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淡水鱼产业发展报告(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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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大宗淡水鱼产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着手恢复和发展渔业生产,淡水鱼类养殖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前的数量匮乏到农村改革开放之后的产量猛增,到成为“菜篮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着国内城乡市场的需求。2014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已经达到6 006.13千公顷,是1954年的16.17倍,淡水养殖产量达到2 935.76万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过程,可以将我国大宗淡水鱼类养殖业的发展历程大体分为农村改革开放以前、农村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21世纪以来这四个发展阶段。

一、改革开放以前:在大落大起中发展

农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农村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几经波动,农村各业的发展也受到局限。在物质匮乏、口粮安全没有解决的大背景下,渔业生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淡水鱼类养殖蓬勃兴起,育种科技获得了突破,为此后淡水养殖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渔业生产者在大宗淡水鱼类养殖业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一)淡水鱼类养殖整体情况

尽管我国渔业文化发源较早,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淡水渔船仅10多万只,平均载重1.5吨,养鱼地区仅限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70多万亩的湖荡和池塘,淡水渔业可以用“一穷二白”来概括。当时,渔民收入水平低下,生活困难,被蔑视为“渔花子”。在当时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很低,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就更谈不上考虑营养需要来发展淡水渔业。当时的淡水鱼类养殖无论是在供给能力,还是在有效市场需求两个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

1950年2月,我国食品工业部渔业组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渔业会议,制定了“以恢复为主”的渔业生产方针。1951年,全国淡水渔业产量达到51.8万吨,捕捞量占82%,养殖产量占18%。1953年,农业部召开第三届全国水产会议,制定了新的全国水产工作方针,其中提出“扩大淡水养殖面积”“改进技术、提高单位产量”等工作方针。随着国家对渔业发展的重视,传统淡水养鱼地区养殖产量增加,湖南湖北等地开发养鱼新区,淡水养鱼从无到有。1954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仅为564.03万亩,1957年增加到1 500万亩,比1954年增加1.6倍。1958年,水产部召开全国淡水养殖会议,肯定了淡水养鱼的产业地位。同年,我国池养鲢鳙鱼人工繁殖技术成功,随后草鱼、青鱼人工繁殖成功,为淡水鱼养殖奠定了技术根基,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依靠天然鱼苗的被动局面,开创了淡水鱼类养殖的新纪元。

这一时期,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养鱼也有了较大发展。但随着“以粮为纲”政策的提出,淡水养鱼受到排挤,在大农业中的地位下滑。1962年全国养鱼产量仅为31.5万吨,较1957年下降44%。此后经过调整,淡水鱼养殖有所恢复。到1965年,全国淡水养殖产量达到51.4万吨,占淡水产品产量的53%,首次超过了捕捞。此后多年,淡水养鱼在50万吨上下波动。“文化大革命”发动后,产量又连年减少。到1978年,我国淡水养殖产量为76.2万吨,养殖水面达到4 084.27万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时间、大规模开展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开展,为扩大淡水养殖面积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上看,养殖面积快速扩大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主要带动力,也是这一时期淡水养殖业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20世纪50年代,各地大兴农田水利建设,修建了大批水库和圩堤蓄水工程,一些地方提出“以养为主,养捕并举”和“以孵为主,采孵并举”的水产发展方针,大力开发内湖、水库、塘堰放养,开始利用自然坑塘、河沟等自然水面,大大提高了我国淡水养殖的可养水面。1963—1965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为安排好城市副食品供应,江苏省鼓励发展城郊养鱼。1965年,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常州、南通、连云港、靖江、泰州、扬州和镇江11个城市的养鱼水面为13.85万亩,其中池塘养鱼7.8万亩,产量达到5 677吨,人均产量为1.8千克。1973年农业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城郊养鱼会议,此后,江苏发动群众改造老鱼池和建设新鱼池。1973—1977年,11个城市完成改造老鱼池1.8万亩,建设新鱼池2.6万亩。南京、无锡等城市还发动各行各业投入义务劳动200多万人次,将鱼池土方任务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等,1973—1977年共扶持资金228万元,1977年全省11个城郊养鱼面积18.3万亩,其中池塘9.6万亩,养鱼13 904吨,比1965年分别增加4.45万亩、1.8万亩,池塘养鱼面积增长23.1%、产量增长1.45倍。1958—1962年,四川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兴修水库塘坝。1960年,四川省人工繁殖四大家鱼成功,又兴办一批国营水产场。1966—1976年,该省社队办渔场开始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四川省水库综合经营发展很快,很多地方开始在水库投放大规格鱼种和控制鱼类种群,完善拦鱼设备,提高鱼种保存率。到1976年,四川全省养殖面积204万亩,水产品产量4.15万吨。由于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性很高,1954—1978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从564.03万亩增加到4 084.27万亩,24年间增加了6.24倍。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淡水养殖技术水平比较低。1954年,我国淡水养鱼亩产仅为49.28千克。当时,养殖技术缺乏,“人放天收”,多数鱼池是利用自然坑塘和低洼地,池水浅,池底不平,渗水快,换水少,不能保水保肥,不能越冬,没有专门的供水设施,养鱼用水源不稳定。多数地区没有自己的鱼苗繁育体系,鱼苗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由于整个农村经济基本上是以粮食经济为主,水产养殖业发展不受鼓励。计划经济时期,水产品价格长期由国家控制,产销不挂钩,群众水产养殖的积极性不高。1968年,我国淡水养鱼单产水平为13.18千克/亩,仅相当于1954年的26.75%。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到农村改革以前,我国淡水养鱼的发展水平很低,绝对产量也很低。20世纪80年代以前,吃鱼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奢侈的享受,只有逢年过节和特别重要的日子才可能消费。

