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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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我们与黑猩猩的区别

没有好口舌,大脑也不顶事儿。

法国谚语

几乎所有人都会带着一丝感性的怜爱和尊敬看待自家养的猫猫狗狗,甚至自己穿了多年的旧鞋子。人们习惯为非人的动物和物体赋予人性,甚至逐渐相信这类东西是真实而持久的,为它们披上一层感情的面纱。人们经常说:“我家的狗当然聪明。”“我的猫咪通人性。”诸如此类的说法无穷无尽。

人类这个物种过去曾经很难分清“我们”和“它们”之间的界限。中世纪的时候,我们有过动物法庭。不管你信不信,我们曾经会把动物送上审判席,让它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公元824年到1845年,欧洲的动物如果违犯了人类的法律,或者只是打扰了人的安宁,可别想逍遥法外。跟普通的罪犯一样,它们也会被捕入狱(动物和人会挤在同一个监狱里),被控告做了坏事,被迫接受审判。法庭会给它们指派一名律师,律师代表它们,并为它们辩护。一些律师因为给动物辩护而出了名。被控告的动物如果被判定有罪,将受到惩罚。惩罚通常都是报复性的,换言之,动物当初做了什么,人就怎么处置它。

有这么一件关于猪的案子。那时候的猪可以在城里自由自在地跑来跑去,相当具有攻击性。有一头猪咬了一个小孩儿的脸,还扯掉了他的胳膊。这头猪遭到的惩罚是脸被砍烂,前腿被切掉,然后被吊死。动物受到惩罚,是因为它们有害。然而有的时候,要是当事的动物比较贵重,比如牛或马,它的刑期就会判得比较轻,人们说不定还会把它捐给教会。如果家畜造成了损害并被判有罪,主人会因为监管不力而遭罚款。这里似乎已经出现了一些矛盾:到底应该由动物负全责,还是应该由主人负责呢?为了拿到供词,动物也可能遭受酷刑。你瞧,严格遵守法律真的很重要。各种家畜都上过法庭:马把骑手摔了下来,把车拉翻了,上庭;狗咬了人,上庭;公牛踩了人,撞了人,或顶了人,上庭。其中,猪是最常见的罪犯。这些审判均在民事法庭举行。除此之外,由于动物与人类在司法程序中处于同等地位,人们认为吃受惩处而死的动物尸体有欠妥当(节俭的佛兰德人例外,他们会兴高采烈地把被绞死的牛烤了吃)。

不难看出人类在对动物的看法上总是充满纠结的情绪。我在前面提过,人类大脑的一个普遍而明确的特点便是在意识里反射性地构建有关他者(包括动物和物体)意图、感觉和目标的模型。我们身不由己,情不自禁。要是你去过罗德尼·布鲁克斯(Rodney Brooks)设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人工智能实验室,见过他那著名的机器人“齿轮”,那么你只需几秒钟时间就能跟这堆钢铁和电线建立起感情。“齿轮”扭着脑袋,用眼睛盯着在房间里四处转悠的你。“‘齿轮’真了不起,‘他’是个好家伙!”如果你看“齿轮”是这样,那看将来的机器人“螺丝”也会是这样。

兽医会告诉你,人会对宠物表现出与对人类似的悲痛周期。人会为逝者构建一套精神上的模型,他们必须经历一系列过程才能恢复平静。我曾经做过大量的灵长类动物研究,很快就能分清每一只动物,注意到它的个性、智力和合作能力。研究常常需要对动物进行大型神经外科手术,有时候,术后照料要花很大的工夫。这种情况总是很让我烦心。但每当动物从手术中活了下来并逐渐康复,我总会对它越来越依恋。

HUMAN

认识人类

我还记得,1967年我喜欢过一只黑猩猩,我叫它莫桑比克。它需要吃一些维生素,但讨厌溶剂的味道。于是,我拿出猴子最喜欢的美味——香蕉。我把维生素溶剂注入香蕉的一头,指望莫桑比克三两下就着美味的香蕉把维生素也吃进去。我的小把戏见效了一次。第二天,我如法炮制。这一回,莫桑比克拿着香蕉,两头都看了看,发现维生素溶剂正从一头渗出来。于是它把香蕉掰成两半,扔掉滴水的那一半,吃了另一半!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我禁不住为它喝彩。

这个故事的问题在于,我没法肯定我自以为看到的莫桑比克的高级心理活动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是只是一次偶然事件,只不过被我过度阐释了。我想跟莫桑比克多花些时间相处吗?我真的想跟一只黑猩猩共度很长时间吗?这是值得我严肃反思的地方。我们得多花些时间,真正搞懂我们跟黑猩猩有什么共同之处。当然,硬币还有另外一面,我们希望跟所有东西建立心理联系。这种愿望是我们人类独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