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定,决定
两个月前,我在某个悬疑小说研讨会上,与一个小伙子聊了一阵。他正在写他的首部小说,或是正为首部小说做准备,或正想着做准备,或其他什么的,总之他有一堆问题。并且他巧妙地挡在我与奶酪、点心之间,我别无选择,只能回答。
他想知道,编辑偏爱第一人称的小说呢,还是第三人称的?编辑是否喜欢小说开篇就是谋杀?编辑偏爱乡村背景的小说,还是城市背景的?编辑偏爱多视角还是单视角的写法?他们究竟偏爱……
“喂!”我说,“我不是那样写小说的。我不会花心思猜想编辑偏爱哪种类型小说,然后投其所好。一则,编辑是一群个体,他们的喜好不可能一样。二则,编辑最喜欢的,是那种能激发他们阅读兴趣,并且觉得读者会买的书。至于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单视角还是多视角,乡村背景还是城市背景,都不是编辑衡量的重点。”
“反正,”我接着说,“我在很大程度上是凭直觉写作的。我想写的是那种‘就算自己不写,别人写了我也想读’的书。我越能随自己心意写作,就越有可能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开心,相反,我若刻意讨好读者,写出来的东西就很差。因此,我建议你按自己的风格来写,在写作中展现出你最好的一面,先不要担心作品是否受人喜欢、是否能出版,等写完了再去担心也不迟。”
我就此打住,迅速转身,奔向点心桌,生怕自己也会来一通如《哈姆雷特》(Hamlet)[7]中波洛尼厄斯(Polonius)对儿子雷欧提斯(Laertes)那样喋喋不休的说教。我不会建议这个年轻人“不要找别人借钱,也不要借钱给别人”,也没有建议他“对自己忠实”,尽管后面这句话是我的核心建议。
后来,通过冷静思考,我在想自己当时的回答是否过于轻描淡写。我当时并未说假话,但也许我掩盖了一个事实:写作类型小说,要熟悉该类型小说市场的特定需求。
对于瞄准诸如哥特小说、情色小说、忏悔小说这类热门图书市场的新手作家而言,更应该如此。我在《小说写作: 从情节到出版》(Writing the Novel: From Plot to Print)一书中花了相当大的篇幅探讨如何分析类型小说的特定需求,以及在此框架下如何写出自己的作品。我这样是不是自相矛盾?在这里这么说,换个地点又鼓励别人按自己的风格写作?
几年前,我为一个文学经纪人工作,遇到一个想要成为作家的人。这位仁兄拥有旺盛的精力,知道怎么铺陈情节和描写对话,还有堪称旅鼠[8]级别的求生本能。他最大的心愿显然是自己的作品能变成铅字,可他所干的事儿又总在挡道。他听说忏悔小说市场较易接纳新手作家,就写了几篇,然而他坚持从男性视角来写。当时忏悔类杂志一期至多刊登一篇男性视角的故事,那还得是编辑碰到真正喜爱的才行。这位仁兄偏偏只从男性视角写自己的忏悔小说,结果是自食其果。
这段往事是我几天前偶然想起的,当时我正开始写一篇新的小说。这篇小说的基本情节是几个月前跳进我脑海的——一个女孩,母亲死了,父亲再娶,这个女孩确信继母想杀她。这几个月我忙于其他事宜,并未深入思考这个主题,但显而易见,我的潜意识却一直在忙着处理它,等我写作时,点点滴滴的情节很快在脑中涌出来。
我发现自己得做种种决定。我要写都市背景的还是乡村背景的?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单视角还是多视角?
并不是每次写小说我都得做这些决定。我这些年写的不少小说,都是同一个系列,主角是同一人,其中很多问题都是预先设定好的,无须再做决定。比如,我写伯尼·罗登巴尔“雅贼”系列[9]时,就知道要用第一人称,也知道这个人物的性格特征、他的行为方式、住在哪里、有哪些朋友等等。这个系列逐步铺展开来,最后形成“同中有异”的系列小说,虽然这种做法本身也有问题,但却免去了本来必须要做的决定。
一年前,我在莎瓦那(Savannah)待过一周,有意考察了当地的好几个地方,准备把那里设定为我将来某篇小说的背景。当我冒出《继母》(The Stepmother)的故事灵感时,我觉得把这个故事的背景设在乔治亚州这个海港,非常适合。
两个因素让我改变了主意。首先,我发现《继母》的某些情节与人物元素,与我不久前写作的小说《爱丽尔》一脉相承。《爱丽尔》的背景设在查理斯敦(Charleston)的一所老房子里,查理斯敦与莎瓦那,这两个地方当然不是完全雷同,但的确有不少相似之处。倘若我真坚信莎瓦那是最佳选择,就不会因为这点顾虑而改变主意,但我终究还是受到这点顾虑的影响,开始另寻地点。
待我对此书进行深入思考后,我想到了排除莎瓦那的第二条理由。我决定让这女孩长在纽约,却与纽约格格不入。她从小在格林威治村长大,与其说她早熟,不如说是世故。可否让她家搬到乡下?搬到一个相当偏远的地方?比方说,纽约州的偏远地区?特拉华县(Delaware County)?斯科哈里县(Schoharie County)?这种穷乡僻壤,距离纽约市有好几个小时的车程,根本不在通勤范围里。
地点选定后,更多的情节随即涌现出来。这个家庭为什么要从格林威治村搬到这种偏僻地方呢?或许她父亲是个作家,刚赚到一大笔稿费,想到乡下购买地产,做个庄园主,换种生活方式。我开始对那种宅邸及庄园的氛围有了感觉,决定在他们的产业里添上一个荒草蔓生的旧墓园。因为我看到,这能在好几方面推动情节发展。
到这时候,我已经在打字机前自言自语了好一阵子,并写了几百字的笔记。两天后,我真正开始动笔写这本书,但只写了六七页就停下来了,因为我还要做个决定。
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在此书的开端,我下意识地用了第三人称。小说的开头是写一家人首次参观这栋庄园宅邸的情景,我通过娜奥米(这是我替她取的名字)的视角来写的。
可这是最佳选择吗?