(二)鱼苗鱼种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

鱼苗鱼种生产是开展淡水鱼类养殖的重要前提。早在殷商时代,我国就有鲤鱼池塘养殖的记载,当时的苗种主要来源于自繁自养,鲤鱼苗种的培育主要是在池塘中与成鱼一起混养。到了唐代以后,除鲤鱼之外的青、草、鲢、鳙及鲮鱼养殖逐渐兴起,苗种来源完全依靠江河捕获,然后从鱼苗种产区向其他地方运输。最早的全国性鱼苗种产区主要在江西,到明清时期以湖北的嘉鱼、武汉,江西的九江、湖口鱼苗种产量最多。家鱼苗养殖技术也逐步完善,从单一养殖鲤鱼苗种发展到以草、鲢搭配为主,兼营其他鱼种的混养模式。到了明清时期,人们对鱼池清整、投饵、施肥技术等不断细化,在鱼池建造、放养密度、搭配比例、分苗、转塘、饲料、施肥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鱼苗种养殖技术有了很大提高。目前世界闻名的我国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桑基鱼塘”就是在明代形成的。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改进渔业技术,创办了渔业技术传习所和渔业试验场等。但总体上来看,鱼苗鱼种生产技术尚未有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宗淡水鱼的天然产卵产苗区主要集中在长江的湖北宜昌至江苏江阴流段、湘江的湖南常宁至岳阳流段、珠江支流西江上游的广西百色至广东中山流段。为满足各地发展水产养殖的需要,鱼苗鱼种长途调运,“南种北调”的运输成本高昂、死亡率高,严重制约着大宗淡水鱼养殖业的发展。为解决产需矛盾,必须进行大宗淡水鱼人工繁殖攻关。

1.大宗淡水鱼繁殖技术突破为我国淡水鱼类养殖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为解决在静水池塘中青、草、鲢、鳙鱼一直不能进行自然产卵繁殖的科研难题,新中国成立后,科学家们一直在探索池塘繁殖家鱼的技术,以集中精力满足苗种生产的需要为己任。1950年,江苏省吴江县建立了平望淡水水产养殖试验场,利用3万亩内塘、外荡水面培育鱼种和进行成鱼生产,产生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1956年和1957年,水产部召开全国鱼苗鱼种会议,制定了“扩大养殖品种,采孵并举,就地育种,就地放养”的苗种生产方针。1958年,广东省水产研究所的钟麟等科学家终于成功突破了鲢鳙鱼人工繁殖孵化技术,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和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科学家则在青鱼、草鱼的人工繁殖技术方面获得突破。上述科技领域的新突破使得此后我国的淡水养殖产业在苗种来源上摆脱了对自然的依赖。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鱼苗生产开始从江苗为主转向以人工繁殖为主。其中,国营苗种生产单位成为家鱼人工繁殖的主体单位。水产部及时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必要的基本建设,推动产卵孵化设施、催产剂提炼合成厂等的应用,使得大宗淡水鱼的人工繁殖技术迅速普及。

随着鱼苗问题的解决,大规格鱼种供应不足的问题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各地大力兴建鱼种池,并探索鱼种培育方法。但受限于经济发展条件,大规格鱼种生产在改革开放前有所发展,但水平仍然偏低。

2.良种化进程有所推进

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我国淡水养殖鱼类良种化进程一度受挫。1972年,农林部召开了21省、市、区淡水养殖鱼类良种选育协作会议;1974年由中国农科院主持召开全国23省、市、区的鱼类良种选育基础理论研究协作会议。局部地区在良种系统选育方面进行探索,例如江西大学和江西省懋源荷包红鲤原种场合作对荷包红鲤进行7代提纯选育,历时13年育成了一个性状基本稳定的优良品种,并建立了一套繁育技术体系,对于荷包红鲤养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总体上看,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前,淡水养殖鱼类良种化工作有所推进,但还局限在局部地区、局部品种上。

(三)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和发展池塘养鱼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塘堰增多,我国淡水养殖的可养水面大大增加。1954—1978年,淡水养殖面积从564.03万亩增加到4 084.27万亩,24年间增加了6.24倍,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大城市兴起了城郊养鱼热潮。国家扶持社队建设了一批商品鱼基地。江苏省、湖南省的一些市县被选为试点地区,由财政部进行专项扶持,建1亩鱼池补助200元,将这些地区的闲置水面、盐碱低洼荒地、废窑坑、干河道、湖区荒滩和围垦后种粮得不偿失的易涝田等开挖或改造成集中连片的精养鱼塘。在政府鼓励下,池塘养鱼发展很快,使池塘养鱼在充分利用水体资源和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和满足城乡老百姓吃鱼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作为社队发展的重要产业,池塘养鱼一度为一些地区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养鱼收入成为农村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支撑。塘泥还成为重要的肥源,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在当时,涌现出一批高产典型,探索出了多种池塘养鱼新模式。1958年水产部门根据群众经验总结出了池塘养鱼“八字精养法”,即“水(水深水活)、种(良种体健)、饵(饵精量足)、密(合理密放)、混(多种混养)、轮(轮捕轮放)、防(防治病害)、管(精心管理)”,并随时间推移不断完善充实成为我国池塘养鱼理论和技术体系的核心。1978年,湖南省建成3.5万亩池塘,江苏省建成1.9万亩池塘,主产省丰富的渔获不仅确保了它们各自的省内供应,还实现了向外省市供应,为解决“吃鱼难”问题做出了贡献。

但受限于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落后和粮食生产波动的局面,在农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淡水养殖几度出现起伏,发展仍比较落后。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我国主要淡水养殖鱼类仍是四大家鱼。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养殖鱼类品种有所扩大,出现了团头鲂、胡子鲶、东北鲫、细鳞斜颌鲴以及一些鲤鱼新品种。20世纪70年代,我国引进了罗非鱼、罗氏沼虾、牛蛙等。团头鲂、胡子鲶、东北鲫、细鳞斜颌鲴在短时间内就成为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重要养殖品种。

农村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淡水养殖产量一度大起大落,但总体呈增加趋势。1954—1978年,淡水养殖产量从277 959吨增加到760 468吨,24年间增至2.73倍。其中,1954—1959年的短短5年间就增长了1.14倍。此后淡水养殖业进入一个大谷底,直到1971年,淡水养殖产量才增加到617 846吨,超过1959年的水平。1974年,我国淡水养殖产量突破70万吨,1978年达到760 468吨。

