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4]
(1984年11月21日)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它不仅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而且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中论述的问题很全面,我就《决定》中关于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个问题,讲点初步的学习体会。
一、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
建国35年来,我们对经济体制曾经进行过多次的调整和改革,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
“一五”期间,为了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逐步建立起以“集中统一”为特征的经济管理体制。其要点是:对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基本建设,都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计划;重要的物资和商品由中央统一分配;绝大部分国营工交企业由中央部门直接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济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经济体制方面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病就逐渐显露出来了。
于是,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就着手进行改革,中心是扩大地方的管理权限。中央各部直属的9000多个企业下放了8000多个;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减少国家统配物资的种类;把招工权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地方的计划权,允许生产计划搞“两本账”[25];等等。由于这次改革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结果并不好,出现了“一乱、二冒、三共产、四浮夸”等严重问题,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财政出现大量赤字,加上苏联撕毁协议、撤走专家和连续三年的经济困难时期,使人民生活陷于困难的境地。
三年调整期间,重新收回了下放给地方的大部分权力。中央各部的直属企业由1959年的2400个增加到1963年的1万多个,重新加强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对恢复国民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老问题又暴露出来。于是,又从1964年开始逐步向地方放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肆批判条条专政,又向地方放权。1966年将“五小”企业(小钢铁、小水泥、小农机、小化肥、小煤炭)的产品,划归地方支配。1967年将地方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地方支配。1970年将中央各部直属企业大部分再次下放给地方,像鞍钢、开滦煤矿、一汽等大批骨干企业都下放了。基本建设投资按“四、三、三”切块,40%由中央主管部门安排,30%由地方安排,另外30%由中央和地方协商安排。进一步减少中央统配物资的品种。财政上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超额分成”的办法。物价从1967年8月起实行“冻结”。
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进行的这几次改革,由于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因此,尽管有些在当时起了治标的作用,但不能治本,不得不在“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又放”的五部曲中兜圈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全面推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城市也紧紧围绕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进行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
1979年,四川省先从分配入手,在100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开始了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随后,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也在京、津、沪抓了8个企业的扩权试点。1980年参加试点的企业就有6000多个。所有试点企业都产生了活力,生产面貌也迅速改观。
接着,1981年又进行生产经济责任制的试验。这是1981年春为了落实财政任务,由山东省首先搞起来的。主要是通过承包开始划分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按照联产承包、按劳分配办法,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然后是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由于强调了用改革的精神进行整顿,出现了首钢的经验,他们把经济责任逐项分解,层层“包、保、核”,经济利益同经济成果、个人劳动直接挂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
1984年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提出了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不是收,而是放”。4月,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发放、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规定了必要的自主权,人们通常叫它“扩权十条”,并于1984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施行。
从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两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中可以看出,《决定》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非常正确的。
二、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若干固定观念实现重大突破的结果
要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这是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我国现有城市企业100多万个,职工8000多万人。我国的社会总产值中,72%是城市企业创造的。国家的财政收入80%以上是城市企业提供的。企业是城市经济的主体。因此,从实际工作来说,抓好城市企业,就是抓住了全局。要抓好城市企业,就要千方百计增强它的内部活力,包括资金的增值能力、产品的创新能力、技术上的进步能力、人才的成长能力。为什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进行的几次改革都不解决问题呢?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形成了若干不适合实际情况的固定观念”,束缚了改革的思路的结果。严重地阻碍着我们从增强企业活力方面考虑问题的固定观念,主要有:
1.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对立起来,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从而否认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仍然比较贫穷落后的国家还需要发展商品经济,还需要尊重价值规律,因而千方百计地去限制它、消灭它。这次《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为改革提供了正确的理论依据。
2.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片面强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一致性,把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画等号。从这个固定观念出发,国家机关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就成了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于是,就形成政企不分,把企业视作上级管理机关的附属物,实际上剥夺了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必要的自主权,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决定》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总结了过去政企不分的弊病,明确指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并对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和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3.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与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因素”混淆起来,否认差别,否认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因而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在工资奖金的发放上,都不敢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不敢从物质分配上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不敢拉开档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这是窒息我们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决定》明确指出,“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应当“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
由于在理论上突破了这些固定观念,这就为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增强企业活力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根据中央的《决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方面,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再一方面,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
