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宋代学者对三家《诗》的重新发现与初步辑佚
三家《诗》学发轫于汉初,历经两汉四百年兴盛之后突然衰落下去,魏晋以来几无传人,其文献著述也基本亡于南宋。到宋代的公私目录,就不再著录除《韩诗外传》之外的三家《诗》著作。不过,随着北宋仁宗时期疑经辨伪与考据求实之风的兴起,三家《诗》仍时常得到学者们的关注。其关注度在宋代学术史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而从总体来看是逐渐提高的。到南宋末年,大儒王应麟从群籍中广加搜讨,辑得三家《诗》佚文遗说数百条,撰成《诗考》一书,是为三家《诗》辑佚之滥觞。此例一开,历经元明,垂及有清,历代学者踵续其功,终将三家《诗》辑佚推向高潮,日趋宏大。
然而,《诗考》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宋代《诗经》学历经三百年发展演变最终凝结的产物。我们对三家《诗》辑佚史的梳理与考察,也要从这一宏观背景出发。历观两宋学坛,人们对三家《诗》的态度从忽视到重视,从排斥到接纳;对它的认识也从片面到全面,从宽泛到具体。这一历程几乎串联起整部宋代《诗经》学史。在宋代,不仅三家《诗》本身得到重新发现,《诗经》研究也在与三家《诗》的密切纠葛中得以发展,渐趋成熟。
前人对宋代《诗经》学的发展过程有多种概括,并对其进行分期,林叶连提出了“两分说”[1],夏传才提出了“三分说”[2],谭德兴提出了“四分说”[3],陈战峰提出了“五分说”[4],郝桂敏又提出了新的“五分说”[5]。笔者认为郝氏“五分说”最为合理,略述如下:
一、北宋庆历以前为“保守期”。此时的《诗经》研究延续了汉唐《诗》学的传统,基本不出唐人注疏的框架。
二、庆历至北宋末年为“创发新义期”,欧阳修《诗本义》、苏辙《诗集传》、程颐《诗解》、王安石《诗经新义》等书纷纷问世。这些著作或是突破了汉唐注疏的桎梏自出高论,或是将《诗经》研究引入政治或理学的轨道,都开辟出各自的研究疆域。
三、南宋初至理宗之前为“深入发展期”,此时的代表作有郑樵《诗辨妄》、范处义《诗补传》、程大昌《诗论》、王质《诗总闻》等。此阶段最值得注意的事件便是“尊序”与“废序”之争,随着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和朱熹《诗集传》的相继问世,这场争论达到高潮。
四、南宋后期为“衰微期”,再未出现像朱、吕这样的大家,但《诗经》研究仍沿着“尊序”与“废序”的路线继续发展。
五、南宋末年为“总结期”,学者们特别注重实学研究,考据学风得到充分发展,其中尤以王应麟的《诗考》和《诗地理考》为代表。
以郝氏的分期方法来观察三家《诗》在宋代被重新发现的全过程,会发现:这一过程中的种种细节与宋代《诗经》研究在各个阶段的总体特征基本吻合。因此,我们不妨以郝氏的“五分法”为基础,对此过程做出描述。在下文的论述中,既会对每个阶段的整体格局做出概括,又会抓住一些典型学者和典型著作进行个案分析,以点带面,串联出其中脉络。
一、搁置不论期:北宋庆历以前
北宋庆历以前的八十余年,是宋代《诗经》学的保守期。相较于五代,此时期上至帝王,下至普通士人,都对经学抱有极高的热情,全社会崇经重学的风气使经学得以复兴,而《诗经》研究的复兴亦在其中。但此时的研究取向,多是沿袭汉唐注疏的模式,未敢有太大凌越。戴维认为此期的《诗经》研究有明线、暗线两条发展轨迹:明线是尊用唐以来定于功令的《毛诗正义》,或发挥注疏,或校定文字,或为方便士子而减省章句;暗线则是在讲学及著述中略增新意,异于先儒[6]。
在这条暗线中,唯有周尧卿等人敢于对《毛诗》学说有所辨正,却又仅在《毛诗》系统内部打转,止于区分毛、郑优劣而已,其影响甚小,不足关注。这一时期的《诗经》研究既然无意于突破《毛诗》框架,也就谈不上对三家《诗》的关注。在这八十余年中,三家《诗》问题是被搁置不论的。
二、初步关注期:庆历至北宋末年
庆历至北宋末年,是宋代《诗经》学的创发新义期。笔者认为,此阶段的“创发新义”,大抵沿四条路径发展:一是脱离《诗序》《毛传》和郑玄《毛诗笺》的旧轨,自出新意,直求诗篇本旨,这条路径以欧阳修《诗本义》为代表;二是在《毛诗》体系之内略作改良,基本不违毛、郑,唯于《诗序》多所破立,这条路径以苏辙《诗集传》为代表;三是借用《毛诗》学说,将《诗经》研究引向理学化的道路,这条路径以程颐《诗解》为代表;四是发挥《毛诗》学说,使《诗经》研究服务于政治改革,这条路径以王安石《诗经新义》为代表。欧、苏、程、王的《诗经》研究著作代表了此时期《诗经》学的特点,也恰好是这一阶段的四部代表性著作。
笔者将这四条学术路径又分为两组。第三、第四两类皆是“言在此而意在彼”,他们对《毛诗》学说多所尊信,并无破除之意;而其所谓新说,实则只是将《毛诗》视作“跳板”,意在追求另外的旨趣。张载、二程等理学家读出了修身、格物之理,而王学一派则读出了齐家、治国之法。前者“内圣”,后者“外王”,却都是在《毛诗》的基础上得出“言外之意”。今观程颐《诗解》与王安石《诗经新义》(邱汉生辑本),皆就《毛诗》立论,并无一语及于三家《诗》,亦可见其学术取向。
第一、第二两类则专注于对《诗经》本身的研究,显得更为纯粹。欧阳修对《诗序》《毛传》和郑玄《毛诗笺》都有所批驳,意在探求诗之“本义”;苏辙对前序、毛、郑基本信从,而对部分后序存在怀疑。两人在创立新说时都存在破与立两个方面。破除对《毛诗》的迷信自然需要勇气与魄力,但破除旧说之后更要创立新说以取而代之。欧、苏二人多能从词语训诂、史书记载、人情事理等方面寻找依据探寻诗之本旨。而在此之外,三家《诗》说也开始进入他们的视野,参与了这一自立新说的过程。但由于这只是一种最初的尝试,他们对三家《诗》说的了解极为有限,态度上也还将信将疑,所以在欧、苏那里,三家《诗》说并未获得独立的地位,没有被当作建立新说的直接依据,而必须以“旁证”的身份和其他证据相配合。具体来说,欧阳修引用三家《诗》时,一旦与“圣人之志”相合,便采信之;一旦不合,便贬抑之,这与其“《诗》本末论”密切相关。苏辙引用三家《诗》,一旦与《毛诗》相合,便采信之;一旦不合,便贬抑之,这则与其对毛、郑的尊信密切相关。下面就从欧、苏二人入手,探讨这一阶段中《诗经》学研究者对三家《诗》的态度。
(一)欧阳修对三家《诗》的态度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州(今江西吉安)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史学家。他在政治上支持“庆历新政”,在文学上主张诗文革新,在经学方面也能独树一帜,其《诗本义》一书便开创了宋代《诗经》学的怀疑之风。
此书既名“本义”,即意在扫除汉代章句之学因循附会的弊病,从诗篇本身出发,探索其本来用意。裴普贤曾指出:欧阳修解《诗》,最尊孟子说《诗》之法,“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裴氏说:“那是凭‘情理’两字,若凭情理去推求诗本义而不得,宁可从阙。”而所谓的“情理”,具体又包括“事理”“人情的常理”“物理”和“诗文的文理”[7]。但裴氏的这种概括又不够全面,《诗本义》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其实不止于“情理”二字。顾永新在《欧阳修学术研究》一书中作了更加全面的考察,认为欧阳修探求诗本义的方法有从本文出发、章句训诂、评判诗意、据序言诗、旁考经史、试以大义等诸多方面[8]。那么,除了以上这些方面,欧阳修是否曾据三家《诗》说判别诗义,以求诗之本旨呢?他对三家《诗》又持何种态度呢?《诗本义》中便有几处提及三家《诗》,可为我们提供线索。
首先,欧阳修对三家《诗》是有所关注的,他在探求《诗经》本来面貌时,如不能从现存的《序》《传》《笺》中找到证据,便希望能探得三家《诗》义以为辅佐。
《诗本义》卷四中,他认为《有女同车》《山有扶苏》二篇的序文与诗文毫不关涉,但这两篇前后相接,若将二者序文对调,则皆能圆通。故此,他怀疑《诗经》在流传中出现错谬,误将二诗序文颠倒。但他仅是在涵泳诗文的基础上得出这一结论,并无其他证据可为辅翼。这时他说:“二篇相次,疑其战国、秦汉之际,六经焚灭,《诗》以讽诵相传,易为差失。汉兴,承其讹谬,不能考正,遂以至今。然不知鲁、韩、齐三家之义又为何说?”[9]从此便可看出,当欧氏遇到疑难时,便产生一种迫切的冲动,希望三家《诗》文本能够再现人间,为他解决疑难。
然而,鲁、齐二家已亡乃人所共知的事实,当时仅存的《韩诗》文本流传也极为有限,人多不知。欧阳修只是朦朦胧胧地发现:“《韩诗》遗说往往见于他书,至其经文亦不同,如‘逶迤’‘郁夷’之类是也。”[10]这可以说是三家《诗》辑佚的思想准备。
其次,他对三家《诗》说有褒有贬,能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取舍。
例如他在论《关雎》《鹿鸣》之美刺时,便引用三家之说以纠正毛说。卷一四《时世论》云:
孔子尝言《关雎》矣,曰“哀而不伤”。太史公又曰:“周道缺,诗人本之袵席,《关雎》作。”而齐、鲁、韩三家皆以为康王政衰之诗,皆与郑氏之说其意不类。盖常以哀伤为言,由是言之,谓《关雎》为周衰之作者近是矣。……夫王者之兴,岂专由女德?惟其后世因妇人以致衰乱,则宜思其初有妇德之助以兴尔。因其所以衰,思其所以兴,此《关雎》之所以作也。其思彼之辞甚美,则哀此之意亦深。其言缓,其意远。孔子曰“哀而不伤”,谓此也。司马迁之于学也,杂博而无所择,然其去周、秦未远,其为说必有老师宿儒之所传。其曰“周道缺而《关雎》作”,不知自何而得此言也,吾有取焉。[11]
欧氏认为司马迁《诗》说与“齐、鲁、韩三家”之说相合,“必有老师宿儒之传”。其时毛说未行,“老师宿儒之传”便只能指三家《诗》。
但在论及《生民》时,欧氏又能发现三家《诗》说的荒诞。《史记》所存三家说认为后稷感生而降,因其语近怪诞,难以令人信服,欧氏便批判其为“曲学之士好奇,得怪事则喜附而为说”[12]。
欧阳修引用三家《诗》说之处并不算多,却已能够有所分别,有褒有贬。那么,其去取抉择的标准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这是由其“《诗》本末论”决定的。这一理论贯穿《诗本义》全书,也影响到了欧阳修对三家《诗》的态度。
欧氏在卷一四《本末论》中将诗意的解说分为四个层面,即诗人之意、圣人之志、太师之职和经师之业。前两者为本,后两者为末。若能由本知末,则尽善尽美;若能守本而不能知末,尚可阙疑;若舍本逐末,则等而下之矣。欧氏自云:
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善者美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古者国有采诗之官,得而录之,以属太师,播之于乐,于是考其义类而别之,以为风、雅、颂,而次比之,以藏于有司,而用之宗庙朝廷,下至乡人聚会,此太师之职也。世久而失其传,乱其雅颂,亡其次序,又采者积多而无所择,孔子生于周末,方修礼乐之坏,于是正其雅颂,删其烦重,列于六经,著其善恶以为劝戒,此圣人之志也。周道既衰,学校废而异端起,及汉承秦焚书之后,诸儒讲说者整齐残缺,以为之义训,耻于不知,而人人各自为说,至或迁就其事以曲成其己学,其于圣人有得有失,此经师之业也。[13]
欧阳修认为,最根本的诗意是浸润了作者情感的“诗人之意”,与诗之创作相伴而生。诗篇被采录进献之后,用于宗庙朝廷,便成为“太师之职”,诗意也会有所偏差。春秋末年,圣人出而整饬《诗》《书》,又将诗意之本再度彰显于世,并著其善恶以为劝戒,这便是“圣人之志”。但由于周道之衰及秦之焚书,诗意又有所埋没,终于在汉代沦为经师讲说之物,这便是“经师之业”。经师欲彰己学,便有所附会牵就,于圣人之志有得有失,不能算是诗之本义,仅能沦入末流。如此说来,三家《诗》与《毛诗》一样,在这一理论体系中皆属于“经师之业”,为说《诗》之末。在欧氏看来,通过涵泳本文而得出的“诗人之意”和圣贤说《诗》时彰显的“圣人之志”,才是他所要探求的“诗本义”。
上文所引数例中,欧阳修为何会对三家《诗》说有褒有贬,也正是出于这一理由。若能与“圣人之志”相印证,便可视为善论;若与“圣人之志”相违背,便当斥为妄说。欧氏为何相信《史记》中的“《关雎》刺诗说”,关键不在于《史记》本身的说服力,而在于它与孔子对《关雎》的评价——“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相符合。欧氏为何不信“后稷感生说”,取《毛传》而不取《史记》,也是因其属于怪力乱神之说,文不雅训,子所不语,有违“圣人之志”。
从总体上讲,欧阳修认为三家《诗》不如《毛诗》可信。卷一四《序问》云:
当汉之初,《诗》之说分为齐、鲁、韩三家,晚而毛氏之《诗》始出。久之,三家之学皆废,而《毛诗》独行,以至于今不绝。今齐、鲁之学没不复见,而《韩诗》遗说往往见于他书,至其经文亦不同,如“逶迤”“郁夷”之类是也。然不见其终始,亦莫知其是非。自汉以来学者多矣,其卒舍三家而从毛公者,盖以其源流所自得圣人之旨多欤?今考《毛诗》诸序与孟子说《诗》多合,故吾于《诗》常以序为证也。至其时有小失,随而正之。惟《周南》《召南》失者类多,吾固已论之矣,学者可以察焉。[14]
欧氏认为《诗序》多合于孟子,而孟子身为孔门后学,尤善说《诗》,又生当先秦,未经秦火之厄,其《诗》说距“圣人之志”当不远矣。因此,《诗序》的可信度也就有所保障。欧阳修对《诗序》的怀疑其实也主要限于二《南》。而三家《诗》作为汉代经师之说,在《诗序》面前就显得尤其纷乱,难以信从。欧阳修进而认为,《毛诗》之所以能在东汉末年胜于三家,并使三家失传,便是因其更得“圣人之志”,更接近“诗之本”。从中,我们能看出“《诗》本末论”的巨大影响。
最后,有一点需要注意,欧氏《诗》学是逐渐发展而成的,《诗本义》卷一五所保存的《诗解统》被认为是其早期作品,后编入《诗本义》,其中常有与全书其余部分相矛盾之处[15]。例如《二〈南〉为正风解》便反对《史记》谓《关雎》为刺诗的说法,这与上文所引段落相矛盾。可见,欧氏对三家《诗》的态度也有一个逐渐明朗化的过程。
(二)苏辙对三家《诗》的态度
苏辙(1039—1112),字子由,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著名文学家。著有《诗集传》,因不信《诗序》为子夏所作,故仅存其首句。他虽对《诗序》抱有一定的怀疑,但在通释诗篇时,仍对《诗序》多有摭取,对毛、郑亦多所依傍,并未形成自出机杼、以诗证诗的局面。从苏氏《诗集传》引用三家《诗》说的情形来看,他对三家《诗》的态度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与《毛诗》相矛盾的观点持反对态度
如《何彼襛矣》篇云:
汉儒之言《诗》者曰:“王道衰,诗人本之袵席,《关雎》作。”“仁义陵迟,《鹿鸣》刺焉。”而近世学者又因此诗称平王、齐侯,则遂以二《南》为东周之诗无疑矣。予读《仪礼》,观其燕飨之乐,风雅之正,诗无不咸在。盖《关雎》《鹿鸣》之作也久矣,非复衰世之诗也。[16]
苏辙所引《诗》说出自《史记》,他将司马迁目为“汉儒”,可见已明知司马迁《诗》说源出于三家《诗》。但他反对将《关雎》《鹿鸣》解为刺诗,并自有一番论证,也算实事求是。
又如《殷武》篇云:
司马迁言:“宋襄公修仁行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之所以兴,作《商颂》。”其说盖出于《韩诗》,近世学者因此诗有“奋伐荆楚”,则以襄公伐楚之事当之,遂以韩婴之说为信。予考《商颂》五篇皆盛德之事,非宋之所宜有,且其诗有“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类非复诸侯之事,无可疑者。襄公伐楚而败于泓,几以亡国,此宋之大耻,既非其所当颂,而《长发》之诗谓汤、武王,苟诚襄公之颂,周有武王,岂复以命汤哉?[17]
《商颂》究竟是商诗还是宋诗,历来便有争议。《毛诗序》认为是商诗,三家《诗》却认为是宋诗,且出自宋襄公时期的大夫正考父。如裴骃《史记集解》云:“《韩诗·商颂章句》亦美襄公。”《后汉书·曹褒传》李贤注引《韩诗薛君章句》云:“正考父,孔子之先也,作《商颂》十二篇。”苏辙便据此判断《史记》之说出于《韩诗》。在这一问题上,他虽然不相信三家《诗》说,却并非因为佞信《诗序》,而是因为有自己的思考,并能从诗文中寻求线索,加以考订。这种态度显然也是较为审慎客观的。
2.对与《毛诗》不矛盾的观点,则引之以证毛
若三家《诗》与《毛诗》相同,可互为佐证,苏辙于此便颇为宽容,对三家《诗》也能有所认同。如《十月之交》篇云:
《小雅》无厉王之诗,郑氏以为《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皆厉王之诗也,毛公作《诂训传》而迁其第,因改之耳。其言此诗所以非幽王者,曰师尹、皇父不得并政,褒姒、艳妻不得偕宠,番与郑桓不得同位,此其所挟为厉王者也。使幽王之世,师尹、皇甫番与郑桓先后在事,褒姒以色居正位,谓之艳妻,其谁曰不可?且汉之诸儒,异师相攻,甚于仇雠,苟毛公诚改诗第,则他师将不肯信,而《韩诗》之次与《毛诗》合,此足以明其非厉王也。[18]
郑玄认为《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失次,乃毛公所改。《毛诗正义》云:“若如郑言《毛诗》为毛公所移,四篇容可在此。今《韩诗》亦在此者,诗体本是歌诵,口相传授,遭秦灭学之后,众儒不知其次。齐、韩之徒以《诗经》而为章句,与毛异耳,非有壁中旧本可得凭据。或见毛次于此,故同之焉。不然,《韩诗》次第不知谁为之。”这也正说明《韩诗》于此四篇之次第同于《毛诗》。苏辙便以《韩诗》为《毛诗》之佐,又辅以自己的一番考证,终于反驳了郑说。
从上可见,苏辙对三家《诗》说的判断,是以《毛诗》为参照标准的,这与其尊信《毛诗》的学术立场密不可分。其结果是:当三家《诗》说异于《毛诗》时,不能据其纠正《毛诗》可能出现的错误;当其同于《毛诗》时,充其量也只是个旁证而已。这样一来,三家《诗》说在苏辙那里便丧失了独立的证明效力。
在此阶段,欧、苏二人对三家《诗》说的具体了解极为有限,引用数量不多,并没有将古书中保存的大量的三家《诗》佚文遗说充分利用起来。三家《诗》说在他们那里,或者依附于“圣人之志”,或者依附于《毛诗》序传,都没有获得独立的地位。由此可见,此时的《诗经》研究者对三家《诗》的重新发现,尚处于萌芽状态。
三、褒贬分歧期:南宋前中期
南宋初至理宗之前,是宋代《诗经》学的深入发展期,“尊序”与“废序”的争论贯穿始终。郝氏将这一时期统一在“《诗序》尊废”的问题上,从整个《诗经》学态势来看,是可靠的;但对于三家《诗》来讲,学者持尊序还是废序的立场,与他们对三家《诗》的看法并无直接关系。无论尊序派还是废序派,都在其内部存在着对三家《诗》的态度分歧;而即便分处于尊序与废序两派,学者们对三家《诗》的态度也可以较为一致。具体来讲,郑樵、范处义、程大昌三人在尊废序问题上观点各异,但对三家《诗》都以盲目排斥为主;朱熹、吕祖谦二人作为废序、尊序两派的大师,则对三家《诗》采取包容接纳的态度。下文分别论述。
(一)郑樵、范处义、程大昌对三家《诗》的盲目排斥
郑樵属“废序派”,范处义属“尊序派”,程大昌则介于两派之间[19]。但他们在对三家《诗》的态度上却出奇地一致:虽然出于不同的理由,但他们都对三家《诗》说持排斥态度。
郑樵从其“诗乐论”出发,认为三家《诗》与《毛诗》为一丘之貉,皆重义轻乐,不符合上古诗教,应当予以批判。范处义则站在《毛诗》立场上对其所能掌握到的较为有限的三家《诗》遗说一一进行甄别,几乎尽数批判。不多的几条“漏网之鱼”也是因为与《诗序》相合才免于被批评。程大昌则兼具以上两种思路,既从“诗乐论”出发,在根本上排斥三家《诗》,又因为三家《诗》不合《诗序》而认为其不如《毛诗》。
总之,这三位学者对三家《诗》是以排斥为主调的,只是由于对《诗序》的立场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排斥角度。
1.郑樵对三家《诗》的态度
郑樵(1104—1163),字渔仲,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世称夹漈先生,著有《通志》《诗辨妄》等书。其于《诗》学贡献最大者,在于攻破《诗序》,排抑毛、郑,一反汉学传统,独标宋学风格。他对《诗序》做出全面批判,对毛、郑也不留情面,相比于之前的欧阳修和苏辙,学术立场更为激进。那么,他对同为汉代经学的三家《诗》又持何种态度呢?据今所见《诗辨妄》残文及《六经奥论》《通志》诸书,殆可揣摩一二。
郑樵十六岁丧父,此后便隐居夹漈山读书、讲学,长达三十年。其间笔耕不辍,著述甚丰,百家之学靡不涉猎。《宋史·郑樵传》云:“(郑樵)好著书,不为文章,自负不下刘向、杨雄。居夹漈山,谢绝人事。久之,乃游名山大川,搜奇访古,遇藏书家必借留,读尽乃去。赵鼎、张浚而下皆器之。初为经旨、礼乐、文字、天文、地理、虫鱼、草木、方书之学,皆有论辨。”可见其读书用力之勤,涉足领域之广。郑樵正是以此等视野参酌经旨,故能有所破立。
他在隐居的前十年中专意于“经旨之学”,留下了一系列经学著作。《夹漈遗稿》卷二《献皇帝书》云:“十年为经旨之学,以其所得者作《书考》,作《书辨讹》,作《诗传》,作《诗辨妄》,作《春秋传》,作《春秋考》,作《诸经略》,作《刊谬正俗跋》。”[20]《诗辨妄》之名赫然在列,可见此书当成于其既冠与而立之间,体现郑樵的早期《诗》学观点。
《诗辨妄》久已亡佚,顾颉刚取宋人周孚《非诗辨妄》,又参以《诗集传》《诗序辨说》《文献通考》《朱子全书》诸书,辑其残文,汇编成帙。此书因强烈的怀疑精神而著名,郑氏于书中自言:“《诗》《书》可信,然不必字字可信。”[21]而其所疑对象便是以《诗序》《毛传》和《郑笺》为代表的《毛诗》学说,正如《直斋书录解题》卷二所云:“郑樵撰《辨妄》者,专指毛、郑之妄,谓《小序》非子夏所作。”
在《诗辨妄》中,郑樵既表明了反对《毛诗》的立场,又表达了其中原委:“汉人取三家而不取毛氏者,往往非不取其义也,但以妄诞之故,故为时人所鄙。”[22]汉人不取毛氏,正是因其妄诞,恐怕这也是郑樵疑毛的缘由。然而何谓“妄诞”?郑氏自言:“汉之言《诗》者三家耳。毛公,赵人,最后出,不为当时所取信,乃诡诞其说,称其书传之子夏,盖本《论语》所谓‘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23]可见,郑樵之所谓“妄诞”,乃指《毛诗》托名于子夏,来源不足信。为证明《毛诗》之妄诞,郑樵提出了自己的推理:“设如有子夏所传之《序》,因何齐、鲁间先出,学者却不传,返出于赵也?《序》既晚出于赵,于何处而传此学?”[24]且不论此番推理是否可据,但至少能让我们看清楚郑樵攻讦《毛诗》的思维路数。
而郑樵对三家《诗》又持何种态度,可于《文献通考》卷一七九所引《诗辨妄》自序中略窥一二:
《毛诗》自郑氏既笺之后,而学者笃信康成。故此《诗》专行,三家遂废。《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隋唐之世犹有《韩诗》可据,迨五代之后,《韩诗》亦亡。致今学者只冯毛氏,且以《序》为子夏所作,更不敢拟议。盖事无两造之辞,则狱有偏听之惑,今作《诗辩妄》六卷,可以见其得失。[25]
郑樵认为,当世独存《毛诗》,三家率皆亡佚,这就形成了“事无两造之辞”的局面。无法据三家古说以匡毛氏之误,正犹如“狱有偏听之惑”。可见,郑樵对三家《诗》期待甚高,而对其亡佚则深感惋惜。他在《诗辨妄》中感叹道:“惜乎三家之《诗》不并传于世矣!”[26]
今观《诗辨妄》残文,尤可发现郑樵破《序》之法大抵有二:一曰立足于诗篇本身,通过对经文的反复涵泳,直达作者之意;二曰援据于百家之学,以其宏富的知识储备、广阔的学术视野揭示毛说之失。前者属于内证,后者属于外证。除此二法之外,并无一则是以三家《诗》说为依据来反对毛说的。可见,这一时期的郑樵虽然为反《毛诗》而欲求助于三家,却因无详尽的三家遗说可据而终究作罢。
《诗辨妄》之外,郑樵晚年编成的巨著《通志》也存有多条论《诗》之语。据明人郑岳《莆阳文献列传·郑厚郑樵传》记载,郑樵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起,历经四年,撰成《通志》一书,并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进献书稿,一年后便溘然而逝。因此,《通志》保存了郑樵的晚期《诗》学观点。
顾颉刚辑佚《诗辨妄》时,便将《通志》论《诗》之语加以搜集作为附录。从这些材料来看,确有《诗辨妄》所未有之新说。其中最重要的是“诗乐”理论,即主张“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在此基础上,郑樵对三家《诗》的态度也出现了巨大转变。
“诗乐”理论何以能与三家《诗》发生关联?《通志总序》言之甚明:
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汉立齐、鲁、韩、毛四家博士,各以义言诗,遂使声歌之道日微。……古乐甚希而《文》《武》二舞犹传于后世,良由有节而无舞,不为义说家所惑,故得全仲尼之意。……九流设教,至末皆弊。然他教之弊微有典刑,惟儒家一家去本太远。……三百篇之《诗》尽在声歌,自置《诗》博士以来,学者不闻一篇之诗。……如此流离,何时返本?[27]
郑樵首先申明“诗、乐一体”的理念,进而指出:今之诗乐之所以日微,皆是由于汉儒好以义言诗。反之,先秦《文》《武》二舞皆未遭汉儒窜乱,故能见仲尼之意。而称义忘声便是忘本,郑樵呼吁“返本”,便是要返乎声乐之本。他在批判汉儒时,显然不仅针对《毛诗》,三家《诗》亦在针砭之列,因为四家均有以义言诗的特点。而所谓“置《诗》博士”,又显然专就占有官学地位的三家《诗》而言。
另一段出自《乐略·乐府总序》,所言与上段大体相同,亦明指三家之失:
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不幸腐儒之说起,齐、鲁、韩、毛四家,各为序训而以说相高,汉朝又立之学官,以义理相授,遂使声歌之音湮没无闻。然当汉之初,去三代未远。虽经生学者,不识诗;而太乐氏以声歌肄业,往往仲尼三百篇,瞽史之徒例能歌也。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日微。[28]
以下两段虽不明言三家,却将四家《诗》统称为“汉儒”,一并批判,实则三家《诗》亦与焉:
仲尼所以为乐者,在诗而已。汉儒不知声歌之所在,而以义理求诗,别撰乐诗以合乐,殊不知乐以诗为本,诗以雅颂为正。仲尼识雅颂之旨,然后取三百篇以正乐。乐为声也,不为义也。汉儒谓雅乐之声世在太乐,乐工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以臣所见,正不然。有声斯有义,与其达义不达声,无宁达声不达义。若为乐工者,不识铿锵鼓舞,但能言其义,可乎?谭河安能止渴,画饼岂可充饥,无用之言,圣人所不取。(《通志·乐略·祀飨正声序论》)[29]
然两汉之言《诗》者,惟儒生论义不论声,而声歌之妙犹传于瞽史。……夫《诗》之本在声,而声之本在兴;鸟兽草木乃发兴之本。汉儒之言《诗》者既不论声,又不知兴,故草木鸟兽之学废矣。(《通志·昆虫草木略总序》)[30]
从以上几段能看出,郑樵不再像《诗辨妄》中那样对三家《诗》充满敬意与期待,而是将它们与《毛诗》等量齐观,一同放入“汉儒”的范畴中,皆视作诗乐沦废之元凶。郑樵对三家《诗》无论是褒举还是贬抑,都没有把注意力真正放在三家《诗》本身上。褒举之是为与《毛诗》抗衡,贬抑之是为与《毛诗》并罪,终极目标则是要实现其“返本”的《诗》学理想。从中亦可看出,郑樵对汉儒《诗》学的反叛,从单纯地反叛《毛诗》发展为对包括三家《诗》在内的汉代《诗经》学的全面反叛。
《诗辨妄》《通志》之外,《六经奥论》卷三又收《诗经》学札记20余条,其中也保存了不少郑樵《诗》说。但此书情况特殊,是否真为郑樵所作,前人说法不一。今人杨新勋有详考,认为是书乃改编自《六经雅言图辨》,收入大量郑氏言论,当成于宋末;但也窜入了他人言论,与郑氏已有相当距离[31]。顾颉刚辑《诗辨妄》时,便将其与《诗辨妄》《通志》相较,从中淘汰出不合于郑樵《诗》说者10余条,仅存“读《诗》《易》法”“《关雎》辨”“《国风》辨”“风有正变辨”“雅非有正变辨”“亡诗六篇”“删诗辨”“《诗序》辨”“毛郑之失”等9条。其去取基本不误,唯独“风雅颂辨”一条与宋段昌武《毛诗集解》卷一所引郑樵之语相符,而其谓“风者出于土风”“雅出于朝廷士大夫”,则又与《国风辨》相合,因此当出郑樵手笔无疑,宜并存之,不当删汰。其余诸条则或显非郑樵之说,或在信疑之间,不可遽定其真伪。
在确为郑樵所作的这10条中,仅有1条提及三家《诗》,即在“《关雎》辨”条中,郑樵反对三家以《关雎》为刺诗的看法。而在显非郑说的数条中,却数次言及三家《诗》,不可不审慎甄别。如卷三首段谓《诗序》出于子夏,“二《南》辨”条谓二《南》出于文王之化,“《豳风》辨”条谓《诗序》出于圣人,其中言诗亦多用《序》义,皆与郑樵《诗》说存在根本矛盾。然而卷三首段及“二《南》辨”条均认为三家不如毛氏,“《豳风》辨”条又谓三家无《七月》之诗。这些看法便不能看作郑樵之言,须当谨慎。
2.范处义对三家《诗》的态度
范处义,字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为南宋初年“尊序派”代表人物。其《诗经》学著作有《诗补传》三十卷,乃针对“废序派”而作,其自序云:“近世诸儒或为小传、集传、疏义、注记、论说、类解,其名不一,既于诂训文义互有得失,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己说,学者病之。”而范氏解《诗》则一尊序说,以“平易”为其特色,《诗补传》自序又云:“《补传》之作,以《诗序》为据,兼取诸家之长,揆之情性,参之物理,以平易求古诗人之意。”那么,这“诸家”之中是否包括三家《诗》?他对《诗序》尊信到什么程度?这种尊信对他理解三家《诗》又有什么影响呢?这些问题都可以在《诗补传》卷首的《诗篇目》中找到答案。
范处义在《诗篇目》中,将每首诗的时代一一标明,其下列出对诗篇时代、作者和全篇主旨的考证,“有异说者悉据经传为之辩明,归诸至当”。在这些“异说”中,有很多便是三家《诗》说。范处义首先对这些三家《诗》说的师法归属做出判定,得出一些新的结论,相比前人有不少突破。如:
向乃楚元王交之孙,元王本授《鲁诗》,向之说必出于鲁氏之学。(《诗篇目·芣苢》)
盖《鲁诗》出于浮丘伯,以授楚元王交,向乃交之孙,则向之言必本于《鲁诗》也。(《诗篇目·黍离》)[32]
此二条均将刘向《诗》说判为《鲁诗》。又如:
韩氏传授之妄,班固、王延寿据《韩诗》,不足深诮。(《诗篇目·閟宫》)
太史公乃谓宋襄公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甫美之,追道契、汤、高宗所以兴,作《商颂》。其说本之韩氏。(《诗篇目·殷武》)[33]
此二条认为班固、王延寿、司马迁所持《诗》说皆本于《韩诗》。
还有一些地方,范氏仅指出某人从属于三家,却并未考订出具体属哪一家。即便如此,也足以推进对三家《诗》的研究了。如:
(董)仲舒不见毛氏《诗》,其说必出于三家。(《诗篇目·节南山》)
孔颖达谓郑氏于《中候握河纪》注云:“昭王时,《鼓钟》之诗所为作。”以时未见《毛诗》,依三家为说也。(《诗篇目·鼓钟》)
袁孝政释《刘子》曰:“魏武公信谗,《诗》刺之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袁氏亦岂惑于韩、齐、鲁三家之说乎?(《诗篇目·青蝇》)
汉章帝《建初七年诏》引“肃雍之臣,辟公之相”。太子贤释之曰:“《诗·大雅》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此虽为贤之不审,亦岂韩、齐、鲁三家以《颂》为《雅》耶?(《诗篇目·雍》)[34]
范氏虽然对三家《诗》师法归属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他对这些三家《诗》说的去取褒贬,却存有双重标准。当三家《诗》说与《诗序》相矛盾时,范氏便会对三家《诗》说进行批驳;而当三家《诗》说与《诗序》不相矛盾时,范氏便会取三家以证《序》。
首先,范氏据《诗序》批驳三家《诗》说的情况占较大的比例。洪湛侯对此早有认识,他指出:“凡诸家所论诗旨与《诗序》不同者,皆据《诗序》加以驳正,其中以驳三家《诗》说为最多,三家中又以驳鲁说为尤多,鲁说中又以驳正出于刘向《列女传》《新序》等书者为最常见。”[35]洪先生的说法基本不误,只是一些细节尚待商榷。第一,通观《诗篇目》,范氏明确驳正鲁说者共有6处,驳正韩说者则有7处,后者实多于前者,并非“以驳鲁说为尤多”。第二,范氏对这些异说,并非“皆据《诗序》加以驳正”,大多数时候是依据诗篇本文,除此之外还涉及人情事理、美刺正变等方面,而直接据《序》文批判三家《诗》说的例子反倒极少。
范氏以涵泳诗篇本文的方法驳正三家异说,是一种以诗证诗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燕燕》篇,郑玄《礼记·坊记》注认为是“卫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经典释文》认为此说出自《鲁诗》,《诗序》认为是“卫庄姜送归妾也”。范氏则谓:“据是诗言‘先君之思,以勖寡人’,盖庄姜谓戴妫倘能不忘先君,当有以助我。若归其妇,岂得言‘先君之思’?又言‘远送于野,瞻望弗及’,皆庄姜恋恋不忍诀之辞。定姜既遭无礼矣,何恋恋之有?玩诗之文以求其义,毛氏为得。”[36]范氏认为诗篇中有数句与《鲁诗》之说不合,不如从《毛诗序》。
但如果对诗篇本文的理解过于片面,一叶障目,也会造成错误。例如《邶风·柏舟》篇,《韩诗》认为是宣姜自誓,刘向《列女传》认为是卫夫人守节。《诗序》却说是“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与卫夫人无关。范氏便据诗中“忧心悄悄,愠于群小”二句认定《诗序》不误。但此诗分明写女子怨夫之意,仅有此二句与“仁人不遇”有关。范氏之说未免片面。
范氏以人情事理驳正三家异说者,如《宾之初筵》篇,《韩诗》认为是“武公饮酒悔过”,《诗序》说是“武公刺时”。范氏云:“所陈皆君臣上下之礼文,武公虽入为卿士,然人臣耳,岂得用此礼文耶?则非武公自悔过之诗明矣。况武公在幽王时,春秋已高,不应尚有酒过也。”[37]范氏首先指出,武公既为人臣,则与诗中所写之礼文不合;继而又从武公年事已高的角度,认为《韩诗》说武公饮酒过度是不合情理的。
范氏以美刺正变驳正三家异说者,如:《关雎》为《国风》之首,《鹿鸣》为《小雅》之首,《诗序》皆以为美诗,三家却视为刺诗。范氏云:“若曰《关雎》止刺康王,非咏文王之事,则不得为正风。圣人删诗岂以刺诗为一经之首耶?由是言之,则四家之优劣可见矣。”“先圣孔子自卫反鲁,《雅》《颂》各得其所,不应以刺诗冠《小雅》之篇首。”[38]可见他将《诗序》所倡导的“美刺正变说”奉为金科玉律,不敢有违,并据此认定三家有误。
而范氏直接以《诗序》驳斥三家异说者,其实仅有1例。《芣苢》篇,刘向《列女传》以芣苢为恶草,《诗序》却认为芣苢有助于女子妊娠,遂将此诗主旨概括为“乐有子”。范氏云:“今芣苢非有恶臭,而宜于产子,所谓‘乐有子’者是矣。”这便是直接以《诗序》的观点论证三家之误,实际上毫无论证效力。
总之,范氏驳正三家《诗》说,依据诗篇本文则未免片面,依据人情事理则未免轻率,依据美刺正变则未免胶固,直接依据《诗序》则完全属于循环论证,这些方法都有一定问题。究其根本,是范氏先入为主的观念在作祟,对《诗序》的过分尊信极大地限制了他的研究水准。
其次,范氏取三家以证《序》的情况也有几例。如论及《行露》篇旨时,刘向《列女传》与《诗序》相合,范氏便说:“其说虽疑出于《鲁诗》,然与今《诗序》相应,故取之。”[39]又如,关于《汝坟》篇旨,《韩诗》与《诗序》矛盾,范氏便予以驳斥;《列女传》与《诗序》相合,范氏便说:“今《诗序》及刘向之说合,益知毛氏可信矣。”[40]同样是《韩诗》,上例中因其不合《诗序》而遭驳斥,但在论及《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次序时,郑玄认为《毛诗》次序有误,但韩与毛合,范氏便取韩说而斥《郑笺》,其双重标准愈加显露。
由此可见,范处义虽然对三家《诗》说多所关注,对师法派属加以判定,推动了三家《诗》的研究;但他对三家《诗》说的去取存在双重标准,有失公允,其研究成果也就存在诸多漏洞,而这些都与其尊《序》的立场息息相关。
3.程大昌对三家《诗》的态度
程大昌(1123—1195),字泰之,徽州休宁(今属安徽)人,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有《诗论》十七篇,收入其《考古编》前三卷中。《四库全书总目》云:“是书本载大昌《考古编》中,故《宋志》不列其名。朱彝尊《经义考》始别立标题,谓之《诗议》。曹溶《学海类编》则作《诗论》。《江南通志》则作《毛诗辨正》。考原本实作《诗论》,则曹溶本是也。又曹溶本作十八篇,而彝尊引陆元辅之言,谓程氏《诗议》十七篇。……考原本亦作十七篇,元辅之言,不为无据。然详其文意,论诗乐与论《商》《鲁颂》了不相属,似《考古编》刻本误合。曹本分之,亦非无见也。”[41]按《考古编》现存诸本以《儒学警悟》本为最古,分《诗论》为十七篇。该书以考订《诗经》之体制、渊源为主,未对经文作出疏解,但也能由此看出程氏对三家《诗》的态度。
《诗论》自序云:“三代以下儒者,孰不谈经而独尊信汉说者?意其近古,或有所本也。若夫古语之可以证经者,远在六经未作之前,而经文之在古简者,亲预圣人援证之数,则其审的可据,岂不愈于或有师承者哉?而世人苟循习传之旧,无能以其所当据而格其所不当据,是敢于违古背圣人,而不敢于是正汉儒也。呜呼,此《诗论》之所为作也。”[42]可见,程氏撰《诗论》,是要以“古简”订正汉儒之说。《毛诗》自当在其订正范围之内,那么三家《诗》是否亦在其中?《诗论》中最突出的见解有三:一曰古无“国风”之名;二曰《南》《雅》《颂》均为乐名;三曰《诗序》有“古《序》”“宏《序》”之分,古《序》虽非子夏所作,却也信然可据。在这三点中,程氏均表达了对三家《诗》的态度。
首先,《诗论》第一、二、四、五、六诸条皆论古无“国风”之名,程氏认为二《南》可与二《雅》、三《颂》相配,而“国风”之名乃出于《左传》《荀子》,此二书皆悖于圣人之传,故而不可据信。《诗论》第六条尤其值得注意:
汉人赘目《国风》以参《雅》《颂》,其源流正自(荀)况出也,何以知其然也?汉之《诗》师莫有出申公之先,而其《诗》派亦无能与《鲁诗》为匹者,申公之师则浮丘伯,而浮丘伯者,荀况门人也,高后时浮丘伯尝游京师,文帝时申生又以精《诗》为博士,即刘歆所谓“《诗》始萌芽”者也。汉《诗》自毛公以外,得立学官者凡三家:齐辕固事景帝,始为博士;独韩婴在燕,申生在鲁,最为早出。然终西都之世,鲁派之盛,如王臧、孔安国、王式、韦贤、贤子玄成尝皆以《诗》显名,为世所宗。辕、韩之学绝不能抗,则汉世诗派大抵皆自况出也。譬之水然,源浊则流浊,所受则然,何怪乎况说之蔓衍于汉哉![43]
在此段中,程氏指出汉儒以《风》配于《雅》《颂》,皆因汉代以《鲁诗》为最盛,而《鲁诗》近出申公,远源荀子。荀子已立“国风”之名,其说仗《鲁诗》之威信相沿不绝,行于汉世。经此推论,程氏便将“国风”之名行于天下的罪责算到《鲁诗》头上,对《鲁诗》也就并无好感可言了。
其次,《诗论》第三、十五、十六、十七诸条皆论“南”“雅”“颂”为乐名。此说当本于郑樵的“诗乐”理论,只是又将二《南》之外的十三《国风》认作徒歌,皆不入乐。除此之外的“南”“雅”“颂”便均为乐名,说其诗、言其意,均当以乐为本。如《诗论》第三条云:
《语》曰:“夫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又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夫《关雎》乱于师挚,《雅》《颂》得所于乐正之后,非乐而何?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之为言,有作之义,既曰作,则翕纯皦绎,有器有声,非但歌咏而已。夫在乐为“作乐”,在《南》为“鼓南”,质之《论语》则知“三年不为乐”之“为”,吾以是合而言之,知二《南》、二《雅》、三《颂》之为乐无疑也。[44]
此段从观点到论证过程,皆见于《六经奥论》卷三“《关雎》辨”条,甚至部分措辞都极为相近,仅有数字之差。其本之郑樵,断然无疑。
《诗论》第十六条又云:
或曰:故语曰:“周道阙而《关雎》作。”又曰:“康后晏朝,《关雎》作戒。”使《南》而果乐也,安得纯为文王之乐也?曰:从作诗者言之,固可命以为作;从奏乐言之,其岂不得谓之作乎?《关雎》《文王》固已有之,为夫晏朝者之不能宪祖也,遂取故乐奏之,以申儆讽。其曰“作”,犹“始作翕如”之作,则虽人更百世,《南》更万奏,犹不失为文乐也。[45]
此段亦见于“《关雎》辨”条,部分措辞亦极近似。在此段中,程大昌沿袭郑樵之说,对三家《诗》以《关雎》为刺诗的看法表示反对。程大昌认为,“作诗”不同于“作乐”,以《关雎》讽周道之阙,并非“作诗之意”,而是“用诗之意”。程氏反驳三家《诗》说,最终目的是要申明“诗本于乐”的观点。这与郑樵晚年对三家《诗》的态度如出一辙。
最后,《诗论》第九、十、十一、十三诸条皆论《诗序》的来源与性质。程氏认为,《诗序》分为“古《序》”与“宏《序》”,即所谓首序与后序。前者虽非子夏所作,却也信然可据;后者则出卫宏之手,不足为据。这些观点皆为欧阳修、苏辙、郑樵等人所不断申说,并非程氏首创。唯独《诗论》第十三条有不同于前人的见解:
长孙无忌辈推本其说,知汉世毛学不行,诸家不见《诗序》,不知六诗亡失也。然则先汉诸儒不独不得古传正说而宗之,虽古《序》亦未之见也。夫既无古《序》以总测篇意,则往往杂采他事,比类以求归宿。如战国之人相与赋诗,然断章取义,无通概成说,故班固总齐、鲁、韩三家而折衷之曰:“申公之训,燕韩之传,或取《春秋》杂说,咸非其本义也。”然则古《序》也者,其诗之喉襟也欤?毛氏之传固未能悉胜三家,要之有古《序》以该括章指,故训诂所及,会一诗以归一贯,且不至于漫然无统。……昔之三家,乃遂不能与抗。则古《序》之于毛公,其助不小矣。[46]
程氏指出,西汉三家《诗》学者因未见“古《序》”,无以总测篇意,便只能取证于杂说,也就远离了《诗》之本旨,其可靠性便不如《毛诗》。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程大昌对三家《诗》是充满怀疑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三家《诗》未参“古《序》”,“咸非本义”;另一方面还在于三家《诗》使“国风”之名大行天下,且掩盖了“诗本于乐”的真相。以《诗序》为判断三家《诗》优劣的标准,这与范处义的做法如出一辙。在这一点上,程大昌像是尊序派。而以“诗乐论”排斥三家《诗》,这又直接承袭自郑樵。在这一点上,程大昌又像是废序派。
在此前的“初步关注期”,欧阳修和苏辙对三家《诗》的意义有所发掘,但囿于其自身的《诗》学立场,终究没能为三家《诗》留出独立的空间。时至南宋前中期,废序派代表人物郑樵、尊序派代表人物范处义以及介于两派之间的程大昌,都对三家《诗》抱有贬斥态度。这些贬斥或出于对《诗序》的佞信,或出于对“以义说诗”的鄙夷,都是盲目而缺乏论证力的,笔者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这种对三家《诗》的全面批判都显得过于偏激。直到吕祖谦、朱熹二位大师的出现,这种偏激的态度才终于得到纠正。
(二)吕祖谦、朱熹对三家《诗》的包容接纳
南宋前中期的尊序、废序之争在吕祖谦和朱熹那里达到了高峰。这两位大师级学者虽然代表了两大学派的最高水平,却在《诗》学立场上显得较为中庸,不似郑樵偏激,也不似范处义胶固,而是更能海纳百川,圆融练达。这也是学术趋于成熟的表现。
吕祖谦和朱熹虽然分属不同的《诗》学流派,他们对《诗序》的态度截然相反,但对三家《诗》却都采取了较为公允包容、实事求是的态度。他们对三家《诗》的了解更加全面,对三家《诗》的辑佚也已提上日程。吕祖谦在《吕氏家塾读诗记》中引用三家《诗》多达173次,朱熹也表示要从《文选注》中抄出《韩诗章句》。可以说,态度上的公允是以了解的加深为基础的。但也必须看到,他们对三家《诗》的运用也各有目的:吕祖谦引用三家《诗》说多是为了辅翼《毛诗》,朱熹则多是将其作为破除《毛诗》权威的依据。
1.吕祖谦对三家《诗》的态度
吕祖谦(1137—1181),字伯恭,原籍寿州(治今安徽凤台),生于婺州(今浙江金华),隆兴元年(1163)进士。其《诗经》学代表作有《吕氏家塾读诗记》(以下简称《读诗记》),该书最大的特点便是广征博引,兼收并蓄。朱熹为此书作序,云:“今观吕氏家塾之书,兼总众说,巨细不遗,挈领持纲,首尾该贯,既足以息夫同异之争,而其述作之体则虽融会通彻,浑然若出于一家之言,而一字之训、一事之义亦未尝不谨其说之所自。及其断以己意,虽或超然出于前人意虑之表,而谦让退托,未尝敢有轻议前人之心也。呜呼!如伯恭父者,真可谓有意乎温柔敦厚之教矣。”可见,吕祖谦《读诗记》首先是“兼总众说,巨细不遗”,对历代《诗》说颇有保存之功。据杜海军统计,《读诗记》征引前人之说共有80家左右[47],很多今已亡佚的宋代《诗》学著作赖此书而能窥其一斑。此外,吕祖谦对各家说法均能以平和之心看待,对非主流意见能持客观的态度。正因此,吕祖谦便能对汉代的三家《诗》说抱有足够的宽容。
关于四家《诗》之优劣,吕祖谦曾下过一个基本判断。《读诗记》云:“鲁、齐、韩、毛师读既异,义亦不同。以鲁、齐、韩之义尚可见者较之,独《毛诗》率与经传合。《关雎》,正风之首,三家者乃以为刺,余可知矣。是则《毛诗》之义最为得其真也。”[48]可见,他和宋代绝大部分《诗经》学者一样,认为三家《诗》不如《毛诗》。但即便如此,他仍能大量收集三家《诗》异文遗说,并将其与《毛诗》并观。
今检《读诗记》全书,吕氏引用三家《诗》共计173次,数量不小。其中绝大部分为《韩诗》,极少数为《齐诗》和《鲁诗》。此外又引刘向和匡衡《诗》说数条,虽未明言其师法归属,但刘向属《鲁诗》,匡衡属《齐诗》,这对于南宋学者来说已是常识,姑且计入。另外,梁人崔灵恩《毛诗集注》以三家《诗》参证《毛诗》,《读诗记》多据《经典释文》《毛诗正义》称引其说。虽不能判断哪一条属三家《诗》,哪一条是崔灵恩所见之《毛诗》,师法难明,但为免遗珠之憾,亦从宽计入。从这些材料中,我们能总结出以下几方面信息:
第一,吕氏征引三家《诗》说,尤重异文材料。
在这173条中,有126条涉及异文,62条涉及训诂,6条涉及诗旨,1条涉及注音[49]。异文最多,训诂次之,诗旨及注音皆极少。《读诗记》卷一《条例》云:“经、子、史传引《诗》文句与毛氏不同者,各见章末。”[50]其引三家《诗》异文,亦如此例,俱见章末,多以大字出之。唯同于《经典释文》《说文解字》等他书者,则他书异文用大字,三家异文以小字附于其下。吕氏称引三家《诗》最重异文,但从未据三家《诗》改本经之字。这表明,吕氏对三家《诗》异文既能广加搜讨以供参考,又抱有相当谨慎的态度。
第二,在对字词和篇旨的解释上,吕氏以三家《诗》说参附毛义。
《条例》云:“诸家解定从一说。辨析名物,敷绎文义,可以足成前说者,注其下;说虽不同,当兼存者,亦附注焉。”吕氏在疏释诗篇时,对于所取之说,以大字列出;若有他说与大字相合可为参考,或虽与大字不合仍可录以备考,则皆以小字附注于下。因此,对于一种《诗》说是列为大字还是附为小字,能体现出吕祖谦的取舍态度。
凡训诂字词者,其字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凡《毛传》《郑笺》已有解释者,毛、郑之说均以大字出之。三家《诗》说若与之相合,则为大字续于其后;若与之不合,则以小字附注,仅供参考。二、凡《毛传》《郑笺》均未解释者,便径取三家《诗》说以补毛、郑之阙,并以大字出之。三、若三家《诗》有异文,并就异文作解。其解虽与毛说不同,但因三家《诗》异文已作大字,故针对异文所作的训诂也出以大字,续于异文之后。
凡揭示诗篇主旨者,由于《诗序》均已有说,吕氏又特尊《诗序》,故三家《诗》说无论与《诗序》合还是不合,均为小字。
从字词训诂和篇旨阐发这两方面能看出,吕祖谦对三家《诗》说的取信与否(亦即用大字还是小字)是以《毛诗》为标准的。若二者相合,三家便可入大字正文;若二者不合,三家便以小字附注。可见吕氏多尊毛说,三家《诗》相比于《毛诗》,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吕氏引用三家《诗》,是为给《毛诗》提供参考与借鉴。但毛、郑对《诗经》的解释并非完备,某些字词若毛、郑均未解释,则三家《诗》说亦可用大字。这说明,吕祖谦看到了三家《诗》说另一方面的价值,即可为毛、郑补阙,这种认识相比前人是一大进步。
第三,吕氏引用三家《诗》,取材来源较为集中,主要出自《经典释文》《毛诗正义》及《广川诗故》这三部书。前二者皆有宋本传世,吕氏所引之处,可为今本提供校勘依据;后者乃久佚之书,吕氏屡屡引之,则有存亡继绝之功。后世对《广川诗故》所引三家《诗》说的了解便多仰赖《读诗记》,这也是吕氏对三家《诗》辑佚最大的贡献。
第四,《读诗记》所引三家《诗》说多为吕氏修订原稿时所增。
《读诗记》陆釴序云“《公刘》以后,编纂未就,其门人续成之”[51],认为《公刘》以下非吕氏原作。但杜海军已为之辨明:吕氏于淳熙元年(1174)始作初稿,于淳熙三年复加修订,编第二稿,修订至《公刘》首章,便不幸辞世。其弟吕祖俭编定《读诗记》,为求完备,便将《公刘》以后的初稿与《公刘》以前的第二稿合编[52]。如此一来,今所见之《读诗记》,自《公刘》次章直至终篇,便保存了吕氏初稿的面貌。通过前后两部分的比对,可以发现初稿与二稿之间的区别。
在这173条中,仅有最后3条位于《公刘》之后,数量极少,几可忽略。因此,笔者认为,吕氏是在修订《读诗记》时才充分注意到三家《诗》的价值,开始大量收入,以佐《毛诗》。他对三家《诗》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忽视到重视的过程。
2.朱熹对三家《诗》的态度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其《诗经》学著作有《诗集传》《诗序辨说》等,《朱子语类》中亦有不少晦庵论《诗》之语。最能代表其《诗》学观点的著作便是《诗集传》。此书经历了数十年反复修改、订正的过程,从最初的尊序到后来的破序,再到最终的废序,朱熹对《诗序》及《毛诗》学说的批判渐次强烈。今本《诗集传》便可代表其最终较为成熟的状态,从中也能看出他对三家《诗》的态度。
《诗序辨说》一书原先附于《诗集传》之末,后则单行,与今传本《诗集传》共同代表了朱熹晚年的《诗》学观点。其自序云:
又以尚有齐、鲁、韩氏之说,并传于世,故读者亦以知其(引者按:即《诗序》)出于后人之手,不尽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经,乃不缀篇后而超冠篇端,不为注文而直作经字,不为疑辞而遂为决辞,其后三家之传又绝,而毛说独行,则其抵牾之迹无复见矣。[53]
朱熹历数《诗序》从被怀疑到被尊信的过程:当《诗序》始出之时,三家之学尚传于世,往往与其相出入,时人便知《诗序》之不可尽信;而三家失传之后,既失此参照,则《诗序》与三家《诗》之间的龃龉之处便不为人知,人们也就只能信从《序》说,相沿成是。朱子这番话似乎在暗示我们:三家《诗》正是破除“《诗序》迷信”的钥匙,一旦能将三家《诗》义再度发掘出来,《诗序》乃至整个《毛诗》学说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了。这种想法与其晚年的废序倾向完全相符。
