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各国数字化转型的推进,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社会运转和历史传承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信息资源。在我国数字转型和可信社会建设的新背景下,面对即将到来的单套制,电子文件如何为其形成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近几年来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投身海外市场,在国外遭遇司法诉讼的风险剧增,机构电子文件作为司法诉讼证据的可能性也极大增加。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历史上电子文件管理领先的国家中,电子文件管理界普遍重视机构电子文件(organizational records management)与电子证据之间的关系,且将这种关系聚焦于电子取证(E-discovery)这一环节。然而,在国内电子文件管理领域和证据法领域里,关于电子文件应如何在机构诉讼场景里发挥最佳作用的讨论依然很少,两学科之间的互动也不常见,这种现象使得在当前环境下探求电子文件及管理与电子证据使用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进一步引发了本书的指引性研究问题:为什么在电子文件发展已有二十多年历史的中国,电子文件管理界与电子证据和电子取证间的链接并未明确存在呢?
本书以经典扎根理论方法(classic grounded theory)为指导,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发现,电子文件管理界与电子证据和电子发现之间没有明确链接的核心原因(core variable)在于民事领域中电子证据与机构电子文件间缺少联系,即(1)法律中的电子证据定位模糊;(2)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规则体系尚未建立;(3)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认证和收集规则上都缺少与机构电子文件的关联点。以此为基础,研究整理出探索过程中的各类发现及其关系,并对我国法律界和文件档案界提出相关希望和建议。
本书第一至第二章阐述了电子证据领域中电子文件问题的发现,设计选用了对应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三至第六章是依经典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的规范对上述扎根研究过程及其发现的还原和成果的详细体现。第三章展示了进入实质性领域开展研究所需的背景知识;第四章呈现了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发现的主要类属、特征及其表现;第五章呈现中国数据在主要类属和特征上的具体表现及新出现的特征,并在这一阶段确定了核心类属;第六章围绕核心类属解释了我国与美、加在电子文件管理与电子取证的关系上存在的差异,并呈现了研究中发现的关系;第七章结合第四至第六章的发现为我国电子文件和电子证据的发展提供建议;第八章归纳总结了研究中的创新点,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和发展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