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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华夏

中国的古称。“华夏”二字源于何处,一直有很多种说法。《辞海》认为,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尚书》认为,夏,指大。因此大国称夏。“华夏”指中国。有的学者认为,夏,是源于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朝。华,则源于中华始祖伏羲的故土,华胥国。华先于夏,“华夏”之名由此而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华夏”是中国和汉族的古称。‘华’指‘荣’,‘夏’指中原人。公元前2100年至前770年,黄河中下游的夏族、商族、周族,他们同其他部落长期相处,逐渐形成了华夏族。以上说法见仁见智。通常我们认为,在公元前4000年,黄河流域居住着夏族,晋南关中一带居住着华族,而在淮河以南和汉江流域居住着蚩尤的祖先。公元前2700年,夏族领袖黄帝东进,战胜了华族领袖炎帝,后来炎、黄两族联手灭掉了蚩尤,占据了整个中原,逐渐形成了华夏族。因为有着先进的文明,在后来的岁月里,华夏族渐渐又融合了藏缅族、吐火罗人、东夷、通古斯族、西戎、祝融氏、蚩尤后代及匈奴、鲜卑等族,进一步扩大。到西汉时,就产生了以华夏族为基础的全新民族:汉族。简而言之,“华夏”实际上就是中原民族与周边蛮夷异化而又同化的产物,它不是单一的民族,而是以华夏文化为纽带结合起来的“民族联合体”。

四夷

华夏民族对周边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的总称。华夏族大约形成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至公元前771年,历夏、商、周三代。三代并非源出同族,但在相互的兼并中逐渐融合,成为了一个民族共同体。华夏族按照东西南北的方位,将周边落后的民族称为夷,蛮、戎、狄,总称“四夷”或“蛮夷”。

夷的族称,以甲骨卜辞关于尸(夷)方的记录为最早。西周金文则正式出现了“东夷”的称谓。整个西周时期,东方诸夷都是周王朝的劲敌。文献记载周对东方的战争中,出现了东夷、淮夷、南淮夷、南夷等不同的称谓。由于族源直接继承两昊(大昊、少昊)部落,因此虽为夷人,但与夏、商、周三代仍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三代东夷的苗裔,都已融入了华夏民族之中。秦汉后,东夷除了指先秦的东北夷,又将倭人列入,泛指东方的民族和国家。蛮,在文献记载中,常指南方民族,如三苗、百越、楚、濮、群蛮、巴等。其实不专指南方。《史记·匈奴列传》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可见在西周以来,也用作非夏族的通称,并且和“夷”一样可以用作与夏对举,称为“蛮夏”。南蛮的总称,大概出现于战国。《吕氏春秋·恃君览·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礼记·王制》说:“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南蛮族系复杂,长江中游有三苗、楚、群蛮;长江中上游有濮、巴蜀;长江下游及珠江流域有百越(有很多分支,如秦汉之际的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瓯等);云贵高原西南夷的先民也不止一个族系。戎,作为族称始于周代。在灭商以前,戎是用来称呼在周原附近与周为敌的各部落。其时,周的劲敌主要集中于周原以西陇山地区,故被称为“西戎”。商亡,为表示对商的敌忾,又称“戎殷”、“戎衣”。西周中叶,“徐”为周的东方劲敌,虽属东夷,确往往称之为“徐戎”,此称一直延续至春秋战国。“西戎”,从西周到战国,主要指氏羌系各部落;秦汉以后,狭义上指氐羌诸部,广义上则包括中国西部各民族。狄作为族称,始于春秋中叶。狄的本义,按王国维的考证,应是“远”与“剔除”的意思;此外另有“强悍有力”、“行动快疾”的释义。春秋初,其在秦、晋、郑、卫等国以北,当时仍被称为“戎”。到春秋中叶,“北狄”一词出现。此后近一百年的时间里,又陆续出现了赤狄、白狄、长狄等分支。在整个春秋时期,戎狄有时仍会混称,有的部落兼有戎、狄两种称号。进入战国,狄的主要部分已经分化,有部分随胡人南下而融入胡人当中,成为匈奴的重要来源之一。华夷五方格局的形成经历了春秋、战国漫长的岁月,概念也在不断变化。唐时,就有将日本、高丽、波斯、天竺等国列入四夷的记载。可见,四夷的定义也始终是相对的。

汉族

汉族是古代华夏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融合而成的中国主体民族,有着近四千年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创造了辉煌的文化。

从约公元前7000年起,当今汉族主体的一部分巴楚人在长江流域发展。前5000年左右,汉族的另一来源华夏族在黄河流域起源并开始逐渐发展。前2700年,活动于陕西中部地区的姬姓黄帝部落与南部姜姓炎帝部落发生争战,阪泉之战后,黄帝打败了炎帝,之后两个部落结为联盟,并攻占了周边各个部落,华夏族的前身由此产生。西周大一统王朝以来,境内多民族共存,不断融合,形成了黄河流域的华夏族和淮河、泗水、长江和汉水流域的楚族。二者的逐步形成,即今天汉民族的前身。春秋战国时期,征战频繁,华夏族同周边民族进一步融合,与楚族、秦族及陆续进入中原地区的夷、蛮、戎、狄等族也逐渐融合。很多古国消失了,被融入到了经济文化先进的大国之中。秦灭六国后,随着文字、度量衡等的统一,古民族的界限被进一步打破。不久,秦朝灭亡,刘邦建立汉朝,以“汉”为国号。此时的中国疆域空前扩大,以先秦时期的楚族和华夏族为核心,一个统一的汉民族形成了(统一的汉民族文化成于秦汉之际,是目前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此时,汉族人口仍集中分布在黄河、淮河流域。从西晋末年起,逐渐向长江、珠江及中国东南部地区大规模迁徙。到明、清时,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政策,南方汉族人口首次超过了北方。辛亥革命后,汉族又逐渐迁徙至中国东北地区。汉族的人口能有今天的规模除了在历史上不断吸收其他少数民族成分而壮大兴旺外,与两个大的发展时期亦息息相关:一个是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一个是宋辽夏金元至明清时期。两汉之际,汉族之初人口约有五千万,经过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的飞速发展,到宋代时人口已突破一亿。再经宋辽夏金元至明清的发展,到清代道光时人口增至四亿多,成为了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今天,汉族仍是中国的主要民族。其人口约为13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9%,广布于世界各地。

匈奴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其族属尚无定论。《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山海经·大荒北经》称“犬戎与夏人同祖,皆出于黄帝”。也有认为是移居北地的夏桀的后裔。由于起源不明,其族属乃至语言都成了疑问。战国末期,匈奴常扰掠秦、赵、燕北境,三国相继筑长城以拒之。冒顿单于在位(前209~前174)时,统一各部,建立国家,统有大漠南北广大地区。老上单于(约前174~前160)时,匈奴势力东至辽河,西越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草原游牧帝国。西汉初,匈奴不断南下侵掠。公元前200年,汉高祖率大军亲征匈奴,结果被冒顿围于白登山,后用计逃脱。此后开始与匈奴和亲,岁奉贡献,并开关市与之交易。然而,匈奴仍屡屡背约南侵,成为汉朝一大边患。到汉武帝时,由于国力强盛,曾三次大举出兵反击匈奴,匈奴势力渐衰。后来,由于天灾、人祸及汉军的打击,匈奴发生了两次分裂:一次是前57年左右出现的五单于并立的局面,结果前53年,呼韩邪单于率众归汉,徙居阴山附近。前36年,汉西域副校尉陈汤发西域各国兵远征康居,击杀与汉为敌的郅支单于,消灭了匈奴在西域的势力。前33年,汉元帝以宫人王昭君嫁呼韩邪单于,恢复了和亲。另一次是王莽篡汉后,匈奴的势力有所发展。到东汉初年,匈奴日逐王比被南边八部拥立为南单于,袭用其祖父呼韩邪单于的称号,请求内附,得到东汉允许,匈奴遂再次分裂:南下附汉的称为南匈奴,留居漠北的则为北匈奴。公元89年到91年,南匈奴与汉军联合打击北匈奴,先后败之于漠北和阿尔泰山,迫使其西迁(北匈奴至此从中国古书中消失),一部分进入东欧。魏晋之后,无论南匈奴还是北匈奴都曾辉煌一时:以北匈奴为例,他们远走欧洲后,灭突厥阿兰国,征服日耳曼民族,攻克君士坦丁堡,让东罗马帝国覆没。其疆域东起咸海,西至大西洋海岸,南起多瑙河,北至波罗的海,力量盛极一时;南匈奴则在动乱的形势中,相继建立了“汉”、“前赵”、“夏”、“北凉”,在“十六国”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司马氏的西晋王朝也是被匈奴人刘渊推翻的。后来,匈奴人逐渐融合于鲜卑、柔然与中原民族之中,到了南北朝后,“匈奴”之名就在史册中永远消失了。有人认为今天的匈牙利人是匈奴的后裔,该说法仍待商榷。

鲜卑

中国古代民族名。原为东胡部落联盟的一支。关于“鲜卑”名称的来源,一直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鲜卑即“犀毗”,指胡人的带钩。《史记·匈奴传》云:“鲜卑郭落带,瑞兽名也,东胡好服之。”郭落,指兽。鲜卑,祥瑞义。鲜卑郭落即指瑞兽,是东胡人的偏爱佩饰。另有学者认为,此带钩名与作为民族实体的“鲜卑”不能混为一谈。也有认为,鲜卑为满语译音,指部落酋长,后以其名为族称。东汉人应奉上桓帝书云:“秦筑长城,徒役之士亡出塞外,依鲜卑山,因以为号。”东汉服虔则云:“东胡,乌桓之先,后为鲜卑。”《北史·魏本纪》载,鲜卑出自黄帝轩辕氏,黄帝之孙受封北国,境内有大鲜卑山(今大兴安岭),因以“鲜卑”为号。由于鲜卑的族源有多元现象,最初的鲜卑部落很可能源于山戎和东夷北支的白夷。根据各部落的发源地区和与其他部落的融合情况,大致可分为东部鲜卑和北部鲜卑,在两者基础上又演化出了西部鲜卑。东部鲜卑起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鲜卑山,亦即辽东塞外的鲜卑山,大兴安岭东侧的浅山区和广漠草原地带,与乌桓山遥相呼应。北部鲜卑在大鲜卑山,即今大兴安岭北段。世代居于辽东的鲜卑,曾受匈奴统治,与汉朝亦时战时和。随着乌桓部族的南迁,鲜卑不断南移至其故地。汉武帝时,霍去病徙乌桓于上谷等五郡塞外,原分布在鲜卑山的鲜卑人于是向西南迁至乌桓故地饶乐水(今西拉木伦河)流域,而分布在大鲜卑山的拓跋鲜卑先祖也随后迁至大泽(今呼伦贝尔草原一带)。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北匈奴被汉朝及乌孙、丁零、乌桓、鲜卑等击败后西迁,鲜卑开始大规模地南迁西徙,掌控了匈奴故地。留居在漠北的十余万匈奴人亦先后归顺,于是鲜卑诸部逐渐强大起来,成为了继匈奴之后蒙古草原上的霸主。西晋末年,中原大乱,鲜卑慕容、拓跋、乞伏、宇文氏先后在北方和中原地区建立了前燕、后燕、西燕、西秦、南凉、北魏、西魏、北周等十几个王国。南北朝时,北方的统治者为拓跋氏和宇文氏。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进行了一系列的汉化进程后,鲜卑族迅速壮大,不但保有最初的骁勇而且愈发知书识礼。鲜卑族建立的北周后来被隋朝杨氏取代。虽然是这样,鲜卑的血统传承却依然如故,如唐朝的开国皇帝李渊(其母为鲜卑人独孤氏)、唐后宫的嫔妃(如长孙皇后)、参政议政的大臣(如尉迟敬德)等。此后,鲜卑作为一个民族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突厥

中国北方和西北方古代民族。亦为汗国名。广义的“突厥”泛指突厥汗国前后所有操突厥语的部落或民族,其兴起前的敕勒、铁勒、狄历、丁零等名称可能都是突厥一名的不同译法;狭义的“突厥”专指6世纪中至8世纪中叶于金山(今阿尔泰山)南麓、漠北高原两度建立汗国的民族。其先人在6世纪中居金山之阳,为柔然国的锻工。因金山形似古战盔,其俗称突厥,因以为号。建立突厥汗国的首领是阿史那氏、阿史德氏,两个氏族世代通婚,共同统治突厥部众。公元542年,“突厥”见于汉代文献记载。546年,突厥遣使赴西魏纳贡,与内地王朝正式交往。与此同时,阿史那氏的首领土门降服相邻的诸部落,势力大增。552年,土门重创柔然国,自立为伊利可汗,建立突厥汗国。其王庭置于漠北鄂尔浑河流域的郁督军山(今蒙古国杭爱山),史家称之为突厥第一汗国。在552~581年间,突厥成为欧亚草原上最为强大的国家,掌控着东西交通与贸易要道。然而,这个游牧汗国在政治结构上还不完善,汗位的争位内讧加剧了其分裂趋势,很多小可汗、强大的部落首领都蠢蠢欲动。581~583年,草原因大风雪遭遇灾荒,隋发兵击破突厥。突厥第一汗国分裂为东(北)、西两个突厥汗国。隋与东突厥联姻,令突厥称臣。隋朝末年,北边群雄蜂起,突厥再次强盛起来。群雄争相示好以期援助。至唐太宗继位,联合薛延陀、拔曳固、回纥等铁勒诸部,于630年消灭了东突厥汗国,余众置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进行管理。唐又逐步取代了西突厥对西域绿洲诸国的控制,加设安西都护府。657年,唐平定阿史那贺鲁氏叛乱,册立西突厥汗室后裔为兴昔亡、继往绝可汗,分治十姓部落。682年,东突厥贵族阿史那骨咄禄兴兵反唐,重建突厥(史称突厥第二汗国、后突厥汗国)。后突厥在691~716年间达到极盛,破奚、契丹,讨黠戛斯、党项,攻取河套六胡州,发兵西征,势力直抵中亚。734年,毗伽可汗被毒杀,突厥内乱。翌年,回纥骨力裴罗自立,灭突厥。突厥部众融入回纥或西迁至乌古斯等其他民族中。突厥有自己的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现在,全球约有1.3亿人讲突厥语,这些人分布在土耳其、阿塞拜疆、塞浦路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中国的新疆等地。突厥的英文单词为Turkey,现在一般认为,土耳其人为突厥人的后裔。

回鹘

中国古代北方及西北民族名。原称回纥,公元788年改称回鹘。维吾尔族祖先。后亦为以回纥族为核心建立于漠北的游牧汗国名。西汉前,回纥是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隋至唐初,居住在娑陵水(今蒙古色楞河)侧,受突厥政权统治。605年,回纥联合仆固、同罗、拔野古等部族起来反抗,摆脱了突厥的统治,逐渐强大起来。646年,配合唐军攻灭了薛延陀政权,首领吐迷度自称可汗,接受唐朝的管辖,唐在其地分置六府、七州。744年,回纥首领骨力裴罗自立为可汗,建立漠北回纥汗国。这时回纥控制的地区,东起今额尔古纳河,西至今阿尔泰山,势力日益强盛。840年前后,回鹘(之前已更名)可汗被黠戛斯所杀,汗国瓦解,诸部离散,其中一部分南下降唐,其余西迁。西迁的一支到达河西走廊一带,称河西回鹘,后来成为河西地方的土著,就是现在的裕固族。一支迁到葱岭及其以西的地方,称葱岭西回鹘。另一支迁到西州。西州回鹘又向西发展,以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为中心,东抵哈密、西至库车、南达于阗、北越天山,建立高昌回鹘政权。西州回鹘后来改称“畏兀儿”,即今天维吾尔族的先祖。安史之乱时,回纥曾两次派兵助唐平乱,唐先后三次把公主嫁与回纥可汗。唐后期,与回纥的贸易往来较多,以茶、绢等换取回纥的马匹、皮毛。不少回纥人滞留内地经商,仅长安城就有千余人。在唐朝先进文明的影响下,其经济文化有了长足进展:开始从事农耕,种植五谷、棉花、瓜果(以葡萄为最)等作物,有自己独特的灌溉方式(坎尔井);信奉佛教,兼事摩尼教和祆教;创制了回鹘文,精于木刻印书术与壁画艺术等。10至11世纪,回鹘与五代、北宋关系密切。12世纪初隶属西辽。13世纪初归附蒙古。14世纪20年代起,属察合台汗国。17世纪后被准噶尔部占领。18世纪中叶归清政府管辖。

