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对数字化的误解与正解
渠道数字化不同于数字化渠道,但有人经常把两者混淆。渠道有很多种,传统渠道、电商、私域流量都属于渠道。电商(B2C)和私域流量(F2C)是新型渠道,一开始就是数字化的渠道。站在传统企业视角来看,渠道是多元的,电商或私域流量只是众多渠道之一。
渠道数字化(F2B2b2C)则是传统线下渠道与数字化工具的结合体。渠道数字化转型后,传统渠道没有消失,而是与数字化工具融合成为新型渠道。未来所有渠道都要与数字化工具相结合。由于电商过于成功,在渠道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企业难免会与数字化渠道对标,甚至很多思想、观点、方法会受到电商的影响。因此,要先破误解,再立正解。
误解一:电商的B2C模式是去中间化的
电商的B2C模式是去中间化的,这是基于平台立场的观点,广为人知。然而,这就如同婚介所,不是只有男女两方,还有第三方:中介方。电商不是只有B(商家)和C(用户)两方,还有“撮合”二者的第三方:平台。对于京东等自营电商平台来说,平台就是B端,相当于经销商的角色。对于淘宝等撮合型电商平台来说,平台是第三方。平台要收取流量费,它承担了撮合B和C的角色。如果没有第三方撮合,商家就没有流量,没法交易,所以商家愿意支付流量费。
B2C的说法很有“隐蔽性”,其“隐蔽性”在于:这是最短的渠道。似乎没有比B与C直接交易更短的渠道。私域流量F2C模式就是B2C模式的翻版,只不过厂家不需要从平台获取公域流量,而是变成厂家(F)直接获取私域流量。B2C是获取公域流量的最短渠道,F2C是获取私域流量的最短渠道。这是很多人的观点。
美国著名专家斯科特·布林克尔(Scott Brinker)在其著作《黑客营销:像扎克伯格一样去战斗》中画了一张图(见图1-10,图中以海外平台为例),清楚地解释了电商的本质不是B2C(经销商—用户),而是B2P2C(经销商—平台—用户)。其中,P是指平台(Platform)。
图1-10 对数字化信道的理解及其现实
传统渠道的渠道商是B(经销商、分销商)和b(零售商),是由机构或人组成的,是可见的。在电商平台上,虽然也有“小二”(一种电商职位的口语化叫法,常见于阿里系,小二是平台电商为连接商家而设立的职位),但商家基本上是在和一系列软件打交道。软件是不可见的,以至于我们相信是没有中间环节的。实际上,平台上软件的参数也是人为设定的。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权重,软件系统中的参数也有所不同。这跟传统渠道的逻辑一样,渠道商对厂家的重视程度(权重)是不一样的。
电商所说的去中间化,不过是去掉了传统的中间商,但增加了一个由软件系统构成的新型中间商,即平台。以这个新型中间商为中介,把B和C连接在一起。渠道数字化转型以后,也会像电商系统一样,由一系列的软件系统构成中间商,系统中人的作用就是给系统设定参数。
电商的B2P2C路径与渠道数字化的F2B2b2C有什么相似点和不同点吗?相似点有两个:一是都有中间环节;二是中间环节为软件。不同点是:F2B2b2C是有线下渠道的。电商发展的十年,人们对中间商的负面问题谈得过多,似乎DTC模式要成为趋势,这是不对的。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要想连接更多的C,就要借助中介,而平台和渠道商都是中介。
误解二:渠道数字化就是F2C
受电商B2C所谓的去中间化影响,有的企业在渠道数字化转型中误入歧途,走上了私域流量F2C之路。F2C不仅追求去中间化,而且还追求去终端化。在F2C模式里,没有B和b的角色,F2C模式与传统渠道完全无关。如果硬要扯上关系,可能就是将b作为跳板(即触点)连接C,然后用过即丢,没有b的角色。
传统行业龙头企业或多或少都做过F2C模式,其中没有传统渠道的参与,或者传统渠道不愿意参与,这种做法就是把F2C模式当成第二电商。F2C模式追求去中间化,因此中间商是不会参与的。F2C模式也追求去终端化,终端只是吸纳私域流量的阵地。
在F2C模式中,不仅渠道商不愿意参与,销售团队也不愿意参与。因为F2C就是“挖销售团队的墙角”,把流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这使销售团队的利益受损,其当然不愿意参与。正因为销售团队不愿意参与,一些企业的F2C模式运营团队与销售团队是两支队伍。有的企业是电商团队在运营F2C模式,从平台引流;有的企业是IT团队在运营F2C模式,希望通过社交裂变引流。这些类似于“打游击”的引流方式,很难形成规模。
误解三:F2B2b2C就是F2B+B2b+b2C
