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创新驱动人见人爱,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
“创新”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人人向往的神奇魔法,它被应用在所有希望出现改变的地方。它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人们经常会忽略这本来是一个引进的概念。因此,确定它原本的含义是很有必要的。在国际上,科学基础研究的成果属于“发现”(Discovery),技术进步则往往属于“发明”(Invention),而只有进入了企业的体系,形成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的成果,才会被称为“创新”(Innovation)。创新是有使用价值的创造,因此,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有商业价值的成果才能归到“创新”的范畴[3]。
美国国家工程院院长Dan Mote采用了奇妙的孩子视角来解释这一区别,“发现”是把东西从外部拿进脑子里,而“发明”则是把东西从脑子里拿出去。“发现”是原则,“发明”是工具,而“创新”是有价值的创造,前两者都可以促进创新[4]。
创新有很多种类型,基础研究和发明所带来的源头推动始终被视为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但是,这并不包括全部的创新,因为创新经常会以其他的方式发生[5]。《德国制造业创新之谜:传统企业如何以非研发创新塑造持续竞争力》一书的作者认为企业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如果系统设置合理,企业会具有先天性的创新优势。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与其他组织(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客户等)的交互或与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相互合作而实现创新[6]。
创新的最有启发性的定义也是最简单的定义“创造新价值”,这个价值是在用户端可以感受到的。只有将一个创意或一种理论最终商业化,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创新成果。这个简单明了的定义也暗示了一定是企业家作为主体在承担着创新的任务。科学家的工作侧重“发现”,探索一切世界的本源和那些对人类施展了障眼法的规律;发明家的工作重点是“创造出来”,这些一般都不会考虑市场价值,与创新还有些距离。
唯有企业家的本质定义是“创造价值”, 企业家需要为用户获得价值和满足感而负责。在“创造”这一漫漫黑隧道里面的接力赛中,无数角色里负责举着一束火把通关的那类人,正是企业家。他们是举着火把可以看见光线的人。然而隧道之外,则是对此一无所知的用户。如果用户拥抱了火把,创新成功;如果他们忽略了它,创新宣告失败。企业家不是因为举着火把通关而变得荣耀,而是用户市场接受的态度决定了企业家的成败。毫无疑问,用户市场对企业创新冷脸相对的时刻要远远多于盛情欢迎的时刻。很多企业家都会以冷场甚至失败而告终,这是创新的两面性。尽管如此,却有相当多的人在不断地尝试它。而消费者正在变得越来越挑剔,再加上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消费者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拥有对创新成果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例如,在非洲大卖的传音手机,尽管在中国这样一个超级手机大国中几乎难寻踪影,但在非洲却成为引领潮流的大品牌。四卡四待、黑脸高光等这些手机功能,在其他地区也许是不值一提的,但在非洲却是神来之笔,因为其迎合了当地市场的需求。
这些创新的成果有时候与基础理论、技术或者发明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观点,如果把全流程的研发—产出想象成一条通道,那么上游是基础研究的发现和理论成果,中游是将这些研究在新产品和新加工方法上的应用,而下游的产出阶段则是为了提升市场价值而进行的改造[7]。在人类群体分工的岗位中,一个人的角色身份可以有一种也可以有多种,如科学家、发明家、学者,而只有企业家始终承担着创新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