中国古代西部民族名,亦为古代西部游牧民族泛称。关于商的记载,最早可追溯至商代。殷甲骨卜辞中有“羌方(商西强国)”、役使“羌”、“多羌”及大量以“羌”为祭祀人牲的记载。商朝末年,羌人曾参加武王伐纣的战争。

羌人是古戎人的一部分。《国语·周语》载西周宣王时有“羌氏之戎”,势力强大。姜戎中有申戎,后与犬戎等共灭西周。《左传》云“姜戎氏”,春秋前期入居豫西,其俗被发,与羌同。“姜”、“羌”二字古时相通,学者多认为此姜戎即羌人。据说这支戎人是被晋惠公招引到晋南,虽然其当时“衣服饮食不与华同,货币不通,言语不达”,但已步入农耕定居生活,后来即与华夏族融合了。羌人的历史绵延不断,在战国时,有义渠之戎,风俗为火葬,被学者认为是羌人。他们与华夏诸侯国有交往,常与秦发生争战,后为秦昭王所灭;居住在河湟地区的部分羌人,依水草而居,氏族无定,有戎人、爰剑的彪悍之风。后来躬耕蓄畜,日益强大,在河湟之间称霸。爰剑子孙世代为酋豪,秦献公时,因顾虑秦的强大,于是向西南发展。此后子孙分散,是为汉代居住于今甘肃、川西的牦牛、白马、参狼诸羌。到爰剑五世孙研时,羌武力最强,遂以“研”为种号;至十三世孙烧当时,子孙更号烧当。汉初,匈奴强大,羌人服属于匈奴一部分请求内迁,汉景帝刘启允许研种留何率族人迁入陇西郡一带。后汉武帝于湟水流域设县、护羌校尉。汉昭帝时,又置金城郡,辖地进一步扩大。公元前61年,因官吏滥杀羌民,诸羌怨怒。汉宣帝时,朝廷派员招讨,减少杀伐,羌人陆续归降。汉元帝至光武帝时,很多归附的羌人被内迁。这些内迁羌人被称为东羌,由于深受地方官吏、豪强的压榨,生活悲苦;留居河湟地区的西羌则受护羌校尉、边郡都尉的欺凌滥杀,也很艰难。羌人由此不断地反抗,成为东汉后期的一大祸患。三国时,河西诸羌和武都、阴平的羌部分别降属魏、蜀。魏、蜀两国相互攻伐,许多羌人迁入了陇、蜀、秦、雍之地。西晋时,杂居于关中的羌人为数甚众,在生活上备受压迫。296年,冯翊、北地两郡的马兰羌与匈奴联合造反;不久,秦、雍羌人与氐人俱反,成为晋王朝的心腹之患。公元前307~313年,南安郡烧当羌人姚弋仲迁入扶风境,从者数万。其子姚苌于前384年叛前秦自立。魏晋南北朝时,迁居内地的羌人从事农业生产,逐渐与汉族融合。到了唐代,党项羌从青海迁至夏州等地,于宋时建立西夏国,被蒙古灭后,大部分与汉族融合。居住在岷江上游的羌人部落,自汉以来多隶属中原王朝,其中大部被汉族和藏族同化,小部分得以保存下来,成了今天的羌族。

契丹

中国北方古代民族名。是鲜卑族宇文部的一支。388年,北魏破之,于是避居于潢水、和龙一带从事游牧,向魏朝贡;另有少数契丹人内迁,与汉人杂居。契丹在北朝时,分八部,隋唐时分十部(一说为八部)。当时,突厥称雄北方草原,契丹酋长就辗转臣服于唐与突厥之间。唐太宗贞观以后,契丹酋长窟哥率部归顺,唐置松漠都督府,其各部分置十州,授窟哥为松漠都督,赐李姓。武则天时,契丹首领李尽忠因营州都督的欺凌,起兵反抗,以数万族众击破唐朝兵力。武后又发兵进讨,仍被契丹打败。后借奚与突厥的兵力,才将其击退。此后,契丹对唐有朝贡,也有冲突,直到842年,才与唐恢复臣属关系。唐末,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统一各部,日渐强大,于916年称帝,国号契丹。1066年复号大辽。契丹在建国之前,902年秋,阿保机率骑兵侵入长城以南,在今山西、河北一带掠获汉人近十万人,牛羊驼马不计其数。此后不时南侵,让掳掠来的汉人从事农耕和手工业生产。契丹的财富日益增多,游牧地区逐渐出现了定居放牧。契丹建国后,积极学习中原文化,同南唐、吴越都有外交往来,吐蕃、吐谷浑、党项等都来朝贡。由于境内有大量的汉人居住,上层契丹人在优裕的生活中,学习诗文,有的参加科举,有的通习契丹文、汉文,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在北部山林草原地带,多数契丹人仍从事放牧、狩猎,但由于也受到新文化的影响,从前的农牧隔阂已经明显弱化。在信仰上,契丹人信萨满教,敬天神。在契丹后期,佛教也很盛行。另外,在科学技术、医药方面,契丹也有出色的贡献。1125年,金朝灭辽,契丹人多归附于金,一部分于辽亡前随耶律大石西迁,建立西辽(1124年~1211年);有的拥雅里转移;有的随库烈儿北撤。到了金代,归附的契丹人不断起义,以后投附蒙古并参加南征。契丹人多同化于汉人、蒙古人中。现代研究者多认为,今达斡尔族较多地保留了契丹传统,是契丹的后裔。契丹国势曾远及中亚,故中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多以契丹指北部中国,蒙古西征后转指整个中国。

女真

中国东北古代民族名。与肃慎、挹娄、勿吉、靺鞨有历史渊源。五代时,契丹人称黑水靺鞨为女真,从此,女真一名代替了靺鞨。辽朝时,因避讳写作女直。

926年,辽天显元年,耶律阿保机灭渤海部,部分女真人随渤海人南迁,编入辽籍,称为“熟女真”;留居故地的女真人,因未入辽籍,被称为“生女真”。生女真中的完颜部逐渐强大,在按出虎水(今阿什河)一带定居。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冶铁技术,出现了私有财产,阶级分化趋向明显,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1021年~1074年,完颜部的乌古□为部长时,开始统一生女真各部,被推为“都勃极烈(首领)”,同时受辽生女真部节度使官号而不系辽籍,成为辽朝属国。辽朝末年,阿骨打起兵反辽,于1115年建立金朝。1125年灭辽,1127年灭北宋,成为与南宋对峙的北部封建王朝。当时,外兴安岭以南及黑龙江下游都属金朝治下。1234年亡于蒙古。女真人在建立金朝以前,使用契丹字,建国后借用契丹字母(见契丹文)创制女真字,有大小女真字之别,与汉文同样成为金朝通用文字。为加强对汉区的统治,金朝不断迁徙猛安谋克于中原各地,使其与汉人杂居,接受中原文化,加速封建化进程。至金末,迁徙的女真人已渐与汉人同化。元代时,迁入中原各地和散居辽东的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与华北汉人同被视为汉人,而留居东北的女真人,仍在以渔猎为生,社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仍处在原始社会阶段。明初到明中叶,东北广大地区的女真人分为建州、海西、东海(野人)三部,其住地设置有卫、所,总属奴儿干都司名下。卫、所的长官如都督、指挥使、同知、佥事、千户长、百户长等,均由女真酋长担任。明廷给予印信。1583年,女真首领爱新觉罗·努尔哈赤起兵,统一了建州各部。1589年后,努尔哈赤相继兼并了海西四部,征服了东海女真,统一了分散在东北的各部女真。其间,他将女真人原有的狩猎生产组织形式“牛录”加以增定完善,创建了军政合一的“八旗”组织。1616年,努尔哈赤称大英明汗,沿用“金”为国号(史称后金)。努尔哈赤死后,其子皇太极继位。皇太极改女真为“满洲”,其余女真各部各以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族名通行,“女真”一名逐渐消失。1636年,皇太极改国名为“清”,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蒙古

北方民族名。源于东胡族系。“蒙古”一词地理上指亚洲中东部的蒙古高原,包括中国新疆的一部分、内蒙古、蒙古国,以及俄罗斯联邦的部分区域(如唐努乌梁海);历史上通常指大蒙古国或蒙古帝国、四大汗国、帖木尔帝国等蒙古人建立的国家。今言“蒙古”一般指蒙古国或蒙古族。蒙古部落最初分布在大漠南北,以游牧为生。最早的记载始于唐代,称“蒙兀室韦”。1140年,酋长孛尔只斤氏始以“蒙古”为称号(意为“银”,与女真族的“金”相对)。该地区在汉代之前的主要居民为匈奴人。匈奴被击溃后该地区先后由柔然、突厥、回纥等民族控制。宋时,蒙古人迁入该地。蒙古民族最初受金朝统治,随着金的衰落,在13世纪初,孛尔只斤氏首领铁木真(即成吉思汗)统一了这一地区的所有蒙古部落,建立了蒙古帝国。忽必烈作大汗时,改称元朝。其疆域广阔,除了该地区外,还包括现中国领土的大部分、朝鲜半岛等。1368年,明将徐达攻占大都,元朝灭亡,蒙古族退回大漠南北,主要生活在这一地区。明末,努尔哈赤以建州卫兴起于东北,开始统一女真各部及近邻蒙古部族。至皇太极时,漠南蒙古被统一;漠北与漠西四部也先后臣属清廷。康乾时,漠北、漠西蒙古封建主不断内附,清廷都给安置了牧地。除贝加尔湖布里雅特蒙古外,都已归入清朝统一的版图。为了加强对蒙古的控制,清廷与蒙一直积极通婚。由此,清朝十二代皇后中有一半具蒙古族血统。由于血亲相联,蒙古族成了维护清朝统治的重要支柱,清廷也给予其种种特权和荣耀。清朝灭亡后,蒙古北部(通常被称为外蒙古)在苏俄的支持下,宣布独立,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1944年,隶属外蒙的唐努乌梁海地区并入苏联。蒙古北部(即内蒙古)在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秦朝

秦朝(前221年~前206年)。秦始皇建立的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公元前247年,庄襄王(名子楚)死,其子赢政被立为秦王。前221年,秦灭六国而统一全国,赢政改称始皇帝,定都于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秦国的地域东至大海,西至陇西,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幅员辽阔。

秦朝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秦始皇在政治、军事、经济、交通、文化及对外开拓诸方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新政。他一方面创设了影响深远的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着手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听从李斯的建议“焚书坑儒”等。随着进一步北征匈奴、南服百越等开疆拓取措施,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最终形成。作为封建帝国的开拓者,秦始皇居功甚伟,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及对人民的控制,秦朝的统治是非常残暴的。秦始皇当政十二年,其为政之苛暴业显露无遗。百姓日日面对的是无休止的兵役、徭役及恐怖暴虐的刑罚,生活沉浸在巨大的灾难和痛苦中。前210年,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死,其子胡亥继位,即秦二世。秦二世在位三年,由宦官赵高等总揽朝政,统治更加黑暗。秦二世在位不久,即爆发了由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秦朝被推向了灭亡的深渊。前207年,赵高弑胡亥立子婴(胡亥兄之子)为王。同年十月,子婴降于刘邦,秦朝灭亡。

汉朝

汉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朝之后出现的统一王朝,分为西汉(前202年~8年)和东汉(25年~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合称两汉。西汉为汉高祖刘邦所建立,建都长安;东汉为汉光武帝刘秀所建立,建都洛阳。西汉时,王莽曾短暂地建立了新朝(8年~23年)。

秦朝灭亡以后,项羽和刘邦展开了长达4年的楚汉之争。刘邦在垓下之战中打败了西楚霸王项羽,于公元前202年正式称帝,定国号汉,汉朝就此开始。汉文帝和他的儿子汉景帝在位期间,采取无为而治的手段,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恢复了因战争而破坏的生产力。这一时期被史家称为“文景之治”,是中国自秦朝大一统以来,第一次被传统历史学家称羡的时期。武帝在位期间(前141年~前87年),汉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更为强大。在政治上,武帝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诸侯王不再能够对中央构成威胁,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文化上,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家思想从此时起成为了中国历经二千年的主流思想。军事上,主动出兵匈奴,又吞灭南越国,征服朝鲜,使中国成为东亚霸主。外交上,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西汉后期,外戚和宦官势力兴起,皇权旁落。汉成帝沉溺女色,不理朝政;汉哀帝有“断袖之癖”(同性恋),终日与男宠厮混,外戚王氏的权力膨胀。公元8年,王莽建立新朝,西汉灭亡。

23年,王莽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灭亡。25年,汉朝宗室刘秀继皇帝位,是为光武帝,沿用汉的国号,以这一年为建武元年,定都洛阳,史称东汉。汉光武帝废除王莽时的弊政,对外戚严加限制,史称光武中兴。但是分封土地,也使得土地兼并情况日益严重,地方豪强势力兴起。东汉后期,外戚和宦官乱政局面重新出现,而且越演越烈。各地豪强大族也拥兵自重,演变成东汉末年众豪强军阀割据一方、群雄逐鹿的局面。汉灵帝死后,董卓掌权,废后汉少帝刘辩为弘农王,改立汉献帝刘协。董卓被吕布诛杀后,军阀割据加剧,曹操把持中央,“挟天子以令诸侯”。220年,汉献帝被曹操之子魏文帝曹丕所废,东汉灭亡,中国历史进入分裂的三国时代。

汉朝是一个强大的帝国,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和之后的唐朝合称为“强汉盛唐”。汉朝统治时期所确立的社会与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至今,中国人仍然称呼自己为“汉人”,而中华民族中以华夏族为主的中原部族被统称为“汉族”,其文字称为“汉字”。

三国

三国(220年~280年)。东汉末年,爆发了大规模的黄巾起义,东汉政权遭受沉重打击,地方豪强势力迅速增强,纷纷起兵割据自立,并逐渐脱离中央,东汉的政权急剧衰落,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三国始于220年曹丕受禅称帝,终于280年晋灭吴。魏国(220年~265年),始于魏文帝曹丕,置司、豫、兖、青、徐、凉、雍、冀、幽、并、荆、扬等州,领有今黄河流域各省和湖北、安徽、江苏北部,辽宁中部,有户66万余,是三国中最强大的国家。蜀国(221年~263年),刘备所建,置益州,版图在今四川东部、重庆以及云南、贵州北部和陕西汉中一带,有户28万。吴国(222年~280年)孙权所建,有扬、荆、交三州,位于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一带,有户52万余。三国时期,各国为图生存,都致力于整顿吏治,恢复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魏自曹操统一北方、开展屯田开始,生产逐渐恢复,改革弊政,抑制豪强,扫除宦官、外戚的专权,吸收中下层地主阶层参政。魏文帝时,又实行九品中正制,承认一般士族有做官的权利。蜀国在丞相诸葛亮的大力推行下,严格法治,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力增强。特别是诸葛亮招抚西南夷,使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开发,加强了民族团结。吴国自211年迁都建业,促进了东南地区的开发,农业发展,政治稳定,航海业发达。三国时期战争不断,如:蜀、吴争夺荆州之战,蜀、魏争夺汉中之战,以及魏灭蜀、晋灭吴之战都比较著名。三国的军事实力以魏国最强,吴国次之,蜀国最弱。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晋灭吴,三国时代终结。