传统渠道营销确实是三段式模式:厂家与经销商(F2B),经销商与零售商(B2b),零售商与用户(b2C)。每段相对独立。2015年开始的B2B热潮中出现了三种类型的B2B,包括以阿里零售通和京东新通路为代表的第三方B2B、品牌商B2B(表现为F2B或F2B2b)、经销商B2B(表现为B2b)。三种类型的B2B用数字化打通了渠道的第一段或第二段。现在看来,第三方B2B整体失败了,经销商B2B少部分成功,品牌商B2B整体比较成功。比较成功的品牌商B2B和经销商B2B其实是把B2B当作管理系统(数字化的ERP系统),而不是交易系统。比如,今麦郎的行之有效的“四合一”(人员、片区、车辆、终端机四合一)模式,就是强化深度分销的数字化管理系统。
为什么会存在不成功的B2B?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没有打通全渠道,没有触达C端。没有触达C端,就更接近信息化,而不是数字化。二是没有前置中台或区域中台,B2B运营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但一线人员无法得到中台的数据支持。三是去中间化遇到渠道商的抵制。
F2B2b2C不是三段式数字化模式(F2B、B2b、b2C)的拼装,而是先完成b2C数字化,然后加上F2B2b的渠道管理系统,最后打通全链路。因此,不能把F2B2b2C理解成F2B+B2b+b2C。F2B2b2C包括内外两部分(见图1-11):一部分是外部链接的b2C;另一部分是内部链接的F2B2b。b2C的数字化推动F2B2b的信息化,没有b2C,F2B2b就是变相的信息化。
图1-11 数字化全链路的内部链接和外部链接
只要完成了b2C的数字化,渠道就可以从推销模式转变成拉销模式,F2B2b的信息化就顺理成章了。F2B2b的实质是内部控制系统。外部数字化链接与内部信息化链接有什么差别?我国快消品行业龙头企业在渠道组织力、控制力方面特别强,这是渠道碎片化的特征决定的。快消品行业龙头企业的深度分销实质上是“把渠道变成内部管理系统的延伸”。其好处是渠道控制力强,问题是可能会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
深度分销做得好的企业,其内部的信息化系统一般都做得不错。快消品行业龙头企业的销售系统信息化做到了什么程度?差一点的做到F2B的信息化,好一点的做到了F2B2b的信息化。所以,快消品行业龙头企业的渠道数字化,因为有销售系统内部F2B2b的信息化垫底,只要完成连接C端,实现b2C的数字化,其他都是内部信息化的工作。
正解一:渠道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
因为线上低价冲击线下销售的事件频发,有人问我:渠道数字化后,面对线上低价的冲击时,该怎么办?这是典型地把渠道数字化当成第二电商了,仍然拿电商的逻辑推演渠道数字化的逻辑。渠道数字化后,线上线下融合,一个团队同时运营线上线下,怎么会出现线上低价冲击呢?那不是自己冲击自己吗?
有人说,电商(B2C)也是自己冲击自己。电商团队与传统渠道团队在企业内部是交集很少的两个团队,电商的价格体系不同于传统渠道,如果电商的SKU与传统渠道相同,那么两个团队产生内部冲突是正常的。
渠道数字化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增加一个新的团队负责数字化建设,而是与传统渠道并行运行。渠道数字化是改造传统渠道团队,渠道数字化后将只有一个团队:渠道数字化团队。线上线下完全融合,包括市场部门,也要完全融入渠道数字化体系。完成渠道数字化后,将没有传统的市场部。市场部将转型为数字化市场部,即数字化的营销中台。
有人认为,线上销售额反映渠道数字化的成败。这是误解。在渠道数字化实操中,有时要把用户导向线上,以使企业与用户产生更紧密的关系(黏性);有时要把线上流量引到线下,为某个终端引流,产生增量,激活终端。所以,不能以线上销售额界定渠道数字化的成败。线上线下融合的核心目的是给用户提供便利,线上场景和线下场景供用户任意选择。线上线下融合,不应从线上或线下的单一维度进行考核,而应以激活全网销售为考核标准。
线上线下怎么融合?这需要借助战略与管理专家施炜老师的“三位一体”(认知、交易、关系一体化)和“三重空间”(线下空间、社群空间、网络空间)两个概念来解释。施炜老师认为,营销甚至商业可以简化为三个过程:认知、交易、关系。用户获取信息,产生认知。比如,通过大众媒体广告、互联网信息、口碑传播、社交平台都能够获得信息,产生认知或改变认知。认知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交易。在互联网时代,只要产生交易,就能够建立关系,至少可以在技术上建立关系。比如,通过平台连接用户(如通过微信连接用户)。
施炜老师认为,信息时代有三个商业空间:线下(现场)空间、社群空间和网络空间。传统渠道在线下空间,社交电商在社群空间,平台电商在网络空间。传统商业、社交电商、平台电商都只利用了单维空间。
