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前言
《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下簡稱《提要稿》),係翁方綱清乾隆間任四庫全書館“校辦各省送到遺書纂修官”期間,校閲各省採進圖書時所撰札記與提要之手稿,計著録經眼圖書一千餘種,爲現存有關《四庫全書》及《四庫全書總目》(下簡稱《總目》)編纂之重要記録。傳世《總目》原纂稿,已知有與翁氏同任四庫纂修官之姚鼐《惜抱軒書録》四卷(1)、邵晉涵《南江書録》一卷(2)、余集所撰十七篇(3),及散見於存世“四庫底本”之提要稿多種(4),諸家相較,均未如翁氏《提要稿》數量之多、内容之富。《提要稿》得以保存於後世,自因其所具學術價值,又與翁氏“博學工書,尺楮寸縑,世争珍惜”(5),不無關係。2000年澳門中央圖書館所藏翁氏《提要稿》(原藏何東圖書館)之影印出版(6),令讀者得睹二百餘年前《四庫全書》編纂時期原始記録之真貌,實爲“四庫學”研究史料之重大發現。鑒於影印本流傳不廣,識讀非易,澳門中央圖書館與上海圖書館再度合作,由上海科技文獻出版社出版據2000年影印本整理之標點排印本,意義尤爲深遠。筆者承澳門中央圖書館鄧美蓮館長之囑,從事《提要稿》之識讀整理,寒暑屢更,五年於兹,際此交稿之時,略述《提要稿》流傳原委及編纂特點,以饗讀者。
一
翁方綱(1733—1818),字正三,號覃谿,晚號蘇齋,直隸大興人。乾隆十七年(1752)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任廣東、江西、山東學政,官至内閣學士,降調鴻臚寺卿,卒年八十六。乾隆三十八年(1773)翁氏四十一歲,入四庫全書館參與修書。乾隆四十二年(1777)冬,辭去武英殿分校、復校事,仍在四庫全書館專辦金石、篆隸、音韻諸書。次年,以與修《四庫全書》五年期滿,分等議叙,列爲上等,奉旨加一級。乾隆五十五年(1790)四月,奉命前往盛京復校文溯閣《四庫全書》,八月回京。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月,再次奉命往盛京校書,因年邁體弱,奏懇以其子樹培代往,獲准。通計前後,翁氏參與《四庫全書》編纂近二十年(7)。
翁氏學問賅洽,勤於著述,金石考訂,名滿天下,書畫鑒賞,題跋尤夥,而其著述生前未盡刊行。如所撰《復初齋詩集》七十卷,生前僅刻成六十六卷,後四卷由門人侯官李彦章補刻;《復初齋文集》三十六卷,也經李氏父子兩代續刻,同光間始印行。翁氏晚年生計窘迫,殁時僅餘一子,諸孫幼弱,賴門人杭州孫烺賻以千金,始克完葬。以此之故,翁氏詩文手稿及所藏金石拓本等,均歸於孫氏(8)。《提要稿》之散出,或亦與此同時。
澳門中央圖書館所藏《提要稿》,民國初曾爲江南著名藏書家吳興劉氏嘉業堂收藏。此事不僅見於劉氏自述及同時代人記述,徵諸30年代嘉業堂所編藏書目録、40年代初嘉業堂爲出售樓藏善本時所鈔《嘉業堂書目》副本,也可見明確記録(9)。與此相關者,不僅《提要稿》曾爲嘉業堂主人所收藏,翁氏著述之其他手稿,也與劉氏嘉業堂深具淵源。如上述翁氏身後曾歸孫烺之詩文手稿,清末轉歸魏錫曾(1828—1882)績語堂所有,今據魏氏手書題記,知該稿本初訂爲四十鉅册,按年編次(内已缺少十數年),計含《文稿》二十卷、《詩稿》六十七卷、《筆記稿》十五卷及《札記稿》若干卷等(10)。至民國初年,該稿又歸江陰繆荃孫。繆氏獲翁氏詩文手稿後,取校通行本《復初齋詩集》、《復初齋文集》,從中輯出《復初齋集外詩》二十四卷、《復初齋集外文》四卷,均由嘉業堂刻印成書。
澳門中央圖書館所藏翁氏《提要稿》原本一百五十册,經折裝,原分貯二十五箱,每箱六格,每格貯書一册(11)。《提要稿》原本爲翁氏手書稿箋,後經粘裱,成爲今日所見之經折裝。翁撰《提要稿》是否均改爲經折裝,已有經折裝本是否全歸澳門所藏,今已不詳。現存《提要稿》著録圖書一千餘種,而翁氏任四庫館纂修官期間校閲圖書是否即此千餘種,亦尚難定論。由翁氏詩文手稿身後流傳情形推測,《提要稿》似亦難免有散失。如澳門所藏《提要稿》,有原藏廣東伍氏粤雅堂、貴池劉氏玉海堂兩種來源,可知翁氏《提要稿》曾經播遷分合。