西晋

西晋(265年~317年)。晋朝皇族的源头为河内司马氏,在曹魏时代已世代为官。皇族中的司马懿极具政治及军事才略,在曹魏后期,抵御蜀汉北伐及平定辽东,是魏国的重臣。司马懿去世后,其子司马师及司马昭进一步巩固了司马氏的权势。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篡夺皇位,改国号为“晋”。定都洛阳。司马炎即晋武帝。280年,吴主孙皓投降,吴国灭亡,西晋统一天下。

司马氏执政后,开始诛杀异己,分封宗室,这使得西晋开国功臣中少有德才兼备的人物,多碌碌无为之辈。当时的社会风气很不好,贪污、奢靡成风。著名的石崇、王恺斗富就发生在晋武帝当政时期。西晋立后,为了避免权臣专政及地方割据,武帝开始裁撤州郡守兵,封赏诸王,令地方宗室的权力大增。与此同时,边境的胡人开始迁入中原。这些胡族内迁后,不时受汉官欺压或歧视,内心非常不满,叛乱的事时有发生。大臣郭钦、江统等人以“徙戎论”劝武帝用武力将内迁的外族徙迁回原住地,但没有被采纳,为日后五胡乱华埋下了隐患。290年,晋武帝去世,晋惠帝继位,外戚杨骏辅政。由于惠帝智商低下,皇后贾南风趁机干政。晋王室愈发衰微。300年,太子司马遹被废。赵王司马伦采孙秀计,挑拨贾后杀掉太子。而后,赵王伦联合齐王司马冏以替太子报仇为由发兵去除贾后及其党羽,赵王伦专政。从赵王伦始,齐王冏、河间王颙、成都王颖、常山王(后封长沙王)乂、东海王越、豫章王炽等为了争权开始不停作乱。到306年,东海王攻入长安;河间王颙和成都王颖败走,最后被杀。东海王迎惠帝还洛阳。惠帝后来被毒死,豫章王司马炽继位,即晋怀帝,由东海王专政。八王之乱至此结束。

八王之乱期间,司马氏在地方上的影响顿减,地方势力不断膨胀,外族陆续叛变独立。李成与汉赵都先后自立。晋王室面临着覆亡的危机。313年,晋怀帝被杀,愍帝于长安继位。汉赵开始发兵进攻西晋。316年,晋愍帝投降,最后被杀,西晋灭亡。此后,匈奴、氐、羯、鲜卑及羌等族,陆陆续续在北方建立了一系列国家,史称“五胡十六国”。

东晋

东晋(317年~420年)。316年,晋愍帝被俘,西晋灭亡。317年,琅琊王司马睿在南渡过江的中原氏族与江南氏族的拥护下,在建康称帝,即晋元帝,国号仍为晋,因是继西晋之后偏安于江南,故被史家称为东晋。东晋自晋元帝司马睿建国共历十一帝,前后103年。在此期间,中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直到东晋灭亡,这种状态仍未改变,随之到来的是另一个分裂时期——南北朝时期。

东晋王朝的统治阶层大部分是由过江避难的中原名门望族与江南的土居氏族组成,他们本身就存在着地域、文化方面的差异,因而一直相互排挤。在整个东晋时期,中原氏族始终占据着统治的主导地位,南方土居氏族则一直被排斥。

从晋元帝元年(317)至晋安帝隆安三年(399)间,是东晋发展相对平稳的时期,这一期间虽有过一些叛乱,但很快都被平定。元帝末年,王导之弟王敦起兵反晋,遭到其兄王导与朝臣的抵抗而未能成功;桓温也曾觊觎帝位,也被王谢两大家族抵制下去。385年,重臣谢安病死,晋孝武帝将大权交付给弟弟司马道子。司马道子和儿子司马元显把持朝政,权倾一时。他们暴虐无能、大肆剥削人民,使图谋王位的大族有机可乘。398年,以桓玄为盟主的王恭、殷仲堪、庾楷等人的联军占据了建康以西的州郡,使朝廷的统治被限制在东方的八郡内。东晋开始走向衰亡。也是在安帝时期,信奉五斗道(中国最早出现的道教组织,由东汉张道陵创立,因入教者须出五斗米,所以称“五斗米道”或“米道”。东晋末年,遭统治者镇压,世间便讳言“五斗米道”,改称“天师道”)的孙恩趁民心骚动,于东方起事。他们在短短的十几天中发展到了数十万人,后被晋将谢琰、刘牢之击溃逃至海岛之上。这次起义大大削弱了晋朝的力量,桓玄便趁机发兵攻占建康,废晋安帝,自立为帝。此时,东晋四大家族中的谢、王、瘐三家已相继衰落,唯一有实力与桓玄对抗的只有在对抗孙恩起义时才发展起来的匈奴人刘裕。于是,刘裕率众击败桓玄,推恭帝司马德文即位。他名义上恢复了东晋的统治,但实际上却已大权在握。420年,刘裕废晋恭帝,建立了宋国,结束了东晋的统治。

五胡十六国

指自西晋末年到北魏统一北方期间,在中国北部境内建立政权的五个北方民族及其所建立的政权。五胡指匈奴、鲜卑、羯、氐、羌。十六国指前凉、后凉、南凉、西凉、北凉、前赵、后赵、前秦、后秦、西秦、前燕、后燕、南燕、北燕、夏、成汉。五胡世代居住在中国的西北部。他们建立王朝后,各自征战,朝代的更迭相当繁乱。

南北朝

南北朝(420年~589年)。是两晋之后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分裂时期。这一时期,南北政权对峙长达169年。

在中国南方,先后建有刘宋、南齐、萧梁和陈四个政权,除梁元帝以江陵作都3年外,其余的时间,南方各朝的京城始终建在建康(今江苏南京)。历史上把宋、齐、梁、陈这南方四朝称之为南朝。刘宋(420年~479年)是其中疆域最大、统治年代最长的一个政权。南齐(479年~502年)的历史只有23年,但由于内部争杀频繁,竟历三代七帝,平均三年一帝,是中国历史上帝王更换极快的一朝。梁代(502年~557年)历三代四帝,其中武帝萧衍统治时间最久,将近半个世纪。陈(557年~589年)的统治时间只有33年,历三代五帝。陈是一个疆域狭小、力量单薄的王朝,统治者又极度腐败,最终丧亡于北周。

在中国北方,则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朝。北魏由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拓跋鲜卑建立,其打败后燕入主中原,于386年建立北魏政权,从而结束了这一地区长期混战的局面。北魏统一北方的439年被视为北朝的起始之年。北魏前期以平城(今山西大同)为都,孝文帝实行汉化,政治中心也迁徙到中原腹地洛阳。推行了一系列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这一改革促进了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却引起了部分守旧贵族和鲜卑武人的反对。523年,北魏陷入分裂和内战。权臣高欢、宇文泰将北魏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魏(534年~550年)以邺城为都,历一帝16年;西魏(535~556年)定都长安,历三帝22年。东、西魏先后被北齐(550年~577年)和北周(557年~581年)取代。577年,周灭齐,北方重新统一。581年,北周外戚杨坚夺取帝位,改国号为隋。南北朝时期结束。

隋朝

隋朝(581年~618年)。公元581年,北周外戚杨坚夺取政权,建立了隋朝。因曾受封隋国公,故改国号为隋,定都长安。杨坚即隋文帝。589年,隋灭陈,结束了长期分裂的局面,重新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在位24年。605年,卒于仁寿宫。隋文帝死后,其子杨广即位,年号大业,是为隋炀帝。隋朝初期,由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民的耕作面积大量增加,粮食产量得到提高。长安、洛阳官仓里储粮多达千万石,少的也有数百万石。手工业也有新的发展,造船技术达到很高的水平,能建五层楼高的宏伟战舰。洛阳的商业盛极一时,居住着数万家富商。封建经济一片繁荣。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隋炀帝时,把选拔官吏的权力全部收归中央,以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又设进士科,用科考的办法选取进士。开科取士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在了一起,揭开了中国科举史上新的一页。

隋朝虽然富足,但随着隋炀帝的耽于享乐、好大喜功而渐渐走上亡国之路。605年,隋炀帝刚刚即位,他马上大兴土木,征调百万人建东都洛阳,造华丽的大宫殿供自己享用。不久,隋炀帝又下令开凿一条足以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分永济渠、通济渠、邗沟和江南河四段,全长四五千米;东北通到涿郡,东南直达余杭。大运河的贯通,客观上加强了南北经济的交流,但对于炀帝的游乐却更加有利。炀帝曾三次乘坐龙舟巡游江都,随行船只几千艘,绵延200余里,所经之州县都必须供应食物。为了进一步扩大统治,炀帝还不断向外扩张。大业十二年(612)至大业十四年(614),他三征辽东高丽(今朝鲜半岛),但均以失败告终。繁重的徭役和兵役,迫使农民纷纷离开土地,农田大量荒芜,饥荒连连。无休止的征战也让隋朝的国力大大受损。611年,山东长白山农民首先揭竿而起,各地纷纷响应。起义军逐渐汇合成几个强大的集团,如河南瓦岗山的翟让、李密,河北的窦建德,江淮地区的杜伏威等。瓦岗军在河南瓦岗起义后,很快攻占了隋朝的大粮仓兴洛仓,隋朝的政权摇摇欲坠。618年,隋将司马德戡、和宇文化及乘“骁果军”骚动,在江都发动兵变,杀死了隋炀帝。隋政权覆亡。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二个仅历两世即亡的朝代(另一个为秦朝)。值得一提的是,隋朝时积累下的丰盈的物资财富,为后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在隋之后,中华民族即迎来了引以为豪的盛唐文化。

唐朝

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朝代之一,李渊于618年建立唐朝,以长安(今陕西西安)为都城,后来又设洛阳为东都。公元7世纪时,唐朝的疆域范围直抵中亚内陆。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唐朝开始日渐衰落。至907年梁王朱全忠篡位灭亡,唐朝共延续了289年。唐朝在文化、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当时的东亚邻国包括新罗、渤海国和日本的政治体制、文化等方面受其很大影响。

唐朝前期,唐太宗李世民作为杰出的政治家和开明皇帝,接受亡隋的教训,居安思危,励精图治,由此出现了天下升平的景象,史称“贞观之治”。唐玄宗即位后,又针对经济、财政、军事各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形成了开元年间政治清明、物阜民殷的局面,史称“开元之治”。这是继汉武帝时期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二次鼎盛局面。

开元时期,唐朝的兵制发生了变化,对之后的社会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711年,贺拔延嗣任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之名自此出现。节度使成为既掌握军权又掌握行政权和财政权的自雄于一方的力量。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对比失去平衡,逐渐造成“内轻外重”的局面,到755年终酿成安史之乱大祸。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玄宗仓皇逃往成都,太子李亨即位,是为肃宗。他一面派将领郭子仪和李光弼统兵进讨;一面向少数民族回纥借兵,以增强军事力量。战争期间,叛军内部不断内讧,先是安禄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后来安庆绪又为部奖史思明所杀,最后史思明亦为其子史朝义所杀。内部斗争大大削弱了叛军的力量,唐军逐步转败为胜。763年,叛军战败,史朝义自缢,安史之乱结束。安史之乱虽然平定,但藩镇割据的形式却从此形成,唐王朝由统一集权走向分裂割据的局面。

唐朝后期,藩镇割据战争不断,民不聊生。859年,唐末农民战争爆发,经过黄巢的打击,唐朝统治名存实亡。907年,节度使朱全忠逼唐哀帝李祝禅位,改国号梁(史称后梁),是为梁太祖,改元开平,定都开封。唐朝灭亡。

五代十国

五代(907年~923年)十国。唐朝灭亡之后,中国中原地区相继出现了五个朝代和割据西蜀、江南、岭南和河东的十个政权,合称五代十国。

五代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他们都建国于华北地区,疆土后梁最小,后唐最大。除后梁一个短暂时期以及后唐以洛阳为都城外,后梁大部分时期和其他三代都以开封为都城。五代为期54年,有八姓称帝(后梁、后晋、后汉各一姓,后唐三姓,后周二姓),共十四君。后梁和后周的君主是汉族人,后唐、后晋、后汉的君主是沙陀族人。十国是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和北汉。北汉建国于今山西境内,其余九国都在南方。十国与五代并存,但各国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如吴越割据于唐亡以前,直到五代结束后才为北宋所灭。

五代十国时期,华北地区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五十多年来,大小战事不断,华北地区的兵役和各种劳役异常繁重。战争破坏和苛重赋役促使人民数以万计地饿死或流徙他处,人口锐减。北汉的十二州,盛唐时有28万户,而在北汉亡国时仅有3万余户,约为盛唐时户口的八分之一。相对华北而言,南方的重大战事较少,政局也比较安定,农业经济有长足的进步。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兵变,废后周恭帝自立,改国号为宋。宋建国后,先削平南方的荆南、南汉、南唐、吴越等国,统一了南中国。979年,宋太宗赵光义出兵太原,北汉主刘继元被迫归降。至此,唐末以来近百年分裂动荡的局面终告结束。

宋朝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后的朝代。分北宋(960年~1127年)与南宋(1127年~1279年),合称两宋。

北宋的创建者为赵匡胤,涿州(今河北涿县)人。原为后周殿前都点检。建隆元年(960),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夺后周政权,称帝于开封,建立宋朝。北宋开国后,宋太祖以“杯酒释兵权”的策略削武将职权,将兵权收归中央。又改革官制,提拔文臣出任州县长官。中央增设副相(参知政事),又使枢密使、三司使分掌兵财,以分相权。由于当时全国还尚未统一,自建隆三年(963)起,宋太祖采取“先南后北”的统一战略,攻灭荆南等南方割据政权,在北方要地驻兵防守,为继任者大一统打下了基础。太平兴国元年(976)十月,赵匡胤之弟赵光义登上皇位,即宋太宗。979年,北汉被消灭,中国大部分被统一。北宋历经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哲宗、徽宗、钦宗八世。1127年,金国军队攻入开封,宋徽宗、宋钦宗被俘,史称靖康之变,北宋灭亡。在整个北宋期间,收兵权,削藩镇、宰相职权,重文轻武,在步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同时,也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局面。在宋仁宗时,一度出现了短暂的“庆历新政”;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终因保守派反对而废止。到了北宋末年,统治极度腐朽,最后在金军的猛攻之下土崩瓦解。

靖康之变后,徽、钦二帝被俘。徽宗第九子赵构在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建立南宋,即宋高宗。1138年,宋高宗正式定都临安(今杭州)。南宋时期,统治者依仗长江天险,苟且偷安,不思进取。对外长期施行求和政策,向金称臣纳贡;对内则压制军民抗金,甚至不惜残杀爱国将领。南宋后期,蒙古族崛起于漠北。宋廷抗蒙的战争不断。1276年,元朝军队占领临安,益王赵昰、广王赵昺等残存势力退守崖山继续抵抗。1279年,大臣陆秀夫背着8岁的幼主赵昺跳海而死,南宋灭亡。

