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斯当东与中英早期关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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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代中叶中外民间交流

一 民间商贸往来

清代中叶,除了朝贡贸易外,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广泛存在民间贸易。清初,由于受到清政府海禁政策的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有所下降。以中国与吕宋贸易为例,1581—1590年,中国赴吕宋进行贸易的船只数量为102艘,1601—1610年增加至290艘,1631—1640年达到高峰,为325 艘。康熙时期实施海禁政策的1671—1680年,中国前往吕宋贸易的船只数量骤然降至49艘。[94]随着海禁政策开禁,尽管清政府对中国与外国民间商贸往来进行限制,但中国与周边国家民间贸易往来依然出现了兴盛的势头,1701—1710年,中国赴吕宋进行贸易的船只数量增至204 艘。从事中国与吕宋和苏禄贸易的商船大部分为福建漳州和泉州商船,许多吕宋和苏禄人来华,也是搭乘中国商船。

清代中叶中国与吕宋的贸易,主要是与马尼拉的西班牙人进行贸易。中国货物经马尼拉被运往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这种贸易形式被称为大帆船贸易。运往墨西哥的中国货物有生丝、瓷器、工艺品、棉织品、地毯和药材等。从墨西哥流入中国的物品主要是白银。有学者估计,在整个大帆船贸易期间,流入中国的拉美白银达2 亿比索。[95]清人叶羌镛在《吕宋纪略》中说,西班牙船,“装洋钱及珠宝细货,故唐船遇之辄获厚利”[96]。1815年之后,大帆船贸易没落,中国与吕宋的贸易也受到了影响。

清代中叶,清政府对于发展民间对外贸易体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清朝的统治者们意识到,发展对外贸易对于解决民生有一定好处。1724年(雍正二年),时任广西提督韩良辅向雍正帝汇报广西各关隘情况时,提出湖南、广东、广西的贫民经常在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从事走私贸易,并且越界进入安南,偷挖安南矿产,因此,有必要加大稽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他建议:“凡通土司地界之塘汛,概为严紧稽查,嗣后尚有拘私纵放及违禁出隘者,一经盘获,当即交移督抚会疏。题参严法重处,庶几微一做百,防范可密矣。”[97]但雍正帝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从国内民生角度考虑,应开放边境贸易,给予通关便利,他说:“安南向来恭顺,勤修职贡,历有年所,自朕视之,莫非臣民,何分中外,况往来贸易,乃商民所便,只须登记档案,稽察其去来,若一概禁止,一者于民不便,二者动外国疑惧,非善政也。”[98]乾隆时期,由于自然灾害和人口增长等原因,中国东南地区出现了粮食价格上涨的情况。清政府不得不下令禁从东南亚进口大米。根据史料记载,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由南洋各国,主要是暹罗回到厦门港的船只共计运回大米52000余石,一些商人因运回大米数量多还受到了清政府的奖励。如运米3000石以上的庄文辉被授予九品顶戴,运米4000 石以上的方学山被授予八品顶戴。[99]从暹罗进口大米有力地缓解了中国东南沿海居民粮食缺乏问题。中国和暹罗双方也给予米船减税的优待措施,中国商船在暹罗港口时不缴纳船只丈量费,常去暹罗的中国商船,只需缴纳3%的进口税,不常去的缴5%。

另一方面,清朝的统治者们对于国内民众发展对外贸易的行为充满忧虑,担心私人跨境贸易和其他活动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危及政权,不断地限制民间对外贸易发展,对海上贸易时而实行海禁,时而开禁,对陆上贸易,时而放松往来通关,时而加大稽查力度。1745年(乾隆十年),乾隆帝下令,加强对中国与安南关卡的稽查力度,“择险要者设卡二处,势分犄角,次要者设卡一处严为锁键。或酌派兵勇,或兼任弁委,密为堤防。再,边民嗜利。保无携内地米粮,往易夷盐,虽设保甲编查,近闻有专委头目经管者,有遗漏村寨未编者,应申令汉土各官,实力稽察”[100]。1744年(乾隆九年),广州将军策楞上奏要求加强广西钦州通往安南的稽查力度,“自东兴街西永乐街起,经罗浮河抵竹山,沿河三十里,令栽霸竹堵御私径,设关栅二所,以时启闭,派兵盘查,以严中外之防”[101]