翁氏《提要稿》入藏嘉業堂,在民國二年(1913)夏。其時伍氏所藏《提要稿》一百四十四册流至上海,經張元濟先生介紹,以四千元之代價,售予嘉業堂,此事有劉氏之自述爲證(12)。此後未久,同寓滬上,與嘉業堂主人素有交誼之貴池劉氏所藏《提要稿》六册,也爲嘉業堂購得(13)。兩稿合併,適爲百五十册。《提要稿》中曾爲貴池劉氏所藏六册,今見鈐有“貴池劉子”、“世珩審定”、“劉蔥石藏”諸印。其餘各册,雖無嘉業堂藏印,據業師吳興周子美先生回憶,乃因“此書裝訂爲册頁式,與普通本子不同,當時有人主張嘉業堂刊入叢書(後來没有實現),並且此書式樣特出,所以没有加蓋嘉業堂收藏圖記”(14)。劉氏花費重金購獲《提要稿》後,珍愛逾恒,曾屢次邀集名流與同人觀賞此書,徵題賦詩,以記其盛。著名學者如繆荃孫、葉昌熾等,均曾爲之撰跋題詩(15)。劉氏曾將各家題詠合訂,並撰有《翁覃溪四庫提要手稿序》(16)。
20世紀40年代初,《提要稿》自嘉業堂流出。其書輾轉流播,海内學人,多不知其去向。現經調查,始知《提要稿》於1942年爲長沙張叔平所得。抗戰時期嘉業堂藏書散出,“楹書易米”,事出無奈,善本讓售交易,涉及複雜人事,其間屢經反復,事涉於訟。張氏購得嘉業堂善本後,曾將該批圖書抵押於朱韶(字嘉賓),後復索回,故而目前《提要稿》中留有張叔平及朱嘉賓藏印。40年代後期,《提要稿》及部分嘉業堂藏書,又由張氏自滬寄港。1950年,旅居澳門之葡萄牙學者José Mrria Braga購得此書。至1958年,José Maria Braga又將《提要稿》及其他十餘種嘉業堂遺書,售予何東圖書館。其後再經三十年之沉寂,至80年代末,《提要稿》始重新引起注意。至90年代末,借澳門回歸祖國、濠滬兩地圖書館友好合作之良機,《提要稿》獲影印流傳,化身千百,從此不再有文獻放失之虞(17)。
二
翁氏《提要稿》原本及影印本以外,今尚有自稿本傳録之鈔本二種存世。兹略作介紹,兼述《提要稿》之編纂體例。
(一)《四庫全書提要稿》二十五卷 吳興劉氏嘉業堂傳鈔本(十二册)
翁氏《提要稿》庋藏嘉業堂期間,劉承幹曾命其書庫管理員施維藩(韻秋)先生傳録副本一部(18)。此傳鈔本20世紀50年代歸於王欣夫(大隆)先生,80年代入藏復旦大學圖書館。此本以“吳興劉氏嘉業堂鈔本”藍格稿紙鈔成,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五六字,小字雙行,字數略同,總計八百餘頁,訂爲十二册,約四十萬字。各册卷端鈐有“吳興劉氏/嘉業堂/藏書印”(朱文)、“劉承幹/字貞一/號翰怡”(白文)、“欣/夫”(朱文)等藏印。兹據嘉業堂鈔本比勘翁氏《提要稿》,知施氏傳鈔原本時曾作以下整理:
1.分卷。翁氏原稿隨得隨寫,未加分卷,所撰札記及提要稿,亦未經分類編次。嘉業堂鈔本初擬分析原稿,以類相從,分部傳鈔,如首卷即自經部《易》類始。後因翁稿體例,每册著録書十餘種或數十種,提要詳略,亦不一揆,有直鈔原書序録而不置一詞者,有著“‘存目’,或題‘請總裁裁定’者”(19),其著録圖書,有連篇累牘,札記長達數十紙者,又有一葉之中,連續撰寫多種提要者。札記、提要以外,又有歷次分發圖書之“校閲單”。校閲單有僅列書名者,又有書名下綴以簡要案語者,其書則或已撰寫提要,或徑轉他人校辦。情況種種,殊難劃一。因此施氏分卷工作,頗難措手,限於時日,只得放棄。鈔本所分二十五卷,雖大致仍依《提要稿》原本次第,然已失《提要稿》原貌。又鈔本各卷卷端題“四庫全書提要稿”、“校辦各省送到遺書纂修官翁方綱纂”兩行,亦係施氏所擬。
2.删節原稿。《提要稿》爲翁氏校書之原始記録,各篇題下,先著録版本印記、序言目録,次爲内容摘鈔、各家題識、翁氏案語,最後撰爲提要。所撰提要甚簡潔,而札記則文字甚長。嘉業堂鈔本重視輯録提要,遇札記内容繁富處,多所省略。如卷十五《觀妙齋金石文考略》書名下注:“録者案,采輯書名略。”又同卷《同文備考》提要後注:“《明實録》、《鬱岡齋筆麈》各一則,均《永樂大典》史料,不録。”
3.移易原稿批注。翁氏《提要稿》正文以外,行間眉端,多存朱、墨筆眉批及旁注,此類批注,或爲翁氏自書,或過録總裁等批語,或鈔存進呈各書之夾簽語。嘉業堂傳鈔時,將此類批注均移録於各篇提要之後。如卷七明黄廣《禮樂合編》提要後録眉批云:“大約此書編次無體,叙記失倫,文義亦未成條例,竟不成書。”玩其語氣,似非出於翁氏。
4.添加案語。施氏傳鈔翁氏所撰各書提要時,曾查檢通行本《總目》,凡查得者,即注明該書見於《總目》何部何卷,並比較翁撰提要與《總目》提要之異同。如卷一《周易繫辭精義》提要後注:“案《四庫全書總目》入易類存目一,提要不同。”卷三《周易廣義》提要後注:“案《四庫全書總目》入經部易類存目二,提要同。”通檢嘉業堂鈔本,亦有僅題“案”字而未加案語者,想係鈔寫時隨手翻檢《總目》,未及細加比勘。
(二)《四庫全書提要稿》不分卷 吳縣王氏蛾術軒鈔本(十二册)
此本爲素紙鈔本,每半葉十行,行二十四字。全書凡千葉左右。所鈔提要,不拘文字長短,各自成葉,以便分類裝訂。
