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迎合:服从群体规范
社会人都是梦游者。
加布里埃尔·德塔尔德(Gabriel de Tarde,1843—1904)
法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
背景
社会生活是由规范(norms)构成的,规范是指群体成员共同认可,并说明哪些行为合适的规则。规范规定了某些行为(可以做某事),并禁止了其他行为(不可以做某事);规范影响着大多数社会情境,如求职面试、初次约会、高级餐厅、丧礼仪式,甚至是拥挤的电梯。最近有一次,在挤进一部电梯后,我脱口而出:“七楼,谢谢。”然后站在对角的某个人(我看不到这个人)就按了七楼的按钮,我可以在脑海中数出其他三四个与电梯有关的规范(另一个可能的规范是,不要与陌生人面对面站着)。规范能使社会互动顺利进行。
规范可以存在于整个国家或文化的层面,并且有些规范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社会责任的规范强调一个人有责任去帮助身边急需帮助的人——帮助一个明显迷路或受伤的孩子是每个人的责任。互惠规范要求人们对他人给予的礼物或恩惠予以回报:如果一些人参加过你的婚礼,那么拒绝他们发出的邀请会很尴尬。虽然存在一些普遍的规范(如禁止谋杀、盗窃、绑架和强奸),但不同文化中的成员对这些规范的期望或接受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文化很看重“准时”(要么不来,来的话就准时到),而有的文化则尊重“随性”(什么时候到都行);有的文化鼓励婚前性行为,而有的文化则认为新娘应该是处女;有的地方追求浪漫的爱情,而有的地方则提倡包办婚姻;在有的文化中,女性从头到脚都裹得严严实实,而在有的文化中,她们几乎什么都不穿[见《国家地理》杂志时尚版(National Geographic Fashion)] ;有的地方的人用银器吃饭,而有的地方的人用筷子吃饭,还有的地方的人则用手抓饭吃;在有的文化中,人们尊重坚定的握手方式,而在有的文化中,人们更欢迎温和的握手方式;在有的国家中,将脚底或鞋子朝向另一个人是对他的侮辱,而在其他地方,有谁会在乎这些呢?在世界上的不同地方,人与人之间的个人空间和谈话距离也不同。如果不了解这些,我们可能会认为某个外国人很冷漠、不友好,或者过于亲密,甚至咄咄逼人。因此,规范定义了社会中的“罪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和不作为(没有做应该做的事)。
甚至我们的饮食也受到了规范的影响。过去一直有人说:“美国人吃牡蛎,但不吃蜗牛;法国人吃蜗牛,但不吃蝗虫;祖鲁人吃蝗虫,但不吃鱼;犹太人吃鱼,但不吃猪肉;印度人吃猪肉,但不吃牛肉;俄国人吃牛肉,但不吃蛇。”这些话虽然夸张,但却凸显了饮食文化的差异。
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常常对性行为规范的差异着迷(如果不是兴奋的话)。让年轻女孩和她们未来的大龄丈夫进行性行为是梅尔维尔岛(位于澳大利亚海岸的西部)的提维人的性行为规范,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刺激青春期的开始(Goodall,1971)。新几内亚的萨比亚人认为,年轻男孩也需要性刺激,男孩们会为了获得男子汉气概而吞咽精液(由当地男子提供)(Herdt,1981)。巴西中部的梅西纳库人则生活在一套不同的规范下,他们会避免与儿童产生性接触。然而,他们认为孕育孩子是一个集体项目,即多名男性与一位女性进行性行为,从而共同促成受孕(Gregor,1985)。人们想知道这些规范是否会继续存在。
规范可以出现在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群体中,如宗教、职业、帮派、观众或家庭,甚至在个人的人际关系中也存在规范。一段亲密关系就像当年的德国(包括东德和西德)包含了两个国家的规范。每一段友谊或恋情也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她做饭,他收拾桌子、洗碗;她说:“我上楼小睡一会儿。”他说:“我也要。”