如前文所述,郑樵曾提出“诗乐说”,认为汉儒四家《诗》皆专发义说而忽视声乐,俱不足信。关于这一问题,朱熹持论更为稳妥,对郑樵之说也算是一种矫正。《诗集传》卷一《关雎》篇云:
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愚谓此言为此诗者,得其性情之正,声气之和也。盖德如雎鸠,挚而有别,则后妃性情之正固可以见其一端矣。至于寤寐反侧,琴瑟钟鼓,极其哀乐而皆不过其则焉,则诗人性情之正又可以见其全体也。独其声气之和,有不可得而闻者,虽若可恨,然学者姑即其辞而玩其理以养心焉,则亦可以得学诗之本矣。[54]
朱熹认为以当时的条件,不足以知晓诗乐之奥妙,那么根据诗辞得其义理亦为可循之法。在探究义理的过程中,汉代各家《诗》说都可供参考,这就给整理、利用三家《诗》遗说提供了基本的前提。
而且,朱熹也确曾有过整理、辑佚三家《诗》的想法。《朱子语类》卷八〇云:“李善注《文选》,其中多有《韩诗》章句,常欲写出。”[55]这一想法甚至成为王应麟编撰《诗考》的直接动因,王应麟在《诗考序》中说道:“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应麟窃观传记所述,三家绪言尚多有之,罔罗遗轶,傅以《说文》《尔雅》诸书,稡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文公之意云尔。读《集传》者,或有考于斯。”[56]
朱子在《诗集传》中称引《韩诗》5次、《韩诗序》2次、《韩诗薛君章句》1次、《齐诗》1次,共9例。其中1例出自《文选注》,2例出自《后汉书注》,2例出自《经典释文》,1例出自吴棫[57],3例出自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这些都是师法归属较为明确的用例。此外还引匡衡《诗》说3次,也可一并计入。
以上所涉及的《文选注》《后汉书注》和《经典释文》均保存了数量可观的三家《诗》说,更是后世辑佚三家《诗》的重要来源,但朱子所取者极少,抉择甚严,可见其对三家《诗》说的利用还是颇为谨慎的。或许也是因为他并没有系统地将这些文献中的三家遗说抄出,利用起来就多有不便。
朱熹对三家《诗》说的谨慎态度还表现在他对这些《诗》说的去取抉择上,称得上是平正公允,有取有弃。如在《鸿雁》篇引《韩诗》“劳者歌其事”,与朱子自己的判断相一致,朱子引以辅助己说;在《宾之初筵》篇引《韩诗序》“《宾之初筵》,卫武公饮酒悔过也”,并认为“当从韩义”,则是对《韩诗》说的直接肯定。但他在《雨无正》篇引《韩诗序》“《雨无极》,正大夫刺幽王也”,却说“亦非是”,则是对韩说的否定。
四、短暂倒退期:南宋后期
南宋后期,朱、吕后学仍沿着“废序”与“尊序”的路线继续发展,但他们的学力和眼界均不能与朱、吕相提并论。他们虽然沿袭了“废序”和“尊序”的基本立场,却多对三家《诗》漠然无闻,不予关注。即便有所引用,也是对朱、吕的直接因袭。相比于前人,这无疑是一种倒退。因此,这一时期对于三家《诗》的重新发现来讲,是一个短暂倒退期。其中值得关注的著作仅有王柏的《诗疑》。
王柏(1197—1274),字会之,号鲁斋,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他从何基受学,为朱熹三传弟子,《诗经》学著作有《诗可言》《诗考》《读诗记》《二南相配图》《诗疑》等。前三种均已亡佚,《二南相配图》今存于许谦《诗集传名物钞》中。其代表作则为《诗疑》,又称《诗辨说》,二卷。卷一为札记50余条,卷二为短文10篇。洪湛侯认为,卷二“体制完备,其为已经完成之作无疑,论者以为其写作时间应在今本卷一之前”[58]。
王柏作为朱子后学,不仅继承了朱子破除《诗序》、批评毛郑的《诗》学立场,而且继承了朱子宝贵的怀疑精神,对前人著述甚至经典本身都提出了尖锐的质疑。他甚至不满足于朱子所设定的《诗》学轨范,在怀疑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最重要也最受非议的做法便是对《诗经》本身的篇名、篇次做出大量改动,尤其是一举删掉了30多首“淫诗”,更体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大胆。
朱子曾将《国风》中一些书写爱情的诗篇指斥为“淫诗”,但同时他又坚信《诗经》是经圣人删订的经典,圣人既然以“思无邪”概括三百篇之旨,那又怎么会保留淫诗呢?为了弥合这一矛盾,朱子只能说这是孔子删《诗》时故意保存下来用以“垂戒于后世”的。王柏则索性认为这些淫诗并没有传达圣人的“微言大义”,必须删除。他为何能在朱熹的基础上得出这种看法?关键在于他认为从汉代流传下来的《诗经》是汉初诸儒靠残存的简册与记忆恢复出来的,与秦火之前孔子所讲习的《诗经》有根本不同。汉儒为凑足三百篇之数,便从民间歌谣中杂取淫诗以充之。因此,不能将先秦《诗经》与汉代《诗经》相混淆。他在《诗疑》中多次表达了这种看法:
愚尝疑今日三百五篇者,岂果为圣人之三百五篇乎?秦法严密,《诗》无独全之理。窃意夫子已删去之诗,容有存于闾巷浮薄者之口。盖雅奥难识,淫俚易传。汉儒病其亡逸,妄取而撺杂,以足三百篇之数,愚不能保其无也。不然,则不奈圣人“放郑声”之一语终不可磨灭,且又复言其所以放之之意,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愚是以敢谓淫奔之诗,圣人之所必削,决不存于雅乐也审矣。妄意以刺淫乱,如《新台》《墙有茨》之类凡十篇,犹可以存之惩创人之逸志;若男女自相悦之词,如《桑中》《溱洧》之类,悉削之以遵圣人之至戒,无可疑者。……今后学既闻朱子之言,真知《小序》之为谬,真知是诗之为淫,而犹欲读之者,岂理也哉?在朱子前,《诗》说未明,自不当放;生朱子后,《诗》说既明,不可不放。与其遵汉儒之谬说,岂若遵圣人之大训乎?[59]
自咸阳三月之焰熄,而经已灰,后世不幸而不得见圣人之全经也久矣。出于煨烬之余者,率皆伤残毁裂而不可缀补。经生学士不甘于缺疑而耻于有所不知,又不敢诵言其为伤残毁裂之物,于是研精极思,刳剔揍饤,雕刻缋藻,日入于诡,而伤残毁裂之书又从而再坏矣。……汉之刘歆得见闻之近,乃谓:“《诗》萌芽于文帝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以为雅,或以为颂,相合而成。”吾固知各出其讽诵之余,追残补缺以足三百篇之数尔,乌得谓之独全哉![60]
且不论《诗经》历经秦火之后是否真不得其传,也不论汉儒是否真有作伪凑合之迹,单看王柏这种将先秦《诗经》与汉代《诗经》相区别的做法,就已值得肯定。而这一点也正是朱子所忽略的。那么,王柏所屡言的“汉儒”是在专指《毛诗》,还是也包括三家《诗》呢?换句话说,王柏在认识到先秦《诗经》学与汉代《诗经》学区别的基础上,有没有进一步认识到三家《诗》与《毛诗》的区别呢?我们再来看下面这几段话:
《诗》凡三变矣。正风、正雅,周公时之诗也。周公之后,雅、颂庞杂,一变也。夫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再变也。秦火之后,诸儒各出所记者,三变也。[61]
及其专门之学兴而各主其传,训故之义作而各是其说,或胶于浅陋,或骛于高远,援据傅会,穿凿支离,诡受以饰私,驾古以借重,执其词而害于意者有之,袭其讹而诬其义者有之,遂使圣人之道反晦蚀残毁,卒不得大明于天下,故曰以书而晦。[62]
汉定之后,《诗》忽出于鲁,出于齐、燕。国风、雅、颂之序,篇什章句之分,吾安知其果无脱简淆乱而尽复乎周公、孔子之旧也?[63]
第一段引文言“诸儒各出所记者”,第二段引文言“各主其传”“各是其说”,显然都看到了汉代《诗》学存在着不同的师法。第三段引文最为明白,直接将致使《诗经》“脱简淆乱”的责任加于三家《诗》之上。可见,王柏批判汉儒,三家《诗》亦在其中。
在疑序派中,还有一位学者也与王柏类似,将四家《诗》都摆在批判的位置上,并意在凸显先秦《诗经》学的价值。这就是上文提到的郑樵。但郑樵与王柏却有细微区别:郑樵批评汉儒,意在否定汉儒之重义理而轻声乐,并进而鼓吹其“诗乐说”;王柏却和朱熹一样,并不认同郑樵的“诗乐说”。王柏自云:
近世儒者乃谓:“义理之说胜而声歌之学日微。古人之诗用以歌,非以说义也。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究其为说,主声而不主义如此,则虽郑、卫之声可荐于宗庙矣,《天作》《清庙》可奏于宴豆之间矣。可谓舍本而逐末!凡歌声悠扬于喉吻而感动于心思,正以其义焉耳。苟不主义,则歌者以何为主,听者有何可味,岂足以熏蒸变化人之气质,鼓舞动荡人之志气哉![64]
其中的“近世儒者”便是指郑樵。而与郑樵相反,王柏认为应当主义不主声,义是“本”,声是“末”。这似乎也是受欧阳修“《诗》本末论”的影响,因为欧阳修就把“太师之职”看作是“末”。
那么,王柏批判汉儒,既然不出于对“诗乐论”的维护,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呢?笔者认为,他是要为其重整《诗经》篇次的做法寻求依据。在《诗疑》中,王柏对《诗经》本文大删大改,不仅建议将30余首淫诗全部去除,还主张将《硕人》四章并为三章,将《豳风》七诗分入变雅,将《桑中》的篇题改为《采唐》,将《权舆》改为《夏屋》,将《大东》改为《小东》。这些主张都颇为大胆。
王柏之所以敢如此做,正是因为他认定汉儒所传《诗经》(包括三家《诗》),皆出于秦火之后,非先秦旧貌。而他的大删大改便是在为圣人代言,恢复《诗经》的本来面目。王柏云:
《谷风》以夫妇相弃,故有“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之句。《小弁》之怨,乃以此四句缀于后,既与前意不贯,而亦非所以戒父也,必汉儒妄以补其亡耳。[65]
这也是王柏改经之一例,他认为《小弁》末章中“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四句乃是汉儒据《谷风》妄补。从中便能看出,王柏改经,时时指向对汉儒的批判,其中自然也包括三家《诗》。
但值得注意的是,王柏虽然从根本上否定了汉代四家《诗》学,却承袭了朱熹的观点,认为三家《诗》说可用以匡正《毛诗》之误。《诗疑》云:
夫天下之书合千万人之言如出于一人之口,吾知其传之之的也;虽数人之言而亦不能不异者,吾知其传之之讹也。以其传之之的,固幸其言之无不同;以其传之之讹,亦幸其言之有所异也。何者?与其彼此俱失而无他左验,固不若互得互失而可以参考也。是以汉初最善复古,而齐、韩、鲁三家之《诗》并列于学官。惟毛苌者最后出,其言不行于天下而独行于北海。郑康成,北海之人也,故为之笺。自是后学者虽不识毛苌而笃信康成,故《毛诗》假康成之重而排迮三家,独得盛行于世。毛、郑既孤行,而三家抵牾之迹遂绝,而不得参伍错综以订其是非。[66]
可见,王柏对三家《诗》仍有较为积极的认识。
综上所论,王柏对三家《诗》的态度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沿袭朱熹的做法,引三家以正《毛诗》之误;一方面又出于重整《诗经》篇次的考虑,将三家《诗》与《毛诗》放在一起予以批判。前者的作用尚是积极的,继承了朱熹《诗经》学中的有益成分,却做得不如朱熹那般全面;后者沿袭了朱熹有害的部分,对《诗经》本文妄加删改,这一点却做得比朱熹更甚。所以总体来看,王柏对朱熹的继承实则是一种背离,他对三家《诗》的态度也算是一种倒退。不过幸好后来有王应麟的努力,才使得宋人对三家《诗》的重新发现终于画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
五、实践总结期:南宋末年王应麟《诗考》
南宋晚期,是宋代《诗经》学的总结期。宋人对三家《诗》的重新发现,经前人的不断努力,到吕祖谦、朱熹时终于迎来高潮。虽有南宋后期的短暂衰微,但这一学术趋势终究难以遏止,在南宋末年迎来实质性进展——对三家《诗》的辑佚开始付诸实践。自欧阳修始,近三百年来对三家《诗》的重新发掘,到此时终于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总结,而这些成绩都集中地表现为王应麟的《诗考》。
(一)王应麟辑佚三家《诗》的学术动因
王应麟(1223—1296),字伯厚,号深宁居士,世称厚斋先生,庆元府(今浙江宁波)人,淳祐元年(1241)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是南宋著名考据学家。他从群籍中辑出三家《诗》佚文遗说,并附《逸诗》《诗异字异义》及《补遗》,成《诗考》一书。此书为系统辑佚三家《诗》之鼻祖。
在对《诗考》本身的成绩与特色做出分析前,笔者须先说清这样一个问题:宋代三百年来对三家《诗》的重新发掘,为何到王应麟这里方能集其大成,并以一部《诗考》交出满意答卷?关于王应麟作《诗考》的动因,学者常引其自序中的一段话加以说明:
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应麟窃观传记所述,三家绪言尚多有之,罔罗遗轶,傅以《说文》《尔雅》诸书,稡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文公之意云尔。[67]
可见,他辑佚三家《诗》是受朱熹的启发。但原因仅仅如此吗?将三百年来的积累与铺垫汇聚在朱熹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上,是否太过轻描淡写呢?笔者认为,对王应麟的学统归属和治学风格进行分析,方能发现其中奥秘。学界对王应麟学统归属的判断,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源自朱熹。此说出现最早,元人贝琼《故福建儒学副提举王公墓志铭》云:“自厚斋尚书倡学者以考亭朱子之说,一时从之而变,故今粹然皆出于正,无陆氏偏驳之弊。”[68]此言应麟以朱学扫清当时四明地区盛行的陆学,可见他受朱熹影响很深,而与陆九渊背道而驰。《四库全书总目·〈困学纪闻〉提要》也认为王应麟“渊源亦出朱子”[69]。钱穆《王深宁学述》则将其与朱熹后学黄震作比较,得出更深入的见解:“东发、深宁二人,乃于朱学流衍中,能兼得博文、约礼二者。惟东发似稍偏于性道,深宁似稍偏于经史。然虽畸轻畸重,各求一以贯之,固非偏于此而绝于彼。”[70]王应麟与朱熹的学统关联是比较紧密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也未必会局限于朱学一脉。
二、兼宗朱、吕、陆三家。《宋元学案·深宁学案》全祖望按语云:“四明之学多陆氏,深宁之父亦师史独善以接陆学。而深宁绍其家训,又从王子文以接朱氏,从楼迂斋以接吕氏。又尝与汤东涧游,东涧亦兼治朱、吕、陆之学者也。和齐斟酌,不名一师。”[71]此说纯从王应麟所受师承和乡里学风的角度进行分析,难免游离于外围,证据并不过硬。而且,因其父学宗陆氏,便说王应麟本人也承袭陆学,这也有失草率。
三、不名一家,而以吕学为主。此说见于候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主要探讨了王应麟与吕祖谦的关系[72],但基本是从师承角度立论的,与全祖望的方法类似,说服力也不强。
四、兼宗朱、吕,而与陆学距离较远。从王应麟传世的著作来看,其治学好博涉综览,与陆九渊思想迥然异趣。因此,将王应麟与陆学系统撇开关系并非难事。何泽恒在《王应麟之经史学》一书中就指出:“使象山见之,当以为支离之尤甚者,故深宁为学之近于朱而远于陆。”[73]何泽恒还从王应麟学术的内在理路出发,论证其与吕祖谦的关系:“窃谓深宁有取于东莱者,其一为辞章之学,此则深宁早岁所尝用功者,而于其晚年,则已自识不满。其二则为东莱之宽厚不持门户,深宁于此则终生深致拳拳。”[74]
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而且笔者也比较认同的,是第四种说法。王应麟将朱、吕二人的长处加以熔炼,终于成为一位集大成的考据学家。这又具体表现为兼收博取、不立门户、尊古朴拙、精于考据四个方面。而这些特点在《诗考》一书中都有相当充分的展现。
1.兼收博取
兼收博取是朱学和吕学共有的品质:朱熹在“尊德性”之外提倡“道问学”;吕祖谦在学术上的广博程度比朱熹更胜一筹。张三夕、杨毅在《论王应麟的学术渊源及其与吕祖谦之关系》一文中,从学术布局和研究范围的广度上,指出朱熹治学多限于经、史二部,而吕、王二人则更为广泛,经史子集无所不涉[75]。因此,在广博程度上,王应麟更近于吕氏。
此外,王应麟还有着与吕祖谦相似的求学路径,这也决定了他博学杂取的特点。《宋史·王应麟传》记载,王应麟自十九岁登进士第起,便“闭门发愤,誓以博学宏词科自见”,至宝祐四年(1256)中博学宏词科,其时已三十四岁。在宋代,此科难度极大,中者也极少。能考中者必定通晓各门学问,学术取径须当极其广泛,向来以博学见称的吕祖谦便中过此科。博学宏词科的应试经历正是吕、王二人共同的求学路径。这对二人学术特色的确立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元泰定刻本《诗考》前有一篇文及翁的序文,署名时间是“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甲子良月”,即王应麟中博学宏词科之后的第九年,上距《诗考》的成书时间也不会很久。因此,王应麟在应博学宏词科时养成的兼收博取的学术作风完全有可能对《诗考》的撰著产生影响。
而从《诗考》本身来看,也足以验证这一点。据笔者粗略统计,此书前三卷专辑三家《诗》,所引典籍数十种,自汉至宋,经史子集,无所不包。其广博程度犹在朱、吕之上,非长期积淀不能如此。
2.不立门户
朱、吕之学都有兼收博取的特点,但吕祖谦之广博相较于朱熹,还有一个显著区别,便是不立门户,即对各方面学说均能保持公允宽厚的态度。吕氏早年性格急躁,不能容人,后来读《论语》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一句,反复思之,遂一改前习,以宽厚之风自任。延及学术,便形成了不立门户的作风。王应麟对此深表服膺,《困学纪闻》卷二〇云:“吕成公谓:争校是非,不如敛藏持养。”[76]
吕祖谦和王应麟的不立门户,尤其体现在对汉、宋之争的态度上,他们都能以宽宏的心态兼采汉、宋之长。吕祖谦《读诗记》中不仅尊序,而且采用了很多宋人新说,不因是汉说便曲意回护,也不因是宋说便另眼视之。王应麟虽深受朱熹影响,却并不摒弃汉学。他曾说:“自汉儒至于庆历年,谈经者守故训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上而经筵,下而学校,皆为支离曼衍之词。”[77]从他对趋新尚奇学风的批评中,足可见其对汉学持有一定的包容。《四库全书总目》谓其“能知汉、唐诸儒本本原原,具有根抵,未可妄诋以空言;又能知洛闽诸儒亦非全无心得,未可概视为弇陋。故能兼收并取,绝无党同伐异之私”,此言恰得其实。
再看王应麟《诗考后序》云:
《关雎》,正风之始也。鲁、齐、韩以为康王政衰之诗,扬子云:“伤始乱。”《鹿鸣》,正雅之始也。太史公云:“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圣人删《诗》,岂以刺诗冠风、雅之首哉?扬子又云:“正考甫常睎尹吉甫矣,公子奚斯常睎正考甫矣。”正考甫得《商颂》而以为作《商颂》,奚斯作《新庙》而以为作《鲁颂》,此皆先儒所不取。……并缀而录之。[78]
从其语气中能看出,王应麟对这些三家《诗》说是有所怀疑的。但这并不能影响他对三家《诗》的宽容。最后一句“并缀而录之”,已将这种从容接纳、兼收并蓄的心态表露无遗。王应麟纵使对三家异说抱有怀疑,也会本着“扶微学、广异义”的宗旨保存这些说法,以俟再考。
3.尊古朴拙
《诗考》文及翁序云:“伯厚家学渊源,一翁二季殚见洽闻,以博学宏词名世。伯厚谓:‘真宏博者不在是,方将刊华就实,尽洗时妆,笃意古学。’”王应麟从十九岁到三十四岁,经过十余年的积累,才终于考中博学宏词科,实属不易。但他却并不满足于科举上的成功,而是认为,真正的“宏博”应用于钻研古学。既博学兼取,又尊奉古学,朱、吕、陆三派之中,陆学不以博取见长,朱学不以尊古为事,唯独吕学兼具这两方面特点。从中也能看出,王应麟编纂《诗考》的学术动因与吕祖谦的治学思想若合符契。对《诗考》本身而言,辑佚三家《诗》便是对“古学”的发掘。
4.精于考据
朱、吕二人另有一相同处,便是均能在理学盛行的时代坚持运用文献考据的方法。这一点在王应麟身上便有充分体现。我们甚至可以说他是宋代最后一位集大成的考据学家。有学者指出,《诗考》最能体现其考据学成就的地方,便是王应麟为辑佚所制定的一系列“成法”,使后世的辑佚工作有法可循,具体包括:一、按录探求,广泛搜求;二、注明出处,相互校勘;三、作序录,叙述本书流传经过及辑佚宗旨[79]。这些都与考据方法存在联系。
我们再回到最初的问题——宋代三百年来对三家《诗》的重新发掘,为何到王应麟这里方能集其大成?从以上的论证能看出,王应麟在学统上对朱、吕之学均有继承,在治学风格上将朱、吕二人的长处熔于一炉。他站在宋代学术史的两座高峰上,集其大成,终于发展出属于自己的学术风格。而这种风格又直接指导了《诗考》的撰著,使三家《诗》辑佚从最开始便具有了鲜明的考据学特色,为后来清人辑佚三家《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诗考》的体例特色与辑佚得失
《诗考》虽被看作三家《诗》辑佚的开端,但此书并不限于三家《诗》的范围。全书共分六个部分。前三部分搜辑韩、鲁、齐佚文遗说;第四部分《诗异字异义》,专门收录那些尚无法断明师法归属的三家《诗》材料,以及三家之外其他与《毛诗》相异的材料;第五部分《逸诗》,显然更与三家《诗》无关,是对《诗经》佚篇佚句的专门搜辑;第六部分《补遗》,所补内容遍及三家《诗》、异字异义和逸诗。下文将深入到《诗考》的各个部分,探讨王应麟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有哪些,并衡量其工作有何成就与疏失。
1.三家《诗》部分
《诗考》前三部分分别搜采韩、鲁、齐佚文遗说,所获者以《韩诗》为最多,《鲁诗》《齐诗》均只有20余条而已。每一部分都先有一段小序,总叙该学派的渊源及主要佚失著作。接下来排列正文材料,这时又有大字、小字之分,大小字体例可归纳为以下八条:
第一,三家《诗》材料本身用大字,出处信息用小字。如《关雎》篇,先以大字引出“淑女奉顺坤德,成其纪纲”二句,再以小字注出“文选注”三字。注出处时,若该书所引佚著为《韩诗》,则仅注材料来源,不注“韩诗”二字;若所引佚著为《韩诗薛君章句》《韩诗说》《韩诗内传》等,则材料来源与佚著书名皆当注出。如《江有汜》篇,《文选注》引《韩诗薛君章句》:“水一溢而为渚。”小字注云:“《文选注》。《薛君章句》。”若原始出处为传世文献转引其他古书,则将转引出处一并注出,如《匏有苦叶》篇收《韩诗传》文一条,乃出自《周礼注疏》所引“王肃论”,该条出处便注为:“《韩诗传》。《周礼疏》。王肃论。”王应麟注传世著作出处信息时往往过于简单,不注篇名、卷数。当材料本身与篇名、卷数有重要关系时才会注出,如《韩诗》部分引《汉书·王吉传》,并非直引《韩诗》,而是因王吉为《韩诗》学者,故将其《诗》说归入《韩诗》,此条便须注出“王吉传”三字。
第二,若三家《诗》材料出自古书注文,则其本身用大字,所涉古书正文用小字注出。如《后汉书·明帝纪》注引《韩诗薛君章句》:“诗人言:‘雎鸠贞洁慎匹,以声相求,隐蔽乎无人之处。故人君退朝,入于私宫,后妃御见有度。应门击柝,鼓人上堂,退反燕处,体安志明。今时大人内倾于色,贤人见其萌,故咏《关雎》,说淑女,正容仪,以刺时。’”此用大字。后以小字注出:“《后汉书》明帝诏:‘应门失守,《关雎》刺世。’”此即相关正文。
第三,若不同来源的两条材料内容相近,则一条用大字,一条用小字。如上引《后汉书·明帝纪》注之内容用大字;《后汉书·冯衍传》注又引《薛夫子章句》,内容相近,便用小字。又如《芣苢》篇,《文选注》引《韩诗》:“伤夫有恶疾也。”此用大字,接下来又引宋人晁说之《诗序论》:“《韩诗序》:伤夫也。”便用小字。但有时两条相似材料也都用大字,如《卷耳》篇,《释文》引《韩诗》:“罍,天子以玉饰,诸侯大夫皆以黄金饰,士以梓。”《毛诗正义》引《韩诗说》:“金罍,大夫器也。天子以玉,诸侯、大夫皆以金,士以梓。”二者内容极为接近,却都用大字。
第四,所辑三家《诗》经文用大字,传注章句文用小字。如《东门之墠》篇,《太平御览》引《韩诗》:“有靖家室。”此为经文,用大字。《太平御览》在此句下又有训释:“靖,善也。言东门之外,栗树之下,有善人可与成为室家也。”虽同为《韩诗》文字,但这些训释均用小字。不过此条规律的反例也比比皆是,并不严格。
第五,个别不能明确师法归属的“异字异义”也会以小字注出。如《江有汜》篇,篇题下小字注:“《说文》作洍。”此类情况在三家《诗》部分中还有一二十例,本当收入《诗异字异义》,实属自乱体例。
第六,备注材料以小字注出。所谓备注,或是对正文材料中难词的训释,如《采蘋》篇,《汉书注》引《韩诗》:“于以鬺之,唯锜及釜。”小字注云:“颜师古曰:鬺,亨也。”或是对正文材料中难字的注音,如《甘棠》篇,《释文》引《韩诗》:“勿刬勿伐。”小字注引《释文》注音:“刬,初简反。”或是对学者师法归属的判断,如《甘棠》篇,《汉书·王吉传》云:“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呼不伐甘棠。”此非直引《韩诗》佚文,故小字注:“吉学《韩诗》。”根据《汉书》史料对王吉师法做出判断。
第七,若三家《诗》异文材料太过难认,则以小字注出相对应的《毛诗》用字。如《隶释》所引《卫尉衡方碑》有“袆隋”二字,洪适指其出自《韩诗内传》,王应麟小字注:“即‘委蛇’。”遂将其与《毛诗》对应起来。