吳縣王欣夫先生精於流略之學,平生輯録前人書目提要甚夥。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爲先生所得後,深喜其書於四庫目録學關係重大。又以原稿中札記、提要並存,不利閲讀,“嘗擬將此重編爲‘四庫著録’、‘存目著録’、‘四庫與存目皆未著録’三類刊行之,庶與邵、姚二氏媲美云”(20),遂將翁氏《提要稿》中提要稿加簽,倩人録出,惜事未及竣而身殁。王氏鈔稿原爲散葉,後經復旦大學潘繼安先生編次,訂爲十二册,現亦藏於復旦大學圖書館。此本因僅摘録翁撰提要文字,篇幅簡略,已不存《提要稿》所含札記内容,較之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去翁氏《提要稿》所具《四庫全書》編纂原始記録之面貌更遠。
三
翁氏《提要稿》作爲《四庫全書》編纂之原始記録,具有多方面史料價值,有待識者之發掘研究。兹據整理所及,就翁撰提要稿及札記内容略作分析,以窺《提要稿》之編纂體例,從而認識四庫館編纂《四庫全書》時整理圖書之體制。
《提要稿》所載翁氏校辦之書,除去僅録書名或僅見札記者,撰有提要之書,計九百餘種,“隨得隨編,未加詮次。惟核之刻本《提要》,既多詳略異同,即視閣書原本所冠,亦復出入不少,則此係初稿,宜其後來屢經潤飾,益臻詳盡”(21)。此近千種圖書中,有八百餘種爲《總目》所著録。《總目》著録之書,又有三分之二入於“存目”。今據翁氏校閲各書所作札記及提要之内容,可見《總目》提要初稿之撰寫形式;據翁氏校閲各書時對於應刻、應鈔及應存目之區分處理,可見《四庫全書》編纂中對各省採進圖書之清查方式;以翁撰提要稿與《總目》提要比勘,可見提要由初稿至定稿之修改過程;以翁撰提要稿未見於《總目》著録者加以鈎稽,則又可爲四庫館禁燬撤銷圖書提供佐證。凡此種種,均有裨於《四庫全書》及《總目》編纂史之研究。
(一)《提要稿》之内容
翁氏校閲各書,均由館中有關人員分批發下。分發之書,非僅限於翁氏所長之經學、小學及金石之書,而是四部書籍皆備。圖書校畢繳還時,附有“校閲單”。“校閲單”於所校之書,已有“備刻”、“擬鈔”、“備鈔”、“僅存名目”之初步歸類,各書名下附簡要題解。如“纂修翁第二次分書三十四種”校閲單中,開列明張萱《彙雅》等“備刻者二種”,明張敔《雅樂發微》等“擬鈔者十二種”,明周汝登《聖學宗傳》等“備鈔者八種”,明黄虞稷《禮樂合編》等“僅存名目者十二種”,即爲其例。其所附簡要題解,試舉例如下:
明張萱《彙雅》二十卷。萱,廣東博羅人。熟於典故,著述頗多。此書以《爾雅》爲主,次列《小爾雅》、《方言》、《廣雅》之屬,亦有萱自釋語。外間雕本久亡。(《提要稿》第九册,第731頁)
可知各省採進之書到館,經初步挑選,分發各纂修官校閲並收回,均據乾隆三十九年(1774)七月二十五日“分晰應刻、應鈔及應存書目三項,各條下撰有提要”之諭旨實行。仍以《彙雅》爲例,翁氏所作札記與提要如下:
《彙雅》二十卷(眉注:《明藝文志》云“張萱《彙雅》前編二十卷後編二十卷”)
明萬曆乙巳至日嶺南張萱孟奇父自序
自序文義亦有未盡妥者。其“華”皆寫“”,此粤人之故習,不必與之深辨。
每篇先列《爾雅》(下據注疏,亦有萱自釋),次列《小爾雅》、《方言》、《釋名》、《廣雅》。
此書凡三大册,每卷前有“吳郡/趙頤光/家經籍”印。卷前有紅筆“常熟許玉森芝田校閲”
一卷末有黄筆“萬曆己酉三月十九日小宛堂閲”。
張萱所釋語,雖多出己意,亦頗間有發明。
紅筆所閲,有别加添注一條或數字,而又自塗抹去者。
第一册末紅筆云:康熙十有九年庚申閏八月初二日念皇塾中閲畢,凡二百三十二葉。芝田。
第二册二百七十五葉。
一卷末有“己酉三月二十二日閲”。
末卷尾紅筆有“己酉三月廿二下春天階館閲”。
紅筆:康熙辛酉歲立秋日閲畢於登仁家塾。此種書雜陳名物,無甚意味可喜,故人鮮寓目焉。即趙凡夫原本,亦粗理正文而已。芝田氏識。
據此跋,則前數卷末丹黄草篆書年月,皆凡夫筆迹也。
謹按:《彙雅》二十卷,明中書張萱著。萱,廣東博羅人。熟於典故,周見洽聞,著書頗多。此書有萱自序。每篇皆先列《爾雅》,次以《小爾雅》、《廣雅》、《方言》、《釋名》之屬,下載注疏,附以萱自釋語,亦頗有所發明。此書世間久無傳本,今此本丹黄處尚有吳郡趙宧光手迹,宧光亦究心六書之學者,洵爲校閲之善本矣,應刊刻以裨小學。(《提要稿》第十一册,第909頁)
翁撰提要僅四行百餘字,而所録原書序跋款識及個人評騭語,則寫爲十五行,以此可推知四庫纂修官之工作量,及館臣祗承“欽命”校書之嚴謹態度。《提要稿》中札記篇幅之長、鈔録之細者,尚有數倍於此書者,於此亦可見翁氏之治學風格及旨趣。
(二)翁氏對校閲各書刻、鈔、存目之處理
