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数人会选择的生意
在剩下的生意C和生意D中,我先介绍相对容易理解的选择生意D的决策方法。生意D所蕴含的思维方式与生意B截然相反,它“将关注的重点全部聚焦在可能实现的最大利润上”。在所有生意中,可实现的最大利润为5万日元,也就是选择生意D并且天气状况为阴时。人们将这种“追求可能实现的最大利润值”的决策标准称为最大最大准则。其基本思路是优中选优,先找出各种情况下利润最多的情况,然后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利润最多的情况。
选择生意C的人,其逻辑是比较复杂的,常人不太容易理解。实际上,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也很少有人选择这个选项。
人们之所以会选择这个生意,是由于“后悔”这种思维方式发挥了作用。如果先从结果出发,向大家说明这种选择标准的实质,那么可以说,选择生意C是一种“可以将今后后悔的概率降到最低”的决策方式。
如果说得再详细一点,在选择其他生意(A、B或D)的情况下,大家关注的往往是“吃亏最大”情况下的损失。
当你选择生意A时,如果天气为晴的话,你可能会感到后悔,觉得“早知道当初选择生意B就好了”。因为如果选择生意B,在晴天的情况下,可以赚3万日元,现在自己选择了生意A,结果只能赚2万日元,丧失了多获得利润的机会。这种情况下的损失是1万日元。在经济学专业术语中,这种损失叫作“机会损失”。机会损失会将你做出其他选择时可能产生的利润差额计算为损失,这意味着现行选择所获收益小于已放弃选择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当天气为阴时,如果选择生意D,可以获得5万日元的收益,机会损失就是3(5-2)万日元。同理,当天气为雨时,机会损失为-1(0-1)万日元,相当于盈利了1万日元,可以忽略不计。当天气状况为雪时,机会损失为0万日元(选择生意B时机会损失最多为1-1=0万日元)。总结一下,选择生意A时的最大后悔值(最大机会损失)为3万日元。
在选择生意B的情况下,与选择生意D且天气为阴的情况相比,会产生最大后悔值,为2(5-3)万日元。
在选择生意D的情况下,与选择生意B且天气为晴的情况相比,会产生最大后悔值,为2(3-1)万日元。
在选择生意C的情况下,无论天气状况如何,后悔值都是1万日元(3-2、5-4、1-0、1-0),因此最大机会损失就是1万日元。与选择其他三种生意相比,其最大机会损失是最小的。也就是说,选择生意C的后悔值是最小的。
由此可见,将后悔值降到最低以防出现“后悔药没处买”的情况,与“将最大机会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人们将这种决策标准称为最小机会损失准则。这一理论最早是由著名学者沙万奇(本书中将多次提到的关键人物)提出的,因此学术界往往将其称为“沙万奇准则”。
综上所述,选择生意A的决策是基于“希望追求最差局面的数值结果最小化”的思维方式,选择生意B的决策是基于“希望实现最大平均值”的思维方式,选择生意C的决策是基于“希望将后悔值降至最小”的思维方式,选择生意D的决策是基于“希望追求最佳局面的数值结果最大化”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