第八,若某三家《诗》材料原出处并未指明其师法归属,其他古书中却指出了,则前者仍用大字,后者用小字。如《摽有梅》篇,《孟子注》引《诗》:“莩有梅。”赵岐并未指出此条之师法,但《孟子音义》却明确称其为《韩诗》。于是,《孟子注》材料以大字出之,《孟子音义》则以小字出之。
体例既明,便可探讨具体的辑佚内容了。经笔者统计,《韩诗》部分共收材料530条,其中异文材料166条,训诂材料(包括字词与篇旨)298条,还有66条则既含异文又含训诂。共引及古书38种,其中传世者35种,已佚者3种。我们将这些情况都列在下表[80]:
续表
《鲁诗》部分共收材料22条,其中异文材料9条,训诂材料13条。共引及古文献11种,其中10种为传世古籍,1种为石刻文献。我们将这些情况都列于下表:
续表
《齐诗》部分共收材料28条,其中异文材料7条,训诂材料21条。共引及古书9种,其中传世者6种,已佚者3种。我们将这些情况都列于下表:
从这三张表格中,我们不仅看到王应麟引书之广博,关键还看到了辑佚方法之多样。《诗考》将三家分别排列,看起来条理清楚,却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如何确定每条《诗》说归属于哪一学派?在三家《诗》辑佚的工作中,师法归属的判定是一个大问题,前贤辑佚三家《诗》时采用了很多方法来攻破这一难关。贺广如将其概括为“直引法”“师承法”“推臆法”和“删去法”四种,具体而言:
所谓直引,便是某书的作者由于及见三家《诗》未亡佚时之原貌,故直接引述三家《诗》中原来的内容……在辑佚时便视此书为重要的取材资源。而以直引之内容来辑佚三家《诗》,一般说来,应是最为可靠的辑佚材料。三家《诗》中的《韩诗》,由于亡佚最晚,且《韩诗外传》犹存,因此部分经籍直引《韩诗》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学者辑佚三家《诗》的初期,如王应麟、范家相等人,便大量应用直引法来辑佚《韩诗》,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
(师承法)即意谓古籍中虽无明文指称其说《诗》之内容出自于那一家《诗》派,但就诸书作者的学术背景,如师承或家学等渊源,便可推敲其人与三家《诗》的种种关连,并进一步论断其说应属三家《诗》中的某一家。换言之,只要某人与西汉三家《诗》中的某一《诗》派有学术上的关连,便可连结至此一《诗》派的系统之下,而此人所有关于说《诗》的作品,都可能在无意间保留了某《诗》派的内容,因此,只要认定某人会习某家《诗》学,或是某人的祖先、家学,乃至宗族中的族人曾传习某一《诗》学,其人之著作中关于《诗经》的部分,便应辑录保存,视为某家《诗》学的辑佚成果。故师承法之“师承”,乃采极广义之解释,其实包含了西汉时的师法与家法,甚至更加以扩大成只要有相关的学术背景,便具有归入某家《诗》派的蛛丝马迹,此一线索,对于直引法已然运用殆尽的辑佚学者来说,无非是沙地里的珍珠,为还原三家《诗》全貌的远景,提供了串连的潜力,更开拓了另一条可供尝试的新途。
所谓推臆法,即是以前述的直引法及师承法为基础,凡遇有不同于《毛诗》者,便先归入三家《诗》的大范畴中,之后,再依次对照以直引法辑佚出的《韩诗》内容,或以师承法辑佚而成的各家内容,遇有合者,便径自归入相合的某家,若未遇合者,则仍泛属于三家《诗》,并不分别属之任何一家。[81]
删去法与推臆法颇为类似,但却不尽相同。删去法亦用来处理原本泛属三家《诗》说的佚文,但其做法是根据先前已判别出的《诗》家内容,先删除与此佚文不合的家数,如此便知此佚文不可能为某家,故其可能的家数范围便因是而缩小成一家或两家,如果可删去者有两家,那么三家中仅余一家有可能,如是便将此佚文归入仅余的这一家。[82]
贺氏这一理论建构颇具开创意义,但总令人生疑,觉得这四种方法并未呈现出完整的体系,似乎不足以揽括所有师法判断的方法。实则,若能换一角度对这四者重新定名,则可解人之疑。
在笔者看来,所谓直引法,即是据古籍所引三家《诗》著作之书名加以判断。比如古籍中引作“《韩诗》曰”“《鲁故》曰”,便可据此书名将其判归韩、鲁。此方法的逻辑前提就是,书名中带有某一《诗》学流派名称的著作,其书中之内容皆应视作该流派的观点。因此,直引法的本质就是以“书”为中心做出判断,可以概称为“据书定派法”。
所谓师承法,贺氏亦自言,当作广义理解,不应仅包括师承、家学渊源,只要是能反映出某人《诗》学背景的历史信息,均可引为证据,比如活动地域、生活时代以及与某一《诗》学流派有所关联的特殊经历等。此方法的逻辑前提就是汉儒师法传承的稳定性以及不同学派之间沟通交流的有限性,而传承与交流均以人为载体,靠人来实现,都具体地寄托在“人”的身上。因此,师承法的本质就是以“人”为中心做出判断,可以概称为“据人定派法”。
所谓推臆法和删去法,其实都是深入到“书”之所载、“人”之所言,以具体《诗》说为纽带,对那些既无三家《诗》专书存世,又无师法渊源可考的学者进行定派。因此,推臆法和删去法的本质就是以“说”为中心做出判断,可以概称为“据说定派法”。此方法的逻辑前提就是:不同派别的《诗》说必不相同,其间的个性远大于共性;同一派别的《诗》说必然相同,其中的共性远大于个性。若某人《诗》说与某派相合,便可归入此派,而不管其是否与别派有关。这相当于贺广如所说的推臆法,笔者称其为“同者推衍”原则。而若某人《诗》说与某派不合,便可排除在此派之外,也不管同一学派内部是否出现分歧。这相当于贺广如所说的删去法,笔者称其为“异者排除”原则。
以上“书”“人”“说”三者之间又保持着内在联系。其间枢纽是“书”,由此向宏观方向拓展,即为撰著、传承其书之“人”;向微观方向深挖,便是书中所载之“说”。如此一来,方可对三家《诗》说的定派方法做出滴水不漏且圆融为一的归并与总结。
既明此理论基础,再来看《诗考》对具体《诗》说师法归属的判定。我们知道,在历史上《韩诗》著作亡佚最晚,其佚文遗说多有存于群籍者,故以据书定派法进行辑佚,所获最多者便是《韩诗》。而《诗考》运用得最为充分的也正是据书定派法,这就形成了该书现有的格局:辑得的《韩诗》材料多达500余条,而《鲁诗》《齐诗》却都只有20余条。
不过,据书定派占据主流,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方法就完全不用。王应麟对据人定派法的运用,在《韩诗》中有王吉,在《齐诗》中有翼奉、匡衡、萧望之和伏湛。
据《汉书·艺文志》,蔡谊传《韩诗》于王吉。而在《诗考》的《韩诗》部分,王应麟于《甘棠》篇和《匪风》篇中引用王吉《诗》说,并注云:“吉学《韩诗》。”
据《汉书·儒林传》,翼奉、匡衡与萧望之皆从后苍学《齐诗》,匡衡又传伏理,《伏湛传》云伏理之子伏湛“少传父业”,故伏湛亦学《齐诗》。因此,古书中保存的萧、翼、匡、伏论《诗》之语皆可算入《齐诗》。在《诗考》的《齐诗》部分,王应麟多次引用此四人的《诗》说,并注云“《本传》:衡学《齐诗》”“《本传》:望之学《齐诗》”等。
以上均属史书中有明确师承记载的,此外,还可以根据一些线索推断出学者的师法。例如王应麟在《诗考后序》中证明刘向传《鲁诗》,郑玄早年学《韩诗》,其文云:
刘向《列女传》谓蔡人妻作《芣苢》;周南大夫妻作《汝坟》;申人女作《行露》;卫宣夫人作《邶·柏舟》;定姜送妇,作《燕燕》;黎庄公夫人及其傅母作《式微》;庄姜傅母作《硕人》;息夫人作《大车》。《新序》谓伋之傅母作《二子乘舟》;寿闵其兄,作忧思之诗,《黍离》是也。楚元王受《诗》于浮丘伯,向乃元王之孙,所述盖《鲁诗》也。郑康成注《礼记》以“于嗟乎驺虞”为叹仁人;以《燕燕》为定姜之诗;以“生甫及申”为仲山甫申伯;以《商》为宋诗;“维鹈在梁”,以“不濡其翼”为才;“上天之载”读曰“栽”;“至于汤齐”读为“跻”。注《周礼》云:“‘甸’读与‘惟禹敶之’之‘敶’同。”康成从张恭祖受《韩诗》,注《礼》之时,未得《毛传》,所述盖《韩诗》也。[83]
在刘向的问题上,王应麟首先从师承关系上认定楚元王从浮丘伯学《鲁诗》,继而从家学渊源上指出元王后人世代传《诗》,而刘向乃元王后裔,自然也学《鲁诗》。在郑玄的问题上,王应麟先将其异于《毛诗》的看法列出,再指出郑氏早年从张恭祖学《韩诗》的经历,进而认定其注《礼》所用《诗》说当属《韩诗》。但奇怪的是,《诗考》从《说苑》《新序》《列女传》等书采集了不少刘向《诗》说,却只将其中4条《说苑》的材料归入《鲁诗》,其余均归入《诗异字异义》;又从《三礼注》采集了不少郑玄早年《诗》说,却只将其中1条归入《韩诗》,其余也都归入《诗异字异义》。可见,王应麟对史书中明确记载的师法是相信的,而对于自己经过推理得出的结论却半信半疑。
在王应麟那里还出现了据说定派法的萌芽。例如他在《韩诗》部分的《黍离》篇中引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关于将曹植《诗》说算入《韩诗》的理由,王氏在《诗考》中并未明言,而是著于《困学纪闻》卷三:
《新序》云:“卫宣公子寿闵其兄伋之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是也。”《鲁诗》出于浮丘伯。以授楚元王交,刘向乃交之孙,其说盖本《鲁诗》。然《黍离》,《王风》之首,恐不可以为卫诗也。《韩诗》云:“《黍离》,伯封作。”陈思王植《令禽恶鸟论》曰:“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其《韩诗》之说欤?伯封事唯见于此。[84]
此段中,王应麟先驳《鲁诗》之非,后引《韩诗》之说,而曹植《诗》说恰与《韩诗》同,于是提出猜想:“其《韩诗》之说欤?”从语气中,我们能揣摩出王应麟对此法的不确定,但这多少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而且,王应麟确实将曹植的这条材料列入《诗考·韩诗》当中,可见他最终还是确信了自己的猜想。
又如,王应麟在《韩诗》部分《商颂》下引《史记集解》:“美襄公。”《商颂》既用以歌颂襄公,则为宋诗,而非商诗。王应麟又在此条注中引用司马迁《史记·宋世家》、郑玄《礼记注》和扬雄《法言》的材料,均认为《商颂》是宋诗。他虽未在《诗考》中确认这些都是韩说,却在《困学纪闻》卷三中指出:“郑康成注谓《商》宋诗,盖用《韩诗》说也。”“扬子之言皆本《韩诗》。”[85]
再如,王应麟在《齐诗》部分收入1条孟康《诗》说、1条郎顗《诗》说、2条《诗纬》材料和1条《春秋纬》材料。其师法于古书无征,但都提到了“五际”的概念,这就与翼奉《诗》说相合。王应麟虽未明言此四家归入《齐诗》的理由,但其间相合之处已十分明朗。这也是对据说定派法的运用。
以上三例均属于据说定派法中的“同者推衍”原则,借助《诗》说之间的相同之处,由此及彼,推衍成说。而对“异者排除”原则的运用,则主要出现在《诗异字异义》当中。
2.《诗异字异义》
《诗考》第四部分《诗异字异义》,所收材料相当驳杂,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尚无法断明师法归属的汉魏《诗》说,因为难以插入韩、鲁、齐任何一部分之中,故暂列于此;二是先秦古书所存《诗》说,其时尚未有四家《诗》之分派,却也列于此;三是汉魏以后晚出著作所存《诗》说,其时三家《诗》或失传或浸微,《毛诗》独领风骚,但这些材料又不同于毛,亦列于此。
第一种情况仍属三家《诗》说的范畴,王应麟《诗考后序》对此有专门论述:
贾谊谓“驺,文王之囿”,“虞,虞官也”,欧阳子从之。韦昭注《国语》,谓《采菽》“王赐诸侯命服之乐”,《黍苗》“道召伯述职,劳来诸侯”,与朱子《集传》合。太史公以“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出舆彭彭,城彼朔方”为周襄王时之诗。班固谓“靡室靡家”之诗,懿王时作;“城彼朔方”之诗,宣王时作。《白虎通》以《相鼠》为“妻谏夫”之诗。赵岐以《小弁》为伯奇之诗。汉儒言《诗》,其说不一如此。《关雎》,正风之始也。鲁、齐、韩以为康王政衰之诗,扬子云:“伤始乱。”《鹿鸣》,正雅之始也。太史公云:“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圣人删《诗》,岂以刺诗冠风、雅之首哉?扬子又云:“正考甫常睎尹吉甫矣,公子奚斯常睎正考甫矣。”正考甫得《商颂》而以为作《商颂》,奚斯作《新庙》而以为作《鲁颂》,此皆先儒所不取。许叔重《说文》谓其称《诗》,毛氏皆古文也,而字多与今《诗》异,岂《诗》之文亦如《书》之有古今欤?并缀而录之。[86]
王应麟先举贾谊、韦昭、司马迁、班固、赵岐之说,指出汉儒解《诗》之分歧;继而举出扬雄对《关雎》的解说、司马迁对《鹿鸣》的解说以及扬雄对《商颂》《鲁颂》的解说,这些异说均为先儒所不取;最后则说许慎《说文》多录《毛诗》之外的异文,当属今文用字。以上这些因与毛说不合,故被纳入三家《诗》的范围,而这正是王应麟对“异者排除”原则的运用。
上文所说的第二种情况属先秦古说,第三种情况属《毛诗》内部歧说。这就使我们疑惑,王应麟将扬雄、司马迁、班固等人《诗》说纳入《诗异字异义》是因其师法归属不明,那又为何要将后两类材料也一并收录呢?这明显已与三家《诗》辑佚无关,当作何解?
