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产业相关概念
(一)产业
作为经济学概念的“产业”[1]的历史并不长,传统的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都不以产业为研究对象。现代意义的产业概念是二战后随着日本等国家进行产业政策的实践以及相关的产业经济研究而出现的,并成为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著作中指出:“所说的产业,包括在任何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门。”[2]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产业”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马歇尔曾提出过产业的概念,但只不过是以“代表性企业”而命名;在西方经济学界和西方国家的统计中,产业是指各种制造或供应货物、劳务或收入来源的生产性企业或组织。它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旅游业等部门。这是在极其广泛意义上使用“产业”这一概念[3];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把产业定义为生产直接相互竞争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集合。[4]
中国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产业是处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从事同类物质生产或相同服务的经济群体。它不仅包括生产部门,还包括流通部门、一般服务行业和文化教育、公共服务业等。如金碚认为,产业最基本的内涵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产品”。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如从产出的角度看,产业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产品的集合;从生产的角度看,产业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从经济实体的角度看,产业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产品的企业的集合。[5]戴伯勋认为,是否是产业必须具备三个规定性:一是产业构成的规模规定性;二是产业构成的职业化规定性;三是产业构成的社会功能规定性。[6]杨公朴、夏大慰认为产业可以界定为“具有使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技术或生产产品用途相同的企业的集合”[7]。苏东水认为产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产业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中观经济。[8]
(二)产业分类
到目前为止所收索到关于产业分类方法达14种[9],下面我们将介绍与本书相关的产业分类,有马克思两大部类分类法、农轻重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生产要素分类法、关联方式分类法、生产结构分类法、产业发展阶段分类法、钱纳里-泰勒分类法、四次产业分类法。
1.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分类法
马克思两大部类分类法是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再生产时,将全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分为两大部类: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第Ⅰ部类)和消费资料生产部门(第Ⅱ部类)。这样的分类对于认识商品生产中的价值过程和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的理解有着显著优势和针对性,突出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但分类过于狭窄,不但没有包括教育、卫生等非物质生产部门,而且连商业、运输业等与物质生产具有密切联系的部门也未包括在内。
2.农轻重分类法
这是在将经济活动中的物质生产部门分成农业和工业的基础上,在工业部门内将工业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化学工业三类,而工业和化学工业并称为重化工业,形成农、轻、重三大部门。其中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重化工业主要包括金属、机械、化学三个产业,除重化工业以外的制造业通称为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等。目前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数学者惯于使用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来相互比较分析工业内部结构现状。
3.三次产业分类法
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中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分类方法。第一次产业为农业,包括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第二次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次产业是指除了上述一、二次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第三次产业内部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包括流通、服务部门。四个层次是: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主要包括传统的流通部门如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仓储业等部门和邮电通信业等;第二层次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部门,主要包括现代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咨询服务业等;第三层次包括教育、文化、科学、卫生和体育等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部门;第四层次包括国家和政党机关、军队和警察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部门。[10]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来分析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规律,开创了研究产业结构理论的先河,因此三次产业分类法也被称为克拉克分类法。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采用三次产业的分类来核算国民生产总值,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它又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部门;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2003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并公布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以后基本遵循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和建筑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供应业。第三产业是除以上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传统的流通部门如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新兴的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产业;批发产业、零售产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产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社会福利事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等。[11]
4.生产要素分类法
生产要素分类法是指按照劳动、知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比重或对各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而对产业进行分类的方法。[12]它是根据不同产业在不同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来划分的,有一定的合理性。
