。什么是流转税?就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交的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小明把自己分到的3/4个蛋糕卖掉,以及小红把自己分到的1/4个蛋糕卖掉,都需要交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而增值税是由买方承担的,也就是买蛋糕的人实际承担了这部分税。本来一个蛋糕卖100元,因为有增值税,一个蛋糕的价格变成了113元,买家实际支付了113元,其中13元交给了国家,最后卖家得到100元。卖家没有实际承担这部分税款,也就意味着小明和小红的贫富差距没有因为税金而变小。

如果这个蛋糕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中的奢侈品蛋糕,那么,除了涉及增值税,还涉及消费税,这时,加上消费税后,蛋糕的价格变成了120元,同样地,多出的20元也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也没有起到财富重新分配的作用。

税收如何影响再分配

正因为初次分配中存在不公平性,所以产生了二次分配(又叫再分配)。

“分蛋糕”模型:税收的强制干预

还是以小明和小红两个人做蛋糕为例,小明负责采购面粉等原材料,小红负责加工,小明分得3/4个蛋糕,小红分得1/4个蛋糕,小明获得的蛋糕是小红的3倍。由于初次分配的不公,所得税产生了。

“所得税”:再分配的秘诀

不同于流转税,所得税的税负不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而是由受益人承担的,且税负是不均衡的,即小明和小红分得的蛋糕不一样大,所得税的税负就不一样。再分配的关键在于税负累进。税负=交的税/收入。所谓累进税率,是指随着收入的增加,税负也随之增加,收入和税负并不呈正比,连续式累进(见图1-2)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但连续式累进难以操作,所以我们现阶段更多采用的是跳档式累进(见图1-3)。

图1-2 连续式累进

图1-3 跳档式累进

目前采用跳档式累进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与累进税率相对应的是固定税率,固定税率意味着,无论计税依据(如收入)如何变化,税负是恒定的。固定税率包括定率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定率税率,比如个人财产转让,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成本,乘以20%的固定税率,不管是卖100亿元的股票,还是卖1元的回形针,税率都是20%;定额税率,如过去领取营业执照,按5元固定税额缴纳印花税(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征收),不管领取多少本营业执照都是每本5元,不会累进到每本50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如表1-1所示。

表1-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从表1-1可以看到,这是典型的跳档式累进,随着收入的增加,税负从3%逐步提高至45%。

除了累进税率,还有一种与之相反的计税方式——累退税率,即收入越多,税负越低。目前我国没有采取累退税率,因此本书对此不进行讨论。

回到案例,小明和小红两个人做蛋糕,小明负责采购面粉等原材料,小红负责加工,卖掉蛋糕后获利133万元,由于面粉具有稀缺性,在分配利润时,小明分得100万元,小红分得33万元。假设不存在可扣除的任何费用,小明按45%[1]纳税,而小红按25%纳税。

小明应交税额=1 000 000×45%-181 920=268 080(元)

实际税负=268 080÷1 000 000×100%=26.8%

小明税后所得=1 000 000-268 080=731 920(元)

小红应交税额=330 000×25%-31 920=50 580(元)

实际税负=50 580÷330 000×100%=15.3%

小红税后所得=330 000-50 580=279 420(元)

交税前,小明所得为小红所得的3倍,交税后,小明所得为小红所得的2.6倍,虽然小明分得的利润比小红多,但是贫富差距有所缩小。

税成为再分配的主要工具。它降低了财富分配不均的不公平性,但又不是平均主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合,就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

税收如何影响三次分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密切合作,成效颇佳。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线上经济兴起等的影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分蛋糕”模型:税收促进自愿分配

根据税法,小明依法纳税268 080元,小红依法纳税50 580元,国家对此税款进行再分配,最终小明税后所得为731 920元,小红税后所得为279 420元。然而除了做蛋糕的人,这个社会还存在无法参与做蛋糕的人(比如低保户),他们领取的低保来源于财政,比如小光,小光没有付出劳动,也得到了5 000元[2]。这是再分配。

那么,什么是三次分配呢?小光得到的5 000元仅可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没有多余的资金让儿子接受职业教育。于是,小明从自己所得的731 920元中,拿出30 000元资助小光的儿子接受职业教育。这就是三次分配。

小光的儿子本来可能会成为和小光一样的低保户,不生产只消耗,但是由于他接受了职业教育,未来能产出蛋糕,整个社会因为小明的资助(三次分配),多了小光的儿子生产的这部分蛋糕。三次分配不仅是财富的转移,也促使整个社会的蛋糕做大了,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三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是再次进行蛋糕分配,但再分配是国家主导的强制行为,而三次分配是自愿自发的自主行为。

“税收优惠”:三次分配的推进器

如果小明拿出30 000元投入公益事业,小明能得到什么?如果小明什么也得不到,小明为什么愿意这样做?

此时税收的力量便显现了。

小明拿出30 000元投入公益事业,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使得小明可以少交税。

如果一家盈利的公司(非小微企业)投入30 000元用于乡村振兴的光伏发电研发,则可以在再分配中少纳税。由于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司投入30 000元用于研发,实际上能在税前扣除60 000元[3],那么再分配时,公司可以少交15 000元[4]的税,公司拿出30 000元用于乡村振兴,实际上只承担了15 000元的成本,此外,由于这项研发提升了公司的美誉度,扩大了品牌效应,因此公司的盈利更多了。

同时,乡村振兴促使村民们多产出了“蛋糕”(从光伏发电中获得利益),从整个社会效益看,整体的“蛋糕”也被做大了!

三次分配为什么能实现双赢?因为税收优惠能够反哺初次分配,使蛋糕变大,同时,参与蛋糕分配的人,都分到了比之前更大的蛋糕。

没有税收,三次分配就难以大面积启动,因为富人不会从中获益。但是有了税收的推动,三次分配能够使穷人和富人都从中获益,贫富差距能够随之缩小。

最近引起广泛关注、正在试点的房地产税,未来可能出台的遗产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都是三次分配的重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