两宋时期,农业、手工业、经济及科技、文学都得到了显著发展。手工业分工细密,工艺先进;商品经济水平超越了以往,城市、市镇空前繁荣,货币流通扩大,并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在文化领域,理学、文学、史学、艺术等都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二程、朱熹、欧阳修、苏轼、司马光及沈括等优秀人物,享誉千古;这一时期还有诸如活字印刷术、指南针和火药等发明问世,为人类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元朝

元朝(1206年~1368年)。12世纪后半叶,蒙古族崛起于漠北。1206年,铁木真被推举为大汗,称成吉思汗。在铁木真的领导下,蒙古族逐渐强大起来,成为中国北方一支强大的力量。它在三次西征的同时,先后灭西夏、金国,为统一全中国做好了准备。这时,成吉思汗病逝,窝阔台、蒙哥、忽必烈先后继任大汗。1271年,忽必烈在大都(今北京)建立起一个新王朝,他把原来西夏、金、宋、大理和蒙古本土合并成一个帝国,改国号“大元”,取《易经》“大哉干元”之意。1276年,元朝发兵攻占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统一了中国全境。从此,蒙古国由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成为了中国正统王朝的一个朝代。

元朝建立后,农业逐渐得到恢复。因为蒙古族从前的生活方式大多以游牧为主,生产力低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自忽必烈以来,历代元朝统治者都以农业生产代替了畜牧生产,农业因此有了极大的发展。这一时期,手工业也很发达,随着棉花种植的普遍,纺织业发展得很快,棉纺织技术十分高超。此外,因漕运、海运的畅通及纸币的流行,商业在元朝也极度繁荣起来,元朝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富庶的国家之一。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撰写的《马可·波罗游记》即详细记载了当时元大都的繁荣景象。除此之外,宗教、文化、科技都较之先前有了长足进展。但是,物质的丰富让统治者的生活逐渐奢华起来的同时,其内部争权夺势的斗争亦更加激化。从1308年至1333年,元朝先后历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天顺帝、文宗、明宗、宁宗至元顺帝共八代皇帝,元朝内部斗争之激烈从中可见。除了生活奢靡,蒙古人还实行四等民族划分法,第一是蒙古人,第二是色目人(中亚人),第三是汉人(中国北方人),第四是南人(中国南方人)。职业也被分成十级,其次序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中国人的地位最低;在职业划分中,儒者的地位甚至不如娼妓。元帝国还对一些没被征服的邻邦发动大规模的战争,曾两征日本、两征安南(今越南北部)、两征缅甸。不断的征伐加上对汉人的歧视政策,人们反抗不断。仅在元朝初年,就发生过多次汉族与南方各少数民族反抗蒙古暴政的起义,但都未成功。到了元朝中后期,政治愈发黑暗腐朽,皇帝为了继续维持豪华的生活,不断向人民收取各种赋税,尤其是汉民族被压迫尤为严重。泰定二年(1352),河南赵丑厮、郭菩萨揭竿而起。而后,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发生的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起义,席卷了整个中国。在起义军中,出现了一批优秀将领,其中以朱元璋、陈友谅、张士诚等人所领导的部队实力最为强大。从至正十六年(1356)到至正十九年(1359)间,朱元璋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并在六、七年的时间里先后消灭了陈友谅、张士诚部,统一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挥师北伐,终于在1368年攻陷元大都,结束了元朝的统治。同年,朱元璋于建康称帝,建立了明王朝。

明朝

明朝(1368年~1644年)。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的统一王朝。1368年,朱元璋定都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即明太祖。朱明王朝传十二代,历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思宗共十六帝,统治277年。

明朝初年国力较盛,曾北进蒙古,南征安南。明英宗幼年即位时,朝中有杨溥、杨士奇、杨荣“三杨”主持政局,“海内清平”。至正统七年,宦官王振开始擅权;正统十四年发生“土木堡”之变,永乐以来的军事优势遭到破坏,但景泰皇帝任用于谦击败瓦剌,保卫了国土。弘治时期是明朝政治作为清明的时期,历史上称为“弘治中兴”。正德、嘉靖朝始逐渐中衰,社会矛盾萌发,并面临蒙古、倭寇两大外患。明神宗万历朝初期在名相张居正的辅政之下进行改革,曾一度中兴。惟至万历朝中期始,皇帝怠政,官员腐化,关外女真兴起,明朝开始走向衰亡。天启年间,阉党乱政加快了这一进程的发展。至崇祯年间,陕北爆发农民起义,不久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农民战争,后金军队也突破长城,五入关内。1644年,李自成率大顺军队攻占北京,崇祯帝自缢,明朝灭亡。明亡后,其残余力量曾在南方建立弘光等政权,史称南明。南明政权在明朝灭亡后又延续了数十年,至清康熙年间被清军彻底灭绝。

清朝

清朝(1616年~1911年)。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满族统治者建立。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称汗,国号“大金”(史称后金),年号“天命”,定都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县境内),后迁都盛京(今沈阳)。1636年,其子皇太极(即清太宗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称帝。1644年,明朝灭亡,清军入关,迁都北京。经过长期战争,确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到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社会经济得到全面恢复,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力鼎盛。乾隆以后,内外矛盾激化,反清起义频繁。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从此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晚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极为尖锐,帝国主义横行,战乱不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国人进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末代皇帝溥仪于1912年退位,清朝覆亡。

从1644年清朝入关至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清帝退位,清朝对全国统治268年。入关以前有两位皇帝,即清太祖努尔哈赤(年号天命)和清太宗皇太极(年号天聪、崇德);入关后有十位皇帝,年号依次为: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和宣统。

郡县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制度。最早出现却在春秋时期。

在秦汉之际最为盛行。春秋初年,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的封邑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郡的面积比县要大,但由于地广人稀,十分荒僻,实际地位并不如县。进入战国,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郡下开始设县,逐渐产生了由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国家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林立,执行状况各不相同。秦朝建立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广泛推行郡县制。其最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其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概括来说,秦朝的郡县制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而最高统治权都掌握在皇帝的手中,这样就确保了统治者对广大民众的专制统治,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皇帝

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名称。中国古代最早所称的“皇帝”是对“三皇五帝”(见“三皇五帝”条目)的统称。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丞相李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将“皇”、“帝”两个人间最高的称呼结合起来作为帝号,即“皇帝”。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皇帝一般自称孤、寡人、朕等。皇帝之父称为太上皇。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被推翻,清帝宣统退位。皇帝之称遂废。中国的皇帝(君主)包括正统朝代和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还有一些通过政变所建立的政权,再加上农民起义建立的政权,中国历史上的皇帝达1000多位。

在封建社会,“皇帝”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称号,臣子在皇帝面前,只能称呼皇帝的别称。比如在东汉时,称皇帝为“国家”,这是由于古代称诸侯为“国”,称大夫为“家”,人们便以“国家”作为国的通称,皇帝是国的化身,因而称皇帝为“国家”。晋代仍沿袭这种称呼。唐代称皇帝为“圣人”,在宫里称“宅家”,因为皇权至高无上,以天下为宅,以四海为家。宋代曾以“庙”、“祖”称皇帝,如称宋神宗为“神祖”,称宋仁宗为“仁庙”。还有“官家”、“官里”等称呼,取“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之意。此外,皇帝的别称还有天子、陛下、皇上、上、飞龙、乘舆、车驾、驾、万岁、万岁爷、至尊、人主、圣、家家(北朝)、郎主(辽、金)等,也有以年号作为皇帝别称的。

宰相

宰,主持、主管义;相,指辅佐。宰相,就是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长官。历代宰相之名与职权,各有不同。秦和西汉时,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到了东汉,司徒的权利相当于丞相,与司空、太尉共同掌政。当时的实权统归尚书,由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等为宰相,并不固定。隋时,颁行三省六部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唐代,因袭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行使宰相职权。唐玄宗开元后,加衔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其副职参知政事(唐宋时最高政务长官之一)、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在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等合称宰执。神宗元丰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时又改为左右丞相。到了元代,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相。明初沿袭元制,到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废丞相,亲揽政务。明成祖时,以翰林官入值内廷殿阁,参预机务。此后,内阁大学士成为明代实际上的宰相。到了清代,雍正另设军机处于内廷,军机大臣逐渐成为清代事实上的宰相,但仍沿旧称,以授内阁大学士为拜相。

三公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中央高级官职。周代时已有“三公”一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礼记》等书认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认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时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的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汉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被称为三公。其时,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丞相的权利有所削弱。汉昭帝时,大司马之职权利较大,逐渐凌驾于丞相之上。汉成帝时,御史大夫被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禄位提高到与丞相相等,确立起了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汉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整个西汉时期,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等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东汉时,仍设三公。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设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三公中,以太尉居首位。整个东汉时期,三公少有实权,受制于尚书机构,听命于外戚,仅“备员而已”。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权利早已居三公之上。汉献帝时,曹操罢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两汉时实行了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曹魏时期,重新恢冥了三公制。魏晋南北朝时,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但随着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陆续设立,实权进一步被削弱。隋朝后,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了虚衔。宋代以后,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沿袭不变。

九卿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中央高级官职。始设于秦朝。九卿的制度各代不一。按照文献记载,早在先秦时即有九卿一说,秦时的九卿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汉宣帝、汉元帝时,九卿的称谓开始出现于诏书中。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始于王莽时期,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及予虞,分属于三公。东汉时沿新朝旧制,设九卿之职。《续汉书》载,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魏晋以后,随着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建立,九卿的权力逐渐被替代和分割。到了隋唐时,虽设九卿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但已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时期,九卿多被省并。明、清之后,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官署。《新唐书·百官志一》:“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按隋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三省长官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中书省。魏晋时设立,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至隋唐时,逐渐发展为全国的政务中枢。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后又恢复旧称。当时,政策由中书决定,由门下审议,然后交给尚书执行。魏晋时,中书省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隋代废监,存内史令(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下设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到了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及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皆废,中书省的地位尤显重要。地方行政亦由中书省掌握,较远的地区另设行中书省。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革去中书省,废丞相,自六部以下皆无所统属,而机要之任则收归内阁。

门下省。东汉设有侍中寺,晋时称门下省。唐代曾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后又恢复旧称。元后废除。门下省在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时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中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在参政之余,还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纳言、左相或黄门监等,下设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等职,名称因时而异。宋代初,门下省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后,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二省合一,称中书门下省。辽、金时亦置门下省,金海陵王时废。

尚书省。东汉时设立,称尚书台、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设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等,后又恢复旧称。尚书省设都堂居中,左右分司,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每行四司,以左司统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以右司统之。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副设左右仆射。元代时,尚书省时置时废。到了明代,各部直接隶属君主,不再设尚书省。清延明制。

六部

隋唐时,中央行政机构设吏、户、礼、兵、刑、工六官署,总称六部。秦汉时,六部职务由九卿分掌。魏晋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到隋唐时才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将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分并入。元代时,六部隶属中书省。明朝初,废宰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逐渐添设新的部署,六部之名遂废。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时,列为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迁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其职并归内阁。

户部。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从隋朝开始,度支尚书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民政部分被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礼部。北周时设立。隋唐为六部之一,分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废部改设典礼院。

兵部。三国魏时置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书。晋时又设驾部、车部、库部等。隋唐后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长官为兵部尚书。历代相沿。唐天宝中一度改称武部,随后恢复。清末,改为陆军部,并添设海军部。

刑部。汉代时设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各侍郎,后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遂为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唐天宝年间曾一度改称宪部,不久又恢复。清末改为法部。

工部。西晋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隋唐时沿用北周旧名设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翰林院

中国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人才供职的机构,为文学、艺术、方技、医学、僧道等在内廷的供奉之处,由于人才济济,甚至有“茶翰林”、“酒翰林”一说。唐玄宗时,在供奉内廷的翰林院之外,另建学士院,遴选有文才的朝臣入居任翰林学士。翰林学士负责起草诏制,后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待诏。最初,起草诏制是中书舍人的职责,但唐玄宗感觉中书舍人拟诏难以应急和保守机密,于是一度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充翰林院待诏,以备起草急诏。738年,才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其本身无秩品。初设时没有定额,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选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学士院设置之后,学士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学士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中书舍人起草的一般的臣僚任免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安史之乱后,由于军事频繁,翰林学士的地位愈显突出,不但草拟诏制,也参与密谋机要,分割了部分宰相之权。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可晋升为宰相。因此很为文学之士羡慕。到了宋朝,仍分设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二者区别与唐代相同,翰林学士院仍然是读书人的向往之所。(宋神宗)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官阶三品,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与宋同时的西夏、金亦设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等。元代时,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制与金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等。明代时,供奉内廷的翰林院被撤销,翰林学士院正式更名为翰林院,院长称学士(多由六部尚书担任),官阶正五品,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一般统称“翰林”,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兼秘书处、图书馆、国史馆等功能,为皇帝的“参谋”。新科进士,如果文学、书法兼优,被选进翰林院见习,则称“庶吉士”。三年后,经考试决定去留,或授编修、检讨,或外放为州(县)官员。明代中期以后,六部尚书部长和侍郎多为翰林出身。清袭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均由朝廷大臣兼任),官阶从二品,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时的翰林学士有所区别。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职位容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充任,待遇十分优厚。

国子监

国子监,中央官学。是中国历史上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晋武帝时,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员,掌教导诸生。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皇太子讲经。唐高宗龙朔元年(661),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国子监的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即旧直讲)、学正、学录、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出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1905年,在中国实施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光绪三十三年(1907),国子监被归入学部。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无定员,最多时有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称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虽有通称,但任命时亦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处设军机章京为僚属,通称小军机。小军机负责查核奏议,记载档案,缮写谕旨。乾隆时,军机大臣定为满、汉两班,每班八人,后增四班三十二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一人,满语称为“达拉密”。军机处每日的工作就是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国大事,以皇帝的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宣统三年(1911),内阁成立,军机处被撤销。

封爵

中国古代帝王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和功臣授予的一种称号。爵,即爵位。

商周时期,封爵就是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封爵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周朝的封爵以血缘关系为主,所封爵位、邑地都由嫡长子孙世袭。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力政。封爵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国家改变了按血缘关系封爵的做法,主要依据对国家的贡献与功劳的大小来授予爵位。比如秦国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从下至上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关内侯、彻侯等。是否授予爵位要看军功的大小,如在战场上斩敌方甲士首级一个,即可赏爵一级,增加田一顷,宅九亩。秦国的这种典型的军功爵制,把军功同爵位、待遇相结合,对象也多为战士和平民,很有开创性。但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是衣食租税,称“食邑”,其爵位不能世袭,也不能拥有邑地内的政权和兵权。到了汉代,实行两种封爵制度,一种是将宗室封为王、侯两等,一种是对功臣封爵,封爵沿袭秦的二十等爵制。以后历代基本按秦制,只稍有改变。如曹魏时将封爵分为王、公、候、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唐代封爵分九等,有亲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等。元代时凡是宗室、驸马通称诸王。明代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为郡王。文武官员的封爵是公、侯、伯三级,各加地名为封号,但只有岁禄而无实际的封邑。清代宗室封爵为十等,名目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均为虚封,没有实际的封邑)。按宗亲世系分别授予,宗室凡年满二十岁均可具名题请。另外,封爵制度对皇帝的妃嫔、女儿、姐妹、姑母,以至功臣的母亲、妻子等,也授予封号,如唐代王之母、妻均称妃,一品官之母、妻称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妻称郡夫人,四品官之母、妻称郡君,五品官之母、妻称县君等。享有朝廷封号的贵妇称“诰命”,在封建社会意味着无上的荣耀。

