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研究的缘起
人类生存的群居特性使得任何个体都无法逃脱秩序的规约,伦理秩序就是其中非常重要而不容忽视的一个。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伦理秩序又是伦理秩序中尤为重要者,甚至可以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考察中国文化漫长而超稳定的结构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社会的全部伦理道德都在三纲五伦的基础上铺衍、展开,而三纲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规定的正是重要的家庭成员——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君为臣纲”不过是家庭关系的推演;五伦中的“父子”“夫妇”“兄弟”意在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且君臣伦理不过是父子伦理的推演,朋友伦理不过是兄弟伦理的推演。因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相对稳定,是造就中国文化超稳定的重要基石。陈独秀曾言:“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1]蔡元培则明确指出:“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而儒家,则一切精神界科学,悉以伦理为范围。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梃以挞坚甲利兵,是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辞,是宗教学范围于伦理也;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2]然而,“在传统伦理生长的这种生态环境中,伦理道德既获得了从诸种意识形式中脱颖而出的生长土壤;但同时,却又不能不因为它本身要承负诸种社会意识形式发展动力及全面调节三维关系的过重载荷而导致道德生态失去平衡,从而,注定其悲喜聚合于一身的独特命运”[3]。当历史的车轮滚滚行驶到明清尤其是清末民初与五四时期时,中国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社会性质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之相应,“家庭的性质、职能、形式、结构以及与它相联系的道德观念,都随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同”[4]。具体而言,“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是家族的权威遭到挑战并开始解体的时代,‘家庭’问题在五四时代已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它与封建专制问题、妇女问题、婚姻爱情问题联系在一起,牵系着每个人,又连接着由古老走向新生的中国”[5]。当“家庭”的权威受到挑战而成为“问题”,那么,无论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二纲还是与之相关联的“君为臣纲”,都面临着在时移世易中转型、变迁的命运。中国近现代的家庭与家庭伦理,由此而有了不同于中国古代家庭与家庭伦理的面貌与特质。呈现晚清到“五四”时期中国家庭伦理在转型、变迁中的复杂样态,并深入探究转型的内在肌理、历史背景与思想图景,毫无疑问是我们深入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家庭、家庭伦理的重要向度。
进入这一论题的方式当然有很多。我们之所以选择中国小说在家庭伦理叙事方面的现代转型这一角度来对此进行阐释,是基于以下思考。
与戏剧、诗歌、散文相比,小说这个文类本就更长于塑造人物形象、描绘故事情节。无论是作家塑造人物形象还是刻绘故事情节,都“不可避免地存有那一特定时代的道德话语”[6],同时,“作家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一个成员,他在创作意旨的确立和情节构筑过程中,也必然要受到一定的世界观和道德观的制约”[7],也就是说,无论是小说家这个创作主体还是小说家所创造出的人物客体,都“永远脱离不了人的意义,其中包括每当人们行动时就暗含于其中的道德判断”[8]。由此,我们甚至可以认定,“小说在它产生之始便与伦理结下了不解之缘”[9],小说的伦理叙事也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叙事话语。