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何谓金税四期
何谓金税四期?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金税四期:“税务机关比你想象的更了解你!”“税务机关比你自己更了解你!”
金税工程的前世今生
金税工程是什么?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已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1.金税工程立项:金税一期
1994年开始实施金税一期,当时它只在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施行,且主要是一个发票系统。
2.金税二期
2000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汇报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方案并获得批准。2001年7月1日,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系统的4个子系统——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协查在全国开通。
可以看出,在金税一期的基础上,金税二期全面优化了增值税发票系统,此时仍然只有国税使用这套系统,因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不负责征收增值税,且仍然是以发票管理为主。
3.金税三期
从2013年开始,部分省市施行国地税“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的金税三期系统。201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运行经优化后的金税三期系统。
金税三期工程确定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一个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0亿笔、覆盖税务机关内部的80多万用户、管理过亿户纳税人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不同于金税一期和金税二期,金税三期跳出了发票管理的思维局限,实行数据化全面管税,不再局限于增值税,而是全链条、全税种、全周期地覆盖所有税种。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能够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进行全监控。从此大家开始意识到税务系统的威力。
4.金税四期
目前全国仍在运行金税三期系统,也就是说金税四期尚未上线运营。那么,为什么大家都在讨论金税四期的影响呢?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则公告,公告内容是采购金税四期线上项目(项目全称为“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并给出了时间进程安排,即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金税四期成为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抓手。
金税四期的内在逻辑
金税四期对纳税人最大的影响在于对智能化税务风险的管控。传统的税务风险管控基于各地区税务系统的信息孤岛,依靠人工获取信息和监控风险点,很难做到动态监控,无法实现风险的事前预警。智能税务系统将实现智能化风险管控,对接税务机关的数据库与公共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归集和电子数据交换,实施动态分层预警管理;基于对纳税人经济监控信息的大数据分析,构建更加立体、全面的纳税信用镜像,对纳税群体实行分级管理、智能化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实时进行风险预警。
也就是说,以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你。当你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填写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赁等专项附加扣除时,税务机关就掌握了你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信息。而且税务机关掌握着数以亿计的纳税人的数据,当全国的纳税人都在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数据时,纳税人的整个关系网络就会呈现在税务系统中。金税四期还可以通过员工的重合度、股权关系、对客户或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判断两家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当你在“买票”“公转私”时,你接触到的虚开发票企业,会在税务系统中被标识为风险企业。你和风险企业打交道,就会成为风险企业的关联上下游企业。税务机关对风险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风险企业确实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这时风险企业的关联上下游企业也会被判定为风险企业,从而下一个被列入税务稽查名单的可能就是你。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你可能会在“买票”时加设一层风险隔离墙,专门设立一个采购企业,让采购企业去“买票”,这样一旦出事,也不影响核心企业的经营。但是,金税四期能穿透到上下游五层,税务机关知道你的供应商的供应商是谁,也知道你的客户的客户是谁,而这些你自己都不一定知道。
这便是税务机关比你想象的更了解你,也可能比你自己更了解你。
不仅是税务方面,金税四期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它还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具有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三大功能,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金税四期下常见的税务误区
误区1:过去都是这么做的,所以没风险。
大家要相信已经被曝光的偷税漏税案例绝不是主播和明星中的个例,某些所谓的“税务筹划”方法虽是行业惯例,但“大家都在这样做”和“过去没出过事”,都不能和“未来没有风险”画等号。在金税四期下,通过税务系统中的人工智能进行比对识别,所有异常数据将一览无余,越来越多的税收风险会被挖掘出来,风险将藏无可藏。
误区2:等到金税四期上线再合规。
很多老板问我:“金税四期什么时候上线?”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比如2022年爆出的某主播被补税事件,案件爆出是在2022年,但是补税期间却是2019—2020年。没有哪个税务机关只查当年的纳税情况,它们往往会刨根问底,偷税漏税企业被翻出十几年前旧账的情形数不胜数。所以不管金税四期什么时候上线,都不影响当下的税务风险。
误区3:查到了再说吧,不就是补税吗?
这么想的人太天真了。还是以2022年被查的某主播为例,大家一看到补税1.08亿元,以为他少缴了1.08亿元的税款。实际上,在这1.08亿元里,税款只有3 000多万元,剩下的2/3全是滞纳金和罚款,罚款高达5 000多万元,也就是说,1.08亿元里有一半是罚款。如果你被查到,那么要交多少滞纳金和罚款呢?滞纳金是按天计算的,折算成年利率大概是18%,也就是说,如果你去年逃税今年补,就得补缴税款的1.18倍;罚款就是少纳税款的0.5~5倍,也就是说,偷逃税款100万元,罚款至少50万元,最多500万元,具体罚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所以,抱着“查到了再说”这种想法的人,势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误区4:被查也不怕,找关系摆平。
从金税三期开始,已经出现了“摆不平”的现象。原因是现在的税务系统非常强大,所有的操作都会在系统中留下轨迹,2022年就有很多税务系统的高官因此而落马。其实很多税务问题,能通过专业规划防范风险,合规纳税,根本无须耗费巨大的精力和资金去“剑走偏锋”。
误区5:不开票就不纳税。
过去“以票管税”的思路,在金税四期下已被“以数治税”替代。在金税四期中,税金的管控已经不再依赖于开票的数据。被查的明星主播们难道是因为开了票没纳税才被查的吗?显然不是。
误区6:成本不够怎么办?买票来列支。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公司没有开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票,就不是虚开发票,甚至某些年薪百万的财务负责人也是这样认为的。实际上,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情形。[1]所以,接受虚开发票也是虚开发票,介绍虚开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买票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就是犯罪。虚开的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虚开发票的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2]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公司虚开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看完这些,你还敢买票吗?
金税四期下能不能进行税务筹划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对我说:“在金税四期下,就不能做税务筹划了吧?”其实并不是。
真正的税务筹划,往往需要变更经营实质,从短期看,它的作用似乎不显著;但从长期看,它几乎无风险。就像被查处的明星、主播等,本可以挣更多的钱,却因为只看短期利益不重视潜在风险,导致被全网封杀,葬送了星途。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偷税漏税的潜在风险和成本会越来越高,偷税漏税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从长远看,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降本增效,并且不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本书将带领大家探寻金税四期下税务筹划的诀窍,真正做到合规纳税、降本增效,从而揭开税收的财富密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虚开专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