牛录

八旗制度的基层军政组织。牛录,指大箭。女真族(满族)部落是由若干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成。他们从事狩猎生产时,都以部落或氏族为单位。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牛录”应运而生。“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牛录厄真(指首领)”。也就是说,女真人狩猎时,每人各出一支箭,每十人中立一个总领,总领称牛录厄真。再后来,这个相当于狩猎小组组长的牛录额真成为一级官名,牛录成了最基层的组织,既管狩猎,又能对外作战。万历二十七年(1599),牛录则正式成为军事组织。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整顿社会组织。牛录成为八旗的最基层单位,每一牛录编制为三百人。首领仍称牛录厄真,兼管本牛录的民政、军事。五个牛录设一甲喇厄真,五个甲喇设一固山厄真。固山,为满洲户口和军事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个固山有特定颜色的旗帜,汉语译之为“旗”。“旗”原有黄、白、红、蓝四色,后又增添四色(在原来旗帜的周围镶边,黄、白、蓝三色旗镶红边,红色旗镶白边)。这样,共有八种不同颜色的旗帜,统称“八旗”,即满洲八旗。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与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继续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的意义日趋缩小。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为了进一步适应满族社会发展,又增加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总共为八旗。每旗下辖五甲喇,每甲喇辖五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牛录,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在位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他们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了清代八旗的整体。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与绿营兵共同构成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晚清。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政府的统治。八旗一直由皇帝、诸王、贝勒掌控,旗制终清未改。清朝灭亡后,八旗制随之土崩瓦解。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即考察后予以推荐举用。西汉开国,高祖刘邦曾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的先河。到汉文帝时,察举正式成为了一种选官制度。前元二年(前178),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再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时,察举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完备的选官制度。比如以儒术取士;注重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方面内容;分岁举和诏举等。岁举和诏举讲究最多:岁举为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所举之孝廉必须是儒生或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才可,统由郡国向中央推举。名额有限。汉和帝时,满二十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二十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而边境地区的郡国由于人少,有十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所举之秀才则为现任官吏,由州推举,名额很少。这些被荐举者有时会经过皇帝“策问”(将政事、经义等问题写在简策上,使之逐一对答)或朝廷考核,然后按等第高下授官。西汉的董仲舒、公孙弘都因“对策”颇佳而平步青云。通常,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秀才的出路则大多是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要受重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为网罗人才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末年,已经成了豪强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西晋时,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的格局。但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出现,察举制的地位开始下降。东晋时,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再度复兴,但多为门阀士族操控。北朝后期,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开始增多。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由地方长官推荐,举至中央往往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在南北朝时,考试日益被看重,秀才要求“对策”时文辞优美,孝廉则要经学深湛。到了唐代,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自由报名,不再有名额限制。这样,察举制最终演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公元220年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该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先在各郡设置中正﹐随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官职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评议的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再送交吏部作为选官的依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息息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升迁较快﹐受人尊重﹔反之则升迁缓慢﹐不被重视。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最后根据家世﹑才德的总评﹐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判定﹐称为“品”。品分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品。类别只有两种﹐即上品、下品。一品一般无人能得﹐故二品实为最高。对于这样的评议标准,梁朝沈约曾评为“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能获得二品者又几乎都是门阀(指有权势的家族)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渐渐被忽视﹐而家世则越来越被看重﹐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了维护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朝时﹐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看家谱﹐中正的品第也不再重要了。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是少数民族当政﹐九品中正制的作用已不能与两晋南朝时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也未实行。到了孝文帝改革﹐始立九品中正制。该制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终被废除。

科举

科举制度是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1300多年。

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朝统一全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揭开中国科举史的序幕。隋后,唐朝承袭其人才选拔制度,并加以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科目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称进士科为宰相科。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王安石改用经义。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明朝,科举制进入鼎盛期,科举方法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等书。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西学的传播和洋务运动的发展,科举制度发生改变。1888年,清政府准设算学科取士,首次将自然科学纳入考试内容。1898年,加设经济特科,荐举经时济变之才。同时,应康有为等建议,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严禁凭楷法优劣定高下。1904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最终被废除。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千余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的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选拔人材,千余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终于消亡。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时至今日,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常科

唐朝科举的一种,通常分为常科和制举。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书、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并不受重视。有的科(如俊士科)甚至不常举行。秀才的称呼人们都很熟悉,这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也逐渐废弛。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更为时人所重,唐朝的许多宰相都是进士出身。唐朝皇帝都很重视进士科,武则天曾亲自在宫殿中考查进士,开创了“殿试”的先河。两者相比较,明经科主要考察对儒家经书的记忆和理解,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录取率约为十分之一,考中相对容易一些;进士科除考经书外,侧重考诗赋和时务策,对文学水平和政治见解有很高的要求,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录取率约为六十分之一,考中十分不易。但进士前程远大,仕途光明,因而是当时读书人入仕为官的终南捷径。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这类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中头名者称解元),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通过者称进士及第),或礼部试。由于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制科

相对于每年都举行的常科,制科则是临时增设的,由皇帝亲自主持。制科的科目有很多,仅在唐代有记载的就达百余种,像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考试的人除了平常考生外,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考生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唐玄宗开元年间之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文宗太和年间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官学

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的以及历代官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系统。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者相比较,中央官学带有明显的等级性,旨在培养为封建统治培养人才。它和地方官学共同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官学教育制度。

中央官学在汉代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由于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在唐朝时,颇为繁盛,制度也很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衰退。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愈发衰败,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到清朝末年,则完全被学堂和学校代替。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可分为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三大类。具体来说,太学和国子监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是封建王朝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东汉末年创立的鸿都门学;南朝的史学、文学、儒学和玄学;唐宋明三代分别创办的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画学、武学等,属于培养专业人才的专科学校。这类学校在师资、生徒及管理上等都有比较完备的规定。东汉的四姓小侯学,唐朝的弘文馆、崇文馆,宋代的宗学、诸王宫学及内小学,明朝的宗学,清代的旗学、宗学,则属于贵族学校。其中,四姓小侯学是东汉明帝于永平年间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开立的学校,置五经师。初期可入学者,只有这四姓子弟。后来门户开放,一般贵族子弟,不分姓氏,皆可入学。随着小侯学的影响渐大,很多匈奴亦慕名遣子入学。

地方官学亦自汉代设立。汉平帝元始初年,地方学校制度设立,规定: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乡曰庠,聚(村落)曰序。东汉时期,由于地方官吏多系儒者,对学校教育比较重视,因而郡国学校得以普遍建立,官学和私学交织发展,形成了“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的景象。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经常处于战乱、分裂状态,官学或兴或废,很不稳定。到了隋代,国家重归统一,但由于朝代短命,“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唐代是中国的“盛世”时期,教育事业有了长足进展,特别是在贞观、开元年间,官学十分繁盛。到天宝年间以后,学校教育再次走向衰废。宋代的地方官学于仁宗庆历四年(1044)开始设立,诏诸州府军监立学,学者两百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限制撤销,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元代地方官学制度比较完备,在路、府、州、县四级,均有相应学校。并且除了设立上述学校外,还特设了具有民族特点的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明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兴盛的时代,所设各级学校最多时达1700余所。清代基本沿袭明制,依其地方区划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并于乡间置社学。各地均设专职学官。

私学

中国古代私人创办的学校。与“官学”相对而言。私学产生于春秋时期,以孔子私学规模最大,影响最深。当时,大一统的周王朝日趋衰落,原周朝的官吏纷纷到其他诸侯国去寻求出路,各诸侯国乃至卿大夫因种种需要纷纷养士,士的出路渐广,于是出现了“士”阶层。“士”阶层中随着发展出现了各种学派,分别代表着不同阶层的利益。各学派为了培养自己的人才,向各诸侯宣传各自的主张,以期被采纳,从而扩大政治上的势力。儒、墨、道、法四家是其中影响较大的学派,这四家均有私学,培养自己的弟子。到了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邦无定交,士无定主”,士的身价越来越高,养士成风,私学愈发盛行,“从师”之风盛极一时,最终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汉武帝时虽“罢黜百家”,但私学仍然盛行,而且规模日益增强,到东汉末已经与官学分庭抗礼。这一时期的私学,多传授古文经学,由于学习经学是做官的唯一途径,经学极盛,投门拜师的学生数不胜数。可以说,儒家经学的发展历史,就是中国古代私学的发展史。两晋时的私学也很发达,名儒聚徒讲学,生徒常有几百或几千人。南北朝时,国家四分五裂,动荡不安,官学时兴时废,教育多仰仗私学维持。隋唐时,大一统的局面再次形成,官学极盛,私学亦盛。唐代,佛教盛行,对宋明理学和书院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五代时期,聚徒讲学的书院开始出现。到了宋代,书院(最初为私立,后来由政府控制了一部分)成为私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如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等书院,都很著名。书院之兴盛一度超过了州县学。到南宋时书院尤多。元明清各代,都有私学设置,如乡校、小学、冬学、村塾、经馆等,不一而足。在我国两千余年的时间里,私学在教育上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洋务学堂

中国近代新式学堂。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内忧外患不断,清廷在洋务派的推动下逐渐开展起了洋务活动,希望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洋务人才以挽救清王朝的政治危机。这样,开办洋务学堂就被提上了日程。洋务学堂分为两种,一种专习“西文”,另一种专习“西艺”。习“西文”的近代学校,主要有京师同文馆(1862年建立),上海广方言馆(1863年建立),广州同文馆(1864年建立),湖北自强学堂(1893年建立)等;习“西艺”的近代学校,主要有马尾船政学堂(1867建立),上海江南制造局附设机械学校(1869年建立),天津电报学堂(1879年建立),天津水师学堂(1881年建立),上海电报学堂(光绪八年,1882年建立),天津军备学堂(1886建立),广东陆师学堂(1886年建立),广东水师学堂(1887年建立),湖北铁路局附设化学堂、矿学堂(1892年建立),天津军医学堂(1893年建立),湖北武备学堂和南京陆军学堂(1895年建立)等。这些学校中,京师同文馆是第一个开办的,开了中国近代新式学校之先河。当时,科举考试仍然是铨选官吏的唯一制度,因而这些洋学堂学出来的学生出路很是尴尬。同治元年(1862),朝廷颁布了《新设同文馆酌拟章程》,规定京师同文馆三年制优等毕业生可以被保举为七、八、九品官。这个待遇上海和广州的学校是没有的,因此,这两地的同文馆中的学生不得不在学习西方课程的同时,也习作八股,以备参加乡试博取功名。

洋务学堂是中国近代新式学堂的萌芽时期,因此很不完善。梁启超曾撰文指出:“今同文馆、广方言馆、水师学堂等洋务学堂‘不能得异才何也?’是因为‘受病之根有三:一曰科举之制不改,就学乏才也。二曰师范学堂不立,教习非人也。三曰专门之业不分,致精无自也。’”此外,洋务学堂还受外国人经费、管理上的支配。虽然如此,开办洋务学堂仍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比如它打破了儒家学说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对晚清科举制度形成了冲击;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早期留学生的派遣等等。另外,新学堂内除了开设西文,还有大量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等近代自然科学课程,大大推动了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

学官

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史记·儒林传序》:“公孙弘为学官。”《明史·选举志一》:“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数,教养之法备矣。”

我国早在西周时就已有大学、小学之分。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汉武帝时,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在大学任教,以博士仆射为首领,东汉时改称博士祭酒)。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北齐时,设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学官称祭酒。隋炀帝时,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称山长。明代,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学官系列有:国子监祭酒、司业、五经博士、国子监博士、直讲、医学博士、律学博士、算学博士等。各教职都有品级。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学官系列分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官品依次降级。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也称学政、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兵制

我国古代军队的组成与编制。从组成军队的方式分,主要有征兵制、谪发制、募兵制与府兵制几种。也有其他的分类方式,我们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在春秋之前,一般实行寓兵于农,即兵农合一。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加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全民皆兵制,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全民皆兵时期。秦朝、西汉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这一时期的国家军队规模都在百万以上。西汉武帝时期还开始部分实行谪发制和募兵制。谪发制实行的初衷是为了不打扰平民,因而用罪人为兵。以罪人为兵早在秦朝二世时就有先例,当时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军,秦将章邯便将骊山刑徒免刑临时组成了军队。东汉光武帝时,募兵制被广泛采用。东汉末年,黄巾之乱爆发后,朝廷更明文允许各州郡自行招募军队。由此,地方势力渐强,并逐渐形成割据之势。府兵制的实行起源于周朝。籍民为兵,豁免租调,农闲时训练。该制分为百府,每府由一名郎将负责,而分属于二十四军。当时以一柱国主二大将,一将军统二开府,每开府各领一军。其众合计不满五万。隋唐时皆沿其制,分属于诸卫将军。府兵制的最大特点是:兵皆有业之民,平时耕种,战时调集,由将统率;师还则将交佩印,兵各还其府;无养兵之费,而有多兵之用;将帅又不能拥兵自重。唐高宗、武后时,府兵制度废弛,名存实亡。玄宗时,宰相张说建议改为募兵制。北宋时,王安石变法,倡导民兵制。王安石的民兵制和保伍之制连带。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元朝时,兵制以压制政策为主。其兵出于本部族者,称蒙古军;出于诸部族者,称探马赤军。入主中原后,取汉人为军,称汉军。曾经当兵者,即定入兵籍,家人世代为兵。家贫或无后者,则削其兵籍,以他人补替。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稍有改动。如从征和归附者(兵的两种来源。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兵。此二者兵籍世袭),身死之后,若无继承人,则要调其亲族补充,称“句丁”。清代兵制在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汉兵,分步兵、马兵、水师等兵种,有汛、营、协、标等编制)为主。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八旗兵在关外时,曾十分强悍,但入关后战斗力迅速下降。康熙帝平三藩时,八旗兵已不足用。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用。清朝后期的军队主力以湘军、淮军等地方军为主。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君主)及其家族的官员。又称寺人、阉人、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等。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后宦官亦通称为太监。宦官在中国出现得很早,大约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从全世界来说,最早起源于古埃及的割礼风俗)。最初,宦官不一定都用阉人,阉人也不一定都做宦官。宦官的来源有几种,或因穷困,或为罪犯、战俘,也有被掠卖者。宦官的阉割的方式有很多,据《男性太监酷刑考》介绍,有四种:割去全部阴茎和睾丸;只割睾丸;将睾丸压碎;割去输精管。在《末代太监秘闻》中还介绍有“绳系法”,即用麻绳将幼儿的睾丸从根部系死,久而久之,生殖器就逐渐坏死了。另一种方法是给幼儿服用一种麻醉药,然后用针不间断扎刺睾丸,使之逐渐失去功能。由于阉割,宦官从生理上来说是不能结婚的,但是宦官结婚者却并不少见。其中多数是与宫女结成“对食”。据《秋灯录》载,“宫中旧例,内监与宫女各配夫妇,谓之对食”,“无异民间伉俪”。又如,我们后文将提及的魏忠贤,他在进宫后,千方百计地讨好熹宗的奶妈客室,并因此与太监头目魏朝发生矛盾,还与之大打出手。熹宗得知后,在询问了客室的意见后,做主让魏忠贤与客室结为了“对食”。