清政府边贸、外贸政策的不稳固性直接催生了民间走私贸易的发生。例如,清政府和朝鲜政府多次禁止沿海居民彼此往来和自由通商,惩罚措施非常严厉,重犯一律死罪,使得中朝民间商贸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但中朝民间私贸依然存在。朝鲜政府曾多次将到朝鲜西海岸一带经商的中国人遣返回中国,仅《备边司誊录》中就记录了17—19世纪48件所谓“中国漂流民”事件。[102]中国与安南海上走私贸易也十分活跃。1743年(乾隆八年),广州将军策楞在给乾隆帝的奏疏中提道,“臣于二月之间接据各属察报,或夷匪进口招人,或汉奸潜出滋事,共计二十余案。每起多者数十人,少亦十余人。泅城府察报闰四月内,土民以安南土内生金,偷越之人,至今又有数起”[103]。1744年(乾隆九年),广西巡抚又奏报乾隆帝:“交趾万宁州,与内地南宁府地方,只隔土名十万山,沿边之民,贪利赴贩,遇兵役,即恃众相拒。”[104]

事实上,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民间贸易的需求是十分旺盛的。如中国与安南之间的私贸互动中,中国边民“带私货越隘口到彼贸易,牟利甚多”[105],同样,安南边民、客商走私贸易所获利润也十分可观,越南盐贩只需要向安南缴纳二十文钱,就可任由挑运贩卖到中国边境地区,每斤盐就可得白银一二分至五六分。清人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记载了自乾隆时期,内地百姓前往安南从事银矿开采贸易的情况。他在书中写道:“粤西边外则有安南之宋星厂,银矿皆极旺。而彼地人不习烹炼法,故听中国人往采,彼特设官收税而已。大山厂多江西、湖广人,宋星厂多广东人。……宋星厂距余所守镇安郡仅六日程,镇安土民最懦钝无用矣,然一肩挑针线鞋布诸物往,辄倍获而归。其所得银,皆制镯贯于手,以便携带,故镇安多镯银。”[106]

中国与安南之间海路私贸交易额更大,所获利润更多,以致于广东、广西沿海一些官员都加入进来,甚至铤而走险,以维修战船为名,将战船交给亲属或租赁给商人,前往安南从事走私贸易。乾隆帝对此十分恼怒,他在谕旨中指出:

东南沿海一带,如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俱设有战船,以为海防之备。今承平日久,官弁渐觉疏忽。朕闻船只数目,竟有报部之虚名。而十分之中,不无缺少二三者。至于大修小修之时,每因船数太多,难以查核。该防营弁及州县官员,通同作弊,将所领帑银,侵蚀入己。报修十只,其实不过七八只,而又涂饰颜色以为美观。仍不坚固。且更有不肖官弁,令子弟亲属,载贩外省或赁与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贸易取利者。以朕所闻如此,虽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难保必无其事,可传谕该省督抚提镇等嗣后严行稽查。加意整顿。务令诸弊尽绝,以重海防,倘将来再有风闻,经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则虚冒废弛之咎,惟于该管之大臣是问。[107]

中国与周边国家贸易需求旺盛最主要的动力源泉是民间对相互贸易的内生性需求。由于缺乏详细的史料记载,难以估算中国与周边国家民间贸易(包括走私)的数额、规模,但就贸易物品的种类来看,与官方贸易相比,民间贸易交易的货物大多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资,消费基数大,需求量大,有持续发展的空间,换句话说,民间私人贸易,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这也就是尽管封建统治者们采取了各种限制自由贸易的措施,但中国与周边国家民间私人贸易从未中断过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 海外移民问题