“一般而言,伦理叙事(ethical narinate)指的是小说中被叙述出来的伦理故事,作者或叙述者在叙事情境中所传达的某种伦理思想和价值判断等等,都构成了现代小说的伦理叙事,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伦理文本’(ethical text)。”[10]在中国小说伦理叙事的嬗变历程中,晚清至五四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段。甚至可以说,此期小说的伦理叙事是这些作品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其中,与家庭伦理相关联的叙事,又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中国漫长的小说史上,小说与伦理的关系的确非常密切。
早在盘古开天辟地、女娲补天等上古神话中,就蕴含着先民们朴素的价值追求,而先秦诸子尤其是《庄子》中的寓言小说,更是具有较为明显的劝世意味。到了魏晋南北朝,以《搜神记》和《世说新语》为代表的小说,也较多地渗透进了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到了唐人传奇大量产生时,唐代人的伦理观念和价值理想得到了更为丰富的呈现。而在宋代,因理学这种“关于伦理和社会关系的哲学”[11]的兴盛,相对于唐代的传奇而言,宋代小说的伦理特点只有过之而无不及。鲁迅先生曾分析说:“唐人大抵描写时事;而宋人则极多讲古事。唐人小说少教训;而宋则多教训。大概唐时讲话自由些,虽写时事,不至于得祸;而宋时则讳忌渐多,所以文人便设法回避,去讲古事。加以宋时理学极盛一时,因之把小说也多理学化了,以为小说非含有教训,便不足道。”[12]到了明清两代,小说家“似乎更注重小说的社会功用。所谓‘主持风教,范围人心’,‘表扬忠孝,激劝节义’,几乎成了他们的口头禅”[13],以至于其小说中的英雄角色大多规行矩步,普通文士也大多谨守传统的忠孝节义规范,流露出浓淡不一的伦理色彩,而那些女子,即便有反封建色彩,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14]然而,崛起的新思潮终究促使小说家们常常在不知不觉间充当了反叛传统伦理的角色,比如对“情”的重视、对女子追求婚姻自由的描写、对经济生活影响下义利观的转型的刻绘,等等。[15]孔尚任的《桃花扇》通过塑造秦淮名妓李香君而传达了他的新型妇女观,李汝珍的《镜花缘》传达了他的男女智慧平等、受教育权利应平等、政治参与权利应平等等先进观念。与此相关,这些小说中的父子伦理、夫妇伦理、兄弟伦理、朋友伦理都有了不容忽视的变化。[16]
到了国势陵夷的晚清,尤其是戊戌、庚子之后,知识分子们倍感压抑,所谓“戊戌、庚子之间,天地晦黑”,而“人心已死,公道久绝”[17]矣。于是,梁启超发现了公德的重要,在《论公德》中说:“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相比较: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伦理,曰国家伦理。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他认为,传统伦理中的家庭伦理得到了极大发展,而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被笼罩被遮蔽,因而提出了道德革命论。他感慨道:“呜呼!道德革命之论,吾知必为举国之所诟病。顾吾特恨吾才之不逮耳;若夫与一世之流俗人挑战决斗,吾所不惧,吾所不辞。世有以热诚之心爱群、爱国、爱真理者乎?吾愿为之执鞭,以研究此问题也。”[18]道德革命遂成为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主张。道德革命主张之下,梁启超又发起“小说界革命”,使得这一时期的小说与道德革命互为表里,小说与伦理的关系空前密切。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罗辀重发现既有小说“皆以鄙俗之文,写浅近之事,或才子佳人,或神鬼狐怪,或绿林豪侠”,读小说的“庸愚之人”往往“信以为实。盘踞脑界”,从而“小之伤风败俗,大之犯上作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中种种浇象,民智不开,程度不进”。为此,他认定小说“启人智慧、移人根性,其效最捷”,开始发掘吴趼人所写小说“影响及于他日之社会,而收改良之效”[19]的积极意义。证之以吴趼人的小说创作可知,他确是有着“改良社会之心,无一息敢自已焉”[20]的心理,有着“于此道德沦亡之时会”,需“借小说之趣味之感情,为德育之一助”[21]的认知。在小说撰译方面,他认识到“历史云者,非徒记其事实之谓也,旌善惩恶之意实寓焉。旧史之繁重,读之固不易矣;而新辑教科书,又适嫌其略”,因而确立了“遍撰译历史小说,以为教科之助”的志向。扩而大之,他编选稿件时所持的标准,也在于其道德诉求是否符合他的预期:“历史小说而外,如社会小说,家庭小说,及科学、冒险等,或奇言之,或正言之,务使导之以入于道德范围之内。即艳情小说一种,亦必轨于正道,乃入选焉。”[22]可见,彼时先进知识分子的确视伦理与文学为关系至为密切者,且将它们的现代转型设计成了“同一历史时空里互相影响的运作程序”[23]。故而,我们要论析清末民初伦理道德的转型问题,必须在关注此期相关言论的同时,关注其影响之下的小说所指向的伦理意蕴。