而认知、交易和关系,每个环节都可以发生在三重空间,这就形成了线上线下的融合。比如,认知可以在线下产生(口碑、体验),可以通过社群裂变产生,还可以在网络空间产生(网上“种草”)。交易也可以发生在三个商业空间,即零售店现款现货、社区团购预售、电商交易,三个商业空间都有其对应的场景。社交关系建立在三重空间更为普遍。线下更容易形成强关系,社群更便于交流互动,网络上还可以组建群组。F2B2b2C数字化模式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只要系统上的任何一端与用户(C)建立了关系,三个经营主体都可以共享用户关系(F2C、B2C、b2C)。
渠道数字化后,认知、交易和关系可以随意在线下、社群和网络三重空间中转换,这就形成了非常复杂的组合关系。复杂的组合关系形成了更多的变量,同时也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线下更便于形成强关系,社群更便于交互,网络更便于交易。例如,江西李渡酒厂就充分利用了三重空间各自的优势:在线下空间做体验认知,在社群空间做认知传播,在网络空间做交易。线上线下融合,把交易的选择权交给用户。只要还有线上线下的区别,数字化就要持续深化。
正解二:厂、商、店三方一体
传统渠道,厂家、经销商、终端(零售店)、用户四者形成了三段关系,每段都有独立的交易系统。渠道数字化让本来各管一段的厂、商、店三方形成了更紧密的关系,我称之为“三方一体”。
厂、商、店三方一体表现在两方面。
(1)三方共享C端资源。只要厂、商、店的任何一方与C端建立技术上的关系,另外两方在技术上也能够与C端建立关系,这就是三方共享C端资源。比如,b与C建立了连接,那么F与C、B与C也建立了连接。而且网络空间的关系可以向线下空间、社群空间延伸,引申出三重空间的用户关系。
(2)三方共享流量利益。与传统渠道的分段交易不同,渠道数字化的利益分配不是按交易分配,而是按流量分配。线下交易仍然遵循传统渠道的利益分配原则。在线上交易中,F2C、B2C、b2C的利益分配方式各有不同。
在b2C线上交易中,利益分配仍然与传统渠道没有区别。B2C线上交易的利益如何分配?经销商(B)首先要获得利益,同时,按照“双私域”原则,因为流量来自零售店(b),所以也要为零售店分配利益。否则,双私域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三方共享C端资源,就是厂家和经销商抢零售店的用户资源。在F2C线上交易中,比如新品推广,或者集中性的推广活动,不仅厂家(F)要获得利益,经销商和零售店也要获得利益。零售店获得利益是因为流量是从零售店来的,经销商获得利益是因为经销商是零售店的管理者、运营者。
正常情况下,数字化运营模式是b2C。在什么情况下,数字化运营模式是F2C和B2C呢?除了新品推广和集中性活动外,主要是b端线下货架没有货时。比如,一个厂家的商品有200个SKU,但一家零售小店的商品只有5个SKU,那么,用户通过零售小店的线上货架购买这5个SKU之外的商品时,数字化运营模式就是F2C或B2C。
要实现三方共享流量利益,先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否则就会产生矛盾。社区团购在早期引流阶段,流量利益分配偏向增加“团长”(b)提成;流量稳定后,大幅度削减“团长”提成,必然引起“团长”反感。F2C是厂家独享流量利益,F2B2b2C是三方共享C端资源,共享流量利益。哪种模式能够获得渠道支持,不言而喻。
线上线下融合,厂、商、店三方一体,不是空洞的口号和原则,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要转化成组织框架和运行规则。第2章的数字化“六双”运营体系就是为确保上述两大原则而精心设计的体系。
正解三:两大体系融合
线上线下融合,厂、商、店三方一体,两大体系的融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传统电商没有做到。B2C就是与传统渠道对着干的,至少价格体系是如此。F2C模式就是B2C模式的翻版,除了通过线下引流C端,很难与线下全面融合。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体系能够与传统渠道融合。DTC模式是与传统渠道冲突的。我意识到厂家(品牌商)不能按照B2C和F2C模式走渠道数字化之路,因为在体系设计中就没有传统渠道的位置和可获得的利益。
在数字化实践中,我发现了一种鱼与熊掌能够兼得的数字化体系,即数字化“六双”运营体系,“六双”指:双路径、双私域、双场景、双货架、双交付、双中台(详见2.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