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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先是向欧洲、然后向全世界传播了民族民主制的信条。它宣称,个人的权利不仅是要决定他们的统治形式,而且还要选择他们将属于的国家。换言之,它宣布了人民主权的学说和民族自决的学说。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础已经由洛克、卢梭、杰斐逊甚至一些更早的政治哲学家给准备好了。此外,类似于民族自决权的某种东西,早就已经被某些民族群体所援引,在14和15世纪是法国人和波兰人,在16世纪是荷兰人,在17世纪是捷克人,在1776年是美国人。但正是法国大革命,第一次大规模地把这些学说付诸实施。政治民主在法国取代了君主专制,政治特权被砸碎了,地方和行省的差别被扫除了,欧洲所有说法语的人都被纳入了民族国家,并被灌输了民族精神。所有法国人都成了兄弟,他们一起体现了“la belle France(法语:美丽法兰西)”的民族主权。
法国大革命还宣布了新兴民族主义的利他主义和救世主般的品格。可以援引的恰当文献有很多,下面这段引自革命的和爱国的“胜利组织者”拉扎尔·卡诺的一份正式报告,特别能透露内情[4]:
让我们遵循写在所有人心上的法律,让我们不要试图去滥用它;只让民族的荣耀和法国的慷慨成为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可靠担保,这样的正义是你们欠他们的,应当归还给他们;在砸碎受压迫民族的锁链时,让这样崇高的情感超越于他们的希冀与他们的渴望。……法兰西自古以来的自然边界是莱茵河、阿尔卑斯山脉和比利牛斯山脉;割裂这些边界的各方只是通过侵占才实现了这样的割裂;因此,遵循正常的法则,收复这些边界并不存在不公正,恢复我们从前的兄弟关系,或者重建只是由于野心而破裂的关系,也算不上野心。
但是,这些建立在古代属地基础上的外交要求,在我们的眼里就像在理性的眼里一样是无效的。每个民族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独自生活,或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与其他民族统一起来,只要它们愿意。我们法国人不承认君主,只承认人民;我们的制度根本不是统治的制度,而是博爱的制度。
法国人如此确信新兴的民族主义对他们自己来说是天赐之福,以至于他们无法设想,它怎么可能不赐福于其他所有民族呢。他们相信,传播这个新的福音——必要时甚至可以借助刀剑来传播——正是法国人的使命。他们将着手进行一场现代圣战,一场为了民主的民族主义而战斗的圣战。1792年12月,国民会议宣布:“法兰西民族……将把每一个拒绝或放弃自由和平等,希望维持、召回国王和特权阶层或与之谈判的民族,都当作敌人来对待。另一方面,在[法兰西]军队进入的领土上人民的主权和独立得以确立之前,在那里的人民接受了平等的原则并创立了一个自由而民主的政府之前,我们不会签署任何条约,也不会放下我们手里的武器。”[5]其他民族并没有立即听从这些新救世主的召唤。其中很多民族——日耳曼人、英格兰人、荷兰人、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实际上支持各自的君主武装镇压他们所说的法国大革命的“过激行为”。大概,正如传教事业中经常发生的那样,这些在圣战者看来似乎是利他主义的、救世主般的行动,在它们的受益者(或受害者)看来却是自私自利和彻头彻尾魔鬼般的行为。无论如何,法国大革命促成了一连串的国际战争;在旷日持久的战争过程中,法国人自己倒是让政治民主和个人自由从属于(以拿破仑·波拿巴为代表的)军事独裁,为自己赢得了光荣,而不是为别人赢得了自由,并听任新兴的民族主义变得等同于自私和军国主义,完全像之前等同于和平与利他主义一样。无论是在革命早期,还是在后来的拿破仑阶段,这些战争极大地刺激了法国人的民族爱国主义和民族自豪感;最后,它们也在欧洲其他民族当中激发了民族主义的精神,但并不是直接通过作为民族自决权的福音传道者的法国人,而是间接地通过抵抗作为民族独立和民族主权之敌的法国人。从长远来看,法国大革命证明,民族主义与君主制的关联可能几乎就像它与政治民主制度的关联一样紧密。
法国大革命对后来几乎是普遍性的民族主义实践做出了许多确切而显著的贡献。它以牺牲教会的权益为代价,巩固了世俗国家;而且,在允许个人有加入教会的极大自由的同时,它还反复灌输这样一个学说:所有公民应当把他们最初和最后的忠诚奉献给民族国家,并规定了准宗教的仪式——在la patrie(祖国)祭坛前举行,面对“pour la patrie(为了祖国)”而牺牲的死者遗体。它开创了诸如国旗、国歌和国家节日这样的民族主义形式。它坚持要求语言的统一。
