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论是犯罪论的核心内容,在刑法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刑法学中行为论也是一个最为混乱的领域,是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德日构成要件论的引入,在行为论中逐渐去除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遮蔽,出现了从危害行为到构成要件行为这样一种初步但却有力的转变。当然,在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论的关系上还有待逻辑上的厘清。本章以从危害行为到构成要件行为的发展为中心线索,进行学术史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