5.关联方式分类法
为了考察各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从技术、原料、战略、功能等关联方式对产业作的一种划分。技术关联方式分类法是如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与建筑业之间在生产流程、技术工艺等方面具有密切的技术关联关系的一种分类法。原料关联方式分类法是按照企业生产所需的相近或相同的原材料来划分产业的一种分类法。战略关联分类法是依照某一产业在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中处于不同地位而划分的一种方法。如我们通常称的主导产业、战略产业、支柱产业等。区域产业功能分类是学者陈栋生等从区域产业结构角度将区域的产业划分为主导、辅助产业和基础结构的一种分类方法。其中主导部门是决定区域在全国地域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部门。辅助部门是为各种产业等提供服务的协作配套部门。基础结构是为区域内人民生活和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设施、机构的总体。[13]
6.生产结构分类法
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为了分析工业内部结构及其发展阶段的需要,将产品用途有75%以上的属资本资料的产业划分为资本资料工业,未达到的产业划为消费资料工业,难以用此标准划分的产业被列为其他工业。资本资料工业包括冶金、运输机械等;消费资料工业包括食品、纺织工业等;其他工业包括橡胶、木材、造纸等工业。
7.产业发展阶段分类法
产业发展阶段分类法是指按照产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产业分类的一种方法。[14]按这种产业分类方法划分的常见产业有:幼小产业、新兴产业、衰退产业、淘汰产业、朝阳产业、夕阳产业等等。幼小产业是指处于开发初期、不具备规模经济的产业。新兴产业是指国民经济中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出现的度过危险期新起的行业。衰退产业是指技术逐渐老化、需求降低、生产规模日益缩小的产业。淘汰产业是指产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由于自身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和技术落后等原因,产品整体退出市场的产业。朝阳产业是指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使其技术进一步成熟,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夕阳产业是指某产业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也难以在新的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即将退出市场的产业群。
8.钱纳里-泰勒分类法
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和泰勒将制造业部门划分为初期产业、中期产业和后期产业,其中初期产业是指前后向关联效应小的表现为较强的最终需求性质的产业;中期产业是包括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前向关联效应较大的产业;而后期产业是指前后向关联效应都较大的、具有很强的中间需求性质的产业。
9.四次产业分类法
到目前为止,四次产业分类方法在理论上还没有定论,主要观点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观点是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提出的四次产业分类方法,即把所有经济活动部门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15]但他的分类法也有其局限性,因为第四产业信息业跨越三大产业,给统计工作带来困难。
第二种观点是中国学者王树林提出的四次产业分类法。他在所编的《21世纪的主导产业——第四产业》一书中阐述,第三产业属于物质产品再生产总过程的领域,第四产业属于精神产品总过程的领域。另一学者认为,第四产业应包括:科学研究行业、信息服务行业、咨询服务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广播电视电影行业、文化行业、民间公证行业、法律服务行业。[16]这种分类法容易导致思维混乱,实际生活中难以将物质和精神产品分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注释
[1]辞海对“产业”一词的解释:一是指私有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家产;二是指各种生产、经营事业,特指工业。《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下卷)》,5063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2]《资本论》,第2卷,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陈才:《区域经济地理原理》,8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
[4]参见[美]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国家竞争优势》,3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5]金碚:《中国工业国际竞争力——理论、方法与实证研究》,31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6]戴伯勋:《现代产业经济学》,52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7]杨公朴、夏大慰,《产业经济学》,3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8]苏东水:《产业经济学》,3~6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9]除下文中提到的9种分类法外,还有3种产业分类方法:第一种是将知识产业作为第四产业。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1962年在他《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一书中就提出了“知识产业”概念。第二种是周振华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周振华(2003)将整个产业分为物质产业部门。位置产业部门、内容产业部门。原来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中以生产加工为主,提供物质产品的部门属于物质产业部门;运输、仓储、批发与零售中的物流部门则归属于位置产业部门;涉及规划设计、经营决策、营销策划、品牌商标塑造及注册、R&D、专利申请、技术推广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审计、法律文件起草及实施等都归属于内容产业部门。第三种是五次产业分类法。我国有两位学者提出五次产业分类法,第一种观点是王奇,叶文虎(2002)在三次产业的划分基础上从可持续发展观的视角提出第零产业和第四产业。第零产业是指环境建设产业,第四产业是指废物再资源化产业。第二种观点是牛冲槐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五次产业分类方法,第一产业(传统大农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第二产业包括传统采掘业、传统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高技术产业;第四产业(知识产业)是指产品和附加值中拥有较高知识含量的产业;第五产业是指传统服务业。
[10]Gregorye Petrakos.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the European Union,Eastern European Economies Vol 35,1997(2):41-63.
[11]http://finance.sina.com.cn.2003-05-20.
[12]参见江小涓:《经济转轨时期的产业政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3]参见陈栋生:《区域经济学》,63~64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14]参见罗肇鸿:《高科技与产业结构升级》.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15]参见马克·波拉特:《信息经济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16]参见[美]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