观察日常生活中的规范就可以发现,它们是多么普遍和重要。我们通常自动地、毫无疑问地遵守它们——人们往往遵守其所在群体的规范。在很多方面,我们都是梦游者,在社会规范的影响下梦游。
兰格、布兰克和查诺维茨(Langer,Blank,& Chanowitz,1978)的一项实验说明了人们在日常社交场合中是多么地盲目。一名研究助理询问不知情的被试,是否可以让自己插队到复印机前复印五页文件。她以下面三种方式进行提问:或是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她需要在临近的截稿日期前复印),或是给出一个虚假的理由(她要求使用复印机是因为她想复印),或是根本不提供理由(只是提出复印要求)。正如你所预料的,当助理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时,被试的服从度更高(94%),而当她完全不提供理由时,被试的服从度相对较低(60%)。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被试在虚假理由条件下的服从度(93%)与合理理由条件下的服从度一样高,仅仅听到有人为将要发生的事情提供一个理由就足以激活社会规范——即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的正当请求。而且,重要的是,当助手询问是否能够插队到前排复印20份文件时,被试的服从度降低了,特别是在虚假理由和无理由条件下(两种条件下被试的服从度仅为24%,而在合理理由条件下的服从度为42%)。显然,当面临更多时间和精力上的需求时,人们就会停止对规范的自动服从。
穆扎费尔·谢里夫(Muzafir Sherif,1936)是第一批在实验室里研究规范[这里指感知规范(perceptual norms)]的出现及其延续的社会心理学家之一。在一个黑暗的房间里,研究者给被试呈现了一个持续两秒的静止光点,产生了一种名为“游动效应”(autokinetic effect)的光学错觉:静止的点似乎在跳跃(由于眼球的生理震颤运动)。当要求被试判断光点移动了多远时,他们通常的估计是1到10英寸[1](虽然有一名被试声称光点移动了80英尺[2])。当要求一组被试连续几天大声宣读他们的估值时,一种规范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他们的估值逐渐趋于一致—— 一旦建立起这样的规范,即使一些小组成员被新成员取代,后者的估值也很快就与之前建立的规范相一致。雅各布斯和坎贝尔(Jacobs & Campbell,1961)研究发现,当一名假被试(假装成研究被试的人,实际上是实验者的同伙)给出一个极端的估值时,群体的感知规范就会受到影响。当假被试被另一名真被试取代,之后这名被试又被另一名真被试取代时,以此类推,已经形成的夸张规范在群体成员经过五次更替后依然存在。
在谢里夫的研究中,被试无法确定光点移动了多远,因此,其他人的估值就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将这些信息纳入他们自己的判断是合理的。正在形成的规范很有可能是被试对其他人估值内化(同意其他人的估值)的结果。雅各布森和坎贝尔(1961)的实验证明被试确实内化了这些规范,因为他们在几个月后的单独测试中仍然遵守它们。
在谢里夫的研究20年后,所罗门·阿希(Solomon Asch,1955)重新审视了这一问题。他想知道,如果刺激并不是模糊的,会发生什么呢?如果其他人不同意你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所做的判断呢?一个人可能在多大程度上遵从他人的错误判断,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从众程度呢?
做了什么
在阿希(1955)的研究中,被试为七名大学生,他们围坐在一张桌子旁。研究者向他们展示了一系列大的白色卡片。在一张卡片上有一条竖直的黑线(标准线),在另一张卡片上有三条长度不同的竖直黑线(比较线)。其中一条比较线的长度与标准线完全相同,而另外两条线的长度则与标准线不同。被试依次报告这三条线(a、b或c)中的哪一条与标准线的长度相同。这一实验过程重复了18个试次以上,每次的标准线和比较线的长度都不相同。一个简单的问题是,被试选择正确的比较线的概率有多大?