秦朝时,宦官由少府管辖。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鉴于秦亡的教训,间用文士充中常侍,以抑制宦官势力。汉元帝以后,宦官势力复萌。东汉时,外戚势大,宦官常被用来牵制外戚。唐代太宗时,对宦官限制较严格,规定内侍省宦官最高官阶为三品,数额也有限制。太宗死后,制度渐弛。中宗时,宦官总数增至三千人,授七品以上者亦多达千人。安史之乱后,宦官势力愈发膨胀,封王爵,位列三公者大有其人。部分宦官还染指军权。军中的护军中尉、中护军等要职均由宦官担任。因军政大权被宦官集团把持,不仅文武百官的选拔,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由他们决定。宦官专权遂成为中、晚唐时期的一大痼疾。明朝时,太祖朱元璋对宦官管理较严,规定宦官不得识字,压低其官阶,禁止其兼外臣的文武职衔,并悬铁牌于宫门上,明示其不许干政。从永乐朝始,宦官渐受重用。永乐十八年(1420)设东厂,由宦官执掌,从事特务活动。宣宗时,改太监不得识字的祖制,在宫内设内书堂,教授小太监识字。成化十三年(1477)设西厂,以宦官任提督。这一时期的宦官机构极度膨胀,宫廷中设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等十二监,惜薪、宝钞、钟鼓、混堂等四司及兵仗、银作等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宦官人数由此激增(至明末,已达万人),阉党从此肆虐横行。成化年间的汪直、武宗时期的刘瑾、熹宗时期的魏忠贤等,均权倾朝野。他们专横跋扈,排斥异己,屡兴大狱,加剧了明朝政治上的腐败。清初,鉴于明朝宦祸之烈,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如将宦官收归内务府管辖,裁“二十四衙门”为“十三衙门”,缩减宦官人数(直至清末,人数未超过三千)。宦官的升迁降调皆由内务府移文吏部决定。宦官犯法,内务府可先拿后奏。尤禁宦官干政。凡有不法者,均处死。这些措施在清代相对执行得较好,虽然在清末有宠宦安德海、李莲英等屡犯禁例,但始终未出现宦官专权的现象。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被推翻,宦官制度随之结束。

法先王与法后王

儒家提出的政治主张。“先王”指上古帝王尧、舜、禹、汤等。这些先王的德政在很多典籍中都有记载,如尧禅让、舜选贤能、大禹治水、商汤伐桀等。孔子、孟子、荀子等大儒对这些古代圣君都抱有深邃的敬意,或言传身教,对弟子谆谆教诲;或“言必称尧舜”;荀子则将“法先王”概括为儒家的基本路线。汉代之后,儒学被尊为正统,“法先王”随之成为历代王朝尊奉的金科玉律,国家大事都要从“先王”处找寻到依据。当然,儒家的“法先王”,并不是墨守成规,《礼记·乐记》云:“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其着重法效的是精神,以古代圣王为标准来批评当今的政治。

与“法先王”相对的是“法后王”,“法后王”由荀子提出,指取法今王。荀子认为:古今一也,先王的礼乐制度代代相传,后王(即当今之王)之法,实际上就是古代圣王之迹。“法后王”即“法先王”。荀子的学生韩非又进一步丰富了“法后王”的内涵:“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赞同根据当今的具体形势制定国家政策,对“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法先王”之说并不以为然。韩非的思想固然有其进步之处,但凡事取法今王,必然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秦始皇严禁“以古非今”,及下令“焚书坑儒”的独裁之举便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大一统

华夏民族固有的思想传统。孔子作《春秋》,开篇云:“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意思是说,(鲁)隐公元年的春天,就是周王的正月。什么意思呢?《公羊传》解释道:“王正月,大一统也。”大一统,就是尊崇一统。大,尊崇的意思。按照大一统的思想,国家不论大小,人口不在多寡,只要民族统一,国家统一,政令统一,思想统一,历法统一,礼仪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等等,都是尊崇一统。“大一统”的观念是中国自西周以来立国的基本观念之一。西周建国之初,虽然大封诸侯,裂土分治,但却自有一套严谨的礼乐制度,这套制度上自天子,下至诸侯、士大夫,不论是祭祀天地祖宗、宴乐相见,还是礼器车舆乃至拥有妻室的数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制礼作乐是王权至高无上的象征,诸侯臣民只能奉行。对此,孔子深以为然:“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当历史进入春秋、战国,周王朝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被打破,诸侯群起,礼崩乐坏,但大一统的观念却仍根深蒂固。孟子即预言说:“天下将定于一。”认为大乱之后将迎来大治,天下合久必分。西汉大儒董仲舒则以《春秋》为依据,说服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尊崇一统。从此,“大一统”思想就成了中国历朝历代遵奉的宗旨。

大同

儒家的政治理想。大同,指的是人人平等、自由的社会景象。在我国历史上,有很多思想家持有这一理想。《礼记》载,孔子曾不无感叹地说:我虽没能赶上古代的太平世界,但心中很是向往。之后,他对弟子描画了一个无限美好的大同世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到了近代,康有为倡导变法维新,创“孔子托古改制”说,认为孔子的“大同”是乌托邦。康有为以西学观念升华了孔子的思想境界:认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就是“民治主义”;“讲信修睦”就是“国际联合主义”;“人不独亲其亲”,“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是“老病保险主义”;“不独子其子”,“幼有所长”是“儿童公育主义”;“壮有所用”,“男有分”即“职业固定主义”;“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藏于己”则是“共产主义”。康有为的比附令很多人耳目一新,为了支持自己的学说,他还著下洋洋数十万言,这就是《大同书》。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也对大同理想情有独钟,曾把“天下为公”当作自己的政治格言。事实上,大同理想和欧洲空想家的乌托邦一样,所寄托的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了。

中体西用

近代洋务派提出的理论。是封建主义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结合的产物。19世纪60年代,由于太平天国起义的打击,清政府日益认识到西方兵器的优势,于是主张用洋枪洋炮等西方科技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便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并很快成为洋务派向西方学习的指导思想。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中学”指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学说,“西学”指近代传入中国的如造船炮、修铁路、开矿山、架电线等自然科学和商务、教育、外贸、万国公法等社会科学。1861年,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说:“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最早揭示了这种思想。1895年,南溪赘叟在《万国公报》上发表《救时策》一文,首次明确表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概念。次年,礼部尚书孙家鼐《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再次提出,“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898年,光绪帝宣布变法,他在下达的诏书中称:各大小官员,务必以中国圣贤之学作为根本,兼而博采西学中切时务的东西,以成为通达济变之才。以政令的形式将中体西用的思想昭示全国。同年,洋务派首领张之洞发表《劝学篇》,反对维新派提出的君主立宪制,系统地重申了“旧学为体,新学为用”的思想及具体实施办法。张之洞的《劝学篇》被看作是“中体西用”思想的集大成之论。到了世纪之交,“中体西用”事实上已经成为时代思潮,甚至成为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基本方针。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在艰难中蹒跚前进。

黄老学派

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道家学派的始祖老子。尊黄帝、老子为学派的创始人,以他们的言论为学派的指导思想,故名黄老学派。黄老学派形成于战国时期,最初流行于齐国稷下学宫,它既讲道德,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崇法治;既以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又强调“道生法”,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不受任何干扰,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熟悉的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申不害、慎到、韩非等大都“学本黄老”,由此可见,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而且更加倾向于先秦法家的主张。从战国末期到西汉初期,黄老之学非常盛行。帝王将相多崇尚黄老,如汉高祖、汉文帝、汉景帝,丞相萧何、曹参等,都务在简约,以“清静无为,与民休息”为宗旨。汉高祖以马上得天下,曾对儒生十分不屑。《史记》载,大臣陆贾时常在高祖面前称说《诗》、《书》,高祖怒道:“乃公居马上而得天下,哪里靠什么《诗》、《书》?”陆贾回应道:“在马上得天下,难道也能在马上治天下吗?”然后历数史上兴败存亡的教训,高祖很受触动,随后命陆贾写下《新语》。《新语》的核心就是综合儒、道的黄老之学。之后的汉文帝、汉景帝都以俭约节欲自持,十分开明。汉文帝曾亲诣河上公学习《老子章句》,为政则与民休养,施行无为之治。景帝的母亲窦氏对老子的学说十分推崇,一次,有儒生辕固诋毁《老子》道:“此不过是家人(僮隶之属)言罢了。”窦太后知道了大怒,让辕固徒手去和野猪搏斗,幸亏景帝同情辕固,从旁相助,给了他一支匕首,他才幸免于难。汉文帝、汉景帝在位时期,因充分总结了秦亡的教训,力推清静无为之治,因而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经济繁荣,迎来了空前的大治。事实上,汉初的黄老学派和最初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先秦时期的黄老重点在法而不在道,不谈儒家的“礼治”或“德治”;而到了汉初,黄老之学则既强调无为的道,力求“道胜”而“反于无为”,又在重视法的作用的同时,反复强调礼或德的功用,可谓经过了很大的改造。司马谈曾经比较当时流行的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六家,对黄老之学作了如下概述:“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屯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对黄老之学“无为而无不为”的内涵倍加推崇。“文景之治”后,汉武帝即位,黄老之学经历了辉煌之后,开始淡出政治舞台。

无为而治

道家倡导的治国方略。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无为”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然而使之系统化成为一种理论的人是老子。“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对于“道”的规律,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道”的根本规律是自然、本然。“道”化生万物,而世间万物的运动变化遵循着“道”的规律。如此,人们对待事物就应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不去横加干涉,施以影响。无为而治的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刍狗,古时供祭祀用的草扎狗,祭后弃之。意思是说,君王应像天地一样麻木不仁,把百姓当作草狗。这并不是倡导统治者与百姓为敌,而是劝统治者不要太怀怜爱之心,应少管闲事,“清虚自守”。对此,老子还有一个极为有趣的比喻:“治大国若烹小鲜。”讲治理国家,就如同厨师烹鱼,经常翻来翻去,鱼就会变得一团糟。总而言之,万物皆有“道”,顺道则生,逆道则亡。施政者多无为,则“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邱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民随德化,天下即大治了。

小国寡民

道家的治国方略。语出《老子》:“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使民无知、无欲、无为,则无不治。”在老子看来,小国寡民的生活是最理想不过的,君不见曾经的许多原始部落或氏族公社,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日出而作,日没而息”,无知无欲,无忧无虑。和“小国寡民”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要点,就是愚民之策不可少,老子认为,人的知识越多,越会产生欲望,多欲则不知足,成为一切祸乱之源。老子的这两个观点可以想见会有什么前景,愚民之策,统治者可以理解,也乐意接受;小国寡民,应者必然寥寥无几。在一个农业社会,拥有大量的耕地,拥有广阔的人口,是历代帝王朝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是夸耀国力的资本。“小国寡民”作为治国政策,必然找不到出路,因为它违背了社会的发展规律。

法术势

法家学派的术语。“法”,指法律、法令。“术”,是君主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即权势,主要指君主的统治权力。法家学派中对于三者各有侧重:商鞅尚法;申不害重术;慎到乘势;韩非则认为以上三家各有不足,商鞅“徒法而无术”,申不害“徒术而无法”,慎到则偏“自然之势”,都很片面,因此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将三者结合起来。三者中,韩非将“势”看作核心,而关于“法”的理论最为杰出,曾提出了很多精辟的见解。比如,韩非认为,“法”乃治国之本,君主规定明确的法律,公之于众,臣民依法而行,立功者受赏,犯令者受罚。君主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也不用以身作则,只要依法办事,即可以“垂拱而治”。对于“术”和“法”的关系,韩非则举过这样的例子:人如果不吃东西,十天就会死去;严寒之时,不穿衣服也会死去。衣和食,对于人来说,都是养生之具,缺一不可。同理,君主有权无术就会困于上,臣民无法就会乱于下,同样缺一不可。对于韩非的理论,某些统治者也会持有非议,但对“法”、“术”、“势”的基本精神却都非常信任。因为有了“法”、“术”、“势”,君主就可以加强自己的地位、权势,加强对民众的统治和对群臣的控制,将三者有机地结合,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食货

“食货”的概念始见于班固的《汉书·食货志》。在开篇之首,这样写道:“《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洪范八政》是《尚书》中的一篇,讲述的是西周时期统治者治国的八项原则:“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又称“农用八政”。班固作《汉书·食货志》时,将食与货列为八政之首,从而构建了“食货”一词。此后历代史家所言的“食货”均源于此。

在《汉书·食货志》中,“食”包括土地制度、户口制度、劝课农桑之法、田租、徭役、卖官鬻爵、屯田、官俸、赏赐、皇室费用、预算制度等;“货”包括军饷、商税、财产税、治理水患、盐铁专卖、铸钱、赈济、借贷、五均、六筦等;经济措施方面则涉及到了均输、平准、会计、漕运、常平等。事实上,有关“食货”的实践早在约公元前2l世纪的虞、夏之时就已经开始了。到了西周,“食货”活动日益频繁,与之相关的范畴也逐渐增多,如贡、助、彻、赋、税等;与“食货”相关的政策、制度也已初步确立,如井田制、税制税率(五十而贡、七十而助、百亩而彻、有什一而税等)等。关于“食货”的理论则有均赋薄敛、量入为出等,还设立了与之相关的官职,如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等。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钟鼎文、甲骨文开始出现,但因并不普及,所以与“食货”有关的活动、范畴、制度、理论等,还仅仅流于口头传说,称不上概念。进入战国,政治、经济都有了很大发展,“食货”的范畴、制度、理论等都已被记录了下来。如《周礼》对“食货”的记述就尤其全面,北宋王安石称其“一部周礼,半部理财”。这时的“食货”制度有初税亩、关市之征、官山府海(盐铁专卖)等;“食货”理论有轻赋薄敛、开源节流、裕民减赋等。到了东汉初,国家“食货”与皇室“食货”逐步分离,分设职官管理,分设仓库储藏,“食货”制度、法规愈发规范,相关的著作也陆续问世,如晁错的《论贵粟疏》、刘安的《淮南子》、桓谭的《盐铁论》、司马迁的《史记·平准书》等。这一时期统一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丰富的“食货”理论,为“食货”概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到大约公元1世纪,班固在前代发展的基础上,写出了不朽的名篇《汉书·食货志》。这一概念才正式被确立了下来。

四民分业

中国古代关于职业分工的理论。“四民”指士农工商,是四种不同的职业群体。《管子·小匡》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这些不同的职业者,构成了国家之本,如同房屋的基石,即“石民”。具体来说,士,指读书人;农,是农业人口的统称,包括各种阶层的人,无论是地主还是佃户,都属“农”;工,指能工巧匠;商,指经商之人。“四民”的社会地位各不相同。士,属于知识分子,国家各级官员主要来自这个群体,为“四民”之首。其次是“农”,农业是社会发展、生存之根本。农家子弟,通过学习,还可以做官成为“士”。由于地位特殊,因而在传统社会,最被人羡慕的就是“耕读”之家,或归农或出仕为官,进退皆可。工商,地位最末。我国是农业社会,重农抑商是历代王朝的一贯政策,商人有经济地位却没有政治地位,即使富可敌国,也进身无由。因为这样的分别,古人遂有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感叹。

崇本抑末

我国古代的经济政策。由法家人物商鞅首倡。本,指农业;末,指工商。崇本抑末,指的就是重农抑商。从上述的“四民分业”中,我们就已经感受到了“工商”的地位之低,他们不能做官,没有政治地位等等。崇本抑末的观念在我国源远流长,“士农工商”等职业者也早早就有了,比如商人,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商朝的“商”,就与部落商族有关,这一族的人很擅长经营跑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富商大贾更是数不胜数,以经商致富者不乏其人。那么既然商人能够创造财富,为什么一定要抑制呢?说到底,无外乎中国是农业国。经商致富比日日顶风冒雨耕作要轻省得多,如果农民都扔下锄头四处奔波,那么土地也就荒废了。因而在当时,富国,只有农业一途。最早提出这一政策的商鞅对于农和商,分析得很是清楚:如果不将百姓致富的其他途径统统堵死,人们就不会安心耕作,不会听从调遣从军,那么“富国强兵”又从何谈起呢?同是法家代表的韩非子,干脆就将“商”列入“五蠹”,斥其为五种蛀虫之一。因而,从秦至以后的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人为限制商业的发展,如增加工商的赋税、限制经营范围等等。尽管各朝代实际情况不同,也不乏有人唱反调,如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就主张“工商皆本”,但影响很有限,历代王朝基本上都崇本抑末,政策大同小异。这一局面直到近代西学东渐以后,才逐渐打破。