二、1978—1991年:以放活为中心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营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淡水渔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过程,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供给能力迅速提高,也使得世界水产业发展出现了新的历史性变化。

(一)农村改革开放促进了淡水鱼类养殖业大发展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在政策引导与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淡水鱼类养殖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并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培育出了一批新品种,配合饲料、渔业机械也得到广泛应用,淡水鱼类养殖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吃鱼难”问题。

农村改革开放为淡水鱼类养殖业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活力,解放了渔业生产力。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关于编制长期规划的意见》中谈道:“要发展多种副业,发展渔业、养殖业。渔业,有个方针问题。究竟是以发展捕捞为主,还是以发展养殖为主?看起来应该以养殖为主,把各种水面包括水塘都利用起来。这也涉及到责任制问题。有的就是要实行包工包产。……政策要放宽,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他的讲话,为理顺经营制度、激发农民的养殖积极性明确了方向。同年,广东省提出实行养鱼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利用零星水面,扶助家庭养鱼,实行谁养谁受益,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湖南祁东县实行“开标承包”的养鱼办法,随后,全省联产承包、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养鱼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小水面养殖业迅速发展。1980年,我国淡水养殖实现全面增产,淡水产量超过1959年123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增产幅度为20年来最大。在中央要求下,我国大部分省、市、区都召开了水产工作会议,研究、贯彻渔业调整方针,有力地推动了淡水鱼类养殖业发展。各地普遍对集体渔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提倡社员发展家庭养鱼,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江西省一些社队实行以塘分等、定产包养到户,全奖全赔后,单产大为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江西省社员家庭养鱼有30多万户,有5万亩水面,产量约500万千克。湖北省社员家庭养鱼户26.6万户,有水面7.9万亩,产量240万千克。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湖南渔业生产向养鱼能手集中,加上允许请帮工,延长鱼塘承包期,山塘养鱼积极性更加高涨。除衡邵盆地67个县市以外,洞庭湖16个县市和15个国营渔场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等地市(州)的池塘养鱼也迅速兴起。1984年,广东实行分塘到户,池塘实验区一定8年,产品全部归自己处理,在生产队内公开投标。1987年广东全省淡水养殖产量比1984年增加7.62吨。

进行“商品鱼”基地建设,是促使淡水养鱼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1985年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的五号文件。各地贯彻执行该文件精神,在不与粮食争地的前提下,投入资金、劳力,开挖新鱼塘并对老塘进行改造配套,至1985年底共新挖鱼塘235万亩,商品鱼基地老塘改造44.46万亩,池塘总产量达219.38万吨,比上年增加44.44万吨,增长25%。除池塘养鱼外,在较大水域的江河湖库利用网箱、围拦等形式以及稻田养鱼,也有较快的发展。1986年,全国稻田养鱼已达1 038.48万亩,扩大了65.48万亩。

市场调控政策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鲜鱼的购销政策逐渐放宽,在收购政策上,一些省市规定农村社队副业养鱼和社员家庭养鱼国家不予派购;广东、浙江等省规定收购养殖鱼,按斤鱼斤粮回供饲料。这些政策对整个渔业生产,特别是对淡水养鱼的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一系列的利好政策激发了农民从事淡水鱼类养殖的积极性。1983年我国淡水养殖产量为142.82万吨,比上年增加22.10万吨。各地涌现出各种形式的养鱼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形成了群众性养鱼热潮。1983年全国家庭养鱼户增加了78.69万户,湖北、湖南等省“两户”大量增加,湖北省达到5.52万户,比1982年增加4.32万户。

淡水养鱼获得大发展与增加投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88年,广东省改造池塘17万亩,占应整治三、四类塘的20%。佛山市投入鱼塘基建资金1 645万元,其中一半以上用于清整9万多亩池塘。江苏省改造鱼池30万亩,水深普遍增加50厘米。无锡郊区池塘改造后,高标准塘占全区鱼塘总面积的40%。陕西省集中了60%的农村养鱼补助和农业贷款,进一步配备完善增产设施。湖北省大力扩展精养水面,当年精养池面积77万亩,比上年增加9万亩,精养产量21万吨,占养殖产量54万吨的39%,比上年精养17万吨增产4万吨。

(二)淡水养殖鱼类生产进入大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系列有利于渔业生产的政策的实行,使广大渔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一些可以养鱼的水面大都实行了承包;大型湖泊、水库网箱、网栏等养鱼方式兴起;国家商品鱼基地建设力度加大;大水面养鱼从粗放向精养发展。

1.淡水可养面积增加是淡水鱼类产量增加的主要推动因素

1985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的增长幅度一度达到13.2%。到1988年,淡水养殖面积为5 842.46万亩,比1978年增长43.05%。大宗淡水鱼产量在1986年跃升至295.1万吨,年均增长率达到35.9%,群众“吃鱼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到1991年,淡水养殖面积、单产和产量分别为5 799.02万亩、78.81千克/亩和457.017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长41.98%、3.23倍和4.0倍,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73%、11.74%和14.79%。尤其是单产水平,呈现出节节攀升态势,年均增长速度为9.44%。

到1983年,国家商品鱼基地面积达到61.80万亩,扩大了11.66万亩,产量增加17 259吨。由于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者精心管理、科学养鱼,苗种投放数量足、规格大。1983年池塘、湖泊、水库的单产都有提高。由于单产提高了4.5千克,养殖产量增加了189 232吨。

大水面开发利用和集约化养鱼向纵深方向发展。1988年,江苏省大中型湖泊围拦养鱼14万亩,比上年增长7%。湖北省在大中型水面上实行围养、拦汊养鱼,1988年围养面积16万亩,比上年扩大近万亩。新开发地区如河北省围养面积也达3万多亩,比上年增长2倍多。网箱养鱼迅速崛起,为大中型水域发展养殖业开辟了新路。1988年4月,赵紫阳同志关于网箱养鱼的批示使北京市形成了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的局面,全市网箱养鱼发展到7个县区、18个水库、3个湖泊共45个点,总面积102亩,是1987年的3倍,平均亩产4.1万千克。

