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邦的伦理向度:公民美德体系
希腊城邦从氏族式、宗教式的制度向世俗的理性的社会的演变,是城邦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城邦精神臻于成熟的过程。虽然城邦在其演变的不同阶段对公民的道德要求也或多或少地不同,但城邦的社会结构模式向他的公民提出的根本性问题则是一个:如何做一个好公民?这构成了城邦的伦理向度,它使得希腊伦理自始至终都旨在建构一个公民美德的体系。这一点,在公元前5世纪雅典民主城邦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1.雅典民主城邦的美德问题
我们回顾一下雅典民主政制建成的过程,可以归结成如下线索。
(一)库隆暴动(公元前630年左右)动摇了贵族寡头专政;
(二)通过德拉孔立法(公元前621年),贵族作出了某些让步,但那是属于贵族巩固他们已经动摇的经济和政治统治的企图;
(三)通过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初步建立了民主政制;
(四)庇色斯特拉托的僭政,客观上起到了贯彻梭伦改革的作用,从此以后,贵族阶段独占政权的那种旧秩序再也不可能恢复了;
(五)雅典人民推翻僭政,实行克利斯提尼的改革,雅典民主从此确立了下来。[9]
雅典民主城邦在希波战争(公元前499年—前479年)到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年—前404年)的100年间达到鼎盛。这一时期,雅典成了整个希腊世界的中心。
雅典民主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城邦全体男性公民通过参加公民大会(每年约集会40次)直接参与城邦政治。这种民主制被形容为“一个由业余人员组成的政府”,“此种制度是建立在这样的设想之上:一般公民有能力参与城邦事务,能够以爱国之心履行其对城邦的责任”[10]。因此,对于雅典人来说,道德完善就意味着模范地尽到公民的义务和权利。道德问题的权威中心从家庭和家族转移到城邦。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也是构成希腊伦理特殊性的第一个重要的事实,希腊城邦的伦理向度即缘于此。当基本的道德共同体不再是血缘团体而是城邦国家时,并且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城邦国家,而且特别是像雅典这样的民主政体的城邦国家时,美德问题就变得异常的复杂。虽然如此,城邦的伦理向度决定了城邦公民美德体系的基本构架,它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是正义观念;其二是实践合理性精神。
正义观念是城邦公民美德体系的脊柱,它支撑起各种种类的公民美德,并进一步提供解释原则。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人有一套普遍接受的美德观念:友谊、勇敢、节制、智慧、正义、慷慨、忠诚,等等。如何对它们作出解释,不同的人可能有着不同的观点。至少智者和苏格拉底、悲剧作家和历史学家的解释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时甚至是针锋相对的。但一旦从城邦的角度看问题,一旦选择了城邦的伦理向度,就能看出各种美德之间的和谐,这时正义便体现其中了。
实践合理性精神是城邦公民美德体系的血和肉,它体现了新的公民价值。实践合理性是一种以均衡性和中介性为特征的行为推理,正是这种实践合理性精神维护着正义的存在。被雅典人奉为美德典范的立法者梭伦就是一位“民选调解官”,他尊奉着实践合理性精神,其作用是充当仲裁者、中介者和调节者。因此这种实践合理性精神能体现正义的观念。
2.竞争性美德与合作性美德
在城邦公民美德体系的建构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那就是要为“如何做一个好公民”和“如何做一个卓越优秀的公民”这两类不同的问题提供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从城邦的伦理向度看,“做好公民”和“做优秀的公民”能够统一起来当然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这两个问题往往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有时会产生激烈的冲突。好公民的标准,据色诺芬写道:“一个好公民尊重法律。”[11]色诺芬的意思不是说不违犯法律条文就足以尽到了一个好公民的义务,因为在那个时代,“法律”一词比我们今天理解的内涵广泛得多。所谓“法律”,包括法律条文,不成文的习惯,政治决定,当局的命令,而且通常更指集团意志。因此做好公民意味着将自己热情地奉献给集团的意志。“做优秀的公民”,则可以用荷马时代那种典型的父亲对儿子的告诫:“永远成为最好的和超出别人的人”,予以说明。美国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人总是在这两种态度之间摇摆不定。苏格拉底不幸身逢这样的时代,“做优秀公民”的美德要求迫使苏格拉底不断地向他的雅典同胞提问,揭示他们生活中的各种自相矛盾的道德处境,这最终导致了城邦的法律判决他有罪,这表明城邦并不认可他是一个好公民;但是,做好公民的美德要求,又迫使苏格拉底严格遵守城邦的法律,即使法律不公正地判决他死刑时也毫不退缩地接受。
事实上,这里涉及两种美德系统,德沃尔金称之为“竞争性美德”(即“做优秀公民”的美德要求)和“合作性美德”(即“做好公民”的美德要求),他把竞争看作是那种源于荷马时代的尚武精神的遗风,把合作看作是雅典民主政制的产物。[12]实际上,这两种美德系统导致的道德分歧远非如此简单就能说清楚的。同样一种美德,如正义,在不同的美德系统中,就会得出相互对立的解释,从而酿成冲突,苏格拉底就是这一冲突的牺牲者。正是美德问题的复杂性界定了希腊伦理思维的深广的空间,为希腊思想建构一种美德伦理学提供了现实根基。
3.美德伦理的根本问题:个人与城邦的关系
不论何种解释框架和美德系统,它作为城邦的公民道德体系,处理的必然是个人与城邦的关系问题,这是希腊美德伦理的根本问题。美德问题上的现实冲突和观念分歧,都可以看作是对于个人与城邦关系的不同方面的反映。
事实上,伴随着希腊城邦的出现、繁荣、衰亡和瓦解,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也相应地处于变化之中。另外,不同类型的城邦形成的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也极为不同,如斯巴达和雅典,这也决定了人们对同样一种美德的不同解释。美德伦理的复杂性与城邦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密切相关,构成了希腊伦理思想的独特的问题方式和思维方式。希腊城邦制度提供的伦理向度,无疑是我们理解美德伦理的关键所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三点。
(一)希腊城邦,既是政治共同体,又是道德共同体。希腊人习惯把城邦制度看作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唯一道路,他们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来看待自身的精神、道德和智慧的力量,因此,探索公民道德的美德伦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政治伦理,这两者在西方伦理思想的开端——希腊美德伦理学那里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二)希腊理性是城邦制度的产物。发现并把理性应用于对自然和社会结构的研究是希腊精神的伟大成就,这种理性思维的产生,使得希腊伦理思想总是与一种哲学思维相关联,从而形成了哲学伦理学的传统。
(三)希腊人创立了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他们把城邦视为自由公民的社会团体,民主化和公共性的社会生活给公民行为美德提供说明。道德自主同时也就是政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