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精品共享教学案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案例说明书 太极洞景区“插花地”的负外部效应如何治理?

江永清

一 课前准备

1.匹配教学内容,并布置案例分析场景。

2.提前布置阅读案例材料《太极洞景区“插花地”的外部效应问题》。

3.学习《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噪音、污水排放、污染气体排放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复习外部性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

二 适用对象

1.全日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全日制行政管理学术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高年级本科生。

三 教学目标

1.通过案例认知,引导学生对太极洞风景区目前的“插花地”现状进行正确认识,了解“插花地”的概念和分类,以及“插花地”带来的外部性表现,使学生能够准确地描述和提出问题。

2.通过案例剖析,引导学生归结“插花地”负外部性问题的成因、多元利益主体和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的博弈,帮助学生掌握灵活运用分析方法和手段的技能,使学生能够正确地分析造成景区“插花地”负外部性的本质原因。

3.通过案例诊治,引导学生运用脑力风暴和科学方法分析景区“插花地”负外部性解决的可行性,运用外部性理论、协同治理理论逐个讨论与当前太极洞景区“插花地”问题的适应性,引导学生集体讨论、集中智慧、科学论证并理性有效地解决问题。

四 课堂安排

一共分为三个有机统一的步骤:

第一步,学习案例,提出问题

一是通过多媒体展示太极洞风景区的景区简介,共5分钟。

通过多媒体展示太极洞风景区的景区简介,让学生对太极洞风景区基本情况和景区环境治理的严峻形势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二是通过多媒体全方位展示太极洞风景区目前的“插花地”现状和问题,让学生能够对“插花地”的由来和理论基础有较深认识,了解景区目前的“插花地”以及景区“插花地”的外部性问题,从而为引入问题做铺垫,时间为20分钟。

1.太极洞风景区“插花地”负外部性问题的成因是什么?

2.太极洞景区插花地问题治理的可行性与理论基础是什么?

3.太极洞景区“插花地”负外部性的解决的路径是什么?

4.太极洞景区插花地负外部性治理的典型性与普遍性在哪里?

第二步,使用方法,深入讨论,分析问题

一是对多元利益主体、多元政府主体进行分析,时间为45分钟。

1.引入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涉及的不同政府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分析不同政府主体在景区发展中的作用、不同利益主体在景区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梳理景区“插花地”问题带来的矛盾和背后的原因。

2.确定不同政府主体、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根据课前布置的案例认知准备和方法准备,对不同政府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对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产生的不同影响作用进行分析,三省政府主体和每一个利益主体选取一个代表进行课堂讨论。

3.进行代表发言(每人5分钟,总计30分钟)。通过不同分析角度,解读不同政府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对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产生的不同影响作用,从而更加理性而有效地把握景区“插花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是组织辩论,时间为60分钟

1.外部性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是解决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的有效方法,由于学生看法角度不同,对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背后逻辑的认知和态度不同,对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角色情感体验不同,所以要进行立场的筛选和分组。

2.划分为三个组进行分组内部讨论,安排政策讨论和情境模拟。外部性理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有经济措施(税收与补贴)、政府的直接管制、市场化方法三种常用措施;而协同治理理论的手段包括:产权合并、协同治理、政府规制。按照情境模拟的方式,安排小组成员组织圆桌会议,进行全真问题讨论和模拟。

3.组织进行45分钟的全真模拟讨论,形成多方观点碰撞。通过多方角色、利益和理由进行辩论和讨论,将案例的问题逐步引向深入。厘清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涉及的不同主体,模拟和预测不同公共管理理论对景区“插花地”问题的适用后果。通过多方观点在碰撞之后进一步明晰各自的主要理由和论据,对各自观点进行梳理和审查,从而明确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了案例的实质问题,并提出解决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的策略。