在正常情况下,超过99%的人都能说出正确的选项,因为答案太显而易见了。然而,实验中的情况却有些不同:小组中只有一名成员是真被试!这位孤独的被试没有意识到其他小组成员都是假被试——后者事先接受了培训,在事先安排好的试次中给出了一致的错误答案。
包括第六位真被试在内的每个人,在第一个试次中都选择了正确的比较线,第二个试次的结果与第一个试次一样。然而,在第三个试次中,前五名假被试(真被试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假被试与他们一样也是该研究的实际被试)中的每一个人都以随意但自信的口吻说出了错误的答案。真被试感到惊讶并有些不安,最后,与其他五名假被试一样,他也选择了同样的错误答案。接下来,在15个试次中的10个试次中,其他成员(假被试)都再次全部给出了错误的答案。阿希让每位真被试(每组一个人)都接受了相同的实验程序。
读到这里,请思考片刻。一个孤独的少数派,内心会经历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呢?也许你会忽略大多数人,并说出明显正确的答案;也许你对自己的判断有坚定的信心,认为其他小组成员像温顺的小绵羊一般,跟随了第一个近视的被试,或者他们都患有某种视幻觉;也许尽管你认为大多数人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但仍然觉得有责任给出自己不同的答案;也许你会忽略自己看到的信息而随大流,甚至认为自己与众不同的看法是令人尴尬的,是需要隐藏的。阿希研究中的被试在后续的访谈中报告了上述这些不同的反应。
阿希从几个方面对他的基本范式进行了研究。例如,他要确定在从众的过程中,哪个因素更加重要,是多数派在人数上的规模,还是作答的一致性程度呢?他首先改变了小组成员的数量。有时除了真被试之外,只有一名群体成员(一名假被试),有时又有多达15名群体成员(全部是假被试)。群体成员的数量是否会决定被试的从众倾向呢?此外,阿希有时会在小组中安插一名反对者,以打破多数人意见一致的情况。这名反对者要么是一名真被试,要么是被研究者要求总是给出正确答案的假被试。这位同伴会对被试服从多数人的程度产生什么影响呢?他的出现会不会削弱群体对被试的影响呢?阿希还想知道,这名反对者之所以能够对群体产生影响,是因为他的答案与大多数人不同,还是因为他给出了正确的答案。所以在一些情况下,他安排假被试给出一个不同但错误的答案。此外,阿希还探究了在实验进行到一半时,这位同伴站到大多数人一边或干脆离开小组(因为他和系主任有约)对真被试的影响。最后,阿希系统地操控了标准线和其他线之间的差异大小,探究是否存在一个临界点,当大于这个临界点时,被试会认为大多数人的答案错得太明显,从而给出自己不同的答案。哎呀!做这么多实验,社会心理学家不累吗?
发现了什么
阿希的研究结果让人很惊讶,他发现尽管每个试次的正确答案都很明显,但被试通常还是会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在大多数人给出错误答案的关键试次中,被试在三分之一(准确地说是37%)的时间里重复了大多数人的结论。谁能想到会有这么多从众现象无缘无故地发生呢?为什么被试经常不说出明显正确的答案呢?
重要的是,被试在从众程度上存在差异。一方面,大约有25%的人(独来独往的人)从来都不同意大多数人的错误看法;另一方面,一小部分人(胆小鬼)几乎完全站在了大多数人的一边(8%的人至少服从了12个关键试次中的10次);大多数被试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
那群体的规模是否重要呢?是的,它很重要。当只有一名群体成员持相反意见时,被试选择错误的比较线的比例为4%;当有两名群体成员持相反意见时,被试的错误率跃升至14%左右;当有3~15名群体成员持相反意见时,被试的错误率在31%~37%之间,而群体规模在这个范围内的任何变化,都没有造成统计上的显著差异,换句话说,当群体规模达到三名或四名成员后,群体影响力似乎就达到了最大值,此后没有再观察到服从程度的增加(如图1-1所示)。
图1-1[3] 不同群体规模下,被试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的试次的比例,即被试将长度明显不同的线,报告为与标准线长度一致的比例
群体中有个支持自己的同伴是否会使这种情况变得不同呢?确实会让情况变得不同。阿希发现,“打破大多数人的一致性意见,具有惊人的效果”。
同伴支持的存在(被试没有意识到其他群体成员是提前安排的或被要求总是正确作答)严重削弱了其他人对被试的影响。在存在同伴的实验中,被试回答错误的比例,仅为其他群体成员都持相反意见时的四分之一。错误答案较其他群体成员少的同伴,使被试的从众率降低了约三分之一,而错误答案较其他群体成员多的同伴则使被试的从众率降低了三分之二。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试回答错误的比例只有9%。
在六个试次之后,当同伴加入多数人的行列时,被试的错误率就会上升到没有同伴时的情况(被试在剩余的实验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服从该群体)。换句话说,一旦同伴的支持减弱,被试表现出的独立性就会消失。然而,当同伴直接离开群体(屋子)时,其对被试的影响依然存在。在他离开之后,被试的错误率明显增加,但没有增加到服从群体大多数人时那么多。