如前所述,“校閲單”對所校之書已有初步處理意見,而各級纂修官對此或作附議,或提出異議。如明黄廣《禮樂合編》,翁氏“校閲單”已擬列入“存目”,某纂修官批語意見不同(見前引),翁氏提要遂以爲“大約編次既無體例,叙次又乖文義,毫無條理,竟不成書,並其目亦不必存矣”(22)。又如明朱睦㮮《授經圖》,“校閲單”已列入“擬鈔者”,翁氏提要亦以爲“應鈔存之”,而總裁李(友棠)批云“無所發明,存目可也”(23)。明張敔《雅樂發微》,“校閲單”以爲其書“頗於樂制有可考證,應鈔録”,而總裁李(友棠)批云“亦是老生常談,存其目而已”(24)。斟酌去取,頗堪玩味。
四庫館校辦各省採進圖書之初,即區分應刻、應鈔、存目及不收之書,乃爲嚴格執行弘曆查禁“違礙”圖書之諭旨。人主嚴令屢申之下,館臣凛遵唯謹。《提要稿》校閲各書中,凡遇心存疑懼者,即粘簽開列“詆觸違礙”之處,以候總裁定奪。如上述書單中《馬文莊公集選》、《顧文康全集》、《瞿文懿公集》、《王方麓集》四種,均注“酌”字;而《澄水帛》、《六月譚》(明茅元儀撰)等書下則注有“燬”字,皆爲證明。即使非涉“違礙”之書,自纂修官初審、總裁復審,以至《四庫全書》發鈔、《總目》定稿,或付鈔刻,或改存目,撤出增入,變動情況亦十分複雜。仍以上述《授經圖》、《雅樂發微》爲例,兩書既經四庫館初期之副總裁官李友棠定爲僅許入“存目”,實則《授經圖》後仍收入《四庫全書》史部目録類。
(三)翁撰提要稿與《總目》提要之比較
1.翁撰提要與《總目》提要相近者
謹按:《易經提要録》六卷,國朝徐鐸著。鐸字令民,江南鹽城人。乾隆丙辰進士,由庶吉士歷官山東布政使。此書不載經文,第摭古今論《易》之語。前有《總義》一卷,《圖像》一卷,不載其圖而輯其説。應存其目。(《提要稿》第七册,第526頁)
《易經提要録》六卷(兩江總督採進本)。國朝徐鐸撰。鐸字令民,鹽城人。乾隆丙辰進士,官至山東布政使。此書不載經文,第摭古今論《易》之語。前有《總義》一卷,又《圖像》一卷,皆不載其圖,惟存其説。餘各分卦分章,第取總括大意而止,故以“提要”爲名焉。(《總目》“經部易類存目”四)
《總目》提要由初纂至改定,其間曾屢經修訂。今以翁撰提要稿與《四庫全書》書前提要、刻本《總目》提要比勘,文字相同者絶少,足以説明《總目》提要曾經反復修改而後定稿之事實。翁氏正式謄進之稿,估計較《提要稿》當再經潤色。而《提要稿》較之傳世邵晉涵、姚鼐所刻分纂稿,應屬更爲初期之稿。
2.翁撰提要與《總目》提要相異者
謹按:《楓山集》四卷,明蘭溪章懋著。懋字德懋。成化丙戌進士,入翰林,與莊昶、黄仲昭諫内廷張燈,杖闕下。今集内第一篇即《諫元宵燈火疏》也。歷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學者稱“楓山先生”。懋爲學恪守先儒訓義,有勸以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矣,芟其繁可也”。集應鈔存。(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第五册第七卷)
《楓山集》四卷《附録》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明章懋撰。懋有《楓山語録》,已著録。懋初在詞垣,以直諫著名。今集中第一篇即其原疏。考元夕張燈,未爲失德,詞臣賡韻,亦有前規,而反復力争,近乎伊川之諫折柳,未免矯激太過。然其意要不失於持正,故君子猶有取焉。至其平生清節,矯矯過人,可謂耿介拔俗之操。其講學恪守前賢,弗逾尺寸,不屑爲浮誇表襮之談,在明代諸儒,尤爲淳實。《明史》本傳稱,或諷之爲文章,則對曰:此小技耳,予弗暇。有勸以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矣,芟其繁可也。蓋其旨惟在身體力行,而於語言文字之間非所留意,故生平所作,止於如此。然所存皆辭意醇正,有和平温厚之風,蓋道德之腴,發爲詞章,固非蠟貌栀言者所可比耳。(《總目》“集部别集類”二十四)
翁撰提要稿與《總目》提要之差異,其詳略皆類此。由翁稿與《總目》均述章懋諫内廷張燈及答人勸著述二事,可知兩稿實有淵源,《總目》提要似非另起爐灶者。由翁稿之簡略,變爲《總目》之詳贍,頗疑其間尚有一過渡,即翁氏寫定進呈之稿,或較《提要稿》所載稍整飭雅馴。倘以修訂潤色之功均歸於紀昀,以一人之力,統攬《總目》一萬餘種提要之加工,勢所難能。現藏上海圖書館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二十四册,即爲《總目》之部分修訂稿,其内容、形式已接近刻本《總目》,而其分類次第、底本選擇等仍多差異,且有大量抽燬撤銷、删落修改之痕迹(25)。由此可見,提要自初纂稿至修訂稿,再至刻本《總目》,其間曾屢經反復。翁氏《提要稿》作爲最初形式之《總目》分纂稿保留至今,實可供研究者深入比勘。