第三步,脑力风暴,集体智慧,解决问题

主要是在分析的基础上,着眼于解决问题,时间为60分钟。

1.明确太极洞风景区的远景规划。在太极洞景村融合发展过程中,村庄规划和发展应该以景区规划为基础,既要整体上符合景区基调,又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实现景区村庄的完美统一。景村融合发展即寻求景区和周围“插花地”区域的村庄、居民融合发展,通过景区的发展带动乡村经济的同步发展,为乡村经济提升、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2.利用公共管理理论解决问题。太极洞风景区的“插花地”问题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很复杂,由此产生的外部性影响并不适用于传统的外部性理论来解决,而协同治理理论可以通过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来有效处理太极洞风景区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三地政府管理问题以及不同利益方之间利益的协调,避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的产生。

3.遵循各地征地政策妥善推行征地工作。在太极洞风景区进行土地征迁前,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征迁程序,既要保证征迁程序公开透明,又要保证各方利益在合理范围内满足。各地在实际征迁土地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地以《土地管理法》为根本,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参考来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状况的土地征迁措施。“太极洞”风景区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对位于三省的地块进行统一征迁、统一规划。

最后,总结归纳。主持人根据情境模拟与讨论的得失,阐明案例的背景及其理论问题,布置形成案例分析报告,时间为15分钟。

五 内容要点分析

(一)“插花地”负外部性问题的成因分析

1.“插花地”多元利益主体形成利益冲突

太极洞景区大部分归属于安徽省广德市,部分景区土地规划控制区域在浙江和江苏省境内。作为景区核心管理主体——广德市的核心利益诉求在于太极洞景区的生态效益和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而这部分核心利益也符合整个景区的规划发展政策导向。

与此相对应,景区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存在不同的诉求,其跨地域性造成利益的协调和分配存在难度,交易成本偏高,且其他区域的主体的受益诉求较难达到补偿预期,从而造成了利益冲突的化解机制难以自发形成。其中,浙江、江苏辖区内矿石开采企业、化学工业园区由于资源的垄断性和工业投资的密集性,在单位土地中创造的平均收益更高,其带来的企业主体收益相对较高,而其所在的地方政府和基层社区也由此受到利益的牵绊,对环保政策和景区整体规划的执行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浙江长兴县境内有大约25家采石企业位于太极洞风景区周边,由于持续几十年的开采已经形成历史性问题,一半山体受到破坏,而要通过利益补偿和利益协调来获取企业的停采,显然作为太极洞景区自身缺乏这个经济能力。而且矿石和岩石的开采为周边村民带来的效益,特别是集体和部分业主的效益,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其诉求而予以停止,而作为已经破坏的山体和植被其修复的成本分担和实际执行受到利益的掣肘而很难落实到位。

浙江和江苏省环绕太极洞景区四周的化工园区,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不大,但是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累积了很多年,有些污染物对水体和植被的影响是永久性的。园区的化工企业是地方的经济支柱,也牵涉到业主的收益,居民的就业,以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有的是集体股权的参股,所以企业主和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已经形成捆绑,而化工企业的外部性问题,使得污染成本转嫁外部,而受益内部化,造成利益的补偿难度加大,其需要依靠更高层次的利益协调和利益调整。

而景区周边的居民也是一个牵涉面很大的群体,其利益诉求不可忽视。由于景区三省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就业、耕种、生活等诉求的多元化,有的需要耕作维持生计,因此对景区土地和山体的风貌存在破坏的惯性;有的则是就业诉求,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破坏导致不计其数的小规模的破坏,其利益协调的面积大、范围广,增加了协调难度。而有的村民由于生活诉求,在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和交通条件方面,也存在破坏景区风貌,侵占公共资源的各种行为。随着太极洞景区的环保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的深入实施,必然会牵涉到利益补偿和征地拆迁等现实问题,而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和标准不一致,也会导致相互比较而产生很多额外的摩擦成本。

2.插花地拥有多元政府管理主体协调难度大

太极洞景区不同属地的政府部门涉及到跨地区的协调,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层级多,彼此之间又要从某种程度上服从当地政府的利益,由此导致执法协调的难度加大,而执行的力度受到影响。插花地不同地块分属不同的地方政府,涉及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由此隶属关系和管理政策均存在不同。而对于景区发展来说,环境问题是景区发展的命脉,而景区管委会的权力受限使得其在环境治理方面难以协调三省部门,彼此通过县级以上甚至是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来协调,时间周期长、成本高。

