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二百九十一页的内容
我经常需要思考,我做的事有什么意义。
我讨厌思考这个问题,因为在我看来,思考这个问题本身就毫无意义。
在这个世界上,有无数个良音,她们有的养尊处优,被脂肪和糖分黏住了脑子,活得像一具尸体;有的流离失所,现在还在胡同陋巷里抓老鼠充饥,就连刨腰子的器官贩子都看不上她们。能在这个房间里不愁吃喝又思维敏捷的良音仅此一个。我做的事,代表的就是这个个体的意志,又为什么需要意义来支撑。
然而,我又常常被逼迫着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一个烦人的艺术家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洁癖,他们不允许自己做的事情没有思想的掩饰。一个画家画出一幅画来,人们总期待他能清清嗓子,滔滔不绝地讲出成千上万字的创作理念和想法,如果他敷衍了事,那些人还会把那个画家一脚踢开,像苍蝇一样涌上去,一边大肆舔食一边分析得头头是道,那些人为自己的行为正名:“当一个作品被创作出来,它将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读者。”艺术家不希望将那个解释权拱手让人,他们绞尽脑汁为自己做过的蠢事寻求一个优雅的理由。我痛恨这样的规则,但我暂时还无法反抗它,我的内心还没有那么强大。
我现在和一个女人睡在一块,姿势暧昧不清,如果我足够强大,我就不会去在意这件事,但我现在却忍不住去思考这件事究竟有什么意义。我能把她娶回家给我做饭么?她一日三餐吃的都是学校食堂。我能让她给我打工剥削她的剩余价值么?我还不至于坏心眼成那样,而且她本身也没有多少剩余价值可以剥削。思来想去,我只能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答案,这样的时间让我放松,也让她不得不放松,客观上来说是好事情。这样的解释,大概就是这件事的意义所在。
这些东西像极了胡言乱语,一个精神状态正常的人不应该说出这种话,可我不得不承认,这些思考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所必需的东西。
假若我放弃这些思考,像野兽一样顺从本能行事,对于意义这件事没有任何的思考,那我现在就直接把她扛回卧室共度良宵。但凡我还有一点理智,我都不会干这件事,首先我会坐牢,其次,这会把整件事变得毫无美感,强暴自始自终都算不上艺术,它丑陋至极。两情相悦是冬月与春水的相逢,强横暴虐是雪崩直达山谷的哀嚎。
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对她有点喜欢的,以前我只觉得她是个平庸肤浅之辈,现在也同样这么觉得,但现在还觉得她肤浅的有点可爱。
可能是她那副皮囊吸引了我,她有时候不经意间抬起胳膊扎头发时会露出白皙动人的腹部,没有多余的脂肪,漂亮的像是雕塑一样。但是她总是这样没有防备,反而像是在勾引人一样,下次应该找机会笑话一下她。
我不觉得她的灵魂何时对我有过吸引力,也有可能是我没有察觉到,人的魅力是潜移默化的
当然,这么说其实是比较狭隘的,毕竟有很多大文豪都有过爱而不得的经历,他们最后都会感慨万分地说一句“爱并不是占有”,然后遗憾离场。
他们说的可能是对的,只是我不怎么感冒而已。
更何况,是她自己送上门来的,当初也没人逼着她,我只是一边征求她的意见一边不放她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