(四)《提要稿》與禁燬書
翁氏《提要稿》札記中所載四庫館禁燬撤銷圖書之記録,值得引起重視。《四庫全書》編纂中,對“違礙”圖書之查禁乃逐步深入。由於弘曆之干預,即使在乾隆五十年前後南北各閣《四庫全書》繕寫完成後,仍對其中遺留之“違礙”圖書反復清查撤换,不惜返工重繕。《總目》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開始編纂,至四十六年(1781)二月初稿完成,四十七年七月進呈,其後由紀昀主持修改,數易其稿,遲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後始付刻。刻本《總目》與《四庫全書》書前提要、趙懷玉所刻《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及今存各分纂稿,其内容、文字、底本等方面之差異,大都由四庫館後期屢次清查撤銷禁書而形成。《提要稿》之價值,則可以反映四庫館前期(乾隆四十年前後)對圖書之清查情形。
1.《提要稿》剔除之圖書
翁氏《提要稿》著録中,有百餘種既不見於《四庫全書》,亦未入《總目》存目之書,其書今已罕覯,甚或湮没不傳,僅賴翁撰提要而略存梗概。四庫館各級纂修官審查圖書中,不斷對原先處理意見加以斟酌。如前述“纂修翁第二次分書三十四種”書單開列各書,經翁氏審閲,原擬“備刻”兩種,《彙雅》一種剔出,現著録於《總目》“小學類存目”一;原“擬鈔”十二種中别出四種,其中《琬琰録》未見著録,《雅樂發微》入“樂類存目”,《治河通考》、《南河志》均入“地理類存目”四;原擬“備鈔”八種中剔出四種,《聖學宗傳》、《歷代守令傳》均入傳記類存目四,《籌海重編》入“地理類存目”四,《王文肅集》入“别集類存目”二;原擬“僅存名目”十二種中,明馬自强《文莊集》、顧鼎臣《文康集》兩種,均未見存目著録。總之,原擬“刻鈔”者改入存目,原擬“存目”者則不予著録,造成不少圖書流失。
四庫館初期剔除圖書,部分則因其内容重複或卷帙不完,初非因其詞存“違礙”。如《思陵録》、《龍飛録》兩種已在周必大《文忠集》中,《靈星小舞譜》已在《樂律全書》中,爲避重複,故予剔出。重複者不録以外,内容不全者亦予剔出,如《宋徽宗宫詞》提要謂“非全書也,不應入校閲單内”(26)。《澄水帛》、《六月譚》提要謂“此二種係在茅元儀所著各種内,不必存目,並不應入校閲單内”(27)。又如陳繼儒《白石樵真稿》提要謂“《明史·藝文志》載其《晚香堂集》三十卷,此合尺牘才二十八卷而無詩,且其前有眉公《見聞録》自序一篇,則《見聞録》應在集中,而集中無之,則此集未全,不必專存其目也”(28)。四庫館採集圖書來源頗廣,採進之書版本情況又甚複雜,如不加清理,則重收誤收,勢所難免,館臣分頭作業,於所見之書先定其卷帙完整與否,並陳己見,再由總纂協調定奪,此實集體編書時不可或缺之安排。
以上兩種情況外,分纂官遇某書版本情況與有關著録不符,亦甚重視。如:
謹按:《寶日堂初集》三十二卷,明華亭張鼐著。《明史·藝文志》載其《寶日堂集》六卷。此集以今館臣恭辦全書之體論之,自是不應存目。雖《明史·藝文志》内亦已載其集,然但曰“六卷”,或非此本亦未可知,而此集則不應存也。(《提要稿》第四册,第230頁)
謹按:《鏡山庵集》二十五卷,明高出著。出字孩之,萊陽人,萬曆戊戌進士,知曲周、高陽、盧氏三縣,升南京户部主事,歷官河南按察使。朱彝尊《明詩綜》載其有《盧隱》、《郎潛》二集,而此乃全集,蓋統編又在後耳。彝尊稱其爲詩不襲歷下,然其中古樂府之類,亦全襲面目,陳陳相因而已。(翁注:以下空,不寫銜。)
以上只就集論集,若辦其書,則方綱另有粘簽,請總裁酌定。並請定一畫一之例,以館中之書恐不止此一種也,且不應校辦。
簽曰:《鏡山庵集》二十五卷,明高出著。其集之是非勿論已,即以今館臣恭辦《全書》之體,此等集不但不應存目,且不應校辦;不但不應校辦,而且應發還原進之人。從前於明末茅元儀所著書卷前亦已粘簽,候總裁大人酌定。明人萬曆以後之書恐不止此,應如何商定畫一,請酌定,俾各纂修一體照辦。方綱謹識。(《提要稿》第十七册,第1541頁)
上述《寶日堂集》與《鏡山庵集》兩種,後均入禁書目録,但翁氏所撰提要及簽記,其着重點乃在所見之書與《明史·藝文志》、《明詩綜》著録不合,故提請總裁注意,希望針對異本問題定出統一體例,以便處理明末刻印圖書時有所依據。