在规划编制与统筹协调方面。三省地区依托于太极洞风景区对未来发展进行蓝图规划,目前作为景区核心管理主体广德景区管委会已经确立了2021年建成全国5A风景区的战略目标,出台了整体《规划》与控制性详规,下决心治理景区环境与资源破坏问题,服从并服务于安徽旅游大省的建设格局。但由于景区地处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交界地带,景区整体规划过程中存在三方同步、统一执行的困难,使得在协调环境处理问题时各方的主动性不统一。《宜兴市太华镇总体规划(2019 -2035)》对太极洞景区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规划和安排,统筹协调多个部门,整体上进行了与旅游和景区建设的配套衔接。但规划的整体编制过程和规划涉及的彼此交叉区域仍然没有有效的协商和协调机制,仍然是各自负责进行产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保护方面的引导和实施,没有形成整体一盘棋的格局。

我国在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法律规定,然而由于跨行政区域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仍然是当前环境保护法律的薄弱环节。纵观我国相关法律,在跨界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内容有“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7]”、“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8]”等。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化工企业会寻求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真空地带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加监管的协调力度和强度要求。在环保管理与执法方面,由于太极洞风景区地处三省交界处,对于部分采矿企业的山体破坏和植被毁坏问题、部分化工园区及其企业的环境污染执法问题,由于存在区域外部性,本地的监管部门积极性不高,监管执法力度不强,而广德环保跨部门执法容易受到现实执法权的制约,联合执法方面协调和协同的难度加大。而通过环保部的相关督察机构来强化协调,在时间和成本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的难度提升。

在基层执行方面,乡村一级治理协调能力不足。村级组织由于承担大量的协调任务,同时自身也有利益牵绊,如何调动村组织的积极性,发挥政策执行、村民利益协调和上级政府部门意图实现的三重功能,确实有非常大的难度。如何在上述三方利益诉求和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层级和区域管理主体的任务执行中寻求平衡,既让上级满意,又为农户所认可,还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村级组织的工作难度有增无减,而现实的治理能力还亟待提高。

3.太极洞景区插花地外部性问题的治理具有长期复杂性,协调成本高

插花地的外部性问题的治理,历史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对于跨地域的治理问题,很多是由于中国行政区划历史变迁所造成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地域文化因素与管理体制问题相重合,造成了中国现在的地方行政区域边界的犬牙交错,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隶属关系和复杂管理体制。而太极洞景区的治理问题,恰恰是由于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问题更加凸显了这一问题的历史复杂性。“插花地”地区的环境问题产生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政府一直秉持着“经济发展优先”、对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并且地方政府领导所关注的更多的是地方经济发展和政绩方面,对于环保问题一直限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压力,并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对待环保问题。在整个环境问题治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复杂,而治理环境的成本和治理环境所带来的收益并非一个管理主体,这就使得在协调环境问题时各方的主动性不统一。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基础不一样,政策口径和执行的标准宽严不一,由此,每一个治理主体的收益与付出的成本函数不一致,增加了激励相容的利益安排难度。

此外,由于插花地所属各地政府对于拆迁征地和环保管理的政策标准不一致,也增加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难度和交易成本。虽然各地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征地和拆迁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政策标准。且从当地的实力和财力出发,也是合理的政策举措。但是,在实际的插花地管理与征地拆迁政策执行中,由于临近居民往往会彼此比较、相互攀比,由此会形成向高标准看齐的动力。由此,不同的标准和政策福利,却是面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协调行动,一方面对于基层部门形成无形的压力,让他们不得不面对群众的矛盾;另一方面,面对上级的督促和压力,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又不得不权衡各种利益,在政策标准的执行中要么打折扣,要么增加补偿标准,彼此之间很难同步协调,造成对资源相对弱势的广德基层组织这一方的有形压力。

(二)“插花地”负外部性解决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可行性

太极洞风景区地处三省交界地带而形成的插花地问题给景区管理带来的问题主要是土地征迁、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的历史经验中,一些跨省域的经济带、景区、项目规划在不同区域土地征迁、多地政府协调方面都有了一些成功经验,这使得我们解决太极洞风景区实际插花地问题的方案更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1.解决“插花地”负外部性的理论基础