到了五四时期,伦理与小说的关系更为密切。此期批判夫为妻纲、父为子纲,普及夫妻、父子平等的新伦理,依赖的正是言论界的大量言说与小说界的大量创作所形成的历史合力。“如果我们看一下《新青年》《新潮》《晨报副刊》《觉悟》(上海‘民国日报’副刊)等刊物,其反孔言论不仅直接表现在学术性的论文上,而且大量的反孔言论间接的以诗歌、小说、戏剧、杂感通信甚至民谣的形式表达,涉及的知识群体从大学教授、新闻记者、大学生到中学生甚至小学生。”[24]这些不同主体丰富多样的伦理书写,正是反孔以普及新伦理的重要途径,而与伦理关系更为紧密的小说,自然具有更多的表现空间,因而成为此期最为重要的承载文体。“在中国,小说与道德的关系几乎是牢不可破的,直至20世纪前一二十年依然如此。”[25]到了20世纪2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要求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人格独立的新道德观已逐步为一部分普通人所接受。”[26]1931年,周谷城认为:“中国原有之道德观念……几乎完全绝了种。起而代兴的乃有所谓博爱、平等、自由等等。”[27]新伦理观念的兴起、流行与权威地位的确立,既与伦理革命相关,也与这些时间里文学尤其是小说的伦理叙事话语的转型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从传统封建大家庭的普遍存在转变至20世纪30年代核心小家庭在城市的大量流行,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心理的变迁历程。与之相关的重要现象是,在转型期活跃着的家庭伦理书写者,由于本身对其内蕴及变迁浪潮的不同体认,而体现出感知与书写的差异。我们甚至时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拥护新伦理、在书写中频频运用新概念、新名词的作者,其实骨子里时常透出掩饰不住的“旧伦理”的气息,而在主观上摒弃新伦理、在书写中试图恢复传统伦理故道的作者,其笔下的文学呈现却有“新伦理”的味道。由此,新旧作家与新旧伦理之间的多重、繁复的组合,部分地传达出了整个社会在现代化转型历程中的丰富,以及此期特有的丰富的痛苦。
以两性关系为例。敏感于中国妇女命运的陶秋英,直到1933年还曾发出如下沉痛的感叹:
我们处在这个所谓二十世纪里,还得常常看见:三四十岁的母亲,告诫她们的女儿注意贞节方面的话;还得常常看见:年轻的少妇死了丈夫不能再结婚;还得常常看见:自以为新头脑的学者,把朋友们很公开的两性社交,引为奇事,借为谈资的,我们还得常常看见少女们在交际上的羞涩,不自然;我们还得常常看见长舌妇们(这里,名词方面有了个小小问题:“长舌妇”根本就是男子对于某种女子的轻视的名称)很注意的谈论——简直是诽谤——有自由意志的女郎,我们还得常常看见:年轻的男子,不喜欢和已结过婚的女子交际。总之,我们还得常常看见:社会很多在讽刺少数想打出礼教束缚的女子![28]
陶秋英所言的“三四十岁的母亲”“年轻的少妇”“新头脑的学者”“年轻的男子”等,显然是辛亥革命后在新家庭伦理思潮影响下成长起来的“新”人中的重要群体,是当时社会中新伦理的代表,是代表着“新”之希望的重要力量。然而正是他们,在公开场合或私下言谈中,在理论主张或婚恋实践中,对“想打出礼教束缚的女子”施行了事实上的“讽刺”,成了女性解放之路上的阻碍物。而处于这种新旧伦理的复杂转换语境中的女性们,即便是在女性解放的呼声已响起了20年之后,其命运也并没有先驱者们设想的那么美妙。1943年,阳翰笙就曾想通过剧作来深刻地描绘五四一代女战士们的人生遭际。他分析说:“五四时代的一群女战士,经历了二十年来的风险,有的退回了闺中;有的走进了厨房;有的做了贤妻良母;也有的竟至浪漫颓废,沉醉在舞场赌窟;有的做了贵妇人;更有的竟至信神信鬼,退进了经堂佛地……”[29]“女战士”们尚且如此,本不具备女战士的精神特质的普通女性,其转向、沉沦或堕落的生命轨迹就更是可以想象的必然,是更为巨大的冰山。扩而大之,我们或可发现,在中国伦理道德的现代嬗变中,父与子、夫与妻、男与女之间的故事都有着异常丰富的层次,当然也就意味着充满了言说不尽的艰辛、哀伤乃至苦痛。
研究中国小说的家庭伦理叙事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艰难转型及其思想特质、文学呈现,无疑有助于更有效地梳理伦理思想与小说家庭伦理叙事的嬗变历程,有助于更准确地辨析清末民初与五四时期在伦理观念及其文学表达上的承传与变异,有助于更细致地考量家庭伦理的近现代反思向纵深发展的曲折而缓慢的历程,也有助于探究文学如何参与当下伦理道德重建这一现实问题,因而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