稻田养鱼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大拓展。四川省实施“百万亩稻鱼丰产计划”,突破了传统稻田养鱼格局,成为养殖业中不可缺少的产业类型。1983年全国稻田养鱼面积661.54万亩,扩大144.75万亩;产量36 330吨,增加12 101吨,仅四川一省就扩大面积53万亩,产量增加5 418吨。1988年全国稻田养成鱼达到1 059万亩,产量1.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7.6%和11.3%。

2.鱼苗鱼种生产基本实现自给

20世纪80年代,我国人工繁殖鱼苗已经可以占到鱼苗产量的绝大部分,为淡水鱼类养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村改革开放后,好的生产经验得以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各地通过大力发展建设鱼种场,使得大规格鱼种数量不断增加,到1986年,我国鱼种生产基地已经有570处,鱼种池达到5.7万亩,越冬池1.7万亩,年产大鱼种3.8亿多尾,实现了鱼种自给,扭转了鱼种的“南种北调”局面。在我国东北地区,通过长期摸索也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鱼种生产系统,为冷寒地区的淡水鱼类养殖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南方气候适宜地区的鱼种生产发展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广东中山县1981年就利用1 460亩冬闲田培育草鱼种,解决了15%的鱼塘放养草鱼种的需要。鱼种生产水平也很高,北京高里掌渔场的鲤鱼鱼种生产水平在1986年就超过了当时日本和联邦德国的水平,达到平均亩产450千克的水平。

3.加大了优良品种推广力度

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稳步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的投入。1982年,我国各地普遍开展科学养鱼试验,普及交流先进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在池塘养鱼高产稳定综合技术的应用、网箱培育鱼种、杂交鲤及草鱼鱼病防治、颗粒饲料养鱼、稻田培育鱼种和尼罗罗非鱼推广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效果。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又陆续引进镜鲤、革胡子鲇、沟鲶、道尔逊群选优质虹鳟、高白鲑等新品种,使我国混养鱼类扩大到20多种。这些新品种的池塘养殖对于整个淡水养殖业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扩大养殖面积的同时,各地普遍重视提高单产。1986年全国淡水养殖单产达到50千克,其中池塘109千克,湖泊18千克,水库11千克,河沟40千克。各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学养鱼技术,改粗养为精养;改一季捕捞为轮捕轮放;改单一生产为多种经营。在一些养鱼较有基础的地区,开始重视品种结构的调整。在品种放养上,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底层和适销名优品种的比例。

随着精养生产的发展和养殖品种结构的改良,对鱼种的数量、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各地普遍加强了鱼种生产的配套和提高鱼种生产技术水平。同时,由于利用颗粒饲料实行精养收到较好的效果,颗粒饲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供不应求。不少地方正在扩大或筹建饲料厂。所有这些都为持续稳定地发展渔业生产打下了物质基础。上海市的颗料养鱼面积到1982年扩大为8 888亩,产量3 250吨,平均亩产365.66千克,最高成鱼亩产已超1吨。随着经济责任制的落实,一些地方还实行技术联产承包,科技人员下乡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或成立“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站”提供技术,促进生产。

4.淡水鱼类养殖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的发展,名优新特品种越来越受市场青睐。渔民在品种放养上,除增加青、草、鲤、鲫、鳊等品种外,还育珠养蟹、养鳗养虾、养泥鳅、黄鳝、乌龟、甲鱼等。1987年,全国淡水珍珠产量352 065千克,比上年增加122 194千克,河蟹人工放流增殖扩大至27个省市,面积950万亩。安徽省珍珠产量5.20万千克,比上年增加172%;生产河蟹1 662吨,增长41%。广东鳗塘面积1 419亩,亩产837.9千克;罗氏沼虾4 363亩,亩产30千克。甘肃省形成了全省性的相当规模的虹鳟鱼养殖,面积比1986年扩大近一倍,产量134吨,同比增加3.7倍。在淡水鱼类养殖结构优化的过程中,生产反复波动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一些地方普遍重视创汇多、售价高的名特优品种和集约化吞食性品种养殖,而忽略了食物链短、节粮型、适销对路,大众化、售价低的传统养殖品种鲢、鳙、草鱼等。

迅速发展的养殖业也对淡水鱼类加工业提出要求。在内陆地区,一些淡水鱼集散地出现了淡水鱼加工点,为适应市场需求,逐步开始探索淡水鱼小段加工、鱼片、鱼糜、鱼丸食品加工,以及熏鱼等传统风味食品。

此外,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各地农民还探索出综合经营、立体开发的模式。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综合开发黄河沿岸长期荒废的低洼盐碱荒地,建设渔农牧副综合生产基地,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湖南洞庭湖区普遍开展鱼猪、鱼鸭结合及鱼鳖、鱼珠混养,出现以鱼为主、各业兴旺的景象。渔农、渔菜、渔林、渔果、渔牧、渔禽结合,使农村经济面貌发生新的变化。

(三)不断加强渔业管理和挖潜改造

随着淡水鱼类养殖业发展,生产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各地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都加强了渔政监督管理。1982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各县社队普遍建立护渔联防组织,当年共查处偷鱼和违规事件2.2万起,教育2万多人次,赔偿损失和罚款15万元,没收各种渔具4万余件,没收鱼货8万余斤,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湖南省人大也在同年颁布《湖南省水产暂行管理条例》,公安、司法部门对一些破坏水产资源和渔业生产秩序的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全省共处理此类案件8 956起,逮捕52人,拘留486人,罚款19万元。