其实从书名来看,“诗考”二字本不含有对“三家《诗》”的标榜含义,确实能容纳更多内容。而且,我们也能从王应麟《诗考序》中找到这三种情况之间的相通之处,序文云:
诸儒说《诗》,壹以毛、郑为宗,未有参考三家者,独朱文公《集传》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言《关雎》则取康衡;《柏舟》妇人之诗,则取刘向;笙诗有声无辞,则取《仪礼》;“上天甚神”则取《战国策》;“何以恤我”则取《左氏传》;“《抑》,戒自儆”“《昊天有成命》,道成王之德”,则取《国语》;“陟降庭止”则取《汉书注》;“《宾之初筵》,饮酒悔过”,则取《韩诗序》;“不可休思”“是用不就”“彼岨者岐”,皆从《韩诗》;“禹敷下土方”,又证诸《楚辞》。一洗末师专己守残之陋。学者讽咏涵濡,而自得之跃如也。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应麟窃观传记所述,三家绪言尚多有之,罔罗遗轶,傅以《说文》《尔雅》诸书,稡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文公之意云尔。读《集传》者,或有考于斯。[87]
王应麟在此段极称朱熹的《诗》学功劳,认为他多方取径,广寻材料,借以破除毛、郑权威。朱熹所利用的材料非常丰富,不仅包括三家遗说,而且囊括《战国策》《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和《汉书注》等汉以后晚出著作。这些材料皆有助于破除毛、郑之固见,故而皆在王应麟的收罗范围之内。王应麟搜集三家遗说与异字异义实存一共同目的,即为继承朱熹《诗经》学而努力。
《诗异字异义》共收录材料765条,其中“异字”627条,“异义”138条。共涉及古书68种,其中传世者63种,已佚者5种。详情列于下表:
续表
这些材料看起来丰富多样,但只有对《说文》材料的收录稍显全面,其余都有不少遗漏。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一书对《春秋繁露》《列女传》《说苑》《新序》《白虎通》《汉书》《后汉书》等书引《诗》称《诗》的情况做出统计[88]。我们将其统计结果与《诗异字异义》的征引情况作比较,便可发现后者存在严重的缺漏现象。如《春秋繁露》,前者统计出34条,后者仅收9条;《列女传》《说苑》《新序》三书,前者统计出252条,后者仅收38条;《白虎通》,前者统计出64条,后者仅收13条;《汉书》,前者统计出186条,后者仅收70条;《后汉书》,前者统计出122条,后者仅收10条。这也为后人的补遗工作留下空间。
3.《逸诗》
《诗考》的第五部分专收“逸诗”,具体又包括四类:
第一类是存篇题及残句者,共9篇。具体包括:《支》(见《国语》),《狸首》(见《礼记》),《辔之柔矣》(见《左传》《左传注》),《骊驹》(见《大戴礼记》《汉书注》《文选注》),《祈招》(见《左传》《孔子家语》),《征招》《角招》(此二篇见《孟子》),《麦秀》(见《史记》),《白水》(见《列女传》)。
第二类是存篇题而无残句者,共18篇。具体包括:《九夏》(见《周礼》),《繁》《遏》《渠》(此三篇见《国语》《国语注》),《采荠》(见《周礼》《礼记》),《招》《雍》《肆夏》《孝成》(此四篇见《尚书大传》),《新宫》(见《仪礼》《左传》),《鸠飞》(见《国语》),《河水》(见《左传》),《九德之歌》(见《周礼》),《明明》《崇禹》《生开》(此三篇见《逸周书》),《武宿夜》(见《礼记》),《茅鸱》(见《左传》)。
第三类是存残句而无篇题者,共35条。具体包括:《论语》2条,《左传》7条,《礼记》2条,《孔子家语》1条,《汉书》2条,《管子》1条,《荀子》5条,《吕氏春秋》1条,《大戴礼记》1条,《庄子》1条,《墨子》1条,《晏子春秋》1条,《战国策》4条,《说苑》1条,《尚书大传》1条,《史记》2条,《列子》1条,《集韵》1条。
第四类是周以前古诗,共17篇。具体包括:《驾辩》(见《楚辞》),《网罟》(见《隋书》《太平御览》),《丰年》(见《太平御览》),《八阕》(见《吕氏春秋》),《卿云》(见《尚书大传》),《南风》(见《孔子家语》《尸子》),《晰阳》《南阳》《初虑》《朱于》《苓落》《归来》《缦缦》(此七篇见《尚书大传》),《破斧》《燕燕》《晨露》(此三篇见《吕氏春秋》),《黄竹》(见《穆天子传》)。
这四类逸诗,基本是依次接排,井然有序,但也存在体例不严之处。如《列女传》卷六引《白水》,其篇题仍存,却被列在第三类中。
“逸诗”总体来讲与三家《诗》无涉,甚至也无关于辅翼朱子《集传》、破除毛郑权威这一宗旨,那么王应麟为何将其收入《诗考》呢?笔者揣测,他可能是受两条材料的影响,才认为“逸诗”与三家《诗》有关。
一条是《都人士》篇,《毛诗》于首章有“行归于周,万民所望”二句,《左传·襄公十四年》亦引之,服虔注却称此二句为逸诗。明明是现存经本所录之文,为何服虔却说是逸诗呢?原来这是《毛诗》与三家《诗》的文本差异造成的。《毛诗正义》云:“《都人士》首章有之。《礼记注》亦言毛氏有之,三家则亡。今《韩诗》实无此首章。”[89]服虔只能看到三家《诗》的文本,并无此章,便说这是逸诗。
另一条是《维天之命》篇,《毛诗》有“假以溢我,我其收之”二句,《左传》引之却作“何以恤我,我其收之”。杜预亦称此为逸诗,实则是因为杜预只能看到《毛诗》文本,便说相异者为逸诗。
这两条材料告诫我们,汉代四家《诗》文本与先秦《诗经》古本之间的差异值得我们重视,否则会将三百篇内的语句当作“逸诗”来处理。那么由此扩展开来,其他所谓的“逸诗”很可能也存在此类问题。若能将其一一辑出,定会有助于增进对三家《诗》乃至《诗经》古本的了解。这可能正是王应麟搜求“逸诗”的动力。
4.《补遗》
《诗考》第六部分为《补遗》,其增补对象涵盖前面所有五个部分。
一补《韩诗》,包括《尔雅注疏》《释文》引《韩诗》各1条,《曹氏诗说》引《韩诗序》1条,以及《尔雅翼》引《韩诗说》《韩诗薛君章句》各1条。
二补《鲁诗》,仅有《文选注》补《鲁诗传》1条。
三补《齐诗》,1条为《曹氏诗说》引《齐诗》;1条为王应麟直引《齐诗》,却未指明出处。
四补《逸诗》,仅有《周礼注》所引1条。
五补《诗异字异义》,收录最多,共130条,其中“异字”107条,“异义”23条。共涉及古书31种,其中传世古书28种,佚书3种。此类情况列表如下:
《补遗》有两个缺点:一是编排无序,所有材料既不按篇次排列,也不按出处排列,甚至三家遗说、异字异义和逸诗三者之间也是错乱杂陈的;二是材料重出,一条是《尔雅注疏》引《韩诗》“六月食郁及蒮”,一条是《文选·魏都赋》注引《鲁诗传》“古有梁驺,天子猎之田也”,皆已见于《韩诗》和《鲁诗》部分。
(三)《诗考》的两种元刻本
《诗考》的现存版本不下10种,但若稍加归纳,便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玉海》附刻系统。《玉海》是王应麟所编的一部类书,卷末附《诗考》《诗地理考》等13部著作。《玉海》自身版本很多,因此也就衍生出《诗考》的若干版本。此系统有一共同祖本,即国家图书馆藏元至元六年(1340)庆元路儒学刻本(以下简称“至元本”)。另一系统则是《诗集传附录纂疏》附刻系统。《诗集传附录纂疏》是元人胡一桂的著作,今有国家图书馆藏元泰定四年(1327)翠岩精舍刻本(以下简称“泰定本”)。其卷末附《诗考》全书,书名题作《韩鲁齐三家诗考》。上文对《诗考》进行的统计与分析均以至元本为据,但其实泰定本也是我们研究《诗考》的一个重要凭据。下面就来谈一谈两者之间的差别。
二本在宏观形态上有如下四点差别:
第一,至元本为一卷,泰定本为六卷,后者就是将《韩诗》《鲁诗》《齐诗》《诗异字异义》《逸诗》和《补遗》各自算作一卷而已。六个部分的篇幅差异较大,造成泰定本六卷之间也是畸轻畸重。至于一卷本和六卷本,究竟谁反映了《诗考》的原有状态?是本为一卷后来分为六卷,还是本为六卷后来合为一卷?已经难以考察清楚。
第二,至元本有王应麟自序、后序各一篇,泰定本无后序,却有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文及翁序和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胡一桂序。文及翁,字时学,号本心,绵州(今四川绵阳)人。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进士,为昭庆军节度使掌书记,官至资政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文序写作时间甚早,当时王应麟四十二岁,序中交代了王应麟的编纂意图,史料价值较高。胡一桂(1247—?),字庭芳,号双湖先生,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胡序集中论述了《诗考》对辅翼朱熹《诗集传》的作用,由于《诗考》所提供的三家遗说,朱熹破序之功遂得彰显。
第三,泰定本卷首有《三家〈诗〉师承源流图》(以下简称《源流图》)一张,为至元本所无。该图依古书所载,将三家《诗》学者间的师承关系绘成图表,极为明晰。由于此图不见于《诗考》的其他版本,便有学者怀疑其为胡一桂所增[90]。但笔者以为,不应据此剥夺王应麟对《源流图》的著作权。因为泰定本是现存最早的《诗考》版本,此图既已附录其中,就具备一定的可信性。而此本之外的所有版本均从属于《玉海》附刻系统,以至元本为共同祖本,具有同质性,即便均不附录此图,也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与此类似的是,文及翁序也仅见于泰定本,却无人怀疑文序,而独独怀疑《源流图》,这就有失偏颇了。不过,这三张图表完成得比较粗糙,其中竟遗留着不少非常明显的错误。如《鲁诗》图中,王臧、赵绾、周霸、孔安国皆为申培弟子,却被系于楚元王之下;博士江公承受家学,当系于大江公之下,却也被系于楚元王之下;“王戎”为“王式”之讹文,却被当作另一人,致使分出两个支流。《齐诗》图中,蒲昌(即满昌)、师丹应为匡衡弟子,蒲昌却被系于白奇之下,师丹则被系于萧望之之下。
第四,至元本书名仅题《诗考》二字,泰定本则题作《韩鲁齐三家诗考》。多出这五个字,就意味着三家《诗》的色彩更浓了。而我们若深入到书中微观层面去详加比较二本异同,从条目的去取中也会发现,泰定本中三家《诗》的色彩确实更加强烈。
关于二本在微观层面上的优劣,前人已做出一些判断。清代藏书家张金吾在《爱日精庐藏书志》卷三中著录泰定本,并云:“《韩诗》:‘《韩奕》,干,正也,谓以其议非而正之。’《玉海》本阙下一句,余异同处类多。”[91]杨绍和《楹书隅录》卷一则称:“是书刻入《玉海》者,舛谬错出,世无善本。”[92]张氏仅说二本异同颇多,杨氏则明确论及优劣,认为《玉海》本的错谬较为严重。近人傅增湘以光绪九年(1883)浙江书局本《玉海》与泰定本作比勘,发现:“至文字异同,仅有‘韩诗韩奕干正也’下多‘谓以其议非而正之’一句为胜,此外则脱句佚文触目皆是,《异义异字》一卷中脱失至一百二十条,《逸诗》一卷中脱失十三条,疑为胡氏妄加删削,是远在《玉海》本下,与杨氏所云正相反也。”[93]傅增湘的比勘有两点遗憾:其一是采用了较晚的浙江书局本,而未用其祖本至元本,因此夹杂了一些后世才出现的讹误;其二是只比对了《诗异字异义》和《逸诗》,最为核心的三家《诗》部分反而错过。笔者为弥补这两点遗憾,以至元本为底本,取泰定本参校,通校全书,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确如傅增湘所言,泰定本谬误甚多,尤其表现在文字脱误上,这些往往会造成歧义,招致读者误解。如《韩诗》部分《樛木》篇题下小字注,至元本作:“《正义》云:毛氏字与三家异者动以百数。”泰定本脱“字”字,则使此句意义大变。因为《毛诗正义》所比较者仅为文字差异,不含训解、篇旨等方面,若缺此“字”字,则所指不限于文字方面。又如《韩诗》部分《卷耳》篇引《仪礼疏》,泰定本“疏”字误作“注”;《防有鹊巢》篇引《释文》,泰定本“释”字误作“说”;《公刘》篇引《周礼注》,泰定本脱“周”字,皆使出处生误,张冠李戴。此类问题甚多,不下百例,大幅降低了泰定本的价值。
其次,泰定本多用俗字、简字,如至元本作“貌”之处,泰定本多作“皃”;至元本作“爾”之处,泰定本多作“尔”;至元本作“處”之处,泰定本多作“処”;至元本作“禮”之处,泰定本多作“礼”。这些都是俗刻常有之弊,也印证了此本校订之粗疏。
但最关键的还不是这些细小的问题,而是两种版本在材料多寡上存在较大差距。泰定本比至元本多出的内容仅有3条:一是《韩诗》部分,《韩奕》篇引《文选注》,泰定本多出“谓以其议非而正之”一句,此例已为张金吾所揭示;二是《韩诗》部分,《伐檀》篇引《文选注》,泰定本多出“素质也”三字;三是《诗异字异义》中,《汝坟》篇引《尔雅注》,泰定本多出“惄如朝饥”四字。除此三例外,泰定本与至元本相比,只少不多。其中包括大字正文材料的整条缺失或部分缺失,以及小字注所引材料的缺失。在此之外,还有大字降为小字、小字升为大字、篇次调整、更换出处等其他问题。笔者对这七类情况做出统计,各项数字可参下表:
其中材料缺失的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种缺失并非偶误,亦非随意简化,而是有其去取原则。只是这原则太过朦胧难测,需要我们仔细甄别。
在三家《诗》部分中,缺失者有如下几种倾向:一是刘向、王吉、曹植等人《诗》说缺失较多,可能是对师法考证的结果并不确信;二是同一师法内部若存歧说,则其中一条被删,如《芣苢》篇,《释文》引《韩诗》释“芣苢”为草名,《说文通释》引《韩诗》则释为木名,后者在泰定本中缺失;三是宋人著作所存《诗》说缺失较多,包括《曹氏诗说》《解颐新语》《诗补传》《尔雅注疏》《集韵》《太平御览》等。这三种倾向综合起来,大概意在使《诗考》所收的三家《诗》说更为纯粹,不致混入怪诞驳杂之说。
在《诗异字异义》中,材料缺失最为严重,但似乎去取间存在着对《诗》说价值的判断。例如《关雎》篇,至元本收录如下数条:
康王晏出朝,《关雎》预见。(《列女传》。)康王晚朝,《关雎》作讽。(《后汉书》。)昔周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鸣璜,宫门不击柝,《关雎》之人见几而作。(《后汉纪》杨赐上书。)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习治也。故习治则伤始乱也。(《扬子》。)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雎》作。又曰:周室衰而《关雎》作。(《史记》。)《国风》之好色也,其《传》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诚可比于金石,其声可内于宗庙。(《荀子》。)在河之州。(《说文》。)掺差荇菜。(同上。)展转反则。(《楚辞章句》。)关关雎鸠。(《文选注》。)人主不正,应门失守。故歌《关雎》以感之。(《后汉注》,《春秋说题辞》。)
以上凡是加下划线的材料均是泰定本所缺失的。细致比较存者与缺者,会发现缺者往往无法提供更多新鲜的信息,只是存者的简单重复。第一条《列女传》材料只提到《关雎》对政治错误的预警作用,无关讽刺;第二条《后汉书》材料则进一步提出《关雎》有讽谏之意;第三条《后汉纪》材料中的“周王”实即康王,“一朝晏起”即“晏出朝”,“见几”即“预见”,可说是对第一条材料的重复;第四条《扬子》材料提出了“习治”的问题,人们之所以讽刺康王,是因为天下承平已久,看不惯任何小错,这就与前几条所说的都不一样;第五条《史记》材料本有两条,后一条的意思都被前一条涵盖;第六条《荀子》材料释《关雎》为美诗,与此前诸条皆不同;最后一条《后汉书注》的材料,所谓“应门失守”正是“衽席”之意,未见新的内容。总结下来,凡与之前条目内容重复的都遭弃去。《诗异字异义》的去取标准并非只有这一条,还有很多情况是我们暂时无法说清的。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诗考》泰定本的材料缺失是一种有意识的删削。只不过这是王应麟自己删的,还是胡一桂删的,抑或是其他什么人删的,仍无从考知。
下面将两种元刻本在材料去取上的差异列表展示,细节性的脱误情况则不再赘列(括号中的内容在《诗考》中出以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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