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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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这里主要介绍恰当选择税务筹划的切入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税收递延和税负转嫁等内容。

1.4.1 恰当选择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进行筹划,政策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他基本要素上。税务筹划应以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研究实施税务筹划的方法。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在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享受节税效益。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税收负担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但这些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要全面综合考虑,进行利弊分析。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少,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税务筹划,要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可进行税务筹划。

在筹资管理阶段,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而债务资本筹资就有节税优势。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计税基数。更重要的是租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计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显著。

在投资管理阶段,选择投资方式时要考虑不同投资方式实际效益的区别;选择投资项目时,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两者在税收支出上有很大的差异;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分公司与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采用不同组织形式的税负是不同的。

在经营管理阶段,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采购对象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有很大的影响。

1.4.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的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

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免税、减税、税率差异、税收扣除、税收抵免、优惠退税和亏损抵补。

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充分利用免税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减税可以是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的税收照顾措施,也可能是出于政策需要对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奖励措施。充分利用减税优惠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税率差异是指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实施不同的税率。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一国境内的税率差异往往旨在鼓励某种经济、某类型企业、某类行业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了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例如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率为25%,但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充分利用税率差异来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税收扣除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再计算出应税金额。税收扣除与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税收扣除普遍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利用税收扣除来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争取扣除项目最多化,争取扣除金额最大化,争取扣除最早化。

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行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利用税收抵免来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争取抵免项目最多化,争取抵免金额最大化。

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优惠退税一般适用于对产品课税和对所得课税。在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是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世界各国奖励出口的退税措施大致有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出口时,退还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销售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即在商品出口时退还国内已纳税款,让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其竞争力。利用退税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争取退税额最大化。

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激励效果明显,对盈余无常的企业尤其具有均衡税负的积极作用。为了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风险投资,各国税法大多规定,允许投资者将年度亏损结转,即以与一定年度的盈余互抵后的差额计征所得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不能仅重视一个税种,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就要多缴。纳税人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

二是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资本回收实惠,许多税收优惠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的。资本效益如果不落实,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能转化为实际收益。

1.4.3 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

所谓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指的是同一经济行为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而选择低税点,以减少纳税义务,获得税收利益。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等。在累进税率下,同样是1元钱的所得,由于所处的收入区间不同,税负是不同的。这样,作为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收入与费用在不同纳税期的安排达到税负较低的目的。如果是全额累进税率,从高税率往低税率转换的余地更大。

除了收入与费用的实现和认定对适用税率高低有影响之外,获利年度的确认、资本物的持有期、融资的不同方式、生产经营的组织结构等都可能使纳税义务发生从重到轻或从轻到重的变动与转化。

1.4.4 税收递延

税收递延,又称纳税期的递延或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税款的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税收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纳税人从中可得到不少税收实惠。特别在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今天,假定母公司位于高税管辖权的地区,其子公司设在低税管辖权的地区,子公司取得的收入长期留在账上,母公司由于未取得股息分配的收入,这部分税款自然就递延下来了。现在只有少数国家在小范围内对税收递延采取防范的措施,这对税务筹划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就税收递延来说,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地延缓缴税时间,这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并随之得到很多额外的税收好处。

税收的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尽管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很多,但可归结为:推迟收入的确认和尽早确认费用两种。对于费用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凡能直接计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计入生产成本;能计入成本的,不计入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

1.4.5 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客观经济过程。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和真正的负税人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意义上的承担主体。

税负转嫁分为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和税收资本化。

税负前转是指企业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将所纳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

税负后转是指纳税人将已纳税款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

税负消转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

税收资本化是指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今后若干年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但税款实际上已经全部由卖主负担。此种情况主要发生于土地买卖和其他收益来源较为永久性的财产上。

税负转嫁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获得税收收益的特殊而又重要的形式。税负转嫁意味着税收负担的终极承担者不是直接的纳税人,而是其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税款的直接缴纳人通过转嫁将税负推给他人,自己只是承担部分甚至完全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纳税人实施税负转嫁策略,并不侵害国家利益,只是改变了税款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负担状况,没有减少国家应收税款的总量,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