其次,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针对天旱缺水、养鱼比较效益下降等因素引起的生产波动现象,主产省份狠抓了池塘的挖潜改造,依靠科技兴渔,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89年,全国淡水养殖面积减少124.04万亩,其中:池塘减少14.69万亩、湖泊减少40.17万亩、水库减少50.87万亩,尤以北方地区减少最多,黑龙江减少91.13万亩、山东减少37.64万亩、河北减少8.52万亩、辽宁减少5.25万亩。但由于各地普遍重视精养高产塘建设,使得精养面积仍大幅度增加,大多数当年投产当年即获益。由于改变了粗放粗养的经营方式,注意挖掘内在潜力,改善生产要素质量,应用推广高产养殖技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因此各类水面的单产水平又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淡水养殖平均亩产提高6千克,达71千克;池塘、湖泊、水库、河沟亩产分别为148千克、27千克、10千克和51千克,分别增加10千克、3千克、2千克和3千克。在淡水养殖业较发达的地区,还充分利用当地水域资源,多形式分层次立体开发,养殖、增殖、种植和管理相结合,降低了养殖成本,取得了明显效益。

第三,集约化养鱼程度明显提高。“三网”养鱼和高密度微流水养鱼技术为大水面养殖发展创开了新路,并为贫困山区脱贫致富提供了新的途径。四川省1987年集约化养鱼已发展至170亩,实现了水库网箱亩产成鱼8.7万千克,流水养鱼亩产7万多千克的高产典型;河北省投产43亩,平均亩产4万千克,最高的达8万千克,一般每亩盈利在7万元以上。明显的经济效益刺激了各地大力发展集约化养鱼。此外,“以渔保粮”“以渔促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生态循环的稻田养鱼不仅在南方川、贵、湘、赣等地,在北方也有较快发展。

三、1992—1999年:高速增长阶段

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淡水鱼养殖产业发展进入稳定期。一方面,淡水养鱼面积仍在继续增加;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水产品已经越过了短缺时代,在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养殖效益波动非常大。此外,不断衰退的渔业资源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也形成新的矛盾。在此背景下,淡水渔业面临增长方式转变和提质增效的挑战。此后,淡水经济鱼类发展很快,休闲渔业兴起,成为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这个基本格局的形成,对我国淡水养殖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淡水鱼类养殖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出现了变化,在口粮问题解决之后,农业遇到的瓶颈问题就是市场。各地农业部门都看到了养殖业的巨大发展空间,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纷纷向淡水养殖业重点倾斜。有的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或横向联合投资,开发浅荒滩、荒水、低洼地和内陆大中型水域;有的挤出资金整治修复老旧池塘;有的集中财力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获得明显经济效益。在这种发展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我国淡水鱼生产仍处于高速增长时期。1992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为5 965.71万亩,1993年,全国内陆养殖面积比上年扩大270万亩;淡水鱼苗产量2 478亿尾,比上年多产450亿尾,投放淡水鱼种112万吨。1997年,淡水养殖产量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为1 229.0万吨,比1991年增长1.69倍,年均增长17.92%。到1999年,淡水养殖面积达到7 794.36万亩,增长了3.89%。在此期间,大宗淡水鱼增长率超过10%的年份有4年,分别是1992年、1994年、1995年和1997年,增长率分别达到27.52%、33.37%、18.20%和14.54%,这7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5.7%。

表1.2.1 1992—1999年全国大宗淡水鱼产量

数据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编制、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历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二)淡水渔业生产结构调整升温

在“吃鱼难”问题基本解决后,一些淡水鱼主产区出现了水产品压塘、滞销等问题,导致淡水养殖成本收益率不高。另一方面,市场上对部分名特优产品仍有很强的需求。1995年以前,养殖利润连续增长。1992年461元/亩,1995年1 243元/亩,年均增长率高达40%,即使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年实际平均增长率也高达18%。1997年成本利润率出现较大反弹,上升至28%,1998年和1999年又出现连续下降,如果将土地成本计入总成本,那么成本收益率水平的下降更加明显,1999年的成本利润率只有9%。

由于看到养殖业的效益,各地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纷纷向养殖业重点倾斜,把发展渔业作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有的以明晰产权、优化资源配置为内容,全面推行渔业股份合作制,通过拍卖、转让荒水、荒滩和宜渔低洼荒地使用权,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或横向联合投资,开发浅海滩涂、荒滩荒水低洼地和内陆大中型水域;有的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挤出资金整治修复老旧池塘,开挖和修整鱼虾池塘以及苗种繁育设施,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生产能力;有的为适应养殖结构的优化,引进、繁育优良品种,集中财力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获得明显经济效益。

1992年,湖南压缩鲤、鳙鱼,增加草食鱼,扩大杂食鱼,套养名贵鱼,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湖北优化品种结构,主要名特优品种苗种生产取得较大进展,甲鱼、青虾、鳜鱼等开始形成批量生产。通过进一步推广实用增产技术,使养殖生产逐步从经验型向集约型方式过渡。1993年,鳜鱼、罗氏沼虾养殖不断升温,养殖方式也从粗放向精养、集约化、规模效益方向迈进,混养套养立体模式、庭院式养殖、稻田养鱼等普遍推开。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淡水名特优养殖面积约达40万公顷,其中河蟹约占一半,甲鱼2 000多公顷,鳗鱼8 000多公顷。此外,牛蛙、鳜鱼、罗氏沼虾、贝类、蟹类等养殖不断升温。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不断调整品种结构,使名优品种所占养殖面积和产量都不断提高。

此外,各地充分利用宜渔非耕地资源。1997年养殖总面积比1996年扩大212.8千公顷,增长3.75%,除池塘扩大34.4千公顷外,湖泊、水库等大中水域的围拦养殖面积也扩大了81.8千公顷。养殖规模扩大,为水产养殖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淡水养殖方式趋于多样化