2.《提要稿》著録之禁書
《提要稿》著録之書中,有近三十種書名上注有“燬”字。據潘繼安先生以《提要稿》與《清代禁燬書目(補遺)》、《清代禁書知見録》、《索引式的禁書總録》三目核對統計,見於三種禁書目録之禁燬書實有近八十種。此外,尚有雖未著録於上述禁書目録而仍屬禁書者多種,如宋洪皓《金國文具録》、清尹會一《尹母年譜》等(29)。
今檢《提要稿》中注“燬”字各書提要,可知四庫館初期清查圖書之重點,在明代萬曆以後人所撰史部及集部著作。如陳繼儒《白石樵真稿》、艾南英《天傭子集》、黄宗羲《明文案》、蔡復一《遁庵全集》、李應升《落落齋遺集》、周宗建《周來玉奏議》等。此類書均附有詳細簽記,以供總裁復核。如《白石樵真稿》書名下記“此内詆觸違礙共記廿一簽”,並詳列簽出之條在某卷某頁某行;又《遁庵全集》書名下記“共記悖觸違礙五十簽”,並細列某頁某行“悖觸”、某頁某行“違礙”,可知審查制度綦嚴。又違礙圖書處理中值得注意者:
其一,翁氏發現有“違礙”處並經粘簽指出之書,所附提要仍建議“存目可也”、“應存其目”。如《天傭子集》提要云“至其編次評語内多引述吕留良、錢謙益之處,則宜痛加削去者也,應存目而核正之”(30)。又《遁庵全集》提要云“此書有悖觸違礙處粘簽至五十處,而又有一本全簽出者,恐不可據此存目,則或除應銷燬者外,另就餘卷存目可否”(31)。由此可知,各纂修官承命校書,乃爲例行功課,各書最終應燬、應存與否,仍由總裁官定奪。《提要稿》中書名下所注“燬”、“酌”字,疑爲總裁審校後所加;其未注“毁”字而入於禁書目録者,則反映四庫館後期禁書範圍之逐步擴大。
其二,四庫館初期清查明末圖書,對萬曆前及萬曆初刊之書,禁例尚寬。如卷十八明鄒德涵《鄒聚所文集》下記“此人卒於萬曆九年,是以無違礙記簽處”(32)。同卷明程文德《程文恭遺稿》下記“此人卒於隆、萬之際,其第三卷内諸疏言嘉靖間山西等處之事,皆非違礙,是以毋庸記簽”(33)。觀此可知,四庫全書館初期清查圖書,止以時代爲界,不及逐書爬梳,徹查至於苛細地步。至四庫館後期,則禁例愈嚴,清查愈細,翁氏初擬删除違礙之語後仍入“存目”之書,最終未能免於禁燬之禍。
四
翁氏《提要稿》之整理,始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其時筆者接掌復旦大學圖書館古籍典藏之職,獲教於前輩潘繼安先生。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80年代入藏復旦後,潘先生曾撰文介紹,並擬標點整理該書。嗣以原稿辨識不易,轉謀影印出版,因所議未諧而止。90年代初,筆者獲讀哈佛燕京圖書館沈津先生文章(34),得知翁氏《提要稿》原本尚存天壤間。90年代末,曾任職澳門何東圖書館之鄧愛貞女士來滬,再次證實此事。早在1989年五月,鄧女士爲考查《提要稿》真僞,曾攜翁稿書影來滬訪問。經上海圖書館顧廷龍先生鑒定,確認其爲翁氏手迹無疑。鄧女士在上海圖書館訪問期間,巧遇華東師範大學羅友松先生,經羅先生介紹,獲知20年代曾服務於嘉業藏書樓之周子美先生尚健在,遂於返回澳門後致書周老請教。旋獲周老答復,再次確認何東藏本即原藏嘉業堂之翁氏《提要稿》,並告以諸多嘉業堂藏書聚散掌故。
周子美(1896—1998)先生爲筆者業師,筆者研究生畢業後入華東師大圖書館服務,即出於周師之推薦。90年代初,周師年逾九十,仍身體硬朗,健步如飛,掌故羅胸,記憶清晰,四方學人來函請益,莫不朝至夕答,各饜所求。先生早年(1924—1932)曾擔任嘉業藏書樓編目部主任,嘉業堂近六十萬卷藏書,大多經先生親手整理,並編有嘉業堂藏書目多種。筆者轉至復旦圖書館服務後,因館中所藏古籍善本與嘉業堂舊藏多具淵源,平日時從周師問疑請教,爲整理復旦所藏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其時正留意訪求翁稿原本下落,而《提要稿》藏於何東圖書館之消息,不久即承周師及羅友松先生賜告。爲此,筆者曾據羅友松先生所示地址,馳書澳門何東圖書館鄧愛貞女士,進一步奉詢《提要稿》情形,惜未如願。鑒於翁氏《提要稿》原本尚存於世,以嘉業堂鈔本作整理之計劃遂中輟。其時澳門尚未回歸,而有朝一日取翁氏《提要稿》原本作整理之念,中心藏之,未嘗或忘。
90年代末,樂怡同學來復旦大學就讀古典文獻學研究生,由筆者擔任指導教師。樂怡學位論文,即以翁氏《提要稿》研究爲選題。其時澳門藏本尚未影印流行,樂怡之初期研究,只能以嘉業堂鈔本爲底本。經三年勤奮攻讀,樂怡初步完成嘉業堂鈔本之過録,並提交學位論文《〈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研究》,頗受好評。與此同時,澳門中央圖書館與上海圖書館合作影印之《提要稿》問世。作爲後續項目,筆者受囑承擔《提要稿》之校點整理工作。