太极洞景区地处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交界地带,不同行政地区的管理不统一形成了“插花地”问题,并且在“插花地”管理中存在不同的利益方,包括土地归属的政府部门、企业主、居民、商户以及景区管理者和景区游客的利益。在“插花地”地带,监管的羸弱导致位于其中的采矿企业、化工园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看重自身利益,对企业的排污、噪声破坏等行为不加限制,由此看来太极洞景区开发过程中其周围企业存在的污染、破坏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即“插花地”的外部性客观存在。

解决负外部性是否适用外部性理论呢?从我国的现状来看,针对污染行为所使用的税种还不完善,无法通过收税、补贴的手段处理太极洞景区存在的“插花地”外部性问题。而通过市场化方法将“插花地”外部性问题内在化处理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来说同样不能成为一种可行的手段。使用政府直接管制在我国处理企业污染问题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插花地”问题的本质在于太极洞景区的总体规划由广德市政府负责,但景区周围的企业管理由江苏省、浙江省两地政府部门负责。

在公共管理学中,协同治理理论是指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彼此啮合、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在本书所研究的太极洞景区“插花地”问题治理中,协同治理理论可以通过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来有效处理太极洞风景区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三地政府管理问题以及不同利益方之间利益的协调,避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的产生。

2.协同治理理论在“插花地”问题中的应用经验

协同治理理论是一项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的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区域合作越来越多的今天,协同治理广泛应用在跨区域管理的问题解决中。

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联合邹平县检察院创新发展了“检查—环保”机制,为跨区域环境治理找到一条有效的解决思路。周村区和邹平县边界线犬牙交错,绵延25公里左右,在两地交界地带存在着不少企业,对两地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不少污染企业由于地处边界,给环境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为了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在周村区检察院和邹平县检察院的协调下,两地环保局联合成立了“跨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并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检察助力环保治理跨区域污染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了两地检察院、环保局在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跨界协查制度,对两地环保局工作人员发放“联合执法证”,在边界区域实施统一执法。此外,为了有效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建立群众反映通道和边界地区检查监督工作站,实时对公众反馈、举报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彻查,使得不法行为无处遁形,通过两地不同部门协同治理,有效地治理了两地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可见在以往的治理经验中,面对多地区、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行政管理问题,协同治理是一项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处理由于不同政府管辖地域同处于景区规划范围或者对景区有明显影响的区域问题时,协同治理理论可以统筹政府主体、社会主体(非政府组织)、市场主体(主要是指企业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等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相互协调、平等参与公共管理,以达到管理效能最大化,为太极洞风景区中“插花地”问题的解决、景区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3.明确不同地区的土地征迁方案

太极洞景区规划过程中需要对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建筑进行统一规划安排,这就涉及土地征迁问题。我国在土地征迁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并且在征迁程序方面也较为合理。在成立太极洞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管委会)以后,由管委会起草《太极洞景区规划征收补偿方案》对景区所需征迁土地进行规划。

表1 安徽、浙江和江苏三省的土地征迁补偿方案 (元/亩)

资料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 〔2015〕 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 〔2014〕 19号),《宜国土征告 〔2017〕 第215号》。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迁的补偿和涉及的被征迁农民社会保障均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建筑物数量以及土地附着物数量的台账建立工作、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被征地人员数量等工作由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迁土地补偿以及被征迁居民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迁户籍登记、协调事项由公安部门负责,表1详细列出了三省近期的征地补偿方案。一般情况下,在对农村耕地进行征迁时,除上述所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土地附着物、青苗进行补偿。而对于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无合法产权和其他合法证明的土地和建筑物、在征地规划规定后突击抢种的植物和突击建造的建筑物均不纳入土地征迁补偿范围。

在景区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太极洞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三级保护分区进行建设。在三级保护分区中,一级保护区是指只能保持风景区完整的必要基本设施建设,不可增加任何游客服务设施以及居民区建设;二级保护区是指只能建设景区服务型设施,禁止建设与景区无关的基础设施并且该区域的居民点严格限制扩建;风景区的乡村建设、住宿设施等其他基础建设只能在除一、二级保护区外的三级保护区内进行。具体景区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太极洞风景区保护区区域划分图