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们视中国普通百姓向海外移民是一种叛逆行为,清初,由于东南亚华侨直接参与了中国沿海的抗清斗争。清政府严厉禁止普通民众私自从事海上贸易,更是严禁民众与华侨接触。1656年(顺治十三年),顺治帝下诏:“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或资寇通盗者斩,货物充公,家产给讦告之人。该管文武官不能查获,俱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知情不首者处绞。”[108]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康熙帝下诏:“如有出洋之人,留在外国者,该督抚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即行正法。”[109]1727年(雍正五年),雍正皇帝颁布谕旨称:“圣祖仁皇帝绥靖海疆,且不忍令内地之民,转徙异地,实仁育义正之盛心也。但数年以来附洋船而回者甚少。朕思此辈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去来任意,不论年月之久远。伊等益无顾忌轻去其乡,而飘流外国者愈众矣。嗣后应定限期,若逾限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如此则贸易欲归之人,不敢稽迟在外矣。”[110]

尽管清政府制定了各种措施,限制普通百姓出入境,但仍然不能完全阻止中国人出境移民。1743年(乾隆八年),两广总督策奏报乾隆帝,称:“粤西南境,地接交夷,土苗错处,各边封禁隘口,时有夷匪汉奸,潜出窜入,屡经设法查禁,而奸民出入如故。盖因商民出口贸易,并佣工觅食,俱乐隘口出入近便。又多娶番妇,留恋往来,是以偷度不能禁止。”[111]乾隆帝也叹道:“私越外境者,不能保其必无,不可不加意防闲,以杜奸弊。”[112]

关于清代中叶中国人移民出境人数,现在难以统计,但能从一些史料看出,数量应该是十分惊人的。著名西方传教士郭士立夫人在其给友人的一封信中,对居住在暹罗首都的中国人情况有所描述,她在信中写道:“半夜,她被噪音吵醒,她来到窗口,向外望去,……整个曼谷好像都在燃烧,(发生火灾的地方)距离我们大约有一英里半左右,风不是很大,我们祈祷一切平安,但还没容得我们开始祈祷,一阵大风吹向我们。曼谷城内外的房子的构造比一堆树木、竹子、茅草强不了多少,一个火星片刻之间就能将之烧成一个大火团,大火扩散得很快,中国人居住的区域似乎没有幸免的希望了,中国人的居住区域位于我们和曼谷城之间。……火团所到之处,所有东西都有被毁灭的危险。我们与一位中国老人一道站在外面,看着火星接近我们的房屋。……在我们周围,有一些中国人驾着船只正在努力灭火。有一些燃烧物顺着河流了下来,当其缓缓经过的时候,我们跪下向上帝祈祷,祈求庇护。大火逐渐离我们越来越远,但城里似乎还在继续疯狂燃烧,似乎在随风扩散。很多可怜的穷人今天一早来找我们寻求医疗帮助,一些人说这个城市中中国人居住的地方至少有七至八条街道被烧毁了,不过基本上没有人员死亡,因为中国人精通游泳。”[113]

根据当时居留在暹罗首都曼谷的西方人统计,1818年暹罗首都的中国人数量甚至超过了暹罗人,具体数字如下:

中国人(缴纳税金)310000

中国人后裔50000

交趾支那人1000

柬埔寨人2500

暹罗人8000

勃固人5000

老挝人(后来移民)7000

老挝人(长期居住)9000

缅甸人2000

图瓦人3000

马来人3000

基督教徒800

总计401300

另有西方人统计,1811年暹罗全国人口中,中国人的数量不在少数,具体数字如下:

暹罗人1260000

老挝人840000

勃固人25000

柬埔寨人25000

马来人195000

中国人440000

西印度土著人3500

葡萄牙人2000

总人数2790500[114]