关于最后一点,有几点思考可能富有启发意义。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曾作出努力,试图迫使本国公民或臣民使用一门特定的民族语言。无论是法国或英国的国王,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从来都不认为,坚持要求语言统一是必要的或可欲的。伊丽莎白女王的宫廷里说法语,弗朗索瓦一世和亨利四世的宫廷里说意大利语,就连斯洛文尼亚语都是维也纳宫廷认可和使用的语言之一。拉丁文长期以来一直是匈牙利的官方语言;当立陶宛的亲王们成了白俄罗斯的主人时,他们采用了后者的语言,以至于损害了他们自己的语言。诚然,西班牙的君主颁布了一些法令,反对使用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但这些法令的意义更多是宗教性的,而不是民族性的。然而,法国革命者认识到了民族群体的语言基础,决心要把民族忠诚提升至高于其他一切忠诚之上,还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警惕很多布列塔尼人的反叛行为,认为有必要把“核心的或民族的语言”强加给所有法国公民。有一项荣誉要归于巴雷尔和格莱戈瓦神父:他们是最早暗示为了一个主权民族国家的利益而推行语言压迫和迫害政策的政治理论家[6]。
此外,正是法国大革命,制定了最早的全民初等教育计划。它将得到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指导,是强制的和普遍的。根据这一计划,将讲授民族爱国主义和民族义务,与三R(译者注:即读、写、算)教育同等。也正是法国大革命,采用并实施了“武装民族”的原则: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作战训练,能够应征入伍,在陆军或海军中服役。最后,正是法国大革命,赋予民族主义新闻媒体以推动力和品格,推动了如此廉价且如此有煽动性的报纸、小册子和杂志的出版,以至于它们吸引了全民族的主体民众,对半文盲的吸引力甚至比对受过良好教育者的吸引力还要大。
从法国大革命迄至今日,民主信条被证明是民族主义最得力的帮手[7]。个人对一个民族群体的忠诚感,当他们是臣民时和当他们是公民时不可能完全一样,正如卢梭一个半世纪前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热爱属于自己的东西甚于热爱属于别人的东西。当然,卢梭在任何地方都不曾说过人民主权只适用于一个民族群体。他以最含糊的方式谈到了“人民”;但后来的事件很快证明:政治民主,在一个语言统一或者至少绝大多数人民使用相同语言的国家,远比它在一个多语言帝国更加有效。如果人民要统治自己,他们就必须互相理解,能够说和读一门共同的语言。民族群体因此提供了民主统治的实践基础,而民主统治,或者说争取民主统治的斗争,反过来促进了民族主义。
民主信条所到之处,都会带来一些多少有些明显的推论。一个推论是要求:凡希望自治的人都必须识文断字,因此应当强迫他们到民主的学校里去学习读写民族的语言。另一个推论是确信:凡是希望塑造他们自己的政治和命运的人,都必须持续不断地得到相关信息——涉及对本国有影响的国内和国外问题,必须熟悉他们推选出来的代表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计划,因此应当经常而迅速地为他们提供国家的新闻。第三个推论是义务:凡享有自治的权利和特权的人,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应当准备并乐意为他们的国家而战,付出最高的牺牲。实际上,政治民主总是创造出对国家指导的民众初等教育体系的需求,对普遍军事训练体系的需求,以及对增加公共杂志和报纸的需求。但这些机构也正是那些在19和20世纪极力宣传民族主义的机构。
很难想象,民主政府会在一个没有民族学校、民族媒体和民族武装的国家运转;但不难想象,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民族武装、民族媒体和民族学校在没有政治民主的国家里存在。看来,法国大革命所接受的民主信条直接得到了一些工具的增强,而这些工具被证明是民族主义的工具;然后,这些工具又被其他有或没有原创政治信条的民族据为己有。在19世纪,民主传播得很快,但民族主义传播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