(三)治理“插花地”外部性问题的政策建议

1.产权交易的路径

土地产权的明晰在解决“插花地”外部性问题中异常重要。通过征迁手段将不同地区之间的地块产权统一归属到景区管委会管理下,是解决“插花地”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太极洞风景区进行土地征迁前,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征迁程序,既要保证征迁程序公开透明,又要保证各方利益在合理范围内满足。第一步先要开启土地征迁听证会,在太极洞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下,三省政府基层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本村、镇的界限勘定现状进行公示,对界限不明晰、不统一的部分要以各地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条款等为基础进行举证并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公证,确保每一片土地的权责利明晰清楚。第二步,商讨补偿方案,根据三省不同地区的土地征迁标准,以《土地管理法》为根本,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参考来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状况的土地征迁补偿方案。在确定好土地征迁补偿方案之后进行公示,接受当地居民的实际监督和反馈,对未涉及的居民利益重新开协调会进行协商并确立最终方案。第三步,建立有效的公民申诉渠道,保证景区征迁过程中居民的意愿能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有效的申诉渠道也是后续补偿以及景区居民长期利益保障的根本所在。第四步,建立农民法律援助救济机制,农民作为景区开发各利益方中的一个弱者,无论在个人法律素质还是在法律意识方面都处于弱势,无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建立农民法律援助救济机制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治理的途径

“插花地”的存在使得太极洞风景区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很复杂,有效的环保监控机制需要保证包括景区管理委员会、周边企业、景区附近居民、不同辖区的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需要及时对违反太极洞风景区环境保护规范的个体和行为做出惩罚。为了约束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太极洞风景区需要联合三省集体谈判确立景区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和惩罚机制,明确联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对各个利益相关方形成有效约束。由于景区环境与居民生活、景区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对环境公共产品的需求提升,建立以公众为核心的监督主体可以有效防范景区环境破坏、污染行为的发生。景区应该积极推进公众监督体系的建设,如在景区设置信访、投诉制度,设置环保监督热线和网上申诉渠道,认真对待每一位公民所提出的环保问题和建议,有效解决景区环境违法问题,提高协同治理的透明度,公开治理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个人的惩罚和管理措施,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执法的信任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环保监督和治理机制。

3.政府制度安排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主管我国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最高行政机关,下设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位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五个地区;7个水系管理检测机构。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要负责省级环保机关对各省份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省份之间环境管理和保护问题的协调。太极洞风景区目前所面临的“插花地”管理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涉及了省份之间的环境治理协作,就需要建立联合协作制度来解决。作为环境保护部直接领导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该积极协调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政府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省级环保联席会议根据目前太极洞风景区所产生的“插花地”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安徽省广德市、浙江省长兴县和江苏省宜兴市三地组建由政府部门、环境监管部门组成协作执法机构,对景区周围的采矿企业、化工园区进行统一治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构,该机构由涉及实际利益的各方监管部门组成,拥有对所辖区域企业的联合执法权,当发现企业有污染、破坏太极洞景区的行为时,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构有权力对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检测和环境执法,企业方若有异议则区域环境联合执法部门有强制执法权,切实消除“插花地”执法盲区。自2009年3月以来,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已经组织三省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徽省广德市、浙江省长兴县和江苏省宜兴市三地也分别出台了相关文件制订了整改方案。安徽省环保厅在这个过程中印发了12份正式文件对广德市整改进程进行了指导,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风景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9年,位于浙江省区域的太华镇工业园区已经对废水排放进行了治理,解决了景区废水的排放问题,安徽省广德市、浙江省长兴县和江苏省宜兴市政府也禁止污染企业继续向景区附近进驻,对已经存在的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切实解决景区污染的问题。


[1]作者简介:江永清(1976— ),男,汉族,湖北大冶人,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优秀 MPA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

[2]邢艾梅(1985— ),女,汉族,安徽芜湖人,公共管理硕士,太极洞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规划建设科科长。

[3]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年第44号), 2008年8月19日。

[4]《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8月26日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经2009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公布。

[7]《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