清初,在安南中部会安地区,已形成了华人社区,清代僧人释大汕在其《海外纪事》中写道:“盖会安各国客货码头,沿直街,长三四里,名大唐街,夹道行肆比栉而居,悉闽人,仍先朝服饰,妇人贸易,凡客此者必娶一妇以便交易。”[115]18世纪中叶,估计会安华侨达6000人。[116]

曾长期在海外游历的清人谢清高在其所著《海录》中记载:“(咭兰丹)中国至此者,岁数百。闽人多居埔头,粤人多居山顶。”书中还提到新埠,即马来西亚槟榔屿,谢清高说:“新埠海中岛屿也,一名布路槟榔,又名槟榔士,闽粤到此种胡椒者万余人。”[117]清代移民到东南亚国家的人数可见一斑。

中国移民东南亚带去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大大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安南、缅甸境内有大量银矿,但长期以来,由于技术缺乏,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中国人将采矿技术带到了安南、缅甸,并很快得以立足。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安南的交趾都龙银矿、兴化的蝎嗡银厂,缅甸的波龙银矿、茂隆银矿等。波龙银矿自明永乐年间由中国人开采,乾隆时期,被华侨宫里雁获取。在宫里雁的主掌下,波龙银矿逐渐发展壮大。据记载,在波龙银矿从事劳动的人员多来自中国的江西、湖广及云南等省份,矿工最多时达4万人。[118]茂隆银矿规模则更大,其矿工人数1746年(乾隆十一年)仅二三万人,到1751年(乾隆十六年)即已达数十万。[119]

清政府对华侨持消极与冷漠态度,实行歧视和抛弃政策。清代中叶,在东南亚各地发生多起西方殖民者屠杀华侨事件。1740年(乾隆五年),荷兰殖民者在巴达维亚屠杀华侨近2万人,城外的红溪河水被华侨的鲜血染红,史称“红溪惨案”,惨案发生后,荷兰殖民者又在中、东爪哇等地继续屠杀华侨。华侨先后被杀达三四万人,有人说“华人被杀十余万众”[120]。清政府对荷兰殖民者大肆屠杀华侨无动于衷,甚至认为是海外华侨“孽由自取”。

时任福州将军策楞在给乾隆帝的奏折中称:“臣等详察此案始末情节,熟加筹画,此等被番戕害汉人,皆久居吧地,当前次禁洋开洋之时,叠荷天恩宽宥,而贪恋不归,自弃化外,按之国法,皆干严宪。今被其戕杀多人,其事堪伤,而实则自作之孽。第噶喇吧以地隔重洋,恃其荒远,辄敢罔知顾忌,肆行戕害,情殊可恶,即蒙圣朝天地为怀,以所被戕害者系悖旨逗留之人,不即加问罪。然番性贪残叵测,倘嗣后扰及贸易商船,则非前次逗留者可比,势必大费周章。臣等再四思维,莫若仍照康熙五十六年之例,奏请禁止南洋商贩,摈绝不通,使知畏惧,候其革心向化,悔过哀求,然后再为请旨施恩,方于抚御外夷之道畏怀并合。”时任两广总督庆复也奏称,遇害华侨“本应正法之人,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他还说:“番目本无扰及客商之意,是即噶喇吧一处往来已属相安。我皇上抚绥万方,海隅日出之区无不输诚悦服。臣等仰体圣主怀柔无外之至意。请将南洋照旧贸易,毋庸禁止。即噶喇吧一处在彼国已将夷目诘责,深怀悔惧,尤当示以宽大,应将御史李清芳所奏暂停吧国买卖之处毋庸议。”[121]