最后,当标准线和比较线之间的区别达到七英寸时,将会发生什么呢?阿希发现,即使是到那时,仍然有相当多的被试服从该群体做出的极不准确的判断。
又怎么样了
阿希(1955)的研究生动地说明了人类服从群体的倾向。然而,他的被试不太可能在每个试次中都将多数人的立场内化(真的被说服)。标准线与比较线之间的正确匹配太明显,以至于被试不可能真的认同大多数人的答案。但即便知道这些答案是错误的,许多人还是说出了与其他假被试相同的错误答案。虽然他们服从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但并没有被真的说服,他们的从众大概只是为了合群。
显然,一个人不需要付出太多就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阿希(1955)发现,一旦群体规模达到三名或四名成员,群体中从众的比例就达到了最大值。其他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见Bond,2005)。例如,在米尔格拉姆、比克曼和伯科威茨(Milgram,Bickman,& Berkowitz,1969)的研究中,研究者让1、2、3、5、10或15个人在纽约市拥挤的街道上停下来望向六楼的窗户,随着群体规模从1个人增加至5个人,跟风者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随着群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跟风者的数量并没有继续显著增加。仅仅一小群明显分心的人就会引起多达80%的其他在场的人模仿他们的行为——也向上望。重申一次,小群体可以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越来越大的群体似乎并不能产生更多的影响(Gerard,Wilhemy,& Conolly,1968)。
在阿希的研究中,同样明显的是同伴的存在所造成的差异。显然,对一个“落单”的人而言,多数人给出一致的答案往往会产生不可抗拒的影响,但只要有一位持不同意见的同伴,另一个人就有勇气抵抗社会压力,其他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尼梅斯和奇利斯(Nemeth & Chiles,1988)让被试公开判断红色幻灯片的颜色,与此同时其他人(很明显是假被试)则声称幻灯片是橘色的,结果被试进行正确报告即判断幻灯片为红色的比例只有30%(错误报告的比例是70%,即声称幻灯片是橙色的)。然而,当他们观察到有一个人错误地将幻灯片判断为蓝色,而大多数人都正确地回答幻灯片为绿色后,当再次判断红色幻灯片的颜色时,他们正确报告的比例就增加到了80%。因此,观察到有人与大多数人的回答不同,即使是错误的答案,也能够增强一个人的独立性。
人们为什么会从众?多伊奇和杰拉德(Deutsch & Gerard,1955)区分了信息影响(informational influence)和规范影响(normative influence)。在信息影响的情况下,其他人之所以能够影响我们,是因为我们认识到他们的意见往往反映了事实。我们愿意接受他们的影响,并出于对正确答案的渴望而顺从他们的想法。在谢里夫(1936)的研究中,由于不确定光点实际移动了多少(它们实际上是在黑暗中移动的),因此被试受到了其他人估值的影响。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些估值的有效性,并据此调整了自己的估值(通常是妥协)。然而,在规范影响的情况下,由于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了压力,所有人都会随大流。我们感到这个群体正在试图让我们服从,而我们也希望按照它的规范去生活,而不是去显得另类或扎眼、反常或奇怪。阿希(1955)研究中的被试其实都知道哪条比较线与标准线相同,他们之所以顺从大多数人的判断,不是因为他们缺乏信息,而是因为他们不想“与众不同”,他们想被接受和喜欢(见第25章,当人们发现自己长期被拒绝时会发生什么)。阿希研究中的被试被夹在追求正确答案和被人喜欢的愿望之间,但被人喜欢的愿望往往被证明更强烈(见Insko,Smith,Alicke,Wade,& Taylor,1985)。当然,一个人要想融入社会,就必须接受大家认可的行为准则。
正如个体很容易服从群体规范一样,群体也希望个体具有服从性。个体的“异常”会威胁到群体及其日常规范。一个群体,就像行驶在轨道上的火车:越轨会使火车脱轨。不符常规的行为会削弱群体存在的理由,因此很少受到欢迎。纵观历史,在世界上的各个角落,群体都强调服从。在宗教法庭时期的西班牙,天主教会会折磨和谋杀异教徒;黑手党对任何不遵守规范的成员都准备了一双“水泥鞋”;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甚至会残忍地“处理”轻微违反伊斯兰宗教激进主义原则的人:不穿罩袍的妇女或不留胡须的男子会遭到有组织的殴打。目前,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IS)有一项行为准则,违反该准则的人将会被鞭打、截肢或钉在十字架上。那么,其他相对进步的社会需要何种形式的服从呢?