在这一阶段,养殖面积的稳步增加是促进产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更为主要的贡献来自单产水平的快速提高。20世纪90年代之后,池塘大面积综合高产养鱼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大水面“三网”(网箱、网围、网拦)养鱼和资源增殖、施肥综合配套养鱼技术、集约化养殖技术的确立,以及暴发性流行病防治技术的突破,推动了淡水鱼养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养殖者改进养殖技术,并广泛使用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设备。各地积极完善水产养殖的配套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扩大良种覆盖率,加强病害防治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使水产养殖产量上升,单产提高。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的单产提高近一倍,实现亩产吨鱼。辽宁一般亩产1 500千克,最高可达2 000千克以上,河南洛阳地区最高亩产可达1 750~2 000千克。而1980年,我国淡水养殖平均单产约21千克/亩,其中,池塘约56.5千克/亩、湖泊9.2千克/亩、水库6.2千克/亩、河沟22.4千克/亩。到1996年,我国池塘养殖面积所占比重已经提高到40.34%。此后,这一比例一直稳定在40%以上。而1978年,池塘养殖面积所占比重为26.51%。

针对养殖病害流行情况,组织科技攻关,示范、普及病害防治技术,并加快病害防治体系的建设,加强苗种、饲料、鱼药的管理,减少病害损失。一系列有助于推动养殖业发展的科技成果得到普及应用;加大病害防治体系的建设,一定程度地控制了病害的发生和蔓延。科技推广对于养殖单产提高起到积极作用,1997年内陆养殖单产增长9.6%,并出现了一些高产示范区。

1996年,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几年摸索,已逐步在养殖业特别是名特优新养殖方面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渔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稻田养鱼、“三荒”等宜渔后备耕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种苗投放量有所增加。1998年,全国共生产淡水鱼苗11.11亿尾,比去年多1.44亿尾。内陆水产养殖面积扩大至5 080.63千公顷,增加125.79千公顷。各地通过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使水产养殖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内陆池塘养殖单产达2 490千克/公顷,同比增加101千克/公顷。生产结构和品种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养殖生产逐步由外延向内涵发展转化。苗种生产体系、病害防治体系及其他各项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名特优新水产养殖发展加快。水产养殖业结构日趋合理。

1999年全国淡水养殖产量增长7.57%,继续保持较高的发展势头,养殖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内陆养殖面积5 196.24千公顷,增加115.62千公顷,增长2.28%;其中池塘2 145.11千公顷,增加59.54千公顷,增长2.85%。稻田养殖产量65.0万吨,面积1 464.09千公顷,分别较上年增加9.86万吨和143.41千公顷。名特优新水产品的养殖面积和产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养殖业结构已开始由规模产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单产水平看,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四类水面的平均单产水平由2 490千克/公顷提高到2 603千克/公顷,每公顷增加113千克。

(四)科技支撑和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建设

1998—2007年,各级政府先后投资建设水产良种工程项目319个,其中原种场62个、良种场194个、苗种繁育场29个、引种保种中心22个、水产种质检测中心3个、遗传育种中心9个,初步构建起全国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框架,原良种生产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1999年,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农业部成立了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对一些产品进行全国性的质量抽查。

为更好地解决市场销量问题,各地纷纷以水产品交易市场为骨干,以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水产品市场体系,少环节多渠道地将水产品流通纳入市场管理,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把水产品推向城镇和农村。广东省1992年水产品市场成交量达到120多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48%,解决了过去水产品交易秩序混乱的问题。健全的水产品市场体系和流通顺畅对稳定水产品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淡水鱼类养殖的快速发展,养殖水域污染严重、渔业基础设施落后、病害严重、鱼用饲料等主要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较大、名特优苗种供不应求、区域性及结构性供需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存在差距等问题日益突出。上述问题直接影响水产养殖业发展。例如,1998年的长江、松花江、嫩江等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内陆地区的池塘毁损,水库、河沟溃决,大量成鱼逃逸,使淡水养殖产量增幅同比下降5.64%,养殖产量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通货紧缩、社会消费水平下降影响,水产品呈供大于求局面,渔业经营效益普遍下降。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渔业水域环境恶化和资源衰退的局面越来越严峻;渔业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仍较脆弱;水产苗种生产体系、病害防治体系、渔港建设、执法装备及其他渔业发展支撑体系相对落后。

四、2000年以来:结构转型阶段

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增长阶段以后,淡水养殖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但也到了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

(一)21世纪以来我国淡水鱼类养殖进入转型阶段

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增长阶段以后,淡水养殖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与上一个阶段相比,这一个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多数年份的增长率都低于5%,其中2007年增长率为负。但与粮食生产等行业相比较而言,这一增长速度仍然不低。这一阶段,我国池塘养殖的规模继续扩大。2000年,淡水养殖面积为7 926.6万亩,到2005年达到高值,为8 775.73万亩,此后,淡水养殖面积出现下降,到2008年为7 456.5万亩,2014年为9 121.24万亩。从产量来看,这一阶段的增长速度明显比上一个阶段放慢了。这说明,短缺时代已经过去,仅靠量的扩张已不能实现淡水鱼养殖业的持续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淡水鱼养殖方式开始进入了发展转型阶段。

表1.2.2 2003—2014年全国大宗淡水鱼产量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在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淡水鱼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养殖效益的波动。这个基本格局的形成,对我国大宗淡水鱼养殖,对整个淡水养殖业乃至整个渔业都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在此之后,养殖户养殖模式日益转向多品种混养、常规性品种与名优品种混养的方式。

(二)养殖结构得到优化,发展领域得到拓展

2003年内陆省份继续加大渔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大力发展名优养殖的同时,重点创建“绿色渔业”和“品牌渔业”,有效增强了渔业发展的后劲。随着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方式逐渐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工厂化、集约化和效益型转变。

我国淡水养殖以鱼类为主。大宗淡水鱼(青、草、鲢、鳙、鲤、鲫、鳊)是我国淡水养殖业发展的保障性主导品种。我国大宗淡水鱼产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年增长,1991年总产量为408.88万吨。2014年我国大宗淡水鱼产量达2 018.63万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68.76%,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31.24%。2014年,大宗淡水鱼产量增长率为7.32%,增幅比上年提高2.06个百分点,全国水产品增长率为4.69%,大宗淡水鱼产量增速高于水产品总产量增速。

