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子[1]
编修《营造法式》所
准[2]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敕[3]:“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李诫札子奏[4]:‘契勘[5]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祐六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以元祐《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6]同奉圣旨,着臣重别编修。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7]《营造法式》,元符三年内成书。送所属看详,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依[8]。续准都省指挥:只录送在京官司。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工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臣今欲乞用小字镂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梁注】
[1]“札子”:古代的一种非正式公文。
[2]“准”:根据或接收到的意思。
[3]“敕”:皇帝的命令。
[4]“奏”:臣下打给皇帝的报告。
[5]“契勘”:公文发语词,相当于“查”“照得”的意思。
[6]“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掌管庶政,传达命令,兴创改革,任免官吏。尚书省下设吏(人事)、户(财政)、礼(教育)、兵(国防)、刑(司法)、工(工程)六部,是国家的行政机构。门下省在宋朝是皇帝的办事机构。
[7]“海行”:普遍通用。
[8]“依”:同意或照办。
【译文】
编修《营造法式》所
根据崇宁二年(1103年)正月十九日皇帝的敕令:“由通直郎升任将作少监、负责修建外学等工程的李诫奏报:‘勘察熙宁(1068—1077年)年间皇帝命令编纂的《营造法式》,在元祐六年(1091年)方才编纂完成。根据绍圣四年(1097年)十一月二日的皇帝敕令:因为元祐(1086—1094年)年间编成的《营造法式》只有用料规则,并未改变做法和用材的制度;其中用工用料的额度太宽泛,以致无法杜绝和防止舞弊。三省同奉圣旨,差遣臣等重新编写。臣等考究经史群书,并命工匠逐一讲解,编成了可以通用的《营造法式》,在元符三年(1100年)内成书,审核后,认为再无未尽之处,于是进呈圣上,得到圣旨:同意。随后根据尚书省命令:只抄送在京有关部门。臣自以为这部《营造法式》中的营造制度、工限等,对于使用、控制工料,非常重要,京城内外乃至全国都能通用。臣特请求准许用小字刻版刊印,遵照通行指令颁布,敬候上谕。’正月十八日,三省同时接到圣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