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的事业(1)
周人克商之后,迅速委派自己的亲族与姻族向东占领商王朝的领土。具体措施,是在前商朝区域内建立了诸多封国,其中的主要趋势,是沿着黄河向东北方向分布(小部分前往汉水中游和淮河中游)。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争取全面控制住商人的领土。比如周武王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分别封到管、蔡及霍地,为了监视末代商王的继承人。另一个亲弟周公封到了鲁国,为了管控“淮上之夷”。周王主要的姻亲吕尚封到了齐国,因为这里有东夷和莱夷——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商人的军队(2)。
第二个目的则是维持商人留下的物质交换体系。商人曾经非常依赖的铜矿资源,对周人也存在巨大的吸引力。在克商之后,周武王很快去世,周朝的统治由年幼的成王和老成的周公共同主持。周公并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自己的封地鲁国,而是营建了位于中原的洛邑(成周)。他在这里的主要任务是主持“王会”。这项活动被文献记录下来的部分后来成为一项固定的制度——朝贡。
以往的研究较为偏重“朝贡”这个词组中的前半,但文献更加突出了它后半的“贡”字。这项制度要求每一个承认周王至高权力的地区,都应向周王献上当地最重要的物质产品。比如,《尚书·禹贡》提到“淮、海惟扬州”的主要贡物就是“惟金三品”。《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条也明确指出东方诸国“其利金、锡、竹箭”。这里的“金”特指铜矿原料,“扬州”则涵盖了淮河流域直到东海的广大区域。根据考古研究显示,当地生活的淮夷控制着从河南南部穿过大别山通道(后来的“义阳三关”)抵达长江的路径,而长江流域的鄱阳湖盆地正是当时东亚铜矿的主要产区。
除了这些铜矿料之外,《逸周书·王会》提到,来自西北方向的犬戎、北唐等部落,则负责向周王提供马、驴等重型牲口。这些位于周人西北部的人群在很长时间里都是周王朝合格的马匹供应者。如果他们没有按时来贡,周王则会责成将领、甚至亲自前往收缴。清末陕西出土《大盂鼎铭文》,就记载了周代中期周王命一位叫“盂”的将领“伐鬼方”的事情。这类北方战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周人所拥有马匹数量的稳定性。
显而易见,周王征收马匹的用途在于为军队中的战车配置必不可少的畜力。这保障了周王的军队在向东征讨时的绝对优势——正如当年武王克商时所斩获的压倒性胜利。因为东部淮夷向周王持续贡“金”的前提,就是对周人军事力量的慑服。而这些来自东部地区淮夷的金属资源,又为周王提供了制作用于杀伐的武器、车马器和用于赏赐的礼器所不可或缺的原料。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小说《穆天子传》,曾把周(穆)王的军事行动概括为:西征(北征)与东伐。正是这样一种对东、西之间资源利用的完美运转,奠定了周代中前期繁荣昌盛的景象。
我们可以把这项成就描述为:以东夷之利兵克犬戎,以犬戎之良马胜淮夷。
(1) 由《四夷居中国》第三章(3.5—3.8节)概括。
(2) 《尚书·泰誓》:受(纣王)有亿兆夷人。又,《左传·昭公四年》: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