《提要稿》之校點整理,最初取嘉業堂鈔本之過録本進行,原以爲據此本校核還原《提要稿》,工作難度不大,兩年可期完功。深入從事整理,始知大謬不然。其原因前已述及,因嘉業堂鈔本竄亂原本編次,自成一文本,與《提要稿》内容已不相符。具體比勘,嘉業堂鈔本過録《提要稿》中翁撰提要尚屬用心,而對於《提要稿》中之札記及批注部分内容,或省略,或節鈔,文字釋讀,避難就易,增删取捨,殊爲隨意,可知當年急於成稿,用心未免粗疏。職此之故,整理底本不得不據《提要稿》重新過録。《提要稿》中札記部分,量踰提要文字數倍,係翁氏校書時隨手筆記,文字既繁,字迹潦草,識讀辨認,殊非易易。加以底本漫漶,影印失真,一字之斷,動輒經時。爲免魯莽滅裂,不得不旁徵遠稽,再三檢核,並求助師友,多番復核。猥以淺學,負此重任,匆匆五年,始克完工,雖竭駑駘,數復其稿,付印在即,仍懼舛訛。《提要稿》整理體例,較諸他書複雜,詳細説明,見於“整理凡例”。
翁方綱爲直隸大興人,生前曾宦遊至粤,粤中風俗文物,於其著述中留下諸多記載。翁氏《提要稿》成於18世紀後半期之北京,未及百年,稿本流傳至粤中。20世紀之初,《提要稿》又由粤中流傳至滬,而在滬未及三十載,其書再返南粤。20世紀末澳門回歸祖國之時代潮流,又令此歷經播遷之稿本,終於化身千百,從此不虞湮没。《提要稿》之流傳與整理面世,不僅凝聚二百餘年來無數有識者之辛勤護持,又始終與江南及粤中兩地相關聯,冥冥之中,若有神助。筆者有幸,獲與此書整理之役,撫卷緬想,曷勝感慨。公元二〇〇五年盛暑吳格記於復旦園。
(《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
(1)《惜抱軒遺書》本、《龍眠叢書》本。
(2)《晉石厂叢書》本、《聚學軒叢書》本,又有《紹興先正遺書》本,題《四庫全書提要分纂稿》。
(3)載余集:《秋室學古録》卷一、二,清道光間刻本,又有《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
(4)如佚名撰《春秋年考》、姚鼐撰《經籍異同》、佚名撰《金石遺文》、鄭際唐撰《筆史》(以上均見《四庫存目叢書》影印本)及鄒奕孝撰《儀禮釋宫》提要稿等。
(5)見張崟:《南潯劉氏嘉業堂觀書記》,載《浙江省立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期。
(6)《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科技文獻出版杜2000年影印本,線裝,18册2函。
(7)見翁方綱:《翁氏家事略記》,清嘉慶間刻本。
(8)見李以垣:《復初齋文集》跋,清光緒四年刻本。
(9)劉承幹藏並編《嘉業堂藏書目録》、《嘉業堂鈔校本目録》,嘉業堂稿本,復旦大學圖書館藏。
(10)見魏錫曾:《復初齋文集》題記,按翁氏稿本今藏臺北“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增訂二版]第1157頁),著録爲138册,已經改裝。又稿本曾印入該館《清代稿本百種叢刊》中。
(11)張崟《南潯劉氏嘉業堂觀書記》:“翁覃溪手纂《四庫全書提要》原稿,經折裝,一百五十册。二十五匣,匣各六格。内一匣已破。未修。”載《浙江省立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期。
(12)劉承幹:《翁覃溪四庫提要手稿序》,載《嘉業堂藏書志》,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13)劉承幹:《翁覃溪四庫提要手稿序》,載《嘉業堂藏書志》,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14)鄧美珍:《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序》,載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卷首。
(15)繆荃孫《藝風老人日記》(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癸丑(1913),大除夕辛卯,撰覃谿手稿《提要》跋。”“甲寅(1914),正月二日,致翰怡一柬,附翁覃溪《提要》手稿跋。”(《藝風老人日記》第2669、2687頁)繆跋見《藝風堂文漫存》卷四《癸甲稿》。又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民國間上海蟫隱廬石印本)民國丙辰(1916)中秋日:“翰怡以蘇齋《四庫提要》册徵題,共二十四箱,皆手迹,亦大觀也,作五律二首。”