在大宗淡水鱼获得稳定发展的同时,名特优新品种得到快速发展,并引起了淡水养殖业结构的变化。由于名特优新产品的高速发展,大宗淡水鱼产量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1991年,我国7个大宗淡水鱼品种产量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88.41%,1991年我国只统计罗非鱼和河蟹这两种名特优新淡水产品,它们的产量合计占到我国淡水养殖产量的2.77%。到2008年,7个大宗淡水鱼品种产量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为70%;2008年淡水鱼养殖产量1 836.9万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88.6%;2008年,7个大宗淡水鱼品种产量占淡水养殖鱼类总产量的78.7%。在大宗淡水鱼类中,草鱼的产量位居第一,之后依次是鲢鱼、鲤鱼、鳙鱼、鲫鱼,鳊鱼和青鱼的产量最少。到了2014年,草鱼产量仍为最高,为537.68万吨;鲢鱼第二,为422.60万吨;鲤鱼第三,为327.24万吨;其他依次为鳙鱼、鲫鱼、鳊鲂和青鱼。罗非鱼的产量低于鲫鱼,但大于其他大宗淡水鱼。随着我国淡水养殖名特优新品种发展和统计范围扩大,2014年,名特优新淡水鱼占我国淡水养殖鱼类产量的22.83%。目前,养殖发展快的名特优新品种还有鲶鱼、斑点叉尾、团头鲂、乌鳢、加州鲈、鳜鱼、长吻、虹鳟、黄颡鱼、裂腹鱼、中华倒刺鲃、丁桂鱼、胭脂鱼、史氏鲟、西伯利亚鲟、杂交鲟、匙吻鲟等。

(三)区域特色日益明显,集群化特征开始显现

据统计,2014年,全国淡水养殖产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有9个,分别是湖北、广东、江苏、湖南、江西、安徽、山东、广西、四川,比2008年又增加了广西和四川两省。目前,这9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的74.76%,而2008年7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总产量的68.51%。这说明,在产地分布上,淡水养殖区域集中的特点更加突出,西南地区的淡水养殖发展很快。其他淡水鱼养殖品种也呈现明显的区域相对集中特点。水产加工业则围绕着原料基地而建立。淡水产品产量较大的省份往往也是加工业产量较大的省份。在淡水加工产品总量前十的省份中,湖北位于第一,其余依次是江苏、广东、江西、海南、安徽、广西、湖南、福建、浙江,这些省占了淡水加工产品总量的93.97%。

淡水鱼养殖区域相对集中与主产区相关政策到位有着直接关联。例如,湖北提出建立渔业板块经济来发展渔业的产业发展模式。2003年以来,湖北省开始构建“一块一品”“一村一品”格局。到2008年,已发展省级板块33个,板块总规模达到660万亩,万亩以上连片大基地57个,初步形成了“一鱼一产业”的发展格局。同时,与淡水养殖业有关的产业,如饲料业、加工业、销售业等,在一定区域内柔性集聚,结成密集的合作板块,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2003年以来,江西省也开始推动淡水渔业板块经济发展,着手打造“三区一带”(即环鄱阳湖区优势水产品养殖加工产业区、鳗鱼养殖加工产业区、龟鳖类养殖区和鲶形目鱼类养殖加工产业带)。

(四)养殖方式快速转变,经营效率得到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养殖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单产水平大幅度提高,促进了养殖产量的大幅度增长。

1.池塘精养方式快速发展,养殖模式更为丰富

1982—2008年,我国池塘养殖面积扩大了1.3倍,年均增长3.31%,产量增加了15.76倍,年均增长11.45%,平均亩产由63.19千克增加到453.66千克,增加了6倍多,年均增长7.88%。2008年,我国池塘养殖产量达到1 459.45万吨,占淡水产品总产量的70.42%,水库、湖泊养殖产量387.16万吨,占18.68%。进入21世纪,池塘养殖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淡水养殖模式,其次为水库、湖泊、河沟和其他养殖模式。目前,我国内陆养殖产量的增长主要缘于池塘养殖产量的增长。

池塘精养模式的高投入带来了单产水平的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国淡水养殖平均单产130.5千克/亩,平均单产比1980年增加了5.2倍。其中池塘约226.8千克/亩、湖泊50.5千克/亩、水库52.0千克/亩、河沟92.1千克/亩、稻田养成鱼26.4千克/亩,分别比1980年增长3.01倍、4.52倍、7.42倍和3.11倍。到2014年,全国淡水养殖平均单产达到523.5千克/亩,比2008年增加了3.01倍,其中池塘养殖平均单产233.4千克/亩,比1980年增长3.63倍。

在池塘养殖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他养殖方式也得到发展。2014年淡水养殖总面积已发展到9 121.24万亩,池塘、湖泊、水库、河沟面积分别占到43.78%、16.70%、32.81%和4.52%。在不同省份和地区,几类水体的比例变化存在差异,有些省近年来湖泊、河沟养殖和稻田养殖发展较快。湖北省2014年已利用养殖面积683 460公顷,除375 953公顷为池塘养殖外,湖泊养殖面积达到192 620公顷,水库养殖面积也有107 967公顷,还有十多万亩排水位线以下的低湖田、荒滩、沼泽和常年不干的洼地。湖南省2014年水产养殖面积为698.10万亩,除池塘养殖面积447 632公顷外,稻田养殖面积189 652公顷,湖泊养殖面积为89 756公顷,水库128 505公顷。

2.经营规模明显扩大,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

随着大宗淡水鱼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趋势开始显现。自2011年以来,我国渔业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会员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已经成立的水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对较好,规模不断壮大。水产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解决了社员大量以前单家独户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合作社为养鱼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技术指导,合作社内的技术人员给养鱼户集中授课,聘请专家为会员提供技术指导,与政府的技术推广部门合作推广养殖技术,不定期地发短信给社员提供服务,在合作社中安排专职人员常年为养鱼户提供技术支持等;二是信息服务,合作社也会向其会员提供市场供求、生产资料价格、新技术等信息;三是购销服务,社员通过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可以获得价格优惠和选择更好质量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统一销售,则可以直接将水产品销往批发地或加工企业,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避免了中间盘剥。

