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封建社会结构简介
刘珈
北欧神话传说流传已久,其社会结构的起源也能在这些故事中寻到踪迹。在《诗体埃达·里格赞歌》(Rígsula)一篇中,就讲述了破晓之神海姆达尔化名为里格,扮作一位睿智老者行走人间的故事。里格分别在三个不同的家庭借宿,离开后,这三个家庭各自诞下一个孩子,而这三个孩子就分别成了奴隶、农民和王室贵胄的祖先。
北欧的社会结构也正如神话故事中所描述的,分为奴隶、农民、王室贵胄三个阶层,其权力根基就是土地。这也符合欧洲封建社会的特质,即领主、封臣和采邑。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享有领主所赐封地的人,而被分封的土地即为采邑。因此拥有的土地越多,社会地位就越高。北欧封建社会中,按照社会地位自上而下分为九等:
最高等——国王(Konge),王国的领导者。
第二等——伯爵(Jarl),相当于英文中的Earl,通常为王室家族成员,有继位为王的可能性,在即位前冠以伯爵的头衔,地位仅次于国王。当国王不在国境内时,伯爵也能代国王摄政。
第三等——伦德曼(Lendmann),拥有大片封地的贵族,也是国王的侍臣能获得的最高地位。
第四等——赫瑟(Herser),拥有封地的贵族,多随侍在国王或伯爵身边,地位仅次于伦德曼。
第五等——豪德(Hauld),贵族成员,家族中连续四代都拥有大片农地。
第六等——邦德(Bonde),即拥有土地的农民,可自行耕种,富有的则雇人耕种。
第七等——雷克辛(reksthegn),即雇农,帮农场主、富农干活的人。
第八等——罗伊辛(Løysing)及罗伊辛之子(Løysings sønn),脱离了奴籍的人,以及脱离了奴籍的人之子嗣。
第九等——奴隶(Trell),处于社会最底层,无人身自由,可以被自由买卖,从事劳力工作,无报酬。奴隶并不会遭主人苛待,毒打奴隶会被视为不光彩的行为。
王室贵胄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多善战,属于军事贵族。农民除了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以外,农闲时男性还要接受军事训练,并在战时成为军队的主力。除了奴隶以外,上至国王、下至罗伊辛都统称为自由民(free men)。所有自由民都可以持有、携带武器,并有参加立法、审判的议会权利,而自由民中大部分都是邦德,即农民。但自由民和奴隶的阶层并不是固定的,自由民失去土地后可以选择卖身为奴;而奴隶若对主人忠诚,也可获得恩赏脱离奴籍,成为自由民。
北欧苦寒,农业收成有限,因此男性一年两次出海劫掠,抢夺财物补贴家用。他们重视财富与荣誉,推崇勇武和掠夺,并不同情穷人及弱者,这种特质在本书中体现多次,留待各位读者在后文中细细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