我远离打字机好几天,反复衡量其优劣之处。第一人称我很擅长,而且在这本书里也很有诱惑力,让我更容易进入主角的内心世界。我总认为,第一人称对小说而言是最自然的声音,对《继母》这本书而言尤其如此,理由有如下两点:
其一,我对娜奥米很有感觉,认为这个角色会非常精彩。我把她塑造得越真实、越深刻,这本书就会越扣人心弦,越有吸引力。其二,如果我用第三人称,我觉得我难以进入娜奥米的内心世界。
《爱丽尔》虽然是用第三人称写的,但有两个因素能让我进入女主角的内心世界,让她活起来:其一,我大量摘录女主角的日记,这就在第三人称的叙事中,加入了第一人称的视角;同时,我让女主角跟同班同学阿尔金有很多私下的交谈,这两个孩子的互动关系也成了这本小说一个有趣的环节。
我不想让娜奥米也写日记,一是因为我不想从头到尾重写一遍《爱丽尔》,二是因为我想象不出娜奥米是写日记的那种人。我也不想让她在这个陌生的乡下学校跟班上同学关系密切,相反,我希望她基本上是被孤立的,她瞧不起新学校的同学,也被他们所排斥。
那为何不转向第一人称呢?因为这会导致别的问题。我在小说一开场就会受限于娜奥米的视角,倘若用第一人称写下去,读者就无法了解娜奥米不知道的事。我觉得,写悬疑小说,倘若偶尔让读者了解一点主角不知道的事,效果最佳。
我还觉得,倘若读者不能完全确定娜奥米自认为的身陷险境,究竟是她的幻想还是事实,反而更有效果。并非使用第一人称就不能呈现这种矛盾的笔法,但要成功把握,并非易事。
此外,倘若读者对娜奥米知道些什么、做过些什么,并非完全知晓,小说会更有悬念。比如,娜奥米要对她妈妈的死负责这件事,就是这样一个悬念。虽然第一人称的叙述者也能对读者隐瞒某些信息——这种事儿是我在侦探小说中经常干的——可我觉得在《继母》里这样做不可行。
因而,我决定按照最初所想,用第三人称写这本书。在做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我也设计了一些情节片段,比如通过让娜奥米跟其他角色互动,向读者透露出某些隐情。我决定设计一个老头的角色。他每天在那条街上溜达,是乡巴佬,对当地的事儿无所不知,对娜奥米比较友好。我甚至想过,让娜奥米逃回到纽约,却被一个私家侦探带回来了,我想瞧瞧这俩人会如何互动。她在纽约的好友,隔三差五会来封信,也许能提供与《爱丽尔》中的日记类似的功能。
我琢磨着要放弃第一人称,同时我越来越意识到,有必要从多视角写这本小说,感悟那些必须要写的场景,那些不同的角色,还有从他们不同的视角出发所呈现的场景。
必须承认,我写的小说大都采用第三人称,但我并不就此认为这是小说的必然需求,也不认为必须随大流,讨出版社的欢心。相反,我是在做决定的过程中才懂得为何第三人称叙事占了主导地位,并且发现这样做有非常合理的理由。
我想,告诉读者做这种“文学写作中的决定”时要评估的因素,以及在做决定的过程中所激发的对情节和角色的灵感,可能很有意思。我依然认为波洛尼厄斯说得很对,他那句“对自己忠实”,是每位作家所应奉行的第一法则。只是,为了要真实面对自己的内心,每位作家,不管是通过灵感,还是通过我刚刚描述的思考过程,都要做出很多决定。
我就写到这里了,好不好?既然我做出了上面所有这些决定,我就得坐下,把这玩意儿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