先富后教

《论语·子路》载,有一次,孔子到卫国去,学生冉有驾车。他在车上看到卫国的老百姓很多,便赞叹了一声:“人真是多啊!”冉有就问:“既然人已经足够多了,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办?”孔子回答道:“富裕他们。”冉有又问:“富有之后,又怎么办?”孔子回答说:“教育他们。”这便是孔子著名的“先富后教”论。后来诸家,多有继续发挥孔子的主张,如《孟子·梁惠王上》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盖反其本矣!”荀子云:“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足: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管子》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作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精辟概括。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更是明确提出“富而教之”的命题:“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从上述引文可见,不论古今,不论儒家、法家,以礼乐教化民众也好,以“修治齐平”为目的也罢,都要以吃饭穿衣为首位任务,以“民以食为天”为首要前提。

富民论

儒家提出的经济政策。就是要使百姓富足。与“富民”相对应的是“富国”,“富国”就是增加国库的收入,此消彼长,百姓的财富就势必要减少。在“富民”还是“富国”上,儒家主张“民为邦本”,视“富民”为理想政治的目标。《论语·颜渊》中载,鲁哀公请教孔门弟子有若:“荒年收成不好,财用不足,怎么办?”有若说:“实行彻法(什一税)怎么样?”鲁哀公说:“百分之二十我都不够,怎么可能取百分之十呢?”有若回答:“如果百姓足够,您怎么会不够?如果百姓不够,您又怎么可能够?”视富民为第一要义。孟子也反对多收赋税,甚至主张免去百姓商税。后代儒家也都主张“富民”,反对官办商业和国家垄断专卖。我们再顺便说一下“富国”,这个政策是由法家人士提出来的,具体说就是以财政手段(如增税、平准、专卖等)来增加国库收入,将百姓的财富变为国家所有。法家以国家利益为上,事事以君主的利益为出发点,“富国”即“富君”。战国后期,荀子力图将“富民”和“富国”两种对立的观点统一起来,定义为“上下俱富”,这一广义的“富国”论调为后世大一统王朝的经济政策开辟出了新的思维方向。以后历代统治者,虽也希望多收赋税,但还是将“富民”作为基础,承认“轻徭薄赋”是仁政。

劳心劳力

儒家关于社会分工的观念。劳心与劳力,与今天所说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仿,二者没有尊卑、高下之别。孟子云:“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养活别人),治人者食于人(被人养活),天下之通义也。”治,指领导,管理。在孟子的话中,“劳心者”是统治者,“劳力者”是被统治的。这一有关社会分工的观念并非儒家独有,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二者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被统治者揭竿而起,推翻了旧有王朝,那么他很可能就是新的统治者。一旦他坐稳了王位,他就不再“劳力”,而是要“劳心”治人了。到了现代,这一结论已并不很科学,比如统治者仍旧“劳心”,但“劳心者”(知识分子)比比皆是,却不都是统治者,而是和很多“劳力者”一样,都要靠劳动养活自己,服务社会。

恒产论

孟子提出的经济政策。孟子不但提出和论证了“仁政”的主张,而且还阐述了实施仁政的具体政策。其中,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置民恒产论。“恒产”,就是固定拥有或恒久使用的财产。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首先就必须由国家向百姓提供一份赖以生存、为生活所必需的产业作为物质基础,这份产业“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在孟子看来,这太重要了,“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没有了“恒产”这颗给百姓的定心丸,社会就会随之动荡。孟子置民恒产的方案是:以维持一个八口之家(包括一个男丁和他的父、母、妻以及四个子女)的农户生活为标准,那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大意是说,给这家农户百亩的田地,若干株桑树,再让他们养一些鸡鸭猪狗,那么农户所需的粮食、住宅及其他农副业就都有了,人们有衣穿,有肉吃,不会再挨冻受饿。衣食足,接受礼仪教化即水到渠成,“仁政”的基础也就奠定了。反之,剥夺百姓的生活资料,百姓缺衣少食,就会放纵胡来,无所不为,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这就是“恒产”论的基本思路。

崇富论

汉代史学家司马迁的财富观。司马迁在《史记》中为商人大贾专门作了一传,即“货殖”列传。货殖,就是商人的意思。在这篇人物传中,司马迁写了很多经商致富的人,像陶朱公、子贡、猗顿、卓氏、孔氏、无盐氏等。作者很直率地发表了对贫富的见解,并从人性角度出发,揭示“求富”乃是人类活动的本质。

内文中有这样精彩的描述:“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故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地,斩将搴族,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推理,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弋射渔猎,犯晨夜,冒霜雪,驰阬谷,不避猛兽之害,为得味也。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医方诸食技术之人,焦神极能,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於赂遗也。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翻译成白话就是,求富,是人们的本性,用不着学习,就都会去追求。所以,壮士在军队中,打仗时攻城先登,遇敌时冲锋陷阵,斩将夺旗,冒着箭射石击,不避赴汤蹈火,艰难险阻,是因为重赏的驱使。那些住在乡里的青少年,杀人埋尸,拦路抢劫,盗掘坟墓,私铸钱币,伪托侠义,侵吞霸占,借助同伙,图报私仇,暗中追逐掠夺,不避法律禁令,往死路上跑如同快马奔驰,其实都是为了钱财罢了。如今赵国、郑国的女子,打扮得漂漂亮亮,弹着琴瑟,舞动长袖,踩着轻便舞鞋,用眼挑逗,用心勾引,出外不远千里,不择年老年少,招来男人,也是为财利而奔忙。游手好闲的贵族公子,帽子宝剑装饰讲究,外出时车辆马匹成排结队,也是为大摆富贵的架子。猎人渔夫,起早贪黑,冒着霜雪,奔跑在深山大谷,不避猛兽伤害,为的是获得各种野味。进出赌场,斗鸡走狗,个个争得面红耳赤,自我夸耀,必定要争取胜利,是因为重视输赢。医生方士及各种靠技艺谋生的人,劳神过度,极尽其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报酬。官府吏士,舞文弄墨,私刻公章,伪造文书,不避斫脚杀头,这是由于陷没在他人的贿赂之中。至于农、工、商、贾储蓄增殖,原本就是为了谋求增添个人的财富。如此绞尽脑汁,用尽力量地索取,都是为了不遗余力地攫取财物。

在司马迁的笔下,无论是将士、游侠,还是美女、公子、渔猎、赌徒、方士,三教九流,形形色色,无一不是为了“求富”。他总结道:“凡编户之民,贫富相差十倍则卑下之,相差百倍则畏惮之,相差千倍则役使之,相差万倍则奴仆之,这是自然之理”,“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且担心贫穷,何况小民百姓乎。”司马迁的坦诚直率,令后代文人往往很难为情,但其中的内涵却颇值得回味。

人口论

我国最早注意到人口问题的是战国时期的韩非子。他在《五蠹》中指出:“古者丈夫不更(耕),草木之食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意思是说,丈夫不耕,因为草木所结的果实就够人吃;妇人不织布,因为禽兽的毛皮已经足够穿了。不用太辛劳就能自给自足,人口少而富足,人民相处和睦。今天,一户人家有五个孩子,孩子又有五个孩子,那么祖父尚在膝下已有二十五个子孙,人口增多财富就相对减少了,人们开始起纷争,纵使加重赏罚也无法遏制。韩非子在《五蠹》中,给出了“民争”的原因,那就是人口增长。韩非子的观点很有预见性,但在当时不免有夸大之嫌。因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征战频仍,天灾人祸,人口鲜有迅猛增长,诸侯各国甚至可说是地旷人稀。中国的人口一直都不是很多,直到清代中后期,人口猛增至四亿,这才逐渐成为国家的负担。到了清代,学者洪亮吉(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更生居士。乾隆五十五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编纂官。后督贵州学政。嘉庆元年回京供职,以越职言事获罪,充军伊犁。五年赦还,从此居家撰述至终)在其《治平篇》中首次对人口与财富的关系进行了论证与分析。他以一人生二子计算,认为不出四代,就发展为二十多人,增加二十多倍,田地房屋的增加则最多不过三五倍。所以,田地房屋之数常不足,而户与口却常常过剩。洪亮吉的分析很是细致,清晰地揭示出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与生活资料较慢的增长间的矛盾。而且可贵的是,洪亮吉还指出了减轻人口压力的方法:一是“天地调剂之法”,即通过自然灾害来调剂;一是“君相调剂之法”,即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洪亮吉的人口论有其不足与局限性,但在当时已经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了。

商战

近代中国的强国战略。指发展商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国力,以进入强国之林。“商战”是近代维新派积极倡导的,然而最早以“商战”进行表述的是民族资本家郑观应。我们有必要对他进行一下介绍:

郑观应(1842年~1921年),近代著名实业家,改良主义思想家。原名官应,字正翔,号陶斋,别号杞忧生、慕雍山人、罗浮偫鹤山人等。广东香山(今中山)人。郑观应没有功名,1858年到上海学商。由徐润等介绍,先后在英商宝顺洋行、太古轮船公司任买办。历任上海电报局总办,轮船招商局帮办、总办。在经营工商业的过程中,关心时政,留意西学,1884年中法战争时,曾往暹罗(今泰国)、西贡(今越南胡志明市)、新加坡等地调查了解敌情,逐一绘图贴说。次年初,途经香港,被太古轮船公司借故控追“赔款”而遭拘禁,经年始得解脱。后隐居澳门近六年。撰成《盛世危言》,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论证中国必须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培养具有近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实学人才。1892年后,与盛宣怀集团关系密切。先后任轮船招商局帮办(后改会办)、粤汉铁路购地局总办、粤汉铁路商办公司总办。1922年,卒于上海招商公学宿舍。著有《救时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盛世危言后编》、《罗浮偫鹤山人诗草》等。

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中,写有《商战》篇,其中首次提出以商战对商战的观点。郑观应认为,“各国兼并,各图利己,借商以强国,借兵以卫商,其订盟立约,聘问往来,皆为通商而设”。中国“欲制西人以自强,莫于振兴商务”。在《商战》中,郑观应迫切地主张发展商业,对商业蕴含的巨大力量感受十分强烈,他主张中国积极参与各项商业竞争,像货币战、食物战、矿产战、外贸战等等。简而言之,就是用中国的优良产品主动参与竞争,赢得国内外的市场。

井田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八家耕作的井田是很普遍的一种劳作方式,具体来说,是将每方圆一里共九百亩的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等分,分给八家农户耕作,每户人家得一百亩为私田,中间的一百亩,二十亩为房基园圃,八十亩为公田,由八家联合耕种,所获全部上缴。税率为十分之一。私田不得买卖,所有权归国家。孟子认为,要施行“仁政”,必要恢复井田制。农民有了土地,丰衣足食,“王天下”就是自然而然的事。到了战国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没落。而随着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井田制彻底瓦解。秦、汉以后,实行井田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但其均分共耕之法对后世的影响却极为深远。后世儒家也多有认为井田制是最理想化的土地制度,如西汉时董仲舒、师丹等提出的限田制;王莽时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实行的占田制及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的均田制等,都渊源于井田思想。宋、元以后,土地私有化大势所趋,虽然还有人倡导井田思想,但与之相类的方案已不可能在大范围内推行,而只能在小范围内短暂地存在。尽管如此,井田制“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思想,仍是历朝历代土地分配制的一个理论依据。

屯田

国家垦种土地的一种方式。黃巾大乱后,人民流离,粮食奇缺。建安元年,羽林监枣祗、韩浩等建议曹操屯田。曹操颁布《置屯田令》,先在许都一带试行,然后在各地推广,颇见成效。军屯和民屯是曹魏屯田的两种类型。军屯,屯田者为军人,称“佃兵”。始于魏建国之后。由司马懿首倡。司马懿向曹操建议说:“现在不去耕种的人,大约有二十余万人,这样并不是经营国家的长久之道。虽然是当兵的人,仍最好是一边耕种一边作战防守。”从此以后,魏开始大规模地实行军屯。军屯的出产全部用做军需。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亡的百姓,将其按照一定的编制组织起来,在屯田官吏的监管下实行耕种的方式。民屯的产品最初实行定额包干,后来改作分成制:凡以官牛耕种者,产品官六民四;以私牛耕种者,官民对分。民屯和军屯,所垦田地,都为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经营土地的一种方式。二者相比较,军屯最被看重。西汉时,武帝击败匈奴,在西疆开始大规模军屯,以给养边防军,称边防屯田。当时,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的屯垦戍卒达六十万人。此后,历朝历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即使大统一的国家分裂后,出于战事需要,统治者也都很重视屯田。这些屯田多设置在中原地区,因列国分立。金、元之后,屯田的地域开始发生变化,兵士屯种自给,屯田开始遍及内地和边陲。明代时,承继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之外,平时屯种。屯田在明代达到了极盛,有地约六十四万余顷。到了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开始走向没落。

占田法

西晋时期的土地法。秦汉以来,随着土地私有之风愈演愈烈,大量的土地被集中在豪门贵族手中,农民们流离失所,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王莽建立新朝后,曾试图恢复旧有的土地国有制,结果遭到豪强氏族的激烈反对,最终以失败收场。土地私有化的趋势,已经无法逆转。土地被高度集中后,贫富的分化愈发明显,成了大一统王朝潜在的危机。西晋建立后,统治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以皇家诏令的形式发布了“占田法”,尽管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最终还是颁行全国。据《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载:官员按品级占田:“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国公侯还可以在近郊占刍藁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从记载可见,官阶每低一品,土地都要依次递减。但这是贵族官员,编户百姓的田地则要少很多,男子每人占田七十亩,女子每人占田三十亩。“占田法”的颁布,主要是为了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无度攫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惜的是,西晋只维持了五十余年,“占田法”不久便成了历史。

均田

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官田分配的一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采纳大臣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颁行均田制。主要规定:(1)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一头授田三十亩,限四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二十亩。供种植桑、榆、枣树。农户可世代耕种,不必还给国家,可卖其多出(或买其不足)二十亩的部分。产麻地的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十亩,年老及身死后田地归还国家。受田以后,百姓不能随意迁徙。一夫一妇的受田户,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帛二匹。贵族和官僚则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土地不能买卖,离职时交给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如北齐男子十八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迁徙、身死无力营葬者及从狭乡迁往宽乡者除外)。均田制的实施,使农民摆脱了豪强大户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王公大臣、豪强富商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大量购置庄田,买卖口分田、永业田。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均田制的基础开始动摇。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实施,均田制终于寿终正寝。

庄田

古代土地占有的一种形式。作为土地占有的一种形式,庄田制是唐代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庄田一说自古就有,有田庄、庄园、别墅、田园、庄宅、山庄、别业等不同的称呼)。可以说是土地私有化的必然产物。当时,贵族官僚、富商豪强都以大量拥有田业为时尚,像名相郭子仪、李德裕等都拥有自己的大庄园,一些贵族诗人(如王维、司空图)的庄田则以风景秀丽著称。皇室、官府,包括一些寺院也都拥有自己的庄园。明代以后,朝廷赐给属下或亲王的田园称庄田,分勋贵庄田和王府庄田两种形式。具体来说,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称为勋贵庄田。勋贵指有功勋的武将大臣和皇亲国戚。勋贵庄田在朱元璋洪武年间特别盛行,其来源除了皇帝拨赐外,也有额外奏讨、占夺而来的。洪武之后,钦赐功臣田土之事少见。此后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耕种者称佃户、庄户或庄民等。王府庄田指的是各亲王王府的庄田。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封王,又称亲王。朝廷赐给亲王田园,作为庄田。王府庄田的来源除钦赐外,也有奏讨,受纳投献,侵夺而来者。王府庄田享有免交田赋的待遇。耕种者称庄民,俗称佃户,他们要向王府缴纳地租,名曰庄田子粒。庄田的出产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户籍