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越强,就越需要服从性。沙克特(Schacher,1951)在60多年前进行的一项研究中,研究了高凝聚力和低凝聚力的群体,结果发现,它们对一名特别任性的少年约翰尼·罗科(Johnny Rocco)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沙克特在群体中安插了三名假被试:偏离者、圆滑者和模仿者。偏离者的意见始终偏离大多数人,圆滑者开始的时候偏离大多数人,但后来就倾向于同意大多数人,模仿者总是站在大多数人的一边。这些群体尤其是高凝聚力的群体对偏离者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试图让他与群体保持一致。由于偏离者始终偏离大多数人,群体成员最终放弃了他,不再与他交流。不用说,当群体分配工作时,偏离者得到的是最不理想的工作。难怪人们会害怕与同伴不一样(即使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也会避免成为唯一的反对者,见Granberg & Bartels,2005)。
后记
最后,我们来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留意在阿希(1955)的研究中,成员较多的群体是怎样产生的。在每一个实验群体中,除了一名真被试外,其他所有人都是阿希的“同谋”。克拉奇菲尔德(Crutchfield,1955)开发了一种更经济的方法来研究从众。每位被试都单独坐在一个小隔间里,他们面前的盒子上有可以记录自己反应的开关,以及记录其他人反应的灯光。实验者告诉每位被试,按照预定顺序,他是最后一位来回答问题的人,并且用一句托辞让被试相信这种情境的合理性;然而,被试不知道的是,所谓的其他被试的反应是实验者已经设置好的,因此,他们每个人都会误以为其他被试也在做出反应,并根据自己的答案做出了自己的反应。有了这个系统,就不需要有偿招募和培训热心的研究助理团队了。需要,或者说是节约,是发明之母!克拉奇菲尔德的研究并没有发现阿希研究中那么强烈的从众性,显然,正如阿希的研究所发现的那样,规范的压力在面对面的情况下更强大。
第二个问题与越轨行为有关。历史证明,正如群体可以影响其成员一样,某些个体和亚群体也可以影响他们的群体或普遍存在的社会秩序(Maass & Clark,1984)。事实上,少数群体有时候能左右多数群体,从而成为社会变革的有力推动者。这与阿希的研究发现相呼应:那位孤独的、持不同意见的同伴对群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试想一下,伽利略在低倍望远镜的帮助下,发现了围绕木星运行的四个行星以及月球上的山脉和陨石坑。这些发现使他声称,正如哥白尼之前所说的那样,地心说是错误的,天体上坑坑洼洼,并不完美。虽然他在软禁中度过了晚年,但是他所提供的证据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对世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再想想莫罕达斯·甘地(Mohandas Gandhi),他领导了一系列和平抗议和游行,这些抗议和游行违反了印度的盐法,而盐法正是令人讨厌的英国殖民者统治印度的象征。尽管遭到了残酷的警察暴力,特别是在达尔萨纳盐场,但甘地和他的追随者勇敢、坚强地坚持反抗,为17年后印度的独立铺平了道路。再想想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1958年,在美国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她拒绝坐在公交车后座。这一大胆的行为是全美国民权运动的催化剂,最终促成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再想想“9·11”恐怖袭击,在一些人看来,这些行动是为了扰乱美国的经济和军事中心而发动的一场“圣战”,只有时间才能告诉我们它们的最终影响。即使是在更小的圈子里,比如,在信徒中也有无神论者,在肉食者中也有素食主义者,在同辈施压时选择说“不”的那些人,即使在数量上占少数,也往往会带来显著的影响。
对此最具戏剧性的描述之一是一部经典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一名少年因被控谋杀罪而受审,陪审团必须对此案做出裁决。在举手投票时,亨利·方达(Henry Fonda)是唯一一个反对快速定罪的人。这部电影展示了他缓慢但不屈不挠地将11︰1的有罪投票变成了0︰12的无罪投票的过程。虽然研究表明,陪审团最初的立场通常对他们最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预测作用,而且小组讨论只会导致意见两极分化,但这部关于少数群体影响力的电影仍然是一部经典之作。
