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征程中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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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建设

一 学术命题

从字面看,社会建设是一个历史概念却又是一个新概念。作为历史概念,“社会建设”曾在20世纪10年代和30年代两度流行。1917年,孙中山先生撰写的《民权初步》一文最早提到“社会建设”, 1919年收入《建国方略》,社会建设是孙中山有关国家建设基本构想的重要组成,内容大体包含民权、民生建设,“教国民行民权”(孙中山,2002: 300),实际侧重的是政治建设(陆学艺,2013: 18;刘小敏、邓智平,2014)。此后,1935年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从社会学视角讨论“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并对社会建设下了定义,即“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社会事业,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之范围甚广,举凡关于人类生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皆属之”(孙本文,1974: 244)。不过,上述对“社会建设”的早期历史理解,与当代中国研究中“社会建设”这一新概念有着内涵和外延上的不同。例如,陆学艺及课题组认为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是指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加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陆学艺,2013: 18)。当然,学术命题上的“社会建设”存在一个“概念打磨”的过程[3],从更宏观的社会背景来看,对“社会建设”进行学术理论的研究与当代中国作为政策命题的“社会建设”密切相关。

二 政策命题

政策命题意义上的“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紧密相连。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是“社会建设”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但文件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都没有作具体阐释。[4]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写入党章,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表明在政策命题意义上对社会建设作了初步界定。在“富强、民主、文明”之外,党的十七大同时将党的奋斗目标中增加了“和谐”,明确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和谐”。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对社会建设的表述更为全面,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社会建设的具体表述仍延续民生与社会治理两个方面,并具体化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格局、国家安全七个方面。而在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社会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其中民生与“品质”相连,社会治理则发展为大安全观,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平安中国涵盖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经济安全、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安全四大方面,其实质是发展和安全并重,安全已经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可见,“社会建设事关人民的美好生活、社会和谐、社会活力、公平公正,在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基本现代化建设以及现代化强国建设中负有重大的使命”(王春光,2018)。作为政策命题的“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容的有机组成。

本书共分为十章。第一章是对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整体梳理。通过对相关国内外文献的回顾,从学术命题和政策命题两个角度分析了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知识背景,进而提出本书的核心关注点。

第二章从历史维度回顾社会治理的变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治理变迁大体经历了四个不同特点的阶段,即“革命型”社会治理、“管控型”社会治理、“管理型”社会治理和“治理型”社会治理。这四个阶段相互联系,体现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变革需要,不断深化并改进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在社会治理变迁中,我国积累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适应形势推动治理模式转型、落脚基层创新社会治理、回应人民呼声改革社会治理、立足现实使社会治理符合国情等社会治理经验。

第三章探讨社会治理中的合法性问题。本章以城市基层政府的法律行动为例来探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建构合法性。具体地,本章通过梳理中国基层法治研究分类框架,将城市基层政府作为法律资源运用的主体与焦点,同时延续法律社会学重视法律实践及合法性建构的研究传统,在治理“住改商”案例中提炼出“寻法—宣法—执法—督法”的法律行动过程,进而以“管理合法性”概念来统领政府法律行动的机制分析。在此基础上,本章将“管理合法性”细分为全程管理、互动管理、能动管理三个维度,基层政府在这三个维度塑造并使法律行动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体现出行动中的合法性,这为我们理解政府“依法治理”提供了一种具体和维度化的分析路径。

第四章从治理理念出发讨论信访治理。本章认为要应对传统信访管治所面临的挑战,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治理,实现信访的法治化转型。信访功能的法治化是信访治理法治化的可行路径,依法化解纠纷才能实现依法信访。在信访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信访治理法治化需以程序法治为基础,增强和完善程序化特征,这包含信访“入口”的程序分流,信访“过程”的严格程序以及信访程序依法终结,从而创新信访治理,服务依法治国,迈向以程序正义为基础的法治社会。

第五章从时空社会学角度讨论社会治理。本章以信访行为为例,通过比较信访人在不同社会时空下的信访行为,阐释各类社会时间与社会空间蕴含的不同背景与指向,以归纳社会时空下信访行为的规律。更进一步,本章通过分析信访人对于社会时空的选择机制,揭示社会时空与信访行为的关系,指出时空是信访行为的建构要素,而信访行为也可引发时空的功能性分化,甚至带来风险性。

第六章研究社会治理与社会矛盾化解。本章以重庆市江北区的社会矛盾化解实践为例,通过梳理“老马工作法”“三三制”“综治特邀委员”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探讨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具有江城特色的“江北经验”。

第七章讨论社会治理中的社区建设议题。本章以农村社区为例,通过调研北京市近郊农村的社区治理和服务现状,将农村社区分为商品房社区、回迁房社区、保障房社区、老旧型社区、混合型社区五类展开分析。在社区建设和治理思路上,本章提出要聚焦群众工作开展难等“八大难题”,推出新的社区治理典型经验,不断探索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第八章研究社会建设与社会现代化。本章结合陆学艺社会建设思想的核心内容与关键概念,梳理社会建设的理论进路,以期反思和关照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实践。具体来说,陆学艺将政策命题、政策表述中的“社会建设”引入理论构建和学术研究范畴,进而从概念生成、内容体系、现实行动以及历史和国外经验来展示社会建设的丰富内涵,集中回答了社会建设是什么,要建设什么,怎么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推动构建了社会结构视角的社会建设理论。

第九章是探讨社会建设的公民维度。本章从“社会—个人”关系的理论入手,指出当今时代的社会建设需面向不平等和不确定性的双重任务,公民身份的社会建设要求社会建设须以公民身份,特别是积极的公民身份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赋权增能功能,增进每个公民行权担责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兼顾、平衡、协调社会的整合团结和个人的自由尊严,使个人通过社会力量而完成自身的解放。

第十章是社会建设和治理的域外经验借鉴。中国的社会建设与治理不能脱离世界场域,需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自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后期,美国经历了“进步运动”“新政”“伟大社会”为代表的三次社会改革运动,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和治理,较好地化解了社会危机,使美国的发展适应了工业化进程。反垄断、保福利、扩民权成为美国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这给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域外历史经验。


[1] 政策命题,有时也可从“政治命题”“政策术语”角度去理解,指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具有明显的政策实践、政策研究取向。

[2]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3] 学界对“社会建设”的概念存在多个定义。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一书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2012年7月,在南京东南大学榴园宾馆的课题研讨会上,社会建设的概念提法大体成型,此后又进行了多次讨论完善。

[4] 笔者曾访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社会建设”相关内容的主要起草人,据他回忆,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与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认识、2003年非典事件的反思等密切相关,但当时对“社会建设”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