解决增强企业活力问题,是一项牵动经济全局的系统工程。我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谨慎而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务求顺利地完成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从当前实际工作的角度,讲一讲增强企业活力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企业要向经营型、开拓型方向转变。企业要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必须把生产与消费、企业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突破原来那种单纯生产型的狭小天地,向经营型、开拓型的方向转变。所谓经营型、开拓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改善经营管理;二是要大力开发新产品。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正确决策,发挥优势,把自己拥有的设备、资金、技术、知识、信息等各种资源都充分调动起来,搞好经营战略和产品开发战略,对复杂多样而又经常变动的各种社会需求作出灵敏反应,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企业要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七五”计划以至“八五”计划前期,实行以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为主的方针。这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近期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并为下一个十年的经济振兴理顺关系、打好基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老化的问题,面临着极为艰巨而紧迫的技术改造任务。总结历史经验,造成这种技术落后的状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原因:(1)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使我国企业与世界市场相隔绝,信息闭塞,缺乏竞争,对技术进步缺乏紧迫感。(2)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竭泽而渔”的政策,挤光榨净,只顾眼前,使企业长期处于无权、无责、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地位。(3)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忽视价值规律,排斥市场调节,否认企业之间的竞争,严重阻碍着企业的技术进步。(4)重新建、轻改造,重外延、轻内涵,习惯于扩大规模、铺新摊子,不善于依靠技术进步上水平、求效益。(5)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扼杀了企业和职工推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6)轻视科学技术,轻视智力开发,轻视知识分子。(7)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班子缺乏开拓精神、经营观念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会或不善于领导企业走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生产的道路。由此可见,只有坚持改革,才能加速改造,为企业技术进步开辟道路。
要开创企业技术进步的新局面,关键是要使企业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所必需的财力和物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以改革的精神,调整现行的某些经济政策。比如,允许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规定摊入产品成本的问题;对某些大型骨干企业采取若干特殊政策,以解决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及改变折旧基金管理办法;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等等。
3.积极而稳妥地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的办法。要增强企业活力,必须进行工资改革。企业是物质生产单位,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收入水平的高低,应当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在保证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前提下,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地有较大的提高。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的办法,即职工工资总额可以在当年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的条件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上浮;反之,当年上缴税利比上年减少,工资总额也要按照比例下浮。这样,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靠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企业之间工资水平有高有低,工资的增长有快有慢。这样,工资就可以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国家也不再用行政手段统一安排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
实行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并要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统一编制全国的计划,将工资总额及浮动比例核定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部门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浮动比例的原则下,可以区别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各企业的工资总额及浮动比例。至于企业对职工进行分配采取什么样的工资形式以及工资标准、升级制度等,将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这样,企业在按劳分配方面,就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把工资分配搞得更灵活、更合理。
实行这种办法以后,除对有特殊贡献的少数职工给予物质奖励以外,现在发放的奖金将纳入到工资中去,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发放奖金的情况。这样,也就可以不再征收奖金税,真正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工资改革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情况也比较复杂。有关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须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以后方能推行。
4.坚决保证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决定》指出: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劳动者关心的,一个是按劳分配,一个是当家作主,只讲物质利益还不行。
我们企业的职工,不仅仅是劳动者,而首先是企业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标志。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搞清楚:(1)社会化的大生产,就像一个乐队需要一个指挥一样,要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权负责的行政领导人,但这决不是说权力完全集中到厂长个人身上,可以任意发号施令。厂长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集中和代表广大职工的意见,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并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2)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为了使企业更有活力,从一切听命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扩权不是把权扩大给厂长一个人,而是扩大给企业的全体职工。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决策要有审议权,对干部要有评议、监督权。(3)社会主义企业既要有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又要有生动活泼的民主管理。如同《决定》所说的,做到每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4)要有效地实行民主管理,还必须加强教育和组织工作,提高职工群众自身的政治觉悟、组织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
5.切实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通过生动活泼、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是增强企业活力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也同经济工作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解决“转轨”、“变型”的问题。这就是要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转到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上来,转到为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素质服务上来,坚决克服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求有效性,重视实际效果,主要是两条:一是精神成果,要看受教育者思想觉悟提高程度;二是物质成果,要看职工思想觉悟提高以后,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向社会提供比以前更多更好的劳动成果。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积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国外行为科学中的有益于我的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虽然经过几年探索,在增强企业活力方面也进行过若干方面的试点,但由于改革涉及企业内部、外部各方面工作关系、规定制度和经济利益的调整,涉及思想观念、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转变,情况比较复杂,任务相当艰巨,还有待于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