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贵重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中国人有互赠礼物表达心意的传统,《礼记·曲礼上》中说:“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礼物”,也就是人们表达祝福、祝愿或体现友谊的物品,是送礼者向接受者传递信息、感情和愿望的载体。
情侣更是把给对方送礼物当成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不管一束花、一块表,还是一辆车,无论多么贵重,它们本质上都是礼物。
案例
32岁的肖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五年前,她遇到了48岁的黄先生,对方人生阅历丰富,见多识广,眼界开阔,肖鑫立刻被黄先生吸引,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黄先生虽然白手起家,却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在相恋的五年里,黄先生送出了150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10多万元的金表。双方分手后,黄先生要求肖鑫归还这些大额礼物。
但是肖鑫认为自己为黄先生付出了五年青春,已经错过了适婚年龄,坚决不退还这些礼物。但她万万没想到,对方一纸诉状将她告到法院,要求归还。那么,黄先生能否成功拿回这些贵重的礼物呢?
律师说法
上述案例涉及了法律上的赠与合同。
有人可能会问,男朋友送自己礼物的时候怎么可能签合同呢?这么想对合同的理解就太狭隘了。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所以,只要男方有意送礼物,女方也有意收下,甚至不用说出口,只要双方同意,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那么,已经送出去的礼物,分手时需要归还吗?
答案是不需要。
合同成立后,男方不想送的可以不送,但是赠与人必须在礼物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反悔。恋爱期间,男方将礼物送给女方后,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权利已经转移,这时候男方就不能再反悔取回礼物了。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