“离经叛道”的个人或者少数群体可能并不总能取得这种戏剧性的成功,但他们仍然可以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致会激发个体做出启发式的判断(他们的绝对数量会让人们觉得他们一定是正确的)与服从(“我最好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是少数群体的不同意见可能会激发对争论更系统的思考,还有可能激发其他成员在内心接受他们的立场(Nemeth,1986)。虽然多数群体往往对公众的服从产生更大的影响,但少数群体往往对个人的服从有更大的影响(Chaiken & Stangor,1987)。
研究发现,最有说服力的个人和少数群体,往往是那些毫不动摇、自信地坚持自己与众不同的立场的人(Nemeth & Wachtler,1974)。如果人们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己私利而争论,或者不认为自己古板、僵化或精神失常,那就很可能被他们说服。此外,如果一个人一开始服从了群体,那么他就有更好的机会影响这个群体。如果意见相左者之间建立了充分的人际信任,那么偏离规范的行为也会更容易被接受(Hollander,1958)。
从历史上看,少数人的观点和“异常”行为一般不容易被容忍。人们对任何试图破坏规范的人既没有耐心也不够仁慈。众所周知,黑心的公司就会解雇敢于抗议其不人道工作条件的雇员;同样,劳工组织也被认为会敲碎不愿意参加罢工行动的人的头骨。不少偏离规范的人感到自己脖子上的绞索越来越紧,或者已经走上了被公众处决的道路。虽然持不同意见的人通常被认为是能干、诚实的人,但人们通常不喜欢他们(Bassili & Provencal,1988)。偏离规范的行为最容易被地位高的人所接受,被地位低的人所期待,但很少被地位中等的人所容忍。中等地位的人,既不享有高位的荣耀,也不像地位低的人那样,没有什么好失去的。
违反规范不仅会招致公众的谴责,还会导致自我惩罚。违反社会规范会带来心理上的痛苦。在米尔格拉姆和萨比利(Milgram & Sabini,1978)的一项研究中,研究助理要求地铁上的乘客为他们让座。据报道,提出这样的要求会让人非常不安,尽管人们通常得到的最糟糕的回答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不”。我们不愿因违反社会规范而受到惩罚或自责。除非一个人本性好斗且厚脸皮,否则不被受尊重的人所接受,一点都不好玩,被社会排斥也毫无乐趣(Williams,1997;Williams,Forgas,& Hippel,2015)。
然而,在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中,都有一些人愿意成为局外人,这往往是为了社会利益。披头士乐队成员约翰·列侬(John Lennon)用下面的话表达了他的特立独行(他的话带着浓重的利物浦口音):
我不会改变我的外表,也不会改变我的感觉去适应任何事。我一直是个怪胎,所以我这辈子都是个怪胎。我必须这样生活,你知道的,我就是那种人。
如果说反抗是令人痛苦的,那么服从也是令人痛苦的。一个人会因为不得不遵循一些荒谬或令人反感的规范而闷闷不乐,而且即使从众不会带来真正的痛苦,也会使当事人产生有害的麻木感。它可以摧毁一个人的灵魂,正如英国小说家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所说的:“一旦循规蹈矩,一旦因别人做了什么而去做什么,她的神经和灵魂就会受到损伤。她就会变得徒有其表而内心空空,变得迟钝、冷酷、冷漠。”
显然,健康的社会生活需要在从众与自主、服从与反抗之间取得巧妙的平衡。一个人在生活中必须学会的事情之一,就是什么时候应该随心所欲,什么时候应该止步不前,抵制社会群体的趋势和影响。所罗门·阿希(1955)对他在研究中发现的服从程度感到担忧:
社会生活需要共识,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但是,要想达成共识,需要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洞察力做出独立的贡献。当共识受到从众支配时,社会过程就被污染了,同时个体也放弃了力量,放弃了让他能够去感知和思考的力量。我们发现,在我们的社会中,随大流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相当聪明、善意的年轻人愿意把白的说成黑的,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这对我们的教育方式和指导我们行为的价值观提出了质疑。
或许,我们也应该像阿希一样,为此感到担心。
启示
无处不在和不可抗拒的规范支配着社会生活,其中群体发挥着巨大的规范性影响。只有少数勇敢的灵魂才能反抗。
你怎么想
人们常说,一个人应该永远做自己,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从众的压力如此之大?成为盲从中的一员有什么好处吗?在人群中会感到更安全吗?
注释
[1]1英寸≈2.54厘米。——译者注
[2]1英尺≈0.30米。——译者注
[3]图1-1中的纵坐标为被试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的试次的比例,分数越高表示被试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的试次越多。——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