在清政府错误的华侨政策引导下,迟滞了中国向外移民的步伐,海外华侨的生活愈加艰难。自乾隆以后,闽粤地区流民由过去以出洋为主变为向内地省份流动,造成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如天地会等秘密结社,而海外华侨也逐渐成为近代以后反清的重要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清政府对于寄居海外移民有过特殊关怀的案例,如1712年,康熙帝批准派遣图理琛出使寄居俄罗斯的土尔扈特部。土尔扈特部是卫拉特蒙古四部之一,17世纪初,大部西迁至欧洲伏尔加河下游驻牧[122],在那里“置鄂托克,设宰桑”[123],建立了政权。土尔扈特部虽远徙异乡,但依然心向祖国,没有断绝与祖国的联系。顺治初年,土尔扈特部开始向清政府进贡,表示他们是清政府的臣民。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土尔扈特部首领阿玉奇派遣侄子阿喇布珠尔前往西藏拜谒达赖喇嘛。归途中为准噶尔部所阻,清政府将其安置于嘉峪关外的党色尔腾,封其为“固山贝子”。阿玉奇汗闻知此事后,于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派出以萨穆坦为首的使团回国,历尽困苦于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抵达北京,受到清政府的热情接待。康熙感念土尔扈特部不忘祖国,多年表贡,为表彰和慰问土尔扈特部部众,[124]于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派出以太子侍读殷札纳、理藩院郎中纳颜及内阁侍读图理琛为首的使团,前往土尔扈特部驻地,表彰和慰问土尔扈特部部众。图理琛任使团中的史官,负责记录出使经过、沿途的风物民俗和水文地理。

图理琛(1667—1740),阿颜觉罗氏,字瑶圃,满洲正黄旗人。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入国子监学习,后考授内阁撰文中书舍人,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后升任内阁侍读。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图理琛任礼部牛羊群总管。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因被查出牲畜头数短缺,图理琛被革职。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图理琛听说康熙准备遣使出使土尔扈特,主动上书请求参加使团,被康熙选中,并被任命为使团中的史官,负责记录出使经过、沿途的风物民俗和水文地理。1712年6月(康熙五十一年五月),使团从北京出发,经张家口、察哈尔蒙古等地,进入俄罗斯境内,于1714年7月(康熙五十三年六月)抵达土尔扈特部驻地。使团向土尔扈特部首领阿玉奇汗等人宣读了康熙帝的敕书,表达了祖国对他们的关怀,顺利完成了使命,于1715年4月(康熙五十四年三月)返回北京。使团出使产生了深远影响,加强了土尔扈特部与清政府之间的联系,激起了土尔扈特部部众的思乡之情,最终促使土尔扈特部于18世纪70年代不远万里东归故土。法国学者加恩指出:“……中国浪子土尔扈特人的归来一事,最初提于1714年,……我们设想一下,土尔扈特人若不是中国甘言许诺而长久以来怀有重归故土的想法,怎么可能在1775年突然决定离开他们已经生活了一个世纪的国土,同时又冒着旅途上的种种危险,而且前途未卜,就回到故土去呢?”[125]

图理琛回国后,将出使情况及沿途道里山川、民风物产等编纂成册,敬呈康熙帝。康熙帝阅后大悦,褒奖再三。不久后,图理琛被擢升为兵部员外郎。1723年(雍正元年),图理琛得到雍正帝的允许,将出使记录刊印成册,分满、汉两种文本,满文本题名“出使绝域所记书”,汉文本题名“异域录”。[126]

《异域录》问世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清朝官修《四库全书》《大清一统志》《皇朝文献通考》等官修大型丛书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指海》等均收录了此书。《异域录》出版后,图理琛也被清政府视为处理沙俄事务和蒙古部落事务的专门人才,受到重用,历任陕西巡抚、兵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职,数次代表清政府出使俄境,接送俄国使臣。1726年(雍正四年),图理琛参加了中俄《恰克图条约》的谈判,为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做出了贡献。[127]后人将出使土尔扈特部的使团称为图理琛使团。