3.健康养殖模式得到快速推广

受养殖基础设施条件差、养殖技术及管理水平较低、盲目追求短期效益等因素影响,很多水产养殖户凭传统经验养殖,生产方式粗放、养殖密度过大等问题已经暴露,传统养殖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和消费者对健康、安全的水产品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健康养殖模式开始出现。目前,各地围绕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开展健康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是推进池塘传统养殖向现代健康养殖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迅速改变池塘养殖生产落后面貌的重要举措之一。

4.休闲渔业一枝独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休闲度假等有益身心的活动的需求大为增加。近年来,我国各地休闲渔业发展很快,已形成一定规模。2014年我国休闲渔业总产值431.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占渔业第三产业和渔业经济总产值比例分别为8.4%和2.1%。虽然休闲渔业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比重不高,但2004至2014年,我国休闲渔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8.9%,高于同时期的渔业总产值增长率6.9个百分点。

(五)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水产品流通体制很快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专营体制的束缚,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格局。

一是流通主体得到发育。随着水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新的流通主体迅速发育,并日益活跃。目前,淡水产品经纪人、批发商和零售商队伍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他们一头联结市场,将淡水产品从产地运往全国各地;另一方面,他们联结养殖者,帮助他们将产品销往大市场,有的还兼营生产资料和养殖,有的则组建了庞大的运输车队,有的建立了自己的经纪人协会。他们把市场价格信息和品种需求情况带给养殖户,保证了养殖户可以按市场需求来进行生产。

二是购销体制已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1985年以后,水产品基本实现了购销自由化。自由购销体制的建立,使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流通主体迅速发展起来,并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主体形成了明显的冲击,使其深化改革,不断激发流通主体活力。自由购销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寻求新的获利机会和开拓新的市场,对实现市场供需对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绿色通道网络的日益完善,水产品在全国大市场的流通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小。目前,水产品流通已经形成非常充分的竞争机制。自1992年国家取消对国有水产供销企业的财政补贴后,水产品价格已基本由市场供求机制决定。

三是市场体系得到发展。水产品经营放开后,一批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的批发市场得到发展。2004—2013年,全国交易额亿元以上的专业性水产品批发市场从72个增加到150个,增加一倍多,成交额从522.5亿元增加到2 808.81亿元,增加4.4倍。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供需调节、信息提供、交易结算、运输、仓储、保鲜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水产专业化市场规模升级的趋势非常明显。

四是流通方式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随着交通网络的越来越发达,水产品开始采用公路、铁路、货船和飞机等灵活多样的运输方式,运输速度大为提高。各地纷纷开辟水产品绿色通道。在一些大中城市,水产品进入超市或是连锁经营已经成为重要的营销方式。例如江苏阳澄湖大闸蟹的连锁专售网点就遍布北京。在一些流通规模较大的市场,拍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对显示真实价格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多的水产生产者与经营者开始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五是跨区域大流通的格局初步形成。在河南省,除了70%左右的淡水产品在省内销售外,该省淡水产品还流向山西、陕西、甘肃和我国东北地区;小龙虾、青虾、银鱼、泥鳅、克氏原螯虾、鲢鳙鱼头、田螺等还出口到日本、韩国、美国和东南亚国家。

(六)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近十几年来,我国渔业发展的基本矛盾已经从主要解决数量供应不足转向结构调整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总体上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稳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与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密不可分。

1.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了基本法律。这一法律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等专业性法律则从不同侧面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对水产品来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则是最为主要的行业性法规。此外,还有不少法律法规与之相关,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水产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水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初步建立起了以水产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相配套的比较健全的水产标准体系。2004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对渔业标准体系的规划和建设,以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多项渔业标准,截至2010年底,已发布实施渔业国家标准143项,渔业行业标准684项。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以养殖为主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标准数量大幅度增加,已达1 139项,还有281项地方标准正在制定中。目前,我国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衔接、相配套的渔业标准体系已经形成,标准内容覆盖了渔业资源、环境、养殖、加工、渔船、渔机、渔具、工程等各个领域,为规范渔业生产、管理与贸易活动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2.监管体制得到完善,控制能力得到加强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农业、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已经覆盖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十二五”期间,渔业系统紧紧围绕农业部确定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省设立专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室),强化水产品产地监测,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由2010年的97.9%提高到2014年的99.2%,2015年上半年达到99.6%,“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以国家级和部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地、县、乡级质检中心为补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经建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有所提升。

“十二五”期间,为引导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我国初步构建了认证体系。产品认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国良好水产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对虾认证等,体系认证有ISO 9000、ISO 14000和HACCP等。目前,这些认证工作已经走上正常运行轨道,获得认证的生产经营者明显增加,为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颁布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定期通报各地养殖规划编制和发证登记工作进展,指导和督促各地工作。各级渔业部门不断推进养殖证核发工作,推动新版养殖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级、153个地市级和1 363个区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五年累计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近20万本,2015年底仍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达16.4万余本,确权登记水域、滩涂面积约512万公顷,占总养殖面积的61%。农业部将养殖证作为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等支渔惠渔政策的凭证,并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养殖权抵押贷款,充分发挥养殖证的作用,保护和实现渔民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各地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余亿元,支持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新挖)120余万公顷,在全国形成一批健康养殖、稳产高产的生产基地,池塘养殖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幅提升,疫病发生率和死亡率下降,能耗、水资源消耗和药物使用明显减少,养殖产品档次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从业农民收入提高,促进了养殖生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十一五”之初农业部启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鼓励一批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按照健康养殖的标准,自觉加强基础设施改造,规范养殖生产操作,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扩大辐射带动,率先实现健康养殖。“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 000多家,2015年底示范场数量达到5 856家,示范面积达到约300万公顷,培养示范养殖户约20余万户,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比“十一五”末增长了3倍多。为推动健康养殖由点向面发展,实现养殖主产县养殖场、合作社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完善县域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启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到2015年末,共有10省(区)的43个县区申报创建示范县,并已经有5个县区通过验收,健康养殖示范已经从示范场向示范县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