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考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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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中国古代政治基本上是皇权(王权)治下的官僚政治[1],各级、各类官员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群体,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国家之治否在政令,而政令之行否在官吏。”[2]“治乱之要,其本在吏。”[3]国家的兴衰关键取决于该群体能否有效行使行政职权。出于统治的需要,政府势必对其成员进行必要的管理。针对官员而实行的铨选、考核、奖惩、监察、致仕等项制度构成了古代职官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对在职官员的考核(考绩)成为职官管理的重中之重,所谓“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4]。对官员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其升迁、降调、奖惩及俸禄,对每位在职官员均有一定的劝惩作用,此谓“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5]这是自古帝王借考核操掌天下的精髓。

早在三代即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6]之意,继之,秦有“五善五失”的考评标准,汉有“上计”“刺察”两种考核方式,魏有“都官考课七十二法”,晋以五条标准课郡县,北朝有“三等黜陟考课法”与“六条课郡”,唐以“四善二十七最”或“四等课法”考核官员,宋代考核有磨勘与历纸两种方法,元代有廉访、计年与考满,至明代则考满与考察并行,清代最后将其简化为京察、大计,并有年终密考与考核州县事实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