[1]为了被奉为正朔,清朝政府非常重视领有“天下”的合法性的论证,在中原王朝以往“天下观”“大一统”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天下观”“大一统”的内涵,出于政治需要,清朝统治者们对以往“夷”“狄”概念也进行了调整。如在《清实录》《大清会典》等官方文献中,“夷”一般用来指未称臣纳贡的洋人或化外之国,并且开始用“中外”来取代“华夷”。为此,葛剑雄先生曾提出“乾隆以前的中国皇帝只有内政,没有外交。因为在他们眼中,中国是世界主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他一切国家和民族都应该毫不例外地服从他们,向他们称臣纳贡”(葛剑雄:《要是世界上只有中文》,《读书》1994年第7期)。

[2]参见李云泉《再论清代朝贡体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3]《清世祖实录》卷三十,顺治四年二月。

[4]《清世祖实录》卷三二,顺治四年六月。

[5]张廷玉:《明史·朝鲜列传》卷320,中华书局2000年版。

[6]《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七,洪武三年十月。

[7]《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

[8][朝鲜王朝]沈象圭:《万机要览·财用编五·燕行八包》,韩国景仁文化社1972年版。

[9]《清太宗实录》卷三三,崇德二年正月。

[10]《清圣祖实录》卷一八六,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

[11]参见[韩]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金善姬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清圣祖实录》卷二七一,康熙五十六年正月。

[13]《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四四,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

[14]《大清律例·兵律·关律》。

[15]《清仁宗实录》卷五十八,嘉庆五年正月。

[16]《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六零,康熙三十二年十月。

[17]参见张铠《庞迪我与中国》,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

[18][法]裴化行:《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萧浚华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69页。

[19]参见杨珍《清初权力之争中的特殊角色——汤若望与顺治帝关系研究之一》,《清史研究》1999年第3期;路遥《汤若望评议三题》,《文史哲》1992年第4期;吴伯娅《顺治帝与汤若望》,《紫禁城》2012年第1期等。

[20]《两广总督佟养甲题请准许濠镜澳人通商贸易以阜财用本》,载暨南大学古籍所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1]阿勃林应算是巴伊科夫使团成员之一,巴伊科夫使团出发前,派遣阿勃林先期前往北京通报,其在返回俄国途中听到巴伊科夫出使失败的消息,阿勃林向沙皇政府提出,希望再次去中国寻找巴伊科夫。由于当时有传言称巴伊科夫因俄国侵犯骚扰我国黑龙江领土被清朝政府扣押,沙皇于是指派阿勃林赴北京交涉。

[22]《清顺治实录》卷一三五,顺治十七年五月。

[23]王云五编:《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472页。

[24]王云五编:《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473页。

[25]《清顺治实录》卷一零三,顺治十三年八月。

[26]参见冯尔康《康熙帝多方使用西士及其原因试析》,《安徽史学》2014年第5期。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页。

[28]马长泉:《康熙、雍正两朝中俄划界原则探析——以 〈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 为中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2期。

[29](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王代改制质文》。

[30]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2—213页。

[31]毕奥南:《历史语境中的王朝中国疆域概念辨析——以天下、四海、中国、疆域、版图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2期。

[32][日]信夫清三邓:《日本外交史》,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页。

[33]广州“十三行”在称谓和组织运营形式上经历了一个演化过程。其源自明代牙行制度,1720年,广州十六家洋货行盟约成立公行,规定了共同遵守的行规十三条,但次年即被废止。1760年,潘振成等九家行商再次成立公行,专司与欧美国家进行贸易的称为外洋行,与暹罗贸易的称为本港行,并约定选举经济实力强和政治地位高的人物担任“总商”,作为行商领袖。1771年,公行又被废止,直到1775年,在清政府干预下,公行制度才再次建立。

[34]参见陈君静《略论清代前期宁波口岸的中英贸易》,《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1期。

[35]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清政府批准在定海街头设立榷关公署,作为浙海关的分理处,并建立商馆,作为外国商人及水手驻地。

[36](清)史致训、黄以周等编纂:《定海厅志·关市》卷十七。

[37]参见[日]松浦章《清代前期中英海运贸易研究》,载中外关系史学会编《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三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38]萧致治:《西风拂夕阳: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39](清)夏燮:《中西纪事》卷二。

[40][不详]萧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卷六,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329页。

[41]沈云龙主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9—92页。

[42][荷]皮尔·弗里斯:《国家、经济与大分流——17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中国》,郭金兴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第337页。

[43]《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五十,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

[44]所谓广州一口通商指的是与西方国家进行海上贸易指定地点为广州,与西方国家的贸易还包括与俄罗斯的陆上贸易。实行广州一口通商后,浙海关、江海关和闽海关并没有关闭,继续对日本、朝鲜、琉球商人开放。参见王宏斌《乾隆皇帝从未下令关闭江、浙、闽三海关》,《史学月刊》2011年第6期。

[45](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27。

[46]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1 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2页。

[47]陶飞亚:《怀疑远人:清中前期的禁教缘由及影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8]《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十,康熙五十五年十月。

[49]萧致治:《西风拂夕阳: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页。

[50]《康熙朝大清会典·礼部》卷七十二。

[51]《康熙朝大清会典·礼部》卷五十六。

[52]《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九,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

[53]越南史籍称来华朝觐的并非阮光平本人,而是其替身。

[54]《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五,乾隆十三年五月。

[55]《乾隆朝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卷九十五。

[56]《嘉庆朝大清会典·礼部》卷三十一。

[57]《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二,康熙二十二年九月。

[58]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页。

[59]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2页。

[60](清)会典馆编,赵云田点校:《乾隆朝内府抄本 〈理藩院则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61](清)会典馆编,赵云田点校:《乾隆朝内府抄本 〈理藩院则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5页。

[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88页。

[63]叶柏川:《17—18世纪清朝理藩院对中俄贸易的监督与管理》,《清史研究》2012年第1期。

[6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页。

[65][俄]尼·伊·维谢洛夫斯基编:《俄国驻北京传道团史料》第一册,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俄语编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5页。

[66]《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二四。

[67]《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一。

[68]《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一。

[69]《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0]《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1]《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2]《康熙朝大清会典》卷一百五。

[73]《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4](清)梁廷枏:《海国四说》,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6页。

[75]《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6][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二册,吴持哲、吴有刚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93页。

[77]《嘉庆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78]吴永宁:《林鸿年册封琉球及其交游考》,《闽江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79]《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四十二。

[80](清)何秋涛:《朔方备乘》卷三十七。

[81]参见John K.Fairbank,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82]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83]很多人认为,西方人来华的动因是为发展对华贸易或传教,实际上,从事殖民活动,将中国变为其殖民地也是其重要的目标。16世纪初,葡萄牙国王唐·曼努埃尔一世就曾经制定过武力占领中国领土、征服中国的计划。参见黄庆华《中葡关系史》,黄山书社2006年版,第87页。

[84]《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五,顺治十七年五月。

[85]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一卷第三册,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三室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99页。

[86][俄]卡缅斯基:《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2页。

[87]柔克义:《欧洲使节来华考》,载朱杰勤《中外关系史译丛》,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178页。

[88]《清史稿》卷九十一,志第六六。

[89]蔡美彪编:《中国通史》第十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21页。

[90]韦庆远、叶显恩:《清代全史》第五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

[91]萧致治、徐方平:《中英通使前的茶叶贸易》,《中英通使两百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页。

[92][苏]波将金等编:《外交史》第一卷(上),史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488页。

[93][苏]波将金等编:《外交史》第一卷(上),史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94页。

[94]陈希育:《清代中国与东南亚的帆船贸易》,《南洋问题研究》1990年第4期。

[95]廖大珂:《福建与大帆船贸易时代的中拉交流》,《南洋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

[96](清)叶羌镛:《吕宋纪略》,载(清)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

[97]《广西提督韩良辅奏恭进国界关隘地图陈边境情形折》,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殊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43页。

[98]《广西提督韩良辅奏恭进国界关隘地图陈边境情形折》,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殊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66页。

[99]参见李金明《清代前期厦门与东南亚的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100]《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七,乾隆十年三月。

[101](清)朱椿年:《钦州志》卷十《纪事》。

[102]刘为:《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中朝朝贡贸易研究之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

[103]《广州将军策楞奏折》,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庚编)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7页。

[104]《清高宗实录》卷二一九,乾隆九年六月。

[105]黄滨、张斌:《清代广西段的中越贸易》,《东南亚纵横》1992年第4期。

[106](清)赵翼:《檐曝杂记》卷四《缅甸安南出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页。

[107]《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五,乾隆五年八月。

[108]颜清湟:《清朝对华侨看法的变化》,《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3期。

[109]《雍正朝大清会典》卷一百三十九。

[110]《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八,雍正五年六月。

[111]《清高宗实录》卷二零二,乾隆八年十月。

[112]《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一,乾隆三十三年五月。

[113]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1832,&1833,Siam,Corea,and the Loo-Choo Islands,London,1834,p.ⅩⅩⅩⅠⅩ.

[114]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1832,&1833,Siam,Corea,and the Loo-Choo Islands,London,1834,p.XLI.

[115](清)释大汕:《海外纪事》。

[116]高伟浓:《清代华侨在东南亚——跨国迁移、经济开发、社团沿街与文化传承新探》,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3页。

[117](清)谢清高著,钟叔河校:《海录:附三种》,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15页。

[118]高伟浓:《清代华侨在东南亚——跨国迁移、经济开发、社团沿街与文化传承新探》,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4页。

[119]《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九,乾隆十一年六月。

[120]韩永福:《清代前期的华侨政策与红溪惨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

[1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议禁南洋贸易案史料》,《历史档案》2002年第2期。

[122]土尔扈特部西迁具有双重动因,一是卫拉特蒙古诸部矛盾增多,冲突不断。二是土尔扈特部人口增多,畜群增加,牧场日显狭小,无法适应生产的发展。参见[苏]内达金《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重返祖国》,马汝珩译,《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 期;马大正、成崇德《卫拉特蒙古史纲》第七章,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23](清)祁韵士:《西陲要略》卷4,《土尔扈特部源流》。

[124]关于清政府遣使出使土尔扈特部的动因,史学界存有不同看法。有学者指出,使团出使的意图一是为抚慰土尔扈特部部众,二是带有秘密使命,即劝诱土尔扈特部归国和结成反准噶尔部联盟。[[俄]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1635—1758)》,马曼丽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法]加恩:《彼得大帝时期的中俄关系史(1689—1730年)》,江载华、郑永泰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马汝珩、马大正:《漂落异域的民族——17 至18世纪的土尔扈特蒙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杨富学:《图理琛西使动因小议》,《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清政府遣使出使土尔扈特部肩负秘密使命的可能性极小,使团出使的主要意图是抚慰土尔扈特部部众。(参见[日]谷浩一《康熙年间清向土尔扈特的遣使——以所谓秘密使命说的再研讨为主》,杨宝山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4期)。

[125][法]加恩:《彼得大帝时期的中俄关系史(1689—1730年)》,江载华、郑永泰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7页。

[126]关于《异域录》一书的版本及满、汉两种文本的区别。参见周祚绍《图理琛与 〈异域录〉》,《东岳论丛》1994年第5期。

[127]参见安双成《图理琛出使俄境小考》,《历史档案》1989年第4 期;周祚绍《图理琛与〈恰克图条约〉 谈判》,《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周祚绍《〈恰克图条约〉 谈判中的清朝使臣》,《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