(16)劉承幹《翁覃溪四庫提要手稿序》:“於是淞社同人各賦詩以紀其事,積之有年,厚已數寸,爰加理董,付之潢治。”載《嘉業堂藏書志》,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17)張叔平獲得嘉業堂藏書及《提要稿》流傳始末,可參見劉承幹《壬午讓書紀事》(吳格整理,載《歷史文獻》第8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並參考吳格、樂怡:《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流傳與研究》,載《兩岸三地古籍與地方文獻》(《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學刊》)第4期,2001年。
(18)王欣夫《〈四庫全書提要稿〉書録》:“此鈔出於故友海門施君韻秋手。君名維藩,典掌嘉業藏書樓逾廿年,曾佐張詠霓壽鏞校刊《四明叢書》。余刊《黄顧遺書》,亦資君之力。”載《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録·辛壬稿》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9)張崟:《南潯劉氏嘉業堂觀書記》,《浙江省立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期。
(20)王欣夫:《〈四庫全書提要稿〉書録》,《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録·辛壬稿》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1)王欣夫:《〈四庫全書提要稿〉書録》,《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録·辛壬稿》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2)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册,第875頁。
(23)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册,第878頁。
(24)見嘉業堂鈔本《四庫全書提要稿》第五册第七卷。
(25)見沈津:《校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的新發現》,《中華文史論叢》1982年第1輯。
(26)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二册,第83頁。
(27)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五册,第393頁。按此二書後遭禁燬。
(28)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八册,第1639頁。
(29)見潘繼安:《翁方綱〈四庫提要稿〉述略》,《中華文史論叢》1983年第1輯。
(30)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六册,第1427頁。
(31)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四册,第251頁。
(32)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一册,第950頁。
(33)見影印本《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十一册,第961頁。
(34)見沈津:《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國圖書文史論集》,現代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