登记户口的簿册。计家为户,计人为口。秦孝公时,商鞅变法,在此基础上“令民为什伍(以五家编为一单位)”,五家为一保,十保相连,一人犯罪,十家连坐,此即后世保甲制的雏形。其他诸侯则先后采取了“书社”制,以二十五家为一社的,“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图即户籍)”。秦汉之后,户籍制开始制度化,如汉代每年八月实行当时称为“案比”(即人口普查)。普查时,以县为单位,逐门逐户核实居者的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等,然后登记造册,再派专员送交长安备案。这些资料是朝廷征税、征兵、派役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运行的大账簿。户籍的重要性,我们从一个史实中就可看出:汉高祖刘邦在攻占秦都咸阳后,诸将大肆掠夺金银珠宝,刘邦本人也陷入了温柔乡中,唯独萧何,急如星火地赶到了秦丞相御史府,派重兵包围,然后令可靠将士将秦朝有关国家户籍、地形、法令等图书档案一一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统收藏了起来。按当时秦制,丞相和御史大夫除了军权外,几乎总揽一切朝政。萧何的远见卓识令刘邦感喟不已。这些律令图书档案,使刘邦对天下的关塞险要、户口多寡、强弱形势、风俗民情等了如指掌,为制定正确的方针律令找到了可靠的根据,为日后建立巩固的西汉政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汉代之后,户籍制度愈发完善。如唐代户籍包括户口、土地、赋役三项内容,登记得非常具体,每三年修订一次,各乡户籍在县、州、尚书省三地备案。宋代则分户口版籍和二税版籍,户口版籍有时简称版籍或户籍,又称人户产业簿、丁产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产簿等;二税版籍又称税租簿、夏秋税簿、夏秋税管额帐等。元朝统一全国后,居民按职业分为一般民户及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僧道、鹰房、打捕等十几种,分别著籍,称为诸色户计;一经定籍,即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担不同的赋役。明朝洪武三年(1370),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帖。户帖格式由户部制定,颁行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十四年,编制赋役黄册后,户帖逐渐废弃不用。黄册以户为单位,所编皆民户,又名民籍黄册,一式四份,在兵部与所在省、府、县各存一份。黄册每十年重造一次,依据旧册,重填各户人丁事产的变迁。清沿明制,以丁口定赋役,户籍编审约为五年一次。

赋税

田赋与其他税收(如人口税、财产税、田地税、工商税等)的合称,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赋”、“税”最初各有所指,在秦汉时,“赋”指人头税(人头税在汉代分口赋和算赋两种,口赋面向未成年人征收,每人每年交二十钱;算赋面向成年人征收,缴纳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加倍征收),“税”指土地税(在汉代为二十税一,即征收产量的二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随着私有经济的不断发展,赋、税才逐渐混合。

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百姓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据《孟子·滕文公上》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助(服劳役于公田)、彻(缴纳地产实物)都是指田税制度,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税率为十分之一,即什一税。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土地走向私有,“初税亩”、“初阻禾”等新税法开始实行,如《左氏传》载,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即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秦汉时,收取人头税、土地税,汉武帝时还向商贾征收财产税:财产、马车、船只都要抽税,每价值二缗(每缗为一千钱)的财产抽一算(一百二十钱);马车每乘抽一算;船只五丈以上者抽一算。到了魏晋南北朝时,随着占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加上战乱,人头税不便收取,于是改行租调制。即交纳田租和户税(一般交纳帛、麻、绵等)。到了唐代,租调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以丁定赋的租庸调制,丁指成年男子,庸指力役。具体为,成年男子给田一顷,每人年纳粟二石为租;纳绢二丈,纳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为调;服役二十天或以纳绢代役为庸。其基本内涵被概括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唐代中叶后,随着土地兼并之风的盛行,田地被大量集中在个人手中,农民流离失所,财政十分困顿。宰相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其纳税以土地和财产为主体,每年夏、秋两季交纳。在新的税法中,住户不论人丁,皆以资产确定纳税高低。由于土地私有化加剧,很多农户没了土地,这样的税收模式显然更为合理。两税法亦因此成了后世效法的蓝本。如明朝推行了一条鞭法(税役合一),清朝实行的地丁合一、摊丁入亩,都是按田地计税,以财产的多寡来确定税额。辛亥革命后,税收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概称或其他征课之名。

钱法

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我国在先秦时期,货币形制多种多样。商周时,以贝壳作为货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林立,各自为政,各国铸造(由于冶炼业出现,铸造金属货币成为流行)的货币也千姿百态,有刀币、布币(分空首布和平首布两种。空首布为铲形,有装柄的空首,流通于春秋时期;平首布为扁平状,流通于战国时期)、圜钱(钱原是古农具名,类似铁铲)、蚁鼻钱等。黄金则为硬通货,主要用于大宗支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从此书同文,车同轨,度量衡和货币也都有了统一的制式。秦朝规定,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一镒合二十两,也说二十四两);以圆形方孔的铜钱为下币,重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又称“半两钱”。西汉时,黄金仍为上币,只是单位改成了“斤”。《汉书·食货志》载:“黄金方寸,而重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铜币则由国家统一铸造,民间严禁私铸。币重五铢,称“五铢钱”。由于“五铢钱”轻重适宜,至隋朝时仍在流通。到了唐代,铜钱上铸有“开元通宝”字样。此后,铜钱不再以重量称名,而改呼“通宝”,并冠以朝代、年号,如“开元通宝”、“永乐通宝”、“大顺通宝”等,“开元”、“永乐”、“大顺”都为年号。这就是制钱。人们熟悉的白银是在唐朝末年开始进入货币流通领域,白银在宋代极为流行,国家财政均以银两计算。当时白银以五十两为一锭,也称“元宝”,其与铜钱的法定兑换比例为,银一两合铜钱一斤(在鸦片战争前,铜钱始终在一千文以下)。值得一提的是,流通的货币除了铜钱、黄金、白银外,北宋还发行了最早的纸币“交子”,它最初由商人在四川发行,可兑现铜钱。宋仁宗时,官方开始发行纸币,币面分一贯至十贯不等,用时填写。后来由官方印发,面额固定为五贯、十贯两种。元朝时,发行不可兑换的纸币“中统宝钞”,金银和铜钱不再参与流通,无论公私均用纸币。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因“钞法阻滞”,“诏禁用铜钱”,“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从此,历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都使用纸币“大明通行宝钞”,但由于发行过滥,导致通货膨胀不断,铜钱、银钱等货币又开始流通。在整个明代,宝钞一直在不断发行,但仅为保存祖制的形式而已。明朝末年,国外银元输入中国,至清代,政府开始铸造银元。此后,银元制和银两制一直并行使用至民国。

榷法

古代的一种国家专卖制度。榷,指专利,专卖。能够实行专卖的行当通常都是能带来巨额利润的,比如冶铁、制盐等,利润非常丰厚。从春秋战国始,许多大商人都以盐铁业发家,如蜀郡卓氏以冶铁致富;鲁人猗顿靠煮盐成为富甲一方;邴氏也以冶铁致富,家资巨万,许多读书人羡慕之余,纷纷仿效经商。西汉武帝时,由于抗击匈奴频繁,国家财政拮据,便任命桑弘羊、东郭成阳(大盐商)等大商人做理财官,开始垄断一些重要经济物资。汉武帝先是在全国各地设盐官和铁官,对盐、铁实行垄断,称榷盐、榷铁。后来对酒也实行专卖,称为榷酤。经此一变,国库立即丰盈。然而,国家垄断毕竟有其弊端,比如价格昂贵,商品质量不佳等。针对正反两种声音,汉昭帝时,召开了一次专论盐铁问题的会议。《汉书·昭帝记》载,“议罢盐铁榷酤”,反对国家专卖的声势浩大,但无论怎样,专营垄断能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取消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强势官员和来自民间的贤良势力针锋相对,都据理力争,桓宽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还整理出了《盐铁论》。此后,国家专卖现象一直存在,垄断的物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均输法

西汉时的财政制度之一。桓谭《盐铁论·本议》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在汉武帝之前,各地每年向朝廷进贡的物品,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来往运输的费用十分高昂。桑弘羊任大农丞时,设立均输法,即在大司农属下设均输官,均输官驻扎在全国各地,各地将应贡之物(包括运输费)依照当地最高价折成现钱,交给均输官,由其根据朝廷的需求和市场行情,在价低之处购进,或运往长安,或转卖到价贵之地。均输的实质,是将物贡变为钱贡,再将钱转投到官营商业中,使投资增值。后世王安石变法,也曾推行均输法,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均输法

王安石变法内容之一。输,指输纳、供应的意思。宋神宗云:“《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北宋时,都城汴京的财赋物资仰给东南。为了满足汴京的消费需求,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供应制度,涉及赋税征敛、市场购买、漕运等多个方面。《宋史·食货志》云:“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船溯流入汴,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诸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亦如之。”其中,漕粮占东南诸路上供物资之大宗。在均输法实施之前,各地供应京城的物资,往往发运定额不管年成好坏和生产多少,不能变动,丰年不敢多运,凶年不能少运,供求时常脱节。宋神宗熙宁二年,均输法推出,由薛向主持,薛向素称“干局绝人,尤善商财,计算无遗策,用心至到”,极富理财能力。选择如此干练的大臣,反映了宋神宗和王安石对均输法的高度重视。按照均输法,朝廷每年支拨一定数量的籴本,发运使可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在物价低、运程近的地方征购,以节省价款和转运费,还可以避免富商大贾垄断市场。均输法有其特定的意义,然而在颁布之初,还是遭到了不少朝臣的反对。宋神宗和王安石力排众议,坚决实行。在神宗的支持下,江淮发运司主持的漕粮籴买业务有了很大发展。熙宁末年,沈括担任权三司使期间,仿效刘晏之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籴买价格、数量体系,进一步改进了均输法,使其“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得到了更好的贯彻。

宋徽宗时,均输法遭到严重破坏。先是朝廷拨付的籴本被截留、挪用,“比来截拨移用,所亏太半”。接着,籴本被当作“羡余”,进献殆尽。由于籴本被抽空,漕粮购买无法开展,结果不但均输法遭到了破坏,就连传统的漕运转般法也难以维持了。这之后,均输法的一些做法有所保留,其漕运制度主要是转般法与直达法交替实行。与西汉桑弘羊的均输法相比,王安石的均输法,是从价廉近便之地收购进呈的物资,其核心是“买”;桑弘羊是把各地应当上供的赋税贡物折换成钱,买得了物品运到价高之地出售,追求的是贸易利润,其核心是“卖”:二者虽都为均输,实质却有很大差别。

平准

中国古代平抑物价的一种经济措施。一般是在贵时抛售、贱时收买。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以价值规律来调节、稳定市场。西汉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在京师长安专设机构,执行平准业务。后又于太初元年(前104)扩充大农令机构,改称大司农,并在其下设立平准令丞,专司其事。桑弘羊的平准思想深受先秦范蠡和《管子》价格论的影响。他对汉武帝建议说,如果大司农诸官掌握了天下货物,贵卖贱买,那么大贾富商就不能再牟取暴利,只有返本归农。如此,物价就不会失衡,天下之物即得到平抑,所以称“平准”。汉武帝非常赞同,于是在长安设置平准官。桑弘羊的建议有其直接的经济背景:首先是上林三官(当时皇室的财务机构)统一铸钱以后,曾一度发给京师各中央部门少量现金由其自由支配。这些部门即利用此现金到市场上争购物资,结果使一度下跌的物价重新上涨。桑弘羊设置平准机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物价恢复常态。另外一个背景是,自均输机构设立后,各郡国仍将不少物资运京出售。为了防止商人操纵市场,设立平准机构已迫在眉睫。事实证明,桑弘羊的平准措施在平抑物价上很是成功有效的。在此后的百余年时间里,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按照桑氏模式来制定经济政策。唐代,理财大家刘晏也曾运用平准思想以“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北宋王安石变法设立的“市易务”亦颇有平准之风。需要说明的是,桑弘羊的平准措施,其实质仍是一种商业牟利的行为,只不过实施者不是富商大贾,而是国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稳定了物价的同时,也充盈了自己的国库。宋代之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大规模的官营平准机构便不再出现了。

常平仓

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及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常平”源于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汉武帝时,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中央丰厚的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宣帝时把平准法着重施之于粮食的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入官仓,以利百姓。这种粮仓已有“常平仓”之名。宣帝五凤四年(前54),常平仓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推行于较大范围之内。元帝初元五年(前44)废。汉以后,常平仓置废不用。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又再度设立常平仓。南北朝时,齐、北魏、北齐都曾设立。隋唐时,常平仓制度有所变化。唐玄宗天宝四年(745)丰收,命义仓亦照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天宝八年,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仓积粮460余万石。宪宗元和元年(806),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到了宋代,常平仓渐渐走向没落。宋景德三年(1006)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多少,留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若三年以上未经出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仁宋景祐年间后,由于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钱谷常被挪充军费,加上青苗法的施行,官吏的懈怠,常平仓已名存实亡。金代章宗明昌五年(1194),全国置仓计519处,积粮3786万余石。元代宪宗七年(1257),初立常平仓,不久即停。世祖至元八年(1271)复立,由本处正官兼管,按户数收贮米粟,增时价十分之二经常收籴,不得摊派百姓。到了元末,常平仓弊端百出,贫民已不能从中受益。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收偿还,遂成定制,取代了常平仓。明末又在辽东、延绥一些边镇设立常平仓。清代顺治时,置常平及义、社仓,设专人专管,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康熙年间,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义仓储粮永留本境备赈。还规定了各级州县应储之粮数。清中叶以后,积弊日甚,各地常平仓多数钱、谷两虚,空有其名,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

市舶司

中国古代在沿海城市设立的官署名。负责对外贸易之事。我国的对外贸易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秦时,丝绸、漆器等流入越南、朝鲜等周边国家。汉时,陆路、海陆贸易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商品源源不断地从长安往西,经新疆至伊朗,再转运到西亚和欧洲。到魏晋南北朝时,对外贸易继续扩大,广州开始成为海路贸易的重镇。唐时,由于施行对外开放,外商贸易来往频繁,广州、扬州等城市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国家遂在此设市舶使,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贸易诸事。五代时废止。宋代时,我国造船技术已经十分发达,与朝廷有海上贸易的国家达五六十个,进出口货物在四百种以上。进口的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则多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由于贸易往来的空前繁荣,宋廷将市舶官员发展为专门机构即市舶司,开宝四年(971),广州市舶司首先设立,随后杭州、明州(今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淞江县)等地也相继设立市舶司,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商货、收购专卖品、管理外商。南宋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职归转运司。在宋时,市舶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由于对海外贸易的重视,朝廷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会给予奖励。元朝时,至元十四年(1277),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后经裁并,只保留了庆元、泉州、广州三处。市舶收入在元朝财政开支中亦占据着重要地位。明朝时,贸易有增无减,沿海各处仍设有市舶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仅留广东一司。万历中,恢复福建市舶司。此后,市舶司无大变动。清代初,由于实行闭关政策,对外通商口岸仅限澳门一地。康熙二十二年(1683)解禁,开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四港贸易。到乾隆时,又仅剩广州一口通商。鸦片战争后,设税务司、总税务司管理海关诸事,大权